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在那一個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並符合下述2及3之條件,閣下便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離婚申請2025 若案件涉及的離婚申請問題相當複雜,或是涉及價值相當高的資產,則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將案件轉移到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的法官擁有更多的經驗,因此更適合處理這類複雜的案件。
法官亦須考慮雙方在結婚期滿一年之前而達成和解的合理可能性。 如閣下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有關呈請將被編入抗辯案件表內。 在此情況下,法庭或會頒布 離婚申請2025 暫准判令解除婚姻,但如缺乏充分證據,法庭亦會駁回有關呈請。 倘若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之子女,則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 此外,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離婚申請: 財產分配
如果呈請人 / 申請人另一半不同意離婚、雙方子女撫養權或財務安排之前未能達成協議,便會建議諮詢離婚律師的意見。 如果你申請提出離婚呈請時,但「答辯人」並沒有於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手續呈請將被成為特別程序案處理。 (ii)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由申請離婚至個案全部完結所需時間,個別案件均有所不同,要視乎法庭接辦的案件數量多少、聆訊所需時間、及在法庭滿意有關子女的安排(如有)前不得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等因素而定。
如果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你必須在呈請中,列明你建議如何處理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 如果你希望申請附屬援助,如贍養費、財產轉移、或分配婚姻資產等,你亦應該在呈請中列明這些請求。 如婚姻有子女存在,除非法庭對子女事項的安排表示滿意,否則不會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離婚申請 在法庭宣布信納有關子女的安排前,暫準判令將不得轉為絕對判令。 如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離婚申請: 離婚方式是什麼?
有一些香港離婚個案的細節,例如撫養權、離婚協議書、離婚贍養費,離婚財產分配案例等等,這些離婚條件及離婚程序。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 ‧離婚協議書申請:協議書的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
- 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
- 之後,家事法庭將這個共同申請列入特殊程序的案件名單,申請人需要支付HK$630的行政費用。
- 協議離婚是雙方私下達成共識的離婚手續,在法律上沒有限定必須具備哪些原因才可以辦理,也就是說,就算只是「感情淡了」也可以辦理離婚!
-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
-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如他相信閣下已就呈請或共同申請提供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 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
離婚申請: 不服判決可上訴 申請交1045元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家事調解是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而設,旨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讓他們可以就有關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 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 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離婚申請: 離婚程序
事務所可以提供全面的諮詢服務,包括審查夫妻雙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並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也就是一人一半)來衡量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各自的利益。 有關子女的安排由法庭宣布前,暫準判令不得改成為絕對判令。 如離婚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離婚申請: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所有的這些個案只會在法院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開始研訊程序。 然而,如果離婚手續案件及離婚呈請書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離婚財產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法官通常更富離婚手續流程經驗,因此更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此外,某些事項只能在法院進行,例如離婚手續後的子女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
離婚申請: 離婚事務所
⒞ 《離婚申請》為網站作者雲間所著虛構作品,不涉及任何真實人物、事件,本站只為廣大書友提供免費電子閱讀平臺,請勿將杜撰作品與現實掛鉤,作品中的觀點和立場與本站的立場無關。 主角叫上將大人,程謹,彥七的書名叫《離婚申請》,是作者雲間寫的一本穿書、日久生情、老師類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七年前,程謹強行逼迫陸濤跟自己結婚。 若訴請離婚的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在這階段也會有社工訪視,以評估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環境與照顧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
離婚申請: 離婚要準備什麼?離婚登記必備清單一次搞定! – 85010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法院離婚程序結束後會寄發判決書,當事人需確認法院判決內容,並決定是否要接受判決,如果不服,可以在20日內提出二審上訴。 其中,孩子監護權的認定,法院也會審酌一切情狀,包括參酌社工訪視報告後做出判決。 對於擔心對方鑽法律漏洞、事後反悔的當事者來說,調解離婚是一個蠻推薦的選項,離婚調解筆錄具有近乎判決的效力,是相對協議離婚較安全的離婚方式。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
離婚申請: 離婚須知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若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離婚申請: 離婚手續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離婚申請: (一) 調解離婚的特點
如單方面申請離婚,而配偶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連同存檔費用,申請人共須繳交$1,260的行政費用。 與共同申請一樣,訴訟雙方其後會獲得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但若申請離婚者的配偶遞交了答辯書,案件便會列入抗辯案件表處理,申請人須繳交$1,045的行政費用。
一般來說,離婚申請和婚姻訴訟的審理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由區域法院的法官主持。 然而,這些程序只有在法院接收到離婚請求或申請後才會開始。 在決定離婚前,婚姻輔導可讓你將問題提出來討論、學習排解衝突和了解面前的選擇。 離婚申請2025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輔導和轉介服務。 若雙方就家事法庭的判決感到不服、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或無法就子女或財務事項達成共識,而要鬧上法庭的話,隨時面對上萬元的律師費及堂費。 以上是離婚程序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離婚呈請書及承認通姦的陳述只須述明答辯人曾與第三者通姦,毋須交代第三者的身份。 不過,如呈請人知道第三者是誰,亦可選擇述明他/她的身分。 從了解案情、委任離婚團隊專員、安排放件、離婚律師推薦、協辦離婚手續流程,皆有專業的經理負責把關您的案件,並隨時與您保持聯繫。 在調解過程中,受過專門訓練而且中立的調解員,會在保密的情況下,協助雙方有效地溝通,並就有爭議的事宜進行協商。 這情況要基於申請離婚當時,對方是否把香港列為居籍,又是否跟香港有緊密接觸,在申請三年前,會否在香港居住。 離婚申請 ‧中港離婚:中港兩地的法例非常不同,香港的規定會對婚姻的態度較為嚴肅,不容許兩個人很容易有離婚的決定,但內地的法例相對較寬鬆,在離婚申請方面也沒有限制。
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 在認為適當時,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檔。 離婚申請 本所將家庭和離婚法方面的專業知識,與一流的客戶關懷和務實的解決方案相結合。 我們以敏感和具建設性的管道處理每一個案,服務妥善。
如果有其他問題,或是情況特別讓你不知所措,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萬一雙方意見相左、不放手、條件談不攏等該怎麼處理? 無法達成共識不代表就得「認命過生活」,你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強制離婚程序,請法院來裁決,不過在進入判決離婚程序前,在離婚程序上也會先經過「調解」,當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法院判決。 我們的諮詢的案件中時常出現女方畏懼男方的強勢沒有談好條件(有時候男生很兇然後女生壓力就很大,對吧?)或是離婚協議沒有寫清楚,讓權益受損。 快速、簡潔是優點,但也需要在事前討論好離婚事項,舉例如: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等,才不會有事後反悔卻無依據供判斷的情況出現。 我們的家庭和離婚團隊為每位客戶提供針對其特殊情况的量身定制的方法,我們以敏感和建設性的管道處理每一件事。
離婚申請: 我們的離婚團隊
一般最快離婚方法申請的離婚可以在七個月左右取得法庭的判決令,從而解決客戶的煩惱,免得過程拖延過久,致離婚費用計算上也相對增加起來。 採用線上個案分析系統或藉由專業客服,都能協助您了解目前面臨的婚姻情況,以同理心出發,提供您最貼心的關懷與處理方式的建議。 離婚申請2025 離婚申請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 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我們的職責包括推展、代表及維護商界利益,同時提供支援、聯誼機會、培訓及商業服務,以支持商界茁壯成長。
離婚申請: 訴訟雙方可否查閱其離婚案件的法庭記錄?
除離婚呈請書外,申請人亦須填妥法律程序通知書、文件送達認收書、屬實申述及呈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由於手續繁複,因此申請人亦可選擇委託律師代進行申請手續並擬定協議書,訂明探視權、撫養權及贍養費的細節,如時間、直到何時、賬戶及金額多少等資料。 離婚申請2025 一直以來,殷域事務所在處理有關離婚個案方面,能夠成功為許多家庭提供專業及中肯的意見,令雙方都感覺合理情況及合理費用下以辦理離婚。
離婚申請: 家事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當法庭頒布暫准判令45日後,呈請人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離婚暫准判令轉為離婚絕對判令。 呈請人必須提出事實證明通姦確曾發生,不能單憑直覺指控配偶通姦。 指控一方須負起舉證責任,而舉證亦須達致「可能性佔優勢」的標準,並足以推翻答辯人的無罪推定。 是否與香港有「密切聯繫」,將視乎每個個案之情況而定,例如在提出離婚前雙方經已在香港居住了多久、打算居留多久、是否在香港工作,和他們有否在本地取得任何財產或租賃物業。
隨著中港兩地的跨越變得越來越方便,對於應該在哪一個地方離婚:在內地還是在香港離婚的問題如程序等也逐漸增加。 但不論在地區,財產的分布方法等問題,我們在香港處理離婚的個案將會考慮各項因素,負責離婚律師會全面處理,免卻求助顧客面對多樣煩惱,不論在內地還是香港離婚,都可以令問題得到解決。 上文提及在香港離婚之時間等問題上,如果兩人結婚的年期沒超過十二個月,他們並沒有向法庭作離婚申請的資格。
離婚申請: 離婚協議書
但中國內地的法律則不同,內地的法律沒有婚期限制,即是「今天結婚,明天手續」的離婚申請亦有機會發生。 香港的十二個月婚期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辦理離婚的決定。 提交申請後,申請人必須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由專人(非本人)或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配偶)。 另外,若有未滿18歲子女,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
如果兩人擁有未成年的子女,你需要清楚表明孩子撫養權取向的詳情以及細節,包括離婚後子女的一切生活打算。 殷域事務所在處理不同的離婚個案中,包括單方面申請離婚、快速離婚、分居離婚等,都努力地與客戶共同克服所有困難,而受到求助的顧客稱許,如有需要請盡快聯絡我們。 例外重大事由沒有明訂,因此當事者需要在訴請離婚程序中證明兩人「不適合」繼續在一起生活,且「對方難辭其咎」,舉例來說如:總是拒絕溝通、分居等。 只要能夠向法官提出證明並說服因對方關係而無法繼續婚姻,就可以順利離婚。 根據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12條 ,在一般情況下,如雙方結婚未滿一年,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 提供大眾可負擔的離婚申請服務收費費用、透明化的離婚服務流程及告知可預期的及結果,讓您安心的採用我們處理婚姻問題。
離婚申請: 子女撫養權
因此,殷域事務所在處理香港離婚個案都深受求助顧客讚賞。 離婚申請 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且沒有關於資產和子女撫養權的爭議,他們可以自行進行離婚手續,無需律師的參與。 在共同申請離婚的情況下,申請人需要向法院證明在提交申請之前,他們已經連續分居至少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他們已向法院提交了由雙方簽署且未被撤回的同意書。 然後,只需填寫共同申請表,附上結婚證書的原件或經過認證的副本,並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並支付HK$630的檔案費。 我們專業的婚姻顧問團隊如離婚律師等,對於處理離婚案件如分居離婚、快速離婚等等的訴訟,都有著豐富的經驗。
(iii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亦同意離婚。 (iv)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2年,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v)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在所有細節上達成共識,那麼他們可能需要尋求第三方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