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在香港很多業主和租客都會選擇從坊間文具店購買中英文印刷版租約,作為其租約的基礎。 該些印刷板租約載有十分基本和典型的租賃條款,但未必能夠滿足個別實際情況。 有沒有免租期以及免租期的長短取決於業主和租客之間的協議。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除非在條例第IVA部指明的條文下,相關業主不得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
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準買家的身份/聯繫方式和付款方式(例如準買家的銀行賬戶)通知租客及妥善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 業主、租客與分租客之間的相互關係可能涉及複雜的的法律概念和策略考慮。 強烈建議就上述任何相關事項徵求專業法律人士的法律意見。
加租英文: 業主加租考慮
租金金額必須明確或可以肯定地計算出來;否則便有可能因欠缺確定性而告無效。 若租客未能取得「歸屬令」而需要遷出,分租客亦可向授予該分租租賃的下級業主提出訴訟,因對方違反分租租約而申索濟助。 如有疑問,租客在開始進行任何有可能涉及結構性加建或改動的工程之前,應事先通知業主並取得業主的同意,以書面方式為佳。
- (4) 不得在單位內進行或准許任何會對其他業主或佔用人構成滋擾或煩擾或造成傷害或不便的行為。
-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
- 即使租賃有任何規定,租客應繳付的租金按金,不得超過在租賃下的2個月租金。
- 租賃期以交租周期而非協議列明的固定日期為準者,不論協議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是為定期租賃。
-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 該條訂明,在這情況下業主須視為在要約期屆滿時已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約,而租客須視為已接受該次租期要約及在首期租賃屆滿時,獲授予次租期租賃。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 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 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 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
加租英文: Q5. 業主與租客雙方可否自由協議規管租賃的退租條款?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而為應付 1960 年代初租金水平急升的情況,立法局在 1962 年 4 月通過《租約(終止通知)條例》,簡稱《1962 條例》。 該條例適用於其餘的戰後樓宇的租賃(包括以書面訂立的住宅樓宇租賃;沒有繳付「匙金」或建築費的口頭租賃;和非住宅樓宇的租賃)。 《1962 條例》要求業主在終止住宅和非住宅樓宇的租賃時,須給予為期六個月的通知期。 但《1962 條例》並不適用於戰前物業,亦非旨在干預租賃雙方在對方違反租約時其所能享有的一般權益和賠償。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
如業主和租客就保養及維修事宜出現爭議而不能自行解決,任何一方均可透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有關事宜。 第5條規定一些關於保養及維修的強制性條款以外,業主和租客可以自由議定適當的條款。 條例訂明,處所某些基本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屬業主的強制性責任,不予履行或被入稟追討維修費用,更甚者若以此作為趕走租客的手段,可能干犯條例訂明的侵優罪行。 實際上,業主願意同意不斷續租而且每次續租均連帶續租權條款的情況並不常見。 加租英文2025 無論如何,例如在本例子中的中斷租期條款在業主有意終止租約時便會發揮其作用。 另外,住宅處所租賃一般含有明訂承諾或按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117(3) 條包含隱含承諾,租客不得對任何其他住戶造成不必要的煩擾、不便或騷擾。
加租英文: 物業稅如何計算?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1963 條例》亦授權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釐定一個「適合的加租率」,以兩年 加租英文2025 10%為上限。 如個別業主希望提出更高的加租幅度,他須先向署長申明理由,再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 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 如果租約含有中斷租期條款准許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發出通知提早結束租約,通知日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計算在通知期之內。
- 如業主和租客就保養及維修事宜出現爭議而不能自行解決,任何一方均可透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有關事宜。
- 隨意租賃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當租客在業主同意下佔用土地,而雙方的共識是任何一方可隨時通知對方立即終止租約。
- 有關賠償的計算方法為分租客在緊接終止日期前應繳付的每月租金,乘以自終止日期的翌日起至分租客交回該分間單位的日期為止所涵蓋的月份數目。
- 或者,雙方可以通過同意根據當前市況在重新談判後增加/減少租金來繼續租賃。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如你已將物業按揭,你必須在出租前先取得承按人(例如銀行或財務機構)的同意,否則你可能違反和承按人所訂立的按揭協議,而承按人可因此收回該物業。 租住權保障主要是限制業主,除了在訂明的情況如欠租下,均不能遷走租客。 而租住權保障通常是實施加租管制的先決條件,原因是如欠缺租住權保障,業主將可藉不斷逼遷現有租客和訂立新租約獲取更多租金,從而規避租金管制。
加租英文: 水龍頭損壞了。業主有責任作維修,但拒絕這樣做。我花了 $500 更換新的水龍頭。我可否少交 $500 租金?
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 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 加租英文 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加租英文2025 條例並非將在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分間單位「合法化」。 對分間單位實施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在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加租英文: Q1. 是否有管制租賃的租約範本?
即使租客能夠確立起初跟業主有上述共識,也令人十分懷疑究竟法院會否強制執行有違物業用途限制的租賃協議。 如租客接受次租期要約,租客須簽署由業主送達並載有該要約的表格AR1,並在首期租賃屆滿前將它送達業主。 如租客在首期租賃屆滿前,沒有通知業主有關次租期要約已為租客接受,則租客須視為已拒絕接受該次租期要約。 或者,租客在可行的情況下可先進行維修,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維修費用。
加租英文: f) 沒有書面租約的租賃
當然,有關物業必具相當份量的租值,例如商業處所,才值得聘用測量師為其估價。 例子二、雙方議定租客可在給予不少於90天的通知後,於租期第一年的最後一日或以後,終止租約。 由於租客可行使按上述法定權益,在退租前只須給予較短的通知期,條例訂明30天通知期的規定,凌駕了租約退租條款內90天的規定。 換句話說,是項豁免僅適用於於原業主出租自住處所內原則睡房的情況。 假如出租的分間單位並不是「該建築物的最近期建築圖則中,該處所是被劃定為睡房」的房間,就算業主住在該處所的其他房間,以上的豁免並不適用。 即使是超過三年的租賃協議,若果業主和租客雙方均願意兌現各自的承諾履行租約,問題也未必會很大,因為口頭租賃協議對雙方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
加租英文: 業主通知租客加租後,何時生效?
租戶可隨時在全港任何一間7-Eleven、Circle K、VanGO便利店或U購select查閱租金狀況。 租戶只需將「房署資訊通」流動應用程式提供的二維碼或把「房署繳費通」卡交給便利店的職員掃描,應繳/已預繳金額會顯示於收銀機面向顧客的屏幕上。 身為租客,一定不希望業主在租約期間加租,而業主如果想加租,也切記要考慮清楚加租的後果和成本。 租客不得做出任何會改變出租物業性質的行為,如:摧毁或具破壞性的行為。
加租英文: 地產代理是否有責任向準租客披露曾經在單位內發生的不幸事件?
此外,業主亦須保持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正常運作。 加租英文 業主在收到租客通知要求維修上述項目後,須盡快進行維修。 如業主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租客可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有關租賃。 加租英文2025 然而,可提早退租的規定是為租客的權利,租客亦可繼續佔用單位而不退租。 租約的條款通常禁止租客對出租物業作出結構性加建或改動。
加租英文: XV. 沒收按金及其他因租客違約而終止租賃的後果
由於租賃的效果就是在租期內把物業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手中,因此租客可在租期內猶如業主一樣隨意處置有關物業(但不包括作出非法而導致違反租約的行為),當然也包括把物業分租予第三者。 答案六: 租約通常都會列明租客須繳付按金,作為其履行及遵守租約內所作承諾的保證,例如準時交租、維持物業於良好狀況、執行維修和遵守相關法律等。 在大部分情況下,業主未收回物業前,根本不會知道租客是否有履行及遵守該等承諾。 有關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部適用的住宅處所租賃,法例第 119RA 條規定業主必須向租客發出租金收據,當中列明繳付的租金款額、所繳付租金關乎的期間及繳付日期。 加租英文2025 不遵守該規定的業主即干犯刑事罪行,可處 HK$2,000 罰款。
加租英文: XI.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首次使用電子服務時,你須以「房署繳費通」卡上的電子繳費租戶號碼建立個人帳戶,並按指示輸入個人資料以核實租戶身份。 完成上述登記程序後,你便可使用房委會網上「電子服務」提供的各種簡便服務,包括查閱租金狀況。 生約的定義,是指死約結束後,租客有權續租一年,但是雙方也可以在此期間,選擇提早一個月通知期,告知對方終止合約。 因此,特許權大都用於較短期的物業使用權(例如數星期或數月),或用於特許持有人並未獲得獨有佔用權的情況(例如車位、酒店房間、報攤或商場之「車仔檔位」等)。
創業人士基於資金及生意規模所限,未必能負擔租用獨立寫字樓,你可考慮租用商務中心。 商務中心通常備有常用的辦公室文儀設備(如影印機及傳真機),有些更可能提供會議室及專人電話代接等設施和服務。 商業經營需要政府牌照、許可證、證書或批准書,你可進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牌照及許可證」部分,找尋相關資訊及服務。
加租英文: 在海外租賃 — 法律衝突
單是在租約期滿後把按金交予新的物業擁有人不足以解除業主歸還按金的責任。 加租英文 當物業交易完成時,業主應確保新的物業擁有人承諾就租客作出任何關於按金的申索作出補償(即業主可不受租客將來就按金作出申索的影響)。 加租英文 業主也可以把按金退還給租客,並要求租客另繳按金予新的物業擁有人。 加租英文2025 加租英文2025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每項規管租賃內。
加租英文: 業主和租客在沒有書面租約下出租和租用物業會涉及甚麼潛在的風險?
當租客簽訂了業主就規管租賃提供的租約(如屬口頭租賃,則租客同意了該租賃協議),業主有責任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署長)遞交租賃通知書,及安排將租賃協議交送稅務局加蓋印花。 遞交租賃通知書的責任,同樣適用於條例規管的口頭租賃。 任何對處所持有權益的人士,包括該處所的業主與租客,均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裁定該處所的租賃是否屬條例第IVA所指的規管租賃。 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業主或租客違反雙方約定的重要條款時(例如租客未有繳付租金或業主非法進入有關物業)業主或租客可沒收或終止租賃,否則雙方皆不能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即要以交吉方式收回該物業)。
加租英文: 香港有沒有最長或最短的租賃期限?
你可自行尋找租客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替你處理出租住宅物業的事宜。 加租英文2025 不管哪一種做法,你均須在簽訂租賃前向準租客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業主須在有關租賃(包括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或根據條例視為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AR2表格),以通知署長該租賃的詳情。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透過刑事檢控及民事程序,執行條例訂立的「標準租約」條款。 在署長就任何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之前,署長須為決定該處所的主要用途的目的,對該處所進行視察。 如處長信納所得的關於該處所的主要用途的證據,須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證明在視察當日該處所的主要用途,及向業主及租客送達該證明書。 反之,處長須發出通知書,表明拒絕就該處所的主要用途表示意見。 必須指出的是,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舉例說,與業主訂定口頭租約後,租客已搬入單位,並一直有如期向業主繳交租金,租客就有可能應用部份履行的法律原則,以證明雙方已達成口頭租賃協議。 要構成違反有關承諾,必須存在嚴重騷擾以妨礙租客佔用及享用其分間單位。 相關因素包括地點的特徵、舒適度的標準、被投訴的行為是否合理及干擾持續的時間、頻密度和程度等。
因此,所涉租期超逾三年的租約(即租契)應予註冊,否則現任業主的業權繼承人(例如買家或新租客)大可不承認該租契。 對其他影響同一物業而已經註冊的文件來說,該租契亦將失去其優先權。 對於書面租賃協議,租賃協議的各方只須簽署該協議,而毋須蓋上小紅章及互相交換該租賃協議。 加租英文 但為保障雙方利益,最穩妥的做法還是簽署一式兩份的協議並將其互相交換及保存。 也就是說,租契各方須在一式兩份的租契上簽名、在簽名旁蓋上小紅章(通常為一小片紅色貼紙)及互相交換該租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