如果你的申索關乎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例如利潤損失、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損害賠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法律責任登錄非正審判決。 在這情況下,你必須要求聆案官或法官評定你所應得的損害賠償數額。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則會押後宣判。 如果被告不承認控罪,而案件又已準備就緒,法庭便會排期審訊。 在定罪後,控方會將被告之背景(特別是任何案底)告知法庭,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可在此時提供一些資料作出求情,以嘗試說服法庭判處較經之刑罰。 法庭審訊表 隨後,法庭便會即時判刑,或等待閱覽一些報告後(例如感化、社會服務令或精神狀況報告)才作出判刑。
(2) 每逢星期三,法院會把“待審案件表”内預期在下一個星期内進行審訊的訴訟取出,再編入另一列表(即“審訊預告表”)内。 案官或法官只有在考慮到審訊預計所需的時間,或有其他充分的理由,才會將訴訟編入“定期審訊表”内排期聆訊。 任何藉一般傳訊令狀展開的訴訟,將會編入“流動審訊表”或“定期審訊表”内,並按其所屬的審訊表排期聆訊,但已編入或轉至“商業案件審訊表”或“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的訴訟則除外。
法庭審訊表: 二、 法庭支援服務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法庭審訊表 法庭審訊表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 排期聆案官有絕對的酌情權,可以把任何申請轉介排期法官處理。
- 如果你不服聆案官於訊問判定債務人後所作出的判決或命令,或於由租購協議引起的訴訟中所作出的簡易判決,或於評定損害賠償時所作出的決定等,則你應該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 你必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以及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 在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雙方的證供及論點。
- 請注意,若某份審訊案件表中並無聆訊資料,有關的“法院/法院列表”將不會被勾選。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就其他的案件而言,訴訟各方為訴訟排期審訊時,必須遵從第34號命令第3條規則的規定;而除非該命令中指定的文件冊已經遞交予司法常務官,否則有關訴訟不會獲編排審訊的日期。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法庭審訊表: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這批數據被稱作上海國家警察數據庫(英語:Shanghai National Police Database,或SHGA Database),據稱包含逾十億居民的個人資料。 如使用訴訟方名稱作搜尋,請先按篩選圖標 (),再輸入訴訟方的名稱,名單便會顯示可能吻合的搜尋結果。 除了由控方及辯方傳召的證人外,法庭亦有酌情權去傳召其他證人出庭作供。
- 作為原告人,你可以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你也可以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 訴訟人如欲申請把訟案編入“流動審訊表”或“定期審訊表”内排期進行審訊,一般須在案件管理會議上提出申請。
-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 在這情況下,你必須要求聆案官或法官評定你所應得的損害賠償數額。
-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 訴訟各方應定期查閱待審案件一覽表,以得知案件是否有可能在下一個月接受審理。
-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如果任何一方對上訴法庭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 每一位證人會先被主控官詢問(控方主問),然後接受被告或辯方律師的盤問(辯方盤問)。 如法庭還未正式將被告定罪,被告仍然無罪。 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公開宣讀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入罪)。 如果被告不同意全部或部分案情,法庭會就案情部分而聆聽雙方提出之證據(即進行「案情聆訊」)。
法庭審訊表: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若法庭認為準備審訊的工作已辦妥時,便可批准讓案件編定審訊日期或排期審訊。 如果你需要執達主任的服務,可以向區域法院登記處查詢或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 上述小冊子可向區域法院登記處或執達主任辦事處索取。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款額是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與支票有關的訴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申索款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法庭審訊表2025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 法庭審訊表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法庭審訊表: 表格
(2) 訴訟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請,要求把訴訟由某一審訊表轉至另一審訊表。 此申請須以傳票向排期聆案官或排期法官提出,並須在不少於一整天之前通知訴訟中的其他各方。 有關傳票須以誓章支持,以述明提出申請的一方所依據的事項是甚麽。 除非情況特殊,否則法庭不會就任何已編入“審訊預告表”的訴訟,作出本分段所述的命令。
法庭審訊表: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司法常務官便會通知所有有關各方出席聆訊。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法庭審訊表: 證人傳票
原告人須於規定期限內(或由法庭早前指定的期限內)申請審訊前的覆核,否則被告人可自行申請審訊前的覆核,或以訴訟程序中沒有人作出行動為理由而向法庭申請撤銷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 案中各方必須在審訊當日準時出庭應訊,證人亦應出席。 如有需要,亦應帶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以供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你可以到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查看或六樓的詢問處查詢你的案件在哪個法庭進行審訊。
法庭審訊表: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定而正式宣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辯方可以在此階段申請毋須答辯,即提出理由指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令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如法庭接納此陳詞,被告便會無罪釋放。 在此情況下,被告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當一名法官或聆案官編定日期時,他所行使的是一項行政職能,此項職能依據的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8(2)條所賦予他的權力而作出的指示。 法庭審訊表2025 由於此項職能並不是根據《高等法院規則》而行使的司法職能,因此《高等法院規則》内訂明的上訴程序並不適用。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法庭審訊表: 收回土地或樓宇的申索
在正式審訊之前,可能還要進行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如再次申請保釋、修訂控罪、進行審訊前的覆核等。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1) 在法庭批准把訴訟編入“流動審訊表”排期聆訊後,申請停止代表訴訟一方行事的律師,有責任向其當事人解釋“流動審訊表”的運作。 除非經本審裁處另行批准,否則非正審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並須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申請書的內容主要以表格1為依據。
法庭審訊表: VI) 上訴案件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 法庭審訊表2025 然而,大部份租務案件都是與因租約期滿或租客違反租約條款而申請收回樓宇有關,這類申請亦可於土地審裁處提出。 公訴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由法官單獨或會同陪審團審理。 法庭審訊表2025 區域法院法官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單獨進行審訊。
法庭審訊表: 被告人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如果你與另一方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協議,則你可以把一份終止訴訟通知書或一份列出協議條款的同意令送交法院存檔。 此外,你亦可以在審訊中向法官申請按照你們的和解協議條款作出命令。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被告人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向你送達。
法庭審訊表: I) 執行令狀
如果你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則可以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在區域法院進行的審訊程序與裁判法院之程序相似。 但如審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便會有不同程序,因案件須由法官 會同陪審團審理。 陪審員是普通市民,並以抽籤方式從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選出。 控方或辯方都有權反對被選出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辯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對(如有充分理由則反對次數無限)。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訴訟各方須注意,根據第25號命令第1B (8) 條規則的規定,審訊日期屬進度指標日期,除非情況極爲特殊,否則審訊日期不得更改。 就此而言,遲獲當事人的指示,律師團隊成員的轉換,或者更改審訊日期並不會對另一方造成任何非訟費可以彌補的損害等,均不會視作特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