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1997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不可续期土地契约可以不用补缴地价而自动续期至2047年6月30日,惟须由续期日起缴交一项新地租。 此外,在1985年5月27日(即联合声明的生效日期)后批出的土地契约,不论位于港岛、九龙还是新界,均须由1997年7月1日起缴交新地租。 對於在差餉估價冊內就「相同物業單位」作出的不屬應課差餉租值的修改,估價署署長可在考慮該個案的情況後,一併修改地租登記冊內對應的記項。 不用交地租2025 不用交地租2025 不用交地租 即使物業單位已從差餉估價冊中刪除,但該物業單位仍可列入地租登記冊,以徵收地租。 全港几乎所有业主都要缴交差饷 不用交地租2025 (Rate),金额是物业的每年租值 (应课差饷租值) x 5% (差饷征收率)。 用来计算的租值并非物业的实际或市场租金,而是由政府按照合理年租金估算出来的。
- 如属「相同物业单位」,则任何人只可根据《差饷条例》,就该物业单位载于地租登记册的应课差饷租值提出反对、建议或上诉。
-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就是$7,200,每季則要交$1,800。
- 為了放租而補地價,似乎不著數,因業主需要補回樓價 3 至4 成或更多。
- 業主所繳納地租或地稅的款額是固定的,抑或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改變,要視乎有關物業的土地契約所屬類別而定。
所有新界及新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土地契約已於1997年6月27日屆滿。 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1997年6月30日前屆滿的不可續期土地契約可以不用補繳地價而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惟須由續期日起繳交一項新地租。 此外,在1985年5月27日(即聯合聲明的生效日期)後批出的土地契約,不論位於港島、九龍還是新界,均須由1997年7月1日起繳交新地租。 報告載錄各主要物業類別的資料和統計數據,包括物業的總存量、落成量、使用量/入住量、空置量、未來兩年的預測落成量、平均租金、價格及指數。 地租或地稅是政府根據土地契約向有關業主徵收的款項,不管物業是被佔用或空置,均須繳納。 業主所繳納地租或地稅的款額是固定的,抑或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改變,要視乎有關物業的土地契約所屬類別而定。
不用交地租: 根據《地租 (評估及徵收) 條例》提出反對及上訴
根據地租條例,新界及九龍界限街以北的物業,以及所有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就算位於港島區或界限街以南,業主都要交地租。 不用交地租 另外,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物業,業主亦要交地租。 地租是由差餉物業估價處徵收,一般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一般地稅金額如高於每年100元,地政總署會每6個月發出一次繳 納通知書(新界區物業每年一次),如每年地稅金額少於100元的市區物,則會每5年發出一次繳納通知。
如同一般買樓收租情況,若有按揭在身,放租前應先取得銀行同意,銀行或會因此收緊居屋按揭成數和壓力測試要求,業主有可能要補回差額。 過了禁售期後,下一步是向房署補回地價,待取得「 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Letter of Removal of Alienation Restriction) 後,才可把居屋單位於公開市場放租。 補地價需要多少,視乎現時單位市值及當時購入單位的折扣率。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计算,就是每年租值 (应课差饷租值) x 3% (差饷征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为每年24万 x 3%,就是$7,200,每季则要交$1,800。 如过期缴付差饷及地租,须要多交5%附加费,如过期超过6个月,更要额外加缴10%附加费,政府并可采取法律行动追收欠款。 早於1845年已开始徵收差饷,当时是用作支付「差役粮饷」,即为警察出粮,後期才逐步扩展至支持不同公共服务,包括警队、消防、医疗卫生和教育等。
不用交地租: 地租有哪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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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署負責執行《地租條例》,因此全權負責評估和徵收該類別的地租。 原居村民或其父系合法繼承人(或祖、堂)自1984年6月30日起,如一直擁有舊批地段、鄉村屋地、小型屋宇或其他鄉郊土地,或於該日期以後獲批小型屋宇或遷置屋宇,可獲豁免繳交新地租。 如繳付地租的人士並非業主,他可向業主索回已繳的地租,或從付給業主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有關款項,除非雙方已另外訂明與上述安排不同的協議。 不用交地租 要注意不是所有物业都要交地租 (Rent),地租针对的是非“永久地权”的物业。 历史上,香港岛和九龙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让”予英国的,例如太古城地契是批999年期,现在距离到期日还有八百多年,即是未来八百多年内都不用交地租。
不用交地租: 香港仔中心屬千年契
因此,以物业是否在新界来判断要否须交地租是不准确的。 為了確保差餉及地租緊貼市場實際租金情況,政府將於每年重新評估應課差餉租值,並要求繳付人分 4 季預繳稅項。 不用交地租2025 一般來講,政府會於1月、4月、7月、10月中前發送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並需要該月底前繳付。 最後的樓宇門牌號數服務,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標示正確門牌號數。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授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有關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
-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發出2020年1月至3月季度差餉或/及地租通知書,業主謹記於2021年1月29日前繳交。
- 理論上,除非物業被政府豁免差餉,持有任何物業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均有責任繳付差餉,根據現時市面上的情況,業主一般都會負擔起支付差餉及地租的責任,除非雙方已另外訂明與上述安排不同的協議。
- 不過,根據契約條款,契約持有人須繳納土地續期當日的市值租金,作為續租期間應繳的租金。
- 但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1997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不可续期土地契约可以不用补缴地价而自动续期至2047年6月30日,惟须由续期日起缴交一项新地租。
- 現時,差餉(Rate)收入也用來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及消防等服務的開支。
在《地租條例》中,有關估價署署長擬備新地租登記冊的指示、設定估價依據日期、地租登記冊所載的物業單位詳情、其形式和展示作公眾查閱的條文,與《差餉條例》中有關差餉估價冊的條文類似。 至於1997年6月30日以後期滿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附件III訂明,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 附件III亦訂明,除了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的契約外,1997年6月30日以前期滿的不可續期土地契約,如承租人願意,均可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止,無須補地價。 不用交地租 從續期之日起,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年租,此後,年租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中國政府及英國政府於1984年12月19日簽署《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下稱《聯合聲明》)。
不用交地租: (I)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梁沛泓覺得不會更改,對此表示樂觀,並指出,港島有許多住宅物業是「千年契」,若果更改,市民反響很大,而且當局要遵守合同法,故延續現狀機會達九成。 不用交地租2025 不用交地租 地租是每年租值(應課差餉租值)×3%(差餉徵收率)計算出來,假設每年租值30萬元,每年要交的地租是9,000元,每季交2,250元。 若果補地價續期,按照現時本港私人住宅樓價計算,即使最平樓價也要400萬至500萬元,以此為基礎,補地價不菲,相比之下,繳付地租是符合大部分人的期望。 不用交地租 原居村民或其父系合法继承人(或祖、堂)自1984年6月30日起,如一直拥有旧批地段、乡村屋地、小型屋宇或其他乡郊土地,或于该日期以后获批小型屋宇或迁置屋宇,可获豁免缴交新地租。 对于在差饷估价册内就「相同物业单位」作出的不属应课差饷租值的修改,估价署署长可在考虑该个案的情况后,一并修改地租登记册内对应的记项。
不用交地租: 香港土地契約年期分三種
無論你是業主或租客,相信對差餉、地租兩項費用都一定不陌生。 不用交地租 特別當租客簽署租約前,都應先與業主商議好差餉地租和管理費到底由誰支付。
不用交地租: 地租額是否每年均會獲得調整?
政府透過批地方式,用政府租契將土地租予「承租人」,亦即大業主。 而根據政府租契,業主須向政府繳付租金,才可以佔用或使用已批租的土地。 地租適用於新界和新九龍(界限街以北)的物業,或是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 不過,有些港島新樓,原地契是999年期的舊樓,但經市建局回收後,改以一般50年租期重新續期,新業主就需要交地租了。 不用交地租 另外,也有部分港島屋苑如薄扶林花園,原本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亦要交每年3%地租。
不用交地租: 地租或地稅
如租賃協議有明文規定地租是由你繳付的,你便必須履行這責任。 不用交地租 但如協議內並沒有就繳付地租責任有任何明文規定,則地租便須由業主繳付,而假如你收到徵收通知書後繳付地租,你可要求業主退還款項。 只要有關地段繼續由你或你的合法繼承人擁有,你仍可獲得豁免繳交新地租,因為有關地段的地租能否獲得豁免取決於該地段由誰擁有而非由誰使用。 四、優惠地租,一般是象徵式金額,適用於根據《地租條例》規定,由新界原居村民自1984年6月30日起持續擁有的合資格業權。
不用交地租: 缴纳地租的责任
2019年全面启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大关键举措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让个税税制更加公平。 地租額相等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因此,應課差餉租值如在重估時有所修改的話,應繳的地租額亦會相應調整。
不用交地租: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
該聲明於1985年5月27日生效,而其附件III載列有關批出新土地契約及不可續期土地契約的續期事宜。 需留意如過期繳付差餉及地租,須要多交5%附加費,如過期超過6個月,更要額外加繳10%附加費,政府並可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欠款。 本署建議你在物業轉讓前查詢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帳目。
不用交地租: 繳納地租的法律責任
如物業單位擁有人以外的人士就該物業單位繳交地租,除非他與該擁有人有訂明協議,否則已繳地租即屬擁有人欠下該人士的債項。 不過,根據契約條款,契約持有人須繳納土地續期當日的市值租金,作為續租期間應繳的租金。 由於七十年代初期物業租金大幅上升,因此契約持有人強烈反對這個評估基礎。 有鑑於此,政府遂推出一系列續期措施,最終在1973年12月14日實施了《官契條例》(現時已更名為《政府租契條例》,香港法例第40章)。 該條例訂明,契約持有人須在續租期每年繳交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在契約續期當日應課差餉租值的3%。
條例的現行其他部分包括有關為租金而扣押財物的第III部;適用於住宅處所的新租賃的第IV部;以及有關收回小型物業單位的第VI部。 估價署向市民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的諮詢及調解服務、處理申請表格,就有關罪行的條文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差餉正常會分四期,於每一季都會徵收,業主或租客會於每季初收到繳費通知,並需於1、4、7及10月底前繳交。
施正文表示,仅从加大调节收入力度,促进个税制度公平角度来说,长远来看偶然所得应该纳入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中奖收入越高,交的税越多。 但短期来说,综合所得扩大范围是逐步推进,偶然所得不属于近期并入综合所得的重点。 由于新的经济业态下,一些难以归类的收入往往被视为偶然所得,所以从鼓励新业态发展角度,偶然所得税率相对较低,也有利于开放包容的税制环境,鼓励新业态发展。
不用交地租: 政府如何運用來自地租的收入?
置業人士買樓前通常需要查冊,查冊最好也要留意物業年期。 雖然「2047大限」問題未解決,但近年本港樓市未受到太大影響,即使去年至今本港爆發疫情,但樓價未有「大冧」跡象。 梁沛泓指,市場對地契續約問題有信心,不少人覺得會順利續期,完全沒有考慮到任何風險。 大部分房協或房委會居屋,適用於此計劃,申請表可於網上、郵寄或親身遞交,需時約1個月,業主與租戶的申請費用,分別為 不用交地租 200 元及 100 元。 當一切手續辦妥,銀行才會向業主發出「出租同意書」(Bank Consent),費用約 500 至 2,500 元。
1841年香港開埠,香港島上的土地於同一年便開始由殖民地政府出售予私人買家。 除了中環花園道的聖約翰座堂的土地屬永久業權外,其他所有土地均以批租形式出售其地上權。 一般的批租期為固定年期75年、99年、150年或999年,而沒有續租權利;或是可續租年期75年、99年或150年,而有權分別再續租相同的年期。 土地買方(即契約持有人)須於批給契約時,向政府繳付反映當時土地的地價,並且繳交年租,此之為「地稅(原有地租)」。 根據此政策,特區政府成立後,批出的地契年期一般均為50年並跨越2047年。 《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地租條例》」有關建議修改地租登記冊、就記項的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提出反對,以及就估價署署長的決定向審裁處提出上訴的條文,均與《差餉條例》近似,特別是適用於並非「相同物業單位」的條文。
已申请租金优惠(即申请豁免缴交新地租)的人士,请填妥 声明书 (pdf 档案),然后交回差饷物业估价署,以便在租金优惠申请有结果前,本署可暂缓发出征收地租通知书。 如缴付地租的人士并非业主,他可向业主索回已缴的地租,或从付给业主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有关款项,除非双方已另外订明与上述安排不同的协议。 源自於 1845 年英治時代,當年的政府為了徵收費用用以支付當時營運香港警隊的開支,便開始徵收「差役餉項」,後來改稱為「差餉」。 現時,差餉(Rate)收入也用來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及消防等服務的開支。
不用交地租: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你可使用「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差餉及/或地租帳目資料」服務,在網上查詢是項資料,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20元。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事實上,將資助房屋的「房間」出租,在新加坡組屋早已推行。 當地組屋業主只要持有三房以上單位,就可因應個人需要將「房間」出租,但當中單位內可居住多少人,新加坡政府就有嚴格規範。 例如三房以上單位,業主可出租一間房,全屋連同業主只可容納六人。 至於四房以上,就可以將兩間房單位,全個單位也最多只可容納六人,目的是避免對周邊住戶造成太大滋擾。
不用交地租: 繳納地租的責任
在整個續租期內以這個方式評估的地稅將維持不變,直至有關土地重新發展為止,屆時地稅會以土地上新建築物的臨時估價應課差餉租值的3%來計算。 不過,有關新定應繳地租和豁免地租的條款稍後被廢除,並納入1997年制定的《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中。 不用交地租 要注意不是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租 不用交地租 (Rent),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
業主為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或合資格的祖或堂,並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獲豁免繳交新地租的新界鄉郊物業。 《聯合聲明》附件III載列的大部分不可續期契約是關乎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土地。 當時有超過30,000張新界土地契約,不少屬共有業權。
例如港岛物业太古城,其批地年期为 999年, 不用交地租 期间太古城的业主只需要缴交一个定额的地税,而且这个金额为批地当年所订的。 业主为新界原有乡村原居村民或合资格的祖或堂,并根据《地租(评估及徵收)条例》(第515章)获豁免缴交新地租的新界乡郊物业。 香港大部分物业,包括公共房屋在内,都需要缴交差饷,只有部分用作务农的土地及建筑,新界村/丁屋,因为历史原因而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应课差饷租值是假设物业在一个指定估价依据日期空置出租时,估计可得的年租。 评估应课差饷租值时,政府会参考同区类似物业於估价日期或接近该日期,在公开市场所议定的租金,并按单位面积、位置、设施、质素及管理水平加以调算。 如欠交地租/稅,又或前業主欠交地租/稅未清繳,新業主若沒有查清尚有欠交地租/稅,政府都可根據法例收回相關物業,新業主需繳付額外費用方可取回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