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始並強調,當局會持續改善現時醫療系統問題,作出適當改革,包括挽留醫療人手、增強公私營合作計劃、提升硬件、加強並建立更整全的基層醫療健康系統。 如果一間機構在同一大廈內有數個單位,而這些單位有內部通道互相連接或是相鄰,並使該機構以單一機構形式運作,這些單位就組成該機構的處所。
至於“附表醫療程序”的定義,請參閱《條例》第 2 條和附表 3。 私營醫療機構 ( 例如一間診所 ) 內提供營養師、物理治療師服務,就符合為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 而美容服務( 例如理髮、修甲等 ) 就屬於「非為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 任何機構的營辦人必須確保該機構的處所,在結構上與牌照指明的機構的類型,或豁免書所指明的執業,與非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的處所分隔。
醫生註冊條例: 醫生註冊
機構的處所內若提供任何附帶服務,其營辦人必須證明此等附帶服務與機構職能的相關合理性。 一般情況下,在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小型執業診所推銷醫療保險、供應餐飲和售賣生活用品不屬於機構合理附帶的服務。 醫生註冊條例 日間醫療中心的醫務行政總監須在香港註冊為醫生或牙醫不少於六年;而診所的醫務行政總監須在香港註冊為醫生或牙醫不少於四年。
- 就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而言,替假是指因一名與豁免書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休假,而要由另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在該診所負起該人的職責。
- 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 除了“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書持有人必須是註冊醫生或者註冊牙醫外,《條例》沒有要求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要是醫生或者牙醫。
- 若要符合世衞標準,若以本港780萬人口推算,共需要17,940名醫生,尚欠3,650名醫生;要追上其他發達地區水平,需增加約1萬名醫生。
- 《條例》規管所有有註冊醫生及 / 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處所。
- 如果有關機構是牙科執業,醫務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註冊牙醫。
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相關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 至於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定義,請參閱《條例》第一部分。 至於提供非住院服務而有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如有提供《條例》所定義的“附表醫療程序”,則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沒有提供“附表醫療程序”的處所,則須申請診所牌照。
醫生註冊條例: 註冊要求
除表列於《條例》附表 醫生註冊條例 6 的「附表診所」外,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即個人、合夥、公司、其他法人團體或社團等的名義申領牌照均可。 在新制度下,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 按照目前「有限度註冊」的安排,海外醫生來港執業前,需具備當地執業資格及臨床經驗。 海外醫生如獲指定醫療機構聘用(包括醫管局、大學醫學院、衞生署),每次合約期不超過3年,續約次數不限。 截至2019年1月,醫管局只有10名非本地培訓醫生,以有限度註冊形式受聘於公立醫院服務;而衞生署則完全沒有聘請。 雖然《條例》容許小型執業診所可豁免申請牌照,但營辦人亦必須向衞生署署長申請一份豁免書。
- 持有暫准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可在新制度之下的過渡期間繼續合法營辦,直至其正式牌照發出。
- 《條例》附表 9 所描述的進行臨牀試驗的處所已納入為衞生服務機構而受規管。
- 此外,政府會與四間公營醫療機構商討特別註冊醫生在職評核的具體模式和內容。
- 至於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定義,請參閱《條例》第一部分。
根據香港醫學會的統計,截至2018年初,每千個病人的公私營醫生比例分別是0.9和4.5,兩者差距甚遠。 按公院醫生的招聘及流失情況計算,2018年度公院醫生淨增長僅25人,不足以面對急增的公營醫療服務需求。 醫生註冊條例 任何人的姓名如從普通科醫生名冊被除去,他將終止成為註冊醫生,不能繼續執業。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8(2)條,任何非名列普通科醫生名冊的人士如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即屬違法,可處罰款及監禁。
醫生註冊條例: 有限度註冊機制
當局爭取在本月底公布委員會成員名單,下月舉行首次會議,期望委員會在明年下半年公布認可醫學資格名單,讓合資格人士申請特別註冊來港執業。 醫生註冊條例 根據條例實施時間表及持份者的相關資料,衞生署已公布分段發牌計劃。 醫務衞生局局長會藉憲報公告過渡安排的指定結束日期。 除過了指定的結束日期,或直至其正式牌照發出,或申請被撤回或被拒絕,否則暫准牌照一直有效。 為了給與業界充足的準備時間,過渡安排將於公告刊登後至少一年後才正式結束。
醫生註冊條例: 行政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是沒有期限的,即是除非診所不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條件或豁免書被衞生署署長撤銷,否則一直有效。 就診所而言,診所標準的草擬本已於2018年1月公布。 當《條例》有關診所部份生效後,診所的標準將被採納成為診所的實務守則。 有關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條文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醫生註冊條例: 執業證明書
因此,如在同一處所內提供附表醫療程序及小型醫療程序,有關處所只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如果有關私營醫療機構(有關機構)是醫科執業或是醫科及牙科聯合執業,醫務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註冊醫生。 如果有關機構是牙科執業,醫務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註冊牙醫。 醫務顧問委員會的其他委員人數由持牌人決定,但必須有最少半數成員是註冊醫生或者註冊牙醫,而其中最少有一名註冊醫生成員不是受僱於有關機構,亦不是在該有關機構執業。
醫生註冊條例: D. 有關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書申請
醫院的持牌人除了要委任醫務行政總監外,亦必須成立一個醫務顧問委員會。 《條例》主要規管有註冊醫生及 / 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 如果同一處所內因有註冊西醫和註冊牙醫執業而須按照《條例》領牌,則該機構牌照亦會涵蓋這些服務。 《條例》並不涵蓋純為中醫和專職醫療人員執業的處所。 這些專職醫療人員會繼續受相關專業的法例及專業守則規管。 然而,小型執業診所不得聘用兼職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在該診所和與豁免書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同時提供醫療服務。
醫生註冊條例: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歡迎,希望藉此吸引更多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循新途徑來港執業,紓緩公營醫療系統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 名列普通科醫生名冊及專科醫生名冊人士的名單 刊載於醫務委員會網頁,以供公眾參考。 如果營辦人或營辦模式將有變動,營辦人必須重新申請豁免書或者牌照。 醫生註冊條例 醫院的持牌人必須是法人,而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則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因此,除了醫院外,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和醫務行政總監可以是同一人。 她說,政府隨即會展開多方面工作,包括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從而制訂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醫生註冊條例: 海外經驗參考
任何處所(包括聲稱提供美容服務的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例如施行醫療程序,均須因應醫療服務/程序的性質,按《條例》申領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牌照,並遵守衞生署的發牌條件及實務守則。 牌照申請人須留意《條例》訂明有關獨立處所、直接和分開的入口以及相關過渡安排等規定。 有關如何分辨醫療程序與美容服務可參閱第B12條常見問答。 這個一組診所的醫務行政總監必須是在香港註冊最少八年的註冊醫生或者註冊牙醫,他 / 她亦不可以同時在另一個私營醫療機構擔任醫務行政總監。 《條例》主要規管註冊醫生及 / 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 《條例》下,私營醫療機構分為四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
醫生註冊條例: 香港
《醫生註冊條例》第20A條規定,任何註冊醫生「除非持有當時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否則 不得 在香港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或在香港從事內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執業」。 對外宣傳方面,陳肇始表示,政府會透過各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及醫管局、衞生署的既有網絡,積極向香港以外地區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宣傳,鼓勵他們來港執業。 此外,政府會與四間公營醫療機構商討特別註冊醫生在職評核的具體模式和內容。 海外醫生憑認可的海外學歷、專業知識技巧及海外一年實習,可獲得全面註冊,無需在英國考取執業資格試和實習。
醫生註冊條例: B. 私營醫療機構的管治和處所要求
海外醫生通過為期1到4年不等的「受監督執業」,可獲得「正式執業」資格。 而海外專科醫生在獲得有限度註冊後,完成相關醫學專科學院要求,獲得院士資格,即可獲專科註冊。 醫生註冊條例 醫生註冊條例2025 《醫生註冊條例》第19(1)(b)條規定,醫務委員會可命令從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去在任何一年的6月30日前沒有獲得該年執業證明書或保留證明書的人士的姓名。 任何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非本地名單上的醫生,均須繳付訂明費用,並呈交申請表格以聲明有沒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以申請周年保留證明書。
醫生註冊條例: 正式註冊(普通科醫生名冊第I部)
陳肇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指,該法案為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開闢特別註冊的途徑,他們只要符合特定要求或條件,便可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資格。 醫生註冊條例2025 在診所的過渡期(尚未實施),除了已申領暫准牌照之診所營辦人,其他營辦人必須確保其機構設有直接而分開的出入口。 衞生署中央註冊室約於每年九月邀請所有在普通科醫生名冊本地名單上的醫生續辦其執業證明書,並通知他們申請程序。 醫生註冊條例 任何居於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醫生如已停止在香港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則可申請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的第I部所指明的本地名單轉移至非本地名單。 如他返回香港並恢復執業,則他須申請將其姓名從非本地名單轉移至本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