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案件的種種疑點,歐陽炳強第一次被判死刑後,妻子張金鳳不斷為丈夫尋求法律協助,希望洗刷他的冤情,可以盡早一家團聚。 至1976年,案件獲法庭受理發還重審,但同年5月19日及8月7日先後維持原判,歐陽炳強一度在法庭大呼「法庭雖判我有罪,但我內心是無罪,這件事是警方冤枉我」。 案件終極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但同年12月9日「一錘定音」判歐陽炳強有罪,第4次判他死刑。 即使面對翻案無望,歐陽炳強仍稱「我無做過對唔住良心嘅嘢,唔應該受到懲罰」。
- 消息透露,一直希望低調展開新生活的歐陽炳強,已於早前往律師樓辦理宣誓改名手續,並到入境事務處辦理更換身份證,決心改名換姓,重新做人,避免再受大眾傳媒追訪。
- 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者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
- 1974年,他曾殺害16歲女學生卞玉英,並把其屍體藏於紙盒內,成為了轟動一時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其後經科學鑑證,證明了兇手是歐陽…
- 由於歐陽炳強被認定為兇手後,有兩位證人碰巧是死者的夜校同學,指在渡輪上被歐陽炳強燒裙,令陪審員認為歐陽炳強有前科才將他定罪。
-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判斷兇徒可能在現場附近作案,調查之下,雪糕店男職員歐陽炳強最有可疑,一個月後,警方拘捕在案發現場附近安美雪糕店的男職員歐陽炳強,但他當時矢口否認見過死者。
- 自1987年開始,他每年都參加公開考試,獲得包括會考會計及格、倫敦商會證書考試的簿記及會計及格等證書,他還在獄中教盲人囚犯打字,成為赤柱監獄有史以來第一位囚犯義務教師。
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大律師湯家驊抗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 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點,例如: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案發地點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 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被特赦,改為終身監禁。 其後於1981年,張金鳳宣布與歐陽炳強離婚,據傳已攜女改嫁。
歐陽炳強: 案發經過
有人質疑兩名指證歐陽有變態行徑的品格證人的可信性不足,有指她們均是女死者的同學。 資料顯示,兩名少女分別指控歐陽在同一條渡海小輪的航線(筲箕灣至觀塘)使用煙頭燒裙,聲稱在報紙上看到疑犯的照片才報案,而兩名少女卻是「不約而同」的。 而歐陽亦沒有否認自己時常搭乘該條航線,認為這些「事後報案的事實」亦增強了證供的真確度。
- 但歐陽炳強到2014年時、已是風燭殘年、已完全恢復自由後仍在喊冤,因此這案件是否冤案也只能存疑,真相可能永遠是個謎。
- 藏屍紙盒內找到白色油漆殘跡,與安美工場的白色油漆殘跡相同,所以極大可能,屍體及紙盒曾經出現在安美飲品公司的工場。
- 歐陽炳強由堅稱無辜,到1997年改為認罪申請有條件假釋,至坐獄28年、於2002年終步出監獄。
- 該宗是香港開埠而來首宗無目擊證人、無認罪口供、單憑科學鑑證而定罪的謀殺案。
- 這個現象在近二十年做了很多研究,因這個效應令陪審員或大眾對科學證據有不同的看法,可能看到只有一丁點的證據就將人判罪, 但其實還有一些商榷的餘地。
- 因此段說話,湯家驊一直耿耿於懷,覺得自己需要為歐陽炳強未能脫罪負上責任,「我覺得有些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他」。
1975年3月,皇家香港警察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歐陽炳強,控告他謀殺卞玉英。 歐陽炳強2025 此乃是香港開埠而來首宗無目擊證人、無認罪口供、單憑科學鑑證而定罪的謀殺案。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發生於1974年12月10日在香港的一宗謀殺案件。 一名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搭電車到達香港島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 翌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恥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歐陽炳強: 假釋出獄
他出獄在「釋放後監管期」數年內來並無犯錯,故可真正獲得自由,而他於2014年曾在網上節目改口指「第一單科學鑑證一定要做死我」,又暗示自己是清白,因想假釋而迫於無奈認罪。 歐陽炳強2025 其中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死者為16歲少女,疑被勒斃後赤裸的屍體被置於電視機紙盒,其乳頭被割及陰毛燒焦,處女膜則完整。 該宗是香港開埠而來首宗無目擊證人、無認罪口供、單憑科學鑑證而定罪的謀殺案。 案中僅憑7條纖維將被告歐陽炳強入罪,而被告由審訊至上訴、由罪成至入獄,長達二十多年來均自稱無辜,令外界對是否冤案存疑。 警方翻查雪糕店的記錄,發現當晚只有歐陽炳強在店內工作。
貝亞經過深入的調查,有足夠證據證明晚上6時至12時,亦即是女死者的死亡時間的範圍內,兇案現場僅有歐陽炳強一人,且只有他當值和持有鎖匙。 其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吃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 歐陽炳強2025 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歐陽炳強在店內工作,因此“光头神探”贝亚在1975年1月3日扣捕了欧阳炳强。 经「可樂灌鼻」、「間尺打腳板」、為索料扮犯同囚羈留室、精神病医生试探等手法,面對上述種種,嫌疑人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
歐陽炳強: 出獄後兩人再相遇 歐陽炳強仍堅稱清白
由於當時英國已廢除死刑,歐陽炳強獲得港督特赦為終身監禁。 當案件「大局而定」,妻子要求離婚,兩人於1981年正式結束夫妻關係。 發生於1974年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震驚全港,事隔44年,近日在Netflix播出的港劇《陽關道》以香港3宗謀殺案為藍本,當中亦包括了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據當年傳媒報道指,16歲少女卞玉英失蹤一夜後,被發現置於跑馬地路邊的紙盒內,全身赤裸及有多處瘀傷,乳頭被割及陰毛遭燒焦,處女膜仍完好,相信是被勒斃,而死前曾被虐打。
歐陽炳強: 【香港奇案】Netflix播港劇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少女被殺割乳頭
警察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凶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包括调问附近750多个电器行店员。 發生於1974年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震驚全港,相隔48年,仍然有很多人經常提起。 J2節目《逝者代言人》邀請了全球首位華人齒科法醫梁家駒醫生,解構這宗全港首宗憑科學鑒證而定罪的謀殺案、當中離奇的案情及多個疑點。 警方調查後確定卞女的身份,更發出1萬元懸紅緝兇,但未有重大突破。 而卞女遇害後2天,即1974年12月18日,其生前就讀的夜校點名簿不翼而飛,警方需靠老師的口供,才得知卞女遇害當晚沒有上課。 陳女依時赴約,但卞女沒有現身,而且自此失去音訊。
歐陽炳強: 歐陽柄強真實案情
他說,會先找一份工作,以穩定生活,就算待遇如何低,他亦不會計較,他希望能繼續在公開大學修讀其它課程,但他說「凉學費真係好貴、好貴」。 在獄中最令歐陽炳強自豪的是,他入獄時只是中一程度,經過二十八年努力,他已自修完成了公開大學會計及普通話課程,同時以自己一套特殊方法,在三個月內令兩名連二十六個英文字母亦未識的朋友,學會了初級簿記。 “紙盒藏屍案”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鑑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 和“紙盒藏屍案”類似的一個真實案例,也有改編成電影。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 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歐陽炳強: 歐陽炳強易名 再婚展新章
案中被告歐陽炳強於1975年因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有人認為死者沉冤得雪,但亦有人指案件有疑點,有機會是錯判。 在眾說紛紜下,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仍為丈夫四出奔走,3次提出上訴,最後更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但屢戰屢敗法庭維持原判,歐陽炳強4度被判死刑,隨後獲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歐陽炳強由堅稱無辜,到1997年改為認罪申請有條件假釋,至坐獄28年、於2002年終步出監獄。
歐陽炳強: 歐陽柄強調查經過
其實法醫在犯罪現場找到的證據非常有限,因為很多時候都找不到完全、完整的證據,所以需要很多其他不同的調查方案。 有時候個別陪審員或大眾的想法是先入為主,令他們認為被告有罪。 案件發生了接近50年,今時今日未必會接受這麼小的證據。 現今科學進步了,能做的比以前多,而DNA亦是非常有力的證據,閉路電視亦是非常有利的環境證據。
歐陽炳強: 歐陽柄強律師談案件
直至獲假釋後,歐陽炳強仍堅稱自己無罪,亦是這宗案能成為香港十大奇案的關鍵之一。 當時初出茅廬的大律師湯家驊在機緣巧合下,成為協助歐陽炳強的上訴律師,但最終仍未能成功助他脫罪。 46年後,湯家驊再憶述當年案中的細節及過程,他透露此案後因抵受不住壓力,自此不再接刑事案件,而當年法庭書記的一句話,更令他一直耿耿於懷至今…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
歐陽炳強: 歐陽柄強
在此案完結後,兩人的緣份並未就此結束,歐陽炳強在4度被判死刑後,獲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至1997年改為認罪申請有條件假釋,坐監28年,歐陽炳強於2002年終步出監獄。 湯家驊憶述,在2008年爭取連任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時,對方曾到街站找他,並表明只想說一句話:「湯大狀,我係無做到(殺人),但因要申請假釋所以才認罪」。 「當年的科學鑑證僅在初始階段,警方在數千個樣本中只找到數個吻合樣本,就將他定罪,情況就好像一個人去鞋舖試鞋,試了數百對鞋,然後才找到一對合心水的。」事隔多年,湯家驊每當憶起此事,仍替歐陽炳強感到不值。 2002年2月,前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將在書中首次披露的真實案情寄信至行政會議,即當年歐陽炳強並非謀殺而是意外殺死卞玉英的證據。 她力陳他既無動機殺人,28年牢獄生涯已是對他足夠的懲罰,誤殺犯不應終身囚禁。
歐陽炳強: 【香港奇案】涉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謀殺罪成 歐陽炳強由喊冤變認罪
辯方律師胡鴻烈認為所得的環境證供及科学鉴证証据未能完全肯定歐陽炳強有殺人,並提出十大疑點,如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與被告吻合、沒有殺人動機等。 此案之所以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學生外,還因為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不承認有罪,作案動機和過程始終成謎。 歐陽炳強的妻子也相信丈夫是無辜的,先後4次為他上訴,官司一度打到了倫敦樞密院。 案中也確有不少疑點,代表歐陽炳強上訴的皇家大律師貝納祺就曾質疑科學鑑證的可信性,因為控方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纖維中只有兩根與歐陽炳強的西裝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終沒有被告所穿西褲的纖維。 此案撲朔迷離,頗有演繹空間,曾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 有民眾覺得主要證據是單憑衣物纖維、銅線、紙屑不足以肯定地判斷歐陽炳強有否殺人,應作更進一步調查,有人貼大字報支持上訴。
歐陽炳強: 調查過程及控方論點
歐陽炳強一案,是本港第一宗引用科學鉴證來判罪,胡鴻烈對此一直存疑。 大律師胡鴻烈回首一生,認為是此案是冤案,指出一生處理4000多宗案件只有此案遺憾終身。 歐陽炳強最終被最高法院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位上诉至上诉法院、高院全议廷、英国枢密院,仍维持判决。 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獲港督會同行政局按英國慣例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而当时这意味在牢中终老永不得出狱。 歐陽炳強 其後於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布與他離婚,據说已攜女改嫁。 質疑為何死亡時間會提早,是否為了迁就歐陽炳強犯案的可能?
歐陽炳強: 歐陽炳強
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鑑證定罪的謀殺案,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調查分析指紙盒底部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認為兇案的第一現場就在跑馬地區內,當時有「光頭神探」之稱的貝亞鎖定雪糕店職員歐陽炳強為兇手。 其後一名探員到雪糕店,發現死者身上有兩塊電線膠布及紙屑,與雪糕店的物件相同,懷疑死者在店內遭毒手。
歐陽炳強: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疑點︰
首先,當時法醫解剖後將死者的遇害事件設定為晚上9時至12時,及後將事件推前至6時至12時。 歐陽炳強2025 梁法醫解釋利用屍體溫度來判斷死亡事件,因屍體會因環境變化而改變,至今仍不是最準確的方法。 堅稱無辜的歐陽炳強亦踏上屢戰屢敗的上訴之路,終極被定罪為殺人犯。
歐陽炳強: [2002-09-17] 歐陽炳強重歸都市情更怯
本港法例規定,謀殺罪成唯一的定罪就是終身監禁,但政府於90年初修訂法例,終身監禁犯亦可有條件假釋,歐陽炳強入獄近28年後,於2002年獲假釋出獄。 歐陽炳強在庭上供稱「我無殺過人,我唔知道,望法官查明此事及准以保釋」,但遭拒絕保釋之餘,更由於表證成立,案件將於同年10月15日在高等法院審訊,由5男2女組成陪審團。 警方在庭上呈上至少200件證物,打破當時法庭呈上證物的數量,更透過科學鑑證試圖令被告入罪,控辯雙方展開激烈交鋒,更安排女警扮演「死屍」返回棄屍現場「案情重組」。
歐陽炳強: 欧阳炳强
可是「光頭神探」貝亞堅持歐陽炳強是案中兇手,鎖定調查前后三個月。 其后,警方按科学鉴证,發現屍体上的铜碎与工场内发现的相同,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类同,另西装上有两条不知来源的绿色纤维与死者身上发现的两条绿色纤维相类。 在死者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手臂上的紙屑與雪糕店工廠的物件的胶质、纸质相同。 警方据此懷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這亦成為了警方懷疑歐陽炳強的合情理犯案動機。 此外,死者外出當晚是要上夜校,可惜當晚的點名簿竟然不知所終,警方未有調查是否與謀殺案有關。 由於歐陽炳強被認定為兇手後,有兩位證人碰巧是死者的夜校同學,指在渡輪上被歐陽炳強燒裙,令陪審員認為歐陽炳強有前科才將他定罪。
至1975年1月3日,警方首次帶走歐陽炳強及其衣物協助調查,隨後將他釋放。 歐陽炳強2025 歐陽炳強曾先後10次向警方錄取口供,寫了4份供詞,甚至在供詞簽名加上「我簽名並不是承認謀殺」,更多次強調不認識卞女,亦未見過她到安美買雪糕。 歐陽炳強隨後日子在安美返工時,曾接到有人來電稱見到他犯案,要求支付1000元掩口費,歐陽炳強仍不為所動。
據知,由於死者是被勒死,死者體溫下降的速度會減低,因此擴大對死亡時間的推斷是有根據的。 有人質疑歐陽炳強身形矮小,未必有足夠力氣勒斃死者。 但歐陽在案件重組時,被與身形與死者相似的女警要求示範用手臂箍著她,歐陽炳強竟然迅速走上閣樓的幾級樓梯,從後勒住女警,使警方人員嘩然。 通過高梯級的借力,足以令矮小的疑犯有足夠的氣力勒死人。 有二個品格證人證明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曾經兩次以煙頭灼燒少女衫裙。
被判死刑的歐陽炳強,在1977年獲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歐陽炳強在獄中極守記錄,又報讀香港公開大學及考公開考試,在獄中考獲不少證書,另一方面又申請假釋。 事實上刑期覆檢委員會在歐陽炳強入獄5年開始已考慮其獲假釋的資格,但由於他堅稱清白,被委員會認為沒有悔意而未有批准。 直到1997年,歐陽炳強一改常態承認殺人,其後於2002年獲得有條件釋放。 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努力讀書,出獄前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 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