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齡男子、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兵,因國防軍事需要,得依其志願,經甄選並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服志願士兵。 現役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所享有之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及其他依法令所享有之獎金、津貼等權利;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之法令,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前項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之軍事訓練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與前項課程之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活動,保證軍事法規、軍事規章質量,推進依法治軍,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國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役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影本,符合標準者,可依規定辦理簡化體檢作業。 四、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之子女,其家庭無力教養時,政府應負責教養至其成年為止;戰訓或因公殞命者之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兵役法33條: 徵集入營
﹝1﹞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者,於服現役時區分為志願役、義務役。 曾在1952年至2017年間辦理,期間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役長度與常備兵役同,末期於2018年底前退伍。 依照現行之法規,全國男性自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稱為役齡男子,須要配合接受兵籍調查與相關健康檢查,並在除役年齡前完成兵役義務。 在相關法規中,兵役制度由國防部以及內政部合作辦理。 其中內政部設立內政部役政署專則處理兵役事務並與戶政機關協同處理。
七、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徵集方式: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範圍、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命令規定。 徵集程序:包括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等。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週年計算。 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併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兵役法33條: 軍事法內容體系
1980年代末期臺灣經歷解除戒嚴後開始民主化,早年為反攻大陸而設計的兵役制度也與建軍思維也開始遭到檢討。 當時國軍士兵仍然以義務役役男為多數、軍士官則多是志願役服役人員。 政府打算逐步擴大募兵制,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全志願役的國家防衛軍隊。
- 一次在地方上,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衞士”。
- 未申請分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接受連續4個月之軍事訓練。
- 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或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按年度需要員額,陳報行政院核定。
-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 徵集役齡男子或召集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具有專門技能者,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教育時,得按技能類別予以徵集、召集;其應受教育時間,得按軍事技能教育需要,酌予縮短。
-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男,現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學,或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得予緩徵;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就讀醫學系所(含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役男,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公(自)費複檢者,不得於其所就讀學校附設之醫院或見習、實習、任職醫院辦理。 役男經兵籍調查、徵兵檢查後,其登記資料有變更、錯誤、脫漏或申報不實者,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職權或役男申請,重行調查、檢查。 兵役法33條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兵役法33條: 徵集入營 FAQ
第三十三條 第一類第一等預備役軍士,被挑選準備授予少尉軍銜時,應當按照國防部的命令參加集訓。 集訓期滿,經考試及格取得少尉軍銜的轉入軍官預備役;考試不及格的繼續服軍士預備役。 第二十九條 在徵集年度內未被徵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平時免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和依照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進行了預備役登記的年滿十八歲到四十歲的女性公民,都編入第二類預備役。 第二十四條 應徵公民如果是維持他的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獨子,經直轄市、縣、自治縣、市兵役委員會審查批准,在平時可以免服現役,但上述免服現役的條件改變時,自應徵時起的五年內,仍應當被徵集服現役。 第十八條 全國每年需要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辦法和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數,由國務院根據國家需要和各地情況規定;省、自治區分配給各縣、自治縣、市的人數,由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規定。 自治州所屬各縣、自治縣、市徵集服現役的人數,由自治州人民委員會根據省、自治區分配給自治州的人數自行規定。
兵役法33條: 第七章 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
如以色列《兵役法》規定,凡18~29歲的男性公民,18~26歲的女性公民,無特殊情況,都應徵召服現役;年齡超過45歲以上的公民不再服現役,但應根據需要擔負民防和地區防衞勤務,負責防空和保衞有關設施的任務。 各國的兵役法,都對軍官、士兵服現役和預備役的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如以色列《兵役法》規定,18~26歲的男子服役期為36個月,新移居以色列的27歲以上男子服役期為18個月;女子服役期為24個月;超出上述規定的服役年齡,仍可能被徵召,但服役期可縮短。 兵役法33條 儘管各國的國情不同,兵役制度也不完全一樣,但兵役法一般都包括兵役機關的設置和職能、公民和社會組織的兵役義務與權利等內容。
兵役法33條: 第五章 軍事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前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直轄市、縣(市)徵兵機關,應設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受國防部及內政部之指揮監督,辦理各該轄區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 前項因家庭因素與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程序及廢止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程序、廢止、撤銷、應履行之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勞動部分別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常備兵役之軍事訓練期間,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之。
兵役法33條: 兵役法內容介紹
農業勞動模範郭玉恩説:實行了義務兵役制以後,可以給國家準備很多的經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兵員,青年人可以輪流地到部隊中學習保衞國防的本領,這真是很好的事情。 參軍青年在部隊待幾年,政治思想都會有很大提高,回來參加建設,大家都很歡迎。 我們“五一”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有幾個復員軍人,他們擔任了會計、生產隊長、組長等職務,都工作得很好。 以後復員軍人越來越多,對地方工作的幫助也會越來越大。 第二十二條 在徵集時,由兵役委員會組織當地的國家衞生機關,根據國防部規定的體格檢查標準,對應徵公民進行入伍體格檢查。
兵役法33條: 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 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者,於服現役時區分為志願役、義務役。 兵役法33條 第五十三條 現役軍人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證。 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殘廢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 二等、三等革命殘廢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兵役法33條: 憲法法庭
第四十五條 現役軍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他們的家屬應當受國家的撫卹和優待。 在徵集年度內未被徵集服現役而編入第二類預備役的預備役軍人,自編入預備役時起的五年內,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第二十條 為了便於進行徵集,全國以直轄市、縣,自治縣、市為徵集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兵役委員會可以按照需要在徵集區內設立若干徵集站。 第十九條 全國的定期徵集,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到下一年二月底的時間內進行。 各地徵集的日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役委員會規定。
兵役法33條: 申請作業流程圖
﹝3﹞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1﹞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核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1﹞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軍事法是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兵役法33條: 申請作業流程
秦朝兵役和勞役極為繁重:當時全國大約有兩千多萬人口,而經常被徵發服兵役、勞役的就有二、三百萬人。 役男之輸送入營或專長訓練役男入營報到,遇有天然災害或其他影響交通運輸之情事時,內政部得公告當梯次之一部或全部役男延後徵集入營。 兵役法33條2025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統籌辦理抽籤,並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在各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地點舉行,並擬定抽籤計畫,編造抽籤名冊及編成各鄉(鎮、市、區)抽籤組。 依前條規定列額之役男,因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註銷列額,並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兵役法33條: 兵役指南
目的在於保障軍隊的兵員補充,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建設。 兵籍調查是辦理役男徵兵處理的首要程序,主要目的是在建立役男個人及家屬基本資料,做為將來辦理後續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入營的依據。 兵籍調查辦理的時間是在役男屆18歲之年的10至12月,辦理方式除至兵籍調查通知書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辦理外,亦可於「線上兵籍調查系統」開放時間內上網填報。 點閱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2018年12月,末代義務役士兵各梯次全面退伍。 1993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服役的役男,全面轉服1年的替代役。 進入1950年代後戰事漸歇,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国共产党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隔台灣海峽兩岸分治的格局型成。 在二十世紀初期,大日本帝國繼續奉行其大陸政策,對中華民國發動侵略戰爭(第二次中日戰爭)。 隨後大東亞戰爭在日本加入軸心國後擴張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 在戰爭背景之下,臺灣總督府在實施募兵與徵兵以補充日軍之人力需求。
兵役法33條: 軍事法堅持原則
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 它來源於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 廂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軍,不進行軍事訓練,所以不能作戰,只給地方政府服親沒。 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充當過境屯戍守軍。 鄉兵,於招募之外,也有當地徵發的,經過訓練作為地方防守部隊。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
兵役法33條: 第六章 兵役行政
﹝2﹞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在營期間,除津貼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喪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及其他權利,適用常備兵標準辦理。 ﹝2﹞前項第一款所定役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第一項第六款及前項所定事項,政府得視財政狀況審酌辦理之;其資格、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定之。 前項第一款所定役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之一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第六條 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是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基本依據,是推進軍隊全面建設的重要保障。
兵役法33條: 徵兵處理流程圖詳細說明 (連結網址:https://www.nca.gov.tw/chaspx/content.aspx?web=
根據軍隊需要,志願兵也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著名的洛陽英雄營營長張明説:希特勒向蘇聯發動瘋狂侵略時,偉大的蘇聯所以能夠很快地把德寇逐出蘇聯領土,取得偉大衞國戰爭的勝利,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因為蘇聯多年實行義務兵役制,積蓄了強大的訓練有素的預備役兵員。 兵役法33條2025 我們國家只有迅速實行義務兵役制,積蓄強大的訓練有素的預備役兵員,才能隨時粉碎帝國主義可能的侵犯。 作家劉白羽拿着彭德懷部長的報告説:這是對全國人民的一個莊嚴的號召。
兵役法及本法施行前,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而缺乏規定證件者,應由國防部訂定辦法予以登記,依兵役法及本法管理。 服過現役和受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役士兵的複習訓練,普通民兵和未編入民兵組織的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四條 學員被開除學籍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按照國家同等院校開除學籍學生的處理辦法辦理。 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進行登記,報請上級軍事機關批准,服軍官預備役。 第二十七條 軍官服現役和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 現役軍官按照規定服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現役;未滿最高年齡因特殊情況需要退出現役的,經批准可以退出現役。 本條第一類士兵預備役第(三)項所列人員,二十九歲轉入第二類士兵預備役;預備役士兵年滿三十五歲,退出預備役。 第二十一條 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 第十三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委員會副主席榮高棠説:我們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制,這是我國人民保衞祖國、保衞和平、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共同願望和堅強意志的進一步表示。
兵役法33條: 兵役法第33 條(89.02.02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 國防部有權對受過醫務、獸醫和其他專門技術訓練的女性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必要時可以組織她們參加集訓。 第九條 根據軍隊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延長軍士和兵的現役期限,但不得超過四個月;國防部有權將現役軍人從這一軍種調往另一軍種,並隨着改變他們服現役的期限。 另外,針對有多名立委提案要將服役4年至9年的退除役官兵也納入辦理。 國防部強調,榮民遺眷照顧是基於服役10年以上退伍官兵的榮民身分為要件。 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退伍官兵,原本即不具有榮民身分,若使服役未滿10年死亡官兵遺族取得比照榮民遺眷身分,將造成與退伍官兵遺族權益不衡平情形。 1945年8月,大日本帝國宣布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代表盟軍佔領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