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內地公證機關對於適用香港法律的程序不熟悉,這一過程的辦理可能比較複雜。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被繼承人憑繼承權證明書向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可免契稅,但遺贈則不免契稅)。 如果該香港居民生前留有遺囑,則該香港居民去世後,首先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由香港高等法院證明該遺囑合法有效。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這一步驟是香港居民辦理遺囑繼承的前提,即使該遺囑所處理的財產位於中國內地,也是一樣。 這是因為,無論按照香港法律還是中國內地的法律,遺囑是否有效,適用的是立遺囑人的居所地(在香港叫居籍地domicile)法律。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后去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如在无立遗嘱下去世,该子女便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可继承无立遗嘱的母亲之遗产,但只可在母亲没有婚生子女的情况下,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如果死者有立遗嘱,并指明会给予「他的子女」遗赠或一笔金钱,非婚生子女便无权分得遗产。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父母過世沒有立遺囑,遺產怎麼分配才公平?律師曝遺產繼承分割8大重點,照著做就對了
由配偶及父母三人為繼承人時,依台灣民法規定,配偶應繼分為總遺產的1/2,而剩餘1/2再由父母兩人均分,亦即兩人各別取得總遺產1/4。 遺產繼承涉及利益動輒數百數千萬,兩岸繼承適用法條規範差異將造成不同繼承結果;而兩岸之政治制度、經濟體制與社會狀態顯存差異,綜觀台灣與中國大陸遺產繼承制度複雜,除涉及中國繼承法與台灣民法外,更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 法院審理過程,對方雖然仍未出庭,但此時,筆者善用訴訟法上的「一造辯論判決」的聲請,還是順利取得法院的判決書。
- 台灣律師主要會負責協助繼承人在台灣準備辦理所需的應備文件,安排公證人辦理文件驗證以及台灣外交部複驗(詳看下文)。
- 當然客戶可以自行委托中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所將指導內地律師出具符合香港法院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 另外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大陸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上親屬關係包括婚生、非婚生、收養和有扶養事實的繼親關係。
對於無爭議的香港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一般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用,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確定。 對於有爭議的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按照律師的工作按時計費收取律師費用。 保險箱開啟後,僅能進行清點核備箱內財物及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在場的公職人員會核實物品清單內容。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应如何办理 – 跨境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至「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若不克親自辦理,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 大陸《繼承法》與台灣同樣設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如繼承人曾故意殺害、遺棄、虐待被繼承人,或曾變更被繼承人遺囑,依法將喪失繼承資格。
- 香港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而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也有不同。
-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 想要反對另一個人的遺產承辦申請,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遺產提交《知會備忘錄》,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 若被繼承人在香港金融機構設有保險箱,需先進行保險箱開啟的程序,因被繼承如有訂立遺囑,通常會將遺囑存放在保險箱內。
- 從以上說明可以發現,台灣與香港在繼承法規上有相當大的不同。
遺產繼承的司法管轄權,原則上,遺產位於那個地方,就需要在那個地方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也就是說,澳門居民過世時,如果遺留的財產如果香港,就需要在香港按照香港的遺產繼承的程序來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無論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例如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是如此。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需要繳納遺產稅嗎?
內地公證處、人民法院如何查明香港法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缺乏統一的實踐糢式。 就遺產繼承法律事務而言,通常,我們會作為香港律師,向內地機關出具一份有關該案件涉及到的香港法律問題的《法律意見書》,經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公證後,提供給內地公證處、法院,作為查明香港法律的途徑。 一、香港遺產繼承之遺產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 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會依照香港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來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事務。 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相關
需要註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對於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的執業年限、法律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是有規定的。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因此,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地律師需要就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徵詢香港律師的意見,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的內容和形式出具法律意見書。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客戶如何自己不能親身前往內地辦理繼承手續,或因內地繼承手續繁瑣(特別是涉及房產繼承過戶的手續時),則可委托本所全部代理辦理在香港和在內地的所有繼承手續,客戶自己不需要前往內地。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 香港並不像台灣一般,有整合式的金融遺產查詢制度,必須向各家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登記機關個別連繫,並提供機關所指定的應備文件及支付相關費用後才能夠調查。 因為申請遺產授予書的程序可分為「有遺囑繼承」與「無遺囑繼承」兩種,因此第一步驟就是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遺囑,才能決定接下來適用哪一種繼承程序。 整體而言,台灣人繼承香港遺產,總共會經過「委託遺產律師」、「調查遺產明細」、「辦理應備文件驗證」與「取得授予書」這4大步驟。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而法律對於法定繼承人,也訂有一定的分配比例,即「法定應繼分」的概念,會因繼承順序及有無配偶而有所不同。 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城市都有留下遺產,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 在此情況下,一般會建議委任台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在實踐中,如果有人想要阻止遺產承辦處發出遺產承辦書,則可以按照遺產承辦處規定的格式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知會備忘錄。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遺產承辦申請之前,我們會指導內地在內地辦理各種文件的公證、認證,辦理內地公證、認證,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而所有申請文件準備齊備後,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後,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 我再另一篇文章《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已作了詳細說明,讀者可以參閱。 簡而言之來說,對於不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的範圍的確定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範圍的確定適用死者居籍(domicile)地法律。 而在香港法律下,死者的父母並非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將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且配偶會繼承最大的份額,而父母則不是繼承權受益人。 具體繼承權人的範圍和順序,請閱讀我的另一篇文章《香港繼承法下遺產繼承權人的順序》。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與內地關於繼承權先後順序的不同規定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國稅局強調,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就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前面案例中,筆者要求台灣繼承人在簽署協議書時,交付發票人與付款人都是「臺灣銀行」的支票(俗稱台支)給筆者,代理海外客戶受領,筆者再協助客戶去銀行兌現支票,這個方法也給各位讀者參考。 筆者就常和合作代書配合,由筆者協助客戶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再由代書協助向各家單位處理遺產過戶,可以節省繼承人們的許多資訊搜集與處理時間。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大陸遺產繼承法律諮詢,交給專業兩岸律師
此外,就扣除非土地實產後的「剩餘遺產」(residuary estate),條例也保障配偶在一定金額(港幣50萬或100萬,視繼承人組合而定)內擁有全部繼承權,超出此額度的部分才需和其他親屬共同繼承。 根據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法律,繼承人(香港稱為「遺產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順位,與前述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者的優先次序相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筆者也曾有客戶,在被繼承人身故後,通知其中一位已經許久不和親戚們聯絡的繼承人,請他出席參加母親告別式。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遺產繼承後無償移轉 要稅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只要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在,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的資格囉! 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繼承順位 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尤其是房子繼承順位更常因此鬧得不可開交。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委托本所辦理的客戶,由於本所律師具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在作為香港律師代理客戶辦理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同時,也可以就內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當然客戶可以自行委托中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所將指導內地律師出具符合香港法院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中國法律意見書》
因此,死者去世後,其親人在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書之前,不應該動用死者遺留的遺產。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台灣人繼承香港遺產首先需向香港法院申請承辦許可,然後準備遺產清冊與繼承人的資格證明,若繼被繼承人是台灣人,還需提供台灣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相關文件需先經過公證人認證與外交領事驗證後,才可提交至香港法院,待法院授予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便可依據法令將遺產分配給台灣繼承人。 本所為客戶提供港人在內地遺產繼承的一站式法律服務,包括協助客戶辦理繼承內地遺產的香港公證、內地繼承權公證、內地繼承訴訟(通過法庭訴訟確認繼承權)、辦理內地房產的繼承過戶手續、領取內地的遺產等。 本所跨境遺囑和遺產繼承律師團隊的律師具有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能就香港和內地兩地的遺產繼承的法律和實踐向客戶提供解決實際問題的恰當意見。 對於香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動產遺產,適用香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應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人律師申請辦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然後再向內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憑繼承權公證文書向銀行等機構辦理將遺產轉給被繼承人。
而成文法包括法例、附屬法例子、香港法院訂立的指導規則等。 作為處理各類繼承訴訟的香港律師,我們在執業中遇到各種不同的香港遺產繼承訴訟,對不同的遺產繼承訴訟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在一些案件中,死者過世後,其不同的親屬,都想成為遺產管理人,但法庭只可以將遺產管理書授予給其中一人(或一些人作為共同的遺產管理人),從而產生訴訟。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順利的兩個人,都向遺產承辦書申請由自己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處理呢? 遺產承辦書不會就同一遺產問題向兩個單獨的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如果有兩個對立的申請,其爭議應該通過傳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訊解決。 遺產承辦處必須要拒絕一個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個申請,遺產承辦書才會向另外一個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台灣人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的應備文件,可分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財產證明文件兩種。 其中財產證明文件會由大陸發出,而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則大多從台灣發出,需要經過公證程序才可持往大陸地區使用。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和台灣有差異嗎?
本站元件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婆家人如果怕丈夫遺留下來的遺產,擔心太太跑掉,所有財產會不知去向,第一時間應該要先做討論、協商,大家坐下來談,而不是想個理由、不告知就把錢轉走。 香港律師會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所有在香港合法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和香港律師的名單,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資訊可在香港律師會網站查詢到。 法院審理過程,對方雖然仍未出庭,但此時,筆者善用訴訟法上的「一造辯論判決」的聲請,還是順利取得法院的判決書。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在大陸罝產工作辛勤一輩子,財產的安排最好請專業人士做好資產傳承的事先規劃,可以節省不少突發事件時間和金錢的損失。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只要是家人就有繼承權?一張圖秒懂民法「繼承順位」!
另外,需注意如戶主不幸離世,他又沒有定立遺囑,那便會按照中國繼承法計算內地的資產繼承,即按照順位繼承權計算,假設當時戶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都仍在生,那該份資產便會平分3份,分配到各自繼承人的帳上。 就算當時沒有明確分家產,但於內地的財產實際已按攤分計算的情況。 故就算你是父母的獨生子,要繼承內地的房產,亦有機會你並非唯一合法繼承人,你的堂親或表親可能亦有一定繼承權。 如沒有釐清繼承權的問題及得到所有合法繼承人的同意,你一樣不能辦理公證及房產繼承手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申請人於填妥申請表後,還需要前往稅局,先繳納相關稅項或辦理免稅申請,完成並取得相關證明後,便可返回房產登記中心,申請物業繼承轉名。 申請人必須備齊所有文件,相關部門才會辦理繼承手續,相關資料包括個人和家庭成員資料、內地物業房產證明、屋主遺囑、死亡證、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等,都必須齊備。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相關文章
同時,因為繼承權的確定本身也會涉及到內地法律的適用,所以會需要內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出具有關內地法律的《法律意見書》。 所以,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要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合作辦理。 當然,如果客戶委托的香港律師同時也是具有中國內地律師執業資格,能提供一站式有關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法律服務,則就不需要委托分別委托香港和內地兩家律師行了。 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確定誰具有繼承權,是依照內地法律,還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在內地法律下和在香港的法律下,繼承權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區別比較大。 特別是,在香港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的權益比較優先,而父母的權益比較靠後;而在內地的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子女、父母的權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益是同等的。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申請辦理遺產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繼承或雖有遺囑但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 在取得高等法院的遺囑辦理授權後,遺產管理人可以憑法庭命令與銀行等各機構聯繫辦理將遺產分配給繼承權人的手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是中港跨境律師會經常需要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保險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如果繼承人自行尋找、接洽香港律師,會花費較大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因此第一法律不只有內部的香港律師可提供法規諮詢,在香港當地也有合作律師事務所,專門協助客戶在台灣一站式辦理完所有程序,免於東奔西跑。 若有遺囑,需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申請人通常為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若無遺囑,或遺囑有遺漏部分財產未指定分配方式,則需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一般為該房產所在地之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等,可先上網或以國際查號台「100」查得其電話。
(香港不屬於外國,但就該法的適用而言,香港法律是視為外國法律的)。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若被繼承人在香港金融機構設有保險箱,需先進行保險箱開啟的程序,因被繼承如有訂立遺囑,通常會將遺囑存放在保險箱內。 繼承人需預先向香港民政機關申領檢視證明書,並與民政機關預約時間,由機關人員偕同開啟保險箱。 檢視保險箱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民政機關授權人員在場下進行。 在兩岸的繼承順位相關規定,是律師常被問到的問題,但真的很多人誤解,這次剛好欣台保經的周顧問詢問王冠瑋律師相關問題,趕快趁機說明釐清。 首先需要帶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當然擁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