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不穩,自然構成風險,所以對於一些在5年內顯示為送契、無償轉讓契的單位,都不獲批按揭,更嚴重者,遠至8年前的送契樓都不獲批按揭,即5年期限不是一個按揭審批的標準。 因此,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近親轉讓,雖然需要繳交印花稅,但可近親轉讓可享豁免額外印花稅,而送贈契則不獲免。 業主可以找估價最低的銀行作為轉讓價參考,避免太低成交價,影響了買方的業權。 地產代理協助處理物業交易時,如果發現物業以送贈形式交易,會提醒準買家法律及按揭風險。
-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 不少人以為送贈契的交益不牽涉任何金錢交易,變相連印花稅都可以慳,有這種想法就真的是大錯特錯。
- 把物業送贈他人看似簡單,但涉及不少法律風險,如果下一手業主打算買入的單位屬於送贈物業,要密切注意土地註冊日期上的送贈日期。
- 如是者,地產代理均建議業主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買家業主如有問題,亦不妨多向專業地產代理查詢了解。
- 同時,如果業權由2人變1人,銀行有機會要就按揭成數、壓力測試等方面重新批核按揭,而成交價太低,也會影響到貸款額減少。
今次想討論的是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的情況,因為有關過程,要極度小心處理,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及了解。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送贈契: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用「分權共有」持有的物業,業主按不同比例業權持有物業,例如兩夫婦,每人可各自持有50%及50%的業權;或者其中一方持有1%、另一方持有99%也可以。 以「聯權共有」,亦即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由於持有人等於共同擁有該資產的全部,又應該點計算比例呢? 事實上,一般近親轉讓都是用「轉讓契」的方式,較無後顧之憂,即使擔心受贈人隨即變賣物業,業主大可以選擇不完全轉讓出百分百業權,如轉讓 70% 至 80%,對方便難以轉售。 送贈契2025 假設物業現時估值800 萬元,全現契套現的話,可最高重新按揭6成,套現480 萬元;如果未供甩按揭,又假設尚餘貨款額200萬元,則先要扣除貸款,可套現280萬元。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當中老牌豪宅地段跑馬地及東半山一向供應罕有,社區配套完善,就是其中一個熱門之選。 送贈契 送贈契 另外,如擔保人有按揭、或其他負債如私人貸款、分期付款等,會將自身負債計算在内,壓測要求更高。
送贈契: 甚麼是「無償轉讓契」?
如果有,你更可以進一步查閱送贈人(the 送贈契 Donor)和受贈人(the Donee)的名字。 把物業以送贈形式轉讓他人,基於5年內仍存在破產風險,銀行不會批出按揭。 就算物業已超過5年以上亦未必會批出按揭,是乎個別銀行風險取態,大部份往往要達8至10年以上才會順利批出。 送契樓, 又稱為送贈物業, 其實是指業主將其物業業權送予他人, 送契樓常常都出現於親人之關, 例如業主送給兒孫, 又或是夫姨之間的互相送贈.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另外,如想業主想將物業留給子女,亦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轉讓,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而以「送契」形式將物業轉讓,其成交價為$0,是為無償的樓宇交易。
送贈契: 買家的自我保障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送贈契 因為,稅局仍會按市場估價收取印花稅,同時日後新買家亦會難以造按揭,令出售更為困難。 「送讓契」即是饋贈單位,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送贈契: More in 按揭指南:
看見有送讓契的話, 便要先學銀行查詢按揭事宜, 不然, 送贈契 申請按揭被拒, 你便會大失預算了呀. 很多時候, 牛 B 姨都聽到朋友們說父母想用送契形式把房子轉給他時, 是因為誤以為 0 成交價, 便不用付印花稅. 以現時香港高昂的樓價,絕大部分買家難以「一炮過Full Paid」買樓。 送贈契2025 究竟是先將樓價計算一半價值,然後再計印花稅;還是以樓價總價計印花稅,之後再除以二? 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說法,即是父母送樓予下一代,部份會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 此外,曾經有新盤的賣樓條款中,接受買家抵押舊居,在支付10%首期後,發展商會借出120%的貸款,當中90%用作支付新樓的貸款;而餘下30%則用來償還舊樓按揭。
送贈契: 近親轉名有方法比「送贈契」更好?
值得留意是,現時中國目前並未有遺產稅法,房產遺產是不用交稅的,法例只要求繼承人承擔印花稅、公證費用及契稅。 送契樓最大好處是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即買樓時可支付首置印花稅),但絕對不是零成本。 因為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 同時,用轉讓契做近親轉讓可享免額外印花稅(SSD),但用送贈契則不獲豁免。 亦即是,如於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新業主仍要支付SSD。 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送贈契: 按揭計算機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送贈契2025 2010 年 11 送贈契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當然,也有一些處理手法較不良的經紀會刻意隱瞞物業的狀況,這時候就只能靠買家自己「醒水」去查冊。
送贈契: 物業或被收回
在香港的樓市市場上,確實有送樓的做法存在,而這種物業稱之為「無償轉讓契」。 今次文章就和各位介紹一下甚麼是送契樓,以及這種送贈的樓契有何特別。 同時,如果業權由2人變1人,銀行有機會要就按揭成數、壓力測試等方面重新批核按揭,而成交價太低,也會影響到貸款額減少。 送契是業權轉讓的形式之一,通常家人之間都會有這種轉讓,不過原來送契樓都會有業權風險、按揭困難,如何可得知樓宇是否送契樓? 至於承接物業的近親,若然本身已持有本港物業,不具備「首置客」的身份,仍須繳付「從價印花稅」,但大幸的是可以舊印花稅率(第2標準稅率)計算,不用「硬食」15%的高昂稅率。 簡單來講,「送契樓」就是指以簽訂「送讓契」(Deed of gift)、「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來轉讓的物業,業主以零成交價轉手給別人,這個物業被視為一項「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