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運載粉末狀物品的車輛沒有配備密封式車廂,則須先以尺寸足夠的油布、帆布或其他合適物料完好覆蓋所載物品以免其散於空氣或地上,方准通行。 四、為確保承擔因第一款或第三款所指車輛導致的損害而產生的民事責任,可要求提供保證金、保險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十五)機動腳踏車:裝有最大持續輸出功率為0.25kW的輔助電動機的腳踏車,其電動機因應車速的增加而遞減供電,且當車速達25km/h時中斷供電或當駕駛員於車速達25km/h前停止腳踏時中斷供電。
一、工業機器車、超過法定重量或尺寸的車輛,又或運載超出車廂範圍但屬不可分拆的物品的車輛須經許可方准通行,並須按許可批示所訂條件行車。 港珠澳大橋主橋位於內地水域,將會依照內地法律採用「右上左落」的行車安排,與香港「左上右落」的行車安排不同。 為保障行車安全,與大橋主橋相連的香港連接路將採用「右上左落」的行車安排,並會透過香港口岸車輛通關廣場以北的兩條高架橋,順暢地銜接「左上右落」及「右上左落」的行車安排。 一向泊街上車位難度不低,位置窄之餘,路面情況一般比停車場繁忙,要格外留神,九龍城泊街有很多違泊車輛令路面情況複雜,而九龍城廣場則必經視線受阻的彎位,令網民直呼寧願收「牛肉乾」。
停車場高度限制: 通行限制
除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另有指示、超越前車、左轉或須越過停定的車輛外,駕駛者須在最右線行駛,並只可從左方超越前車。 駕車人士應提前計劃行程,並透過不同的途徑(例如電台交通消息及運輸署綜合手機應用程式「香港出行易」)了解最新的交通情況及香港口岸本地停車場的車位空置情況。 駕駛人士可將車輛停泊在可預約本地停車場,然後前往旅檢大樓完成相關的離境程序,再轉乘穿梭巴士往返珠海/澳門口岸。 不少網民都覺得大圍富嘉花園停車場難泊,不但要多手扭軚泊車,又有高度限制,車頭仍然被磨損,認為此場可免則免。
一、禁止在受酒精影響下於公共道路上駕駛,而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受酒精影響下」是指駕駛員的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又或根據本法律或補充法規的規定進行測試後按醫生的報告,駕駛員被視為受酒精影響。 二、在不影響上條規定的情況下,如車行道設有上款所指任一裝置,通行時該裝置應在駕駛員的右方,但如有關裝置設於單向行車的道路或車行道上只供單向行車的路段,通行時該裝置可在駕駛員的右方或左方,視乎何者較為合適而定。 一、如駕駛員自首次判罰其禁止駕駛的判決轉為確定之日起計五年內已兩次被判罰禁止駕駛,而又實施另一可科處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法院應裁定吊銷其駕駛執照或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文件,且不影響第九十二條的適用。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一、駕駛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限制30km/h以下者,又或駕駛重型汽車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限制20km/h以下者,科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 二、禁止取得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駕駛資格未滿一年的駕駛員以該等車輛運載乘客,而補充法規可規定考取駕駛執照未滿一年的駕駛員必須在其駕駛的車輛安裝識別標誌。 四、車輛因進行與其專屬用途相符的作業而須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慢駛時,應使用特別燈光警示裝置,其規格及使用條件由補充法規訂定。
停車場高度限制: 禁止特定車輛通行
二、在上款所指控訴書內,須通知違法者有權自接獲控訴書通知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自願繳付罰款或提交書面答辯。 一、按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移走車輛後,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但該條第四款所指索取報酬的權利除外,而同一條文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則減為九十日。 五、在第二款所指情況下,一經自願繳交罰款或提供相當於罰款金額的保證金,又或作出歸檔或宣告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決定,又或一經繳交處罰決定所科的罰款,扣押立即終止。
四、如同一行車方向有兩條或以上的車道,而駕駛員超車完畢後擬立即再次超車,只要不阻礙其他車速較快且正駛近以超越己車的車輛,則可繼續沿所占車道行駛。 四、在本條所指的任何情況下,均應讓優先通行車輛及警察車隊先行,但該等車輛應採取必要措施,以免阻塞交通或發生意外。 一、有義務讓先的駕駛員應減慢車速或於必要時停車,又或會車時應當倒車,以便其他車輛能在無需變速或轉向的情況下通過。 二、駕駛員如未能確定其突然減速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尤其不會對後隨車輛的駕駛員構成危險,又或不會擾亂或阻塞交通,則不應突然減速,但因迫在眉睫的危險而有此需要除外。
停車場高度限制: 第二十五條
另外,有不少網民認為所有公型房屋的停車場是一大難泊車位類別,遍佈港九新界,設計又矮又窄,時租車位慣性放置最高層,為不熟悉地勢的車主更添驚險。 八、如已依法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又或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如已就該事故作出賠償或已提供金額相等於最低強制保險額的保證金,則第一款(六)項所指扣押立即終止。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三、未獲主管當局許可,在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上舉辦體育比賽者,科處罰金澳門幣30,000元至150,000元,另按每一參賽者計加科罰金澳門幣3,000元至15,000元。 牽涉交通事故者意圖以其可採用的法定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使自己免於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 四、輕型汽車駕駛員以前座運載未滿十六歲的乘客時,如容許其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且不影響上條第四款的適用。
- 駕駛人士可將車輛停泊在可預約本地停車場,然後前往旅檢大樓完成相關的離境程序,再轉乘穿梭巴士往返珠海/澳門口岸。
- 二、在可作兩條或以上車道使用的單向行車車行道上,如最左側車道已無位置,又或如駕駛員擬右轉或超車,則不適用上款的規定。
- 三、在上款(二)項、(四)項及(五)項所指情況下,只要交通狀況容許,行人可在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特別路徑上通行,但以不影響在該等路徑上行駛的車輛為限。
- 五、遇有用於運載嚴重傷病者的、以適當信號尤其是以危險警示閃光信號顯示正在緊急行進的私人車輛者,亦應遵守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訂規則。
一、預審員接獲答辯書及採取措施以查明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後,應編製有關決定的建議書,並將之呈交有處罰職權的實體審理。 三、執行時,因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所需費用而產生的債權享有特別優先受償權,且在債權受償順位上僅次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稅收方面的債權。 四、自收到通知後起計二十日內,又或如車輛所有人取回車輛的期限在該二十日期間屆滿之後才終結,則在領回車輛的期限屆滿之前,可提出上款所指申請。 二、向抵押權人發出的通知書內,應載明通知車輛所有人的方式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指取回車輛的期限屆滿的日期。 停車場高度限制 二、如因車輛的整體狀況或其他值得考慮的情況而可預見公共拍賣該車輛所得價金不足以抵償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所需費用,則上款所指期限減為三十日。
停車場高度限制: 第一百零一條
三、在第一款(一)項所指情況下,當處罰判決轉為確定後,駕駛憑單即告失效,而駕駛員必須在該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將憑單送交簽發實體,否則構成違令罪。 三、在不影響下條適用的情況下,除《行政程序法典》所定的通知方式外,亦可透過補充法規增加其他通知方式,但以不減少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及保障為限。 三、如在暫緩執行吊銷駕駛執照的處罰期間內再次實施另一導致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則廢止吊銷駕駛執照的暫緩執行。 二、取得某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不足兩年的駕駛員,如駕駛該類別車輛時實施任何可被科處禁止駕駛的輕微違反,法院亦可命令其重考。 四、在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上駕駛車輛時不讓救援車輛或用於運載嚴重傷病者的私人車輛先行者,科處罰金澳門幣1,000元至5,000元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 十、累犯第六款(二)項所指輕微違反者,科處罰金澳門幣8,000元至40,000元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停車場高度限制: 運載危險物品
四、行車時,駕駛員應攜帶有效駕駛執照或臨時替代駕駛執照的等同文件,又或在上款所指情況下應攜帶有效學習駕駛准照。 七、駕駛裝有非依法獲給予的註冊號碼的車輛者,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 一、重型摩托車、輕型摩托車或兩輪腳踏車的駕駛員不得運載可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的物品。 二、以醫生證明書證明有身體缺陷的駕駛員駕駛適合其身體缺陷的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時,不適用上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 二、集體客運車輛駕駛員應在特別規劃的或專供其停車的地點停車,如無該等地點,則應儘量靠近車行道左側的路緣或行人道停車。 一、接近有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如該人行橫道由交通燈或執法人員指揮車輛通行或人、車通行,駕駛員即使獲准前進,亦應讓已開始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
停車場高度限制: 第一百二十五條
三、駕駛時,在駝峰路、彎角或能見度不足的交匯處,又或在基於能見度或其他道路條件不宜掉頭或倒車的地點掉頭或倒車者,科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且不影響第一款及第二款的適用。 三、在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上實施第一款所指輕微違反者,科處罰金澳門幣6,000元至30,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 一、在實際禁止駕駛期間於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者,即使出示其他證明駕駛資格的文件,均以加重違令罪處罰,並吊銷駕駛執照或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文件。 一、未獲主管當局許可,在公共道路上舉辦以機動車輛進行的速度賽或其他體育比賽而對他人生命構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構成嚴重危險或對他人的巨額財產構成危險者,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科處最高三年徒刑。
停車場高度限制: 特別路徑
一、駕駛員擬減速、停車、泊車或進行任何使車輛側移的操作,尤其是轉向、轉線、超車或掉頭,應預先以相應信號向其他道路使用者清楚示意。 二、在可作兩條或以上車道使用的單向行車車行道上,如最左側車道已無位置,又或如駕駛員擬右轉或超車,則不適用上款的規定。 一、禁止動物及由動物牽引的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經補充法規准許或獲主管實體許可,並按許可批示所訂條件通行者除外。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執法人員應儘快將受檢者送交醫生觀察,而醫生應收集化驗所必需的血液數量,供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獲許可的化驗所或醫院進行化驗。 四、在輕微違反程序中,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行政實體在將筆錄移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之前作出的通知。 二、針對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的程序,適用本章規定的特別制度,並補充適用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訂定的制度及《行政程序法典》。
停車場高度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一、駕駛員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或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科處罰金澳門幣1,000元至5,000元。 (二)如對上一次違法行為屬該款(一)項所指的超速,而第二次違法行為屬該款(二)項所指的超速,科處罰金澳門幣5,000元至25,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 三、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者的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8克,但低於1.2克,科處罰金澳門幣6,000元至30,000元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四、車輛的所有人、保留所有權的取得人、用益權人或以任何名義實際占有車輛的人,如能證明其車輛被駕駛員濫用,又或駕駛員於駕駛其車輛時違反其命令、指示或許可駕駛其車輛的條件,則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責任終止,並應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三、對學習駕駛員在駕駛時非因不服從教練員指示而導致的違法行為,教練員被視為所實施的輕微違反或行政違法行為的行為人。
停車場高度限制: 禁止泊車
三、在上款(二)項、(四)項及(五)項所指情況下,只要交通狀況容許,行人可在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特別路徑上通行,但以不影響在該等路徑上行駛的車輛為限。 二、如載荷車輛因載貨而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阻礙,又或可能損毀路面、基礎設施、道路設施或沿途路邊建築物,則禁止通行,但不影響適用於供特別運輸的車輛的規定。 停車場高度限制 七、駕駛員違反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的規定,按每名違法運載的乘客計算,向駕駛員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 一、車輛必須遵守補充法規訂定的一般最高車速限制,但亦須遵守因應交通狀況而以適當信號另訂的最高或最低車速限制。 一、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的特徵及狀況、車輛的規格及狀況、運載的貨物、天氣情況、交通狀況及其他特殊情況而調節車速,使其車輛可在前方無阻且可見的空間內安全停車,以及避開在正常情況下可預見的任何障礙物。
停車場高度限制: 第一百二十七條
自對上一次輕微違反實施日起計兩年內,如違法者已就該次輕微違反自願繳付罰金或有關處罰判決轉為確定,再次實施同一輕微違反者,視為累犯,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累犯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輕微違反者,科處罰金澳門幣1,200元至5,000元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 (三)如首次及第二次違法行為均屬上款所指的超速,科處罰金澳門幣4,000元至20,000元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二)如實施第二次違法行為時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8克,但低於1.2克,科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罰金澳門幣12,000元至60,000元,以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二、上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執照的持有人,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超過十四日,且擬在此十四日期間之後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則應前往治安警察局或補充法規指定的其他實體辦理有關登記,但不影響下款的適用。 (二)駕駛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速度限制30km/h或以上者,或駕駛重型汽車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速度限制20km/h或以上者,科處罰金澳門幣4,000元至20,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 二、駕駛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限制30km/h或以上者,又或駕駛重型汽車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限制20km/h或以上者,科處罰金澳門幣2,000元至10,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
一、未獲主管當局許可,在公共道路上舉辦以機動車輛進行的速度賽或其他體育比賽者,科處罰金澳門幣30,000元至150,000元,另按每一參賽者計加科罰金澳門幣3,000元至15,000元。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二、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者的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但低於0.8克,科處罰金澳門幣2,000元至10,000元。 一、不具備所需駕駛資格而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或工業機械車者,科處罰金澳門幣5,000元至25,000元。 一、對駕駛時實施的過失犯罪,科處一般法規定的刑罰,而其法定刑下限則改為原下限加上限的三分之一,但其他法律規定訂定較重處罰除外。 二、任何人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的影響下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而其服食行為依法構成犯罪者,亦科處上款所定的刑罰。 二、就所購買的每項保險應發出經依法核准式樣的證明文件,而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時,駕駛員應帶備該證明文件。
停車場高度限制: 第一百二十六條
網民指出禮頓中心的泊車位闊度是可以接受的,但其出入口已經讓不少駕駛者卻步,有網民因為第一次泊禮頓中心的停車場險象環生,自此猶有餘悸,從此都不會嘗試入此場;另有網民直言是苦主,於出入口時已發生意外。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對此,北投分局呼籲駕駛車輛於出入口起駛時,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遵守路權之規範,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停車場高度限制2025 其他法律規定中對於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的準用,視為對本法律相應規定的準用。 一、如有跡象顯示駕駛員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而服食該等物質依法構成犯罪者,則執法人員可對該名駕駛員進行測試。 機動車輛體育比賽或正式練習的舉辦者須先購買所需保險,以承保參賽車輛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及參賽者因該等車輛導致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害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方可獲准在公共道路上舉行機動車輛體育比賽或正式練習。 四、駕駛員離開其停泊的車輛前,應預留足夠空間讓其他車輛駛離泊車位或泊進空出的泊車位,並應採取防止其車輛滑行所需的措施。
如有足夠跡象顯示已實施任何觸犯本法律或其他交通法例但不可科處徒刑的輕微違反,製作筆錄的實體應通知違法者在十五日內前往通知書所指地點自願繳付罰金。 四、違反上款規定者,如特別法例無訂定較重處罰,則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且可扣押有關儀器、裝置或物品,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二、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駕駛員所實施的重過失犯罪符合第九十三條第三款所定的任一要件,法院可裁定吊銷其駕駛執照或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