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是指依法定的標準,計算親屬間關係遠近的一套規則。 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毑母、毑父。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6]。
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生育的所有后代,以及这些后代之间,都是血亲关系。 血亲是一个生物学概念,但在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中也大量出现。 在生物学理论上,由于任何两个生物個體追溯足够多代,总可以找到共同的祖先,因此嚴格來說所有人都是血亲(谱系崩溃(英语:Pedigree collapse))。 现实中,如果在所有能够得到的资讯中两个人找不到共同的祖先,则他们不被视为血亲。 親等的計算,有三等級的隔離者,稱為「三親等」。 例如曾祖父對於己身,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三親等;曾孫、曾孫婦、曾孫女,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三親等,伯叔父母則為旁系血親尊親屬的三親等;姪及姪女,則為旁系血親卑親屬的三親等。
三等親: 血親與婚姻
甥舅間,依此算法,二人共同來源為外祖父時,外祖父與舅為一親等,外祖父與該甥為二親等,二數相加,二人關係為三親等旁系血親,依此類推。 由於深受儒家文化影響,漢族、朝鮮族有同姓不婚的原則,不能與同一父系祖先的男女結婚,但不禁止同一母系祖先的男女結婚。 三等親2025 例如,漢惠帝的皇后張氏是同母姊魯元公主的女兒[註 1],漢武帝劉徹的皇后陳氏亦是姑姑館陶公主的女兒[註 2],清朝沈復與其妻陳芸為表姊弟。 但儒學未普及時則沒有這種規定,例如:透過參照骨品制,可以得知新羅的王族之間會通婚。 同時,高麗王朝王室家族也存在長期的近親同姓甚至兄弟姊妹(如高麗光宗)通婚的傳統。
从基因学的角度来说,有血亲关系的人拥有共同的基因,关系越近共同的基因越多。 所以可以通过基因对比进行血亲关系的鉴定,其中最常见的是亲子鉴定,即鉴定两个人是否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除此之外,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关系,也是可以鉴定的。
三等親: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除此之外,旁系血親,比如兄弟姐妹關係,也是可以鑑定的。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2]近親婚姻與近親性交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近親性交表示有性行為,但雙方不一定有婚姻關係。
- 不過,只要跟著上面的方法,然後實際算算看自己與家人之間的親等,相信你也可以成為算親等達人。
- 甥舅二人間,一人與外祖父為一親等,另一人為二親等,故以較多之二親等,為甥舅間之親等。
- [5]中華民國民法规定擬制血親所有法律效果與自然血親同。
-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他(她)們的兄弟姊妹、伯叔姨舅的配偶,跟自己是姻親,也就是我們一般會跟著自己配偶稱呼的小姑、姊夫、嬸嬸、姨丈等等。
由於親屬的分類,不只血親,還有姻親,關於姻親之親系親等計算方式,即是依照姻親關係所由而生的血親親系親等來決定。 親等是以法定標準而計算親屬間關係遠近的規則,以測定二人間的世數關係。 計算方式有「羅馬法主義」及「寺院法主義」二種。 三等親 古埃及雖亦不承認近親婚姻,但因涉及維護權力統治者的血統純潔性,在某些情況下鼓勵近親婚姻。 南非和中東國家20-50%的婚姻是在四等親以內的堂親或表親,甚至更親近的親戚之間。 世界上10%的人類婚姻是與遠房堂親、表親,甚至更親近的親戚,或父母是表親或堂親。
三等親: 刑法為什麼特別保護「直系血親尊親屬」?這種規定合理嗎?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第1589條:從已身所出與已身所從出者,互為直系血親。 依男性而連繫的是男系親,而依女性而連繫的為女系親。 但男系親與父系親並非完全相同,例如姑姑屬於父系但為女系,而舅舅為男系卻為母系親。
擬制旁系血親則在有的國家可以結婚,如美國大部分州、古巴、日本、瑞士、香港等等;在有的國家則不可以,如羅馬尼亞。 [5]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擬制血親所有法律效果與自然血親同。 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或是有法律關係的親屬。 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生育的所有後代,以及這些後代之間,都是血親關係。 血親是一個生物學概念,但在法學、社會學等學科中也大量出現。 三等親2025 在生物學理論上,由於任何兩個生物個體追溯足夠多代,總可以找到共同的祖先,因此嚴格來說所有人都是血親(譜系崩潰(英語:Pedigree collapse))。
三等親: 血親
依照過去傳統的中國法制,重男系而輕女系,而以父系男系為宗親,而母系女系親則概為外親[2]。 親係指親屬關係依不同觀點所建立的系統之別。 算到這邊是不是覺得頭腦快要炸掉了,想必大家現在一定覺得親等這個東西真是惱人又拗口。 不過,只要跟著上面的方法,然後實際算算看自己與家人之間的親等,相信你也可以成為算親等達人。 以後如果再看到一堆跟親等有關的規定時,就可以自己算出家人之間的親等,不需再仰賴懂法律的人或其他網路資料了。
三等親: 近親婚姻
二、配偶的血親(也就是岳父母、公婆、配偶的兄弟姊妹等):這類親等的計算方式,則是看想要計算的對象與我的配偶之間的親等為何。 三等親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要計算我和岳父之間的親等,而岳父是我的妻子(配偶)的爸爸,也就是屬於姻親中「配偶的血親」這一類。 因此,我和岳父之間的親等就與岳父和我妻子之間的親等相同。 所以,岳父和我妻子是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血親親等算法),那麼我和岳父就是直系姻親一親等。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
三等親: 直系血親 V.S. 旁系血親
先釐清直系跟旁系血親的概念: 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例如父母(往上)兒女(往下)是一等親,再類推祖父母是二等親,孫子女是二等親,以此類推,曾祖父母是三等親,曾孫子女是三等親。 從基因學的角度來說,有血親關係的人擁有共同的基因,關係越近共同的基因越多。 所以可以通過基因對比進行血親關係的鑑定,其中最常見的是親子鑑定,即鑑定兩個人是否為親生父母、子女關係。
三等親: 直系血親的親等怎麼算?
例如兄弟,因為與母親都是一親等,故二人是一親等旁系血親。 三等親 甥舅二人間,一人與外祖父為一親等,另一人為二親等,故以較多之二親等,為甥舅間之親等。 這個制度是源於日爾曼古法「從兄弟制」( Vetterschaftssystem),類似還有中國喪服制[2]。 擬制血親包括由於撫養關係而形成的親屬關係,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是直系姻親,若被非血緣一方收養時,則成立擬制血親關係。 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是擬制旁系血親。
三等親: 民法 転貸借に関して 民法 613条は転貸借の効果が書かれていると思うのですが612条2項も転貸借の効果ではないんですか?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姨舅、兄弟姊妹、子女、孫子女等血緣關係。 但是,依法律規定,可以「擬制」取得血親身分,例如養父母、養子女等。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姊夫、妹夫、嫂嫂、弟妹、連襟、妯娌等。 三等親2025 香港婚姻條例(第181章)規定,有若干血親(如直系和近親,但不包括堂或表親)和姻親關係者不得結婚(見第27條和附表5)。
三等親: 羅馬法親等計算法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等,是自己的姻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姑小舅等等。 回到案例中問題2,GHIJ四人是A自己配偶F的血親,A與GHIJ為姻親關係。 擬制血親通常在繼承遺產方面和血親一樣,而在婚姻問題上各國有不同的規定。
三等親: 祖父母の配偶者又は配偶者の祖父母 一日(職員と生計を一にしていた場合にあっては、三日)
現實中,如果在所有能夠得到的資訊中兩個人找不到共同的祖先,則他們不被視為血親。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也就是妯娌、連襟等):這類親等的計算方式,則是看想要計算的對象與我的配偶之間的親等為何。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要計算我和妻子的弟妹之間的親等,而妻子的弟妹也就是屬於姻親中「配偶(妻子)的血親(弟弟)的配偶」這一類。 因此,我和她之間的親等就與她和我妻子之間的親等相同。 至於她和我妻子的親等算法,則回歸到第一種姻親類型的親等算法,因為她是我妻子的弟弟的配偶,也就是其血親的配偶,因此她和我妻子是旁系姻親二親等,那麼我和她之間也就是旁系姻親二親等。
三等親: 配偶者 七日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等。 拟制血亲包括由于抚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是直系姻亲,若被非血緣一方收養時,則成立擬制血親關係。 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拟制旁系血亲。 直系血親間,以一世為一親等,例如母子即是一親等,祖父與孫女為二親等。 旁系血親的計算方式,則為從自己數到與有相同來源之血親,再由該來源數到與要計算的人,二個數字相加之總數,即為二人間之親等。 三等親 例如同父同母之兄弟間之親等,即是兄與父(或母)為一親等,而父(或母)與弟為一親等,二人間即為旁系血親二親等 。
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法條因此以此為基礎,安排各自的法律效果,例如子女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2]或是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3]。 這個定義既不是使用羅馬法親等計算法,也不是使用教會法親等計算法。 按照中國法律門戶網[2],「所謂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緣的親屬,再向下數三代。」即包括表、堂兄弟姐妹。 而收養關係在嗣後即使收養關係終止,但原本具有的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關係本應因收養關係終止而消滅,但因該規定,當事人仍不得結婚。 而違反民法第983條之規定所締結之婚姻,依據民法第988條係屬於「無效」之婚姻。
[11]如果跟血親和近親發生性行為,則屬亂倫罪(第200章47,48條,刑事罪),但不包括無血緣關係的姻親。 但亂倫及禁止婚姻二者的對像不相同,某些關係(例如前翁媳在前家翁之妻子與媳婦之前夫未去世,或前岳母與女婿在前岳母之丈夫及女婿之前妻未去世)被禁止通婚,但發生性關係不屬亂倫。 三等親2025 計算方法大致與羅馬法相同,直系血親也是以一世為一親等。 三等親2025 但在旁系血親,則不採合併計算,而是以要計算的二人,與其共同來源的世數先算出,若是相同,則以一方與共同來源之世數,為二人間之親等,若數目不同,則以世數較多的數目作為二人間的親等。
三等親: 学校の忌引き規定で 父母7日 祖父母3日 兄弟姉妹3日 伯叔父母1日 とありました。 その…
唐朝同姓婚姻男女各判刑二年,宋朝“中表为婚,各杖一百,离之”,清代“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5]末期改为禁止同宗结婚[3]。 漢朝時常有同姓結婚,例如王莽與妻子王氏(王訴的曾孫女)同姓[6],呂雉有一個妹妹嫁給呂平[7]。 三等親2025 東漢之前除了同輩血親婚姻外,還有不同輩的血親婚姻,如漢惠帝娶外甥女张氏為皇后。 唐朝同姓婚姻男女各判刑二年,宋朝「中表為婚,各杖一百,離之」,清代「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5]末期改為禁止同宗結婚[3]。 三等親2025 東漢之前除了同輩血親婚姻外,還有不同輩的血親婚姻,如漢惠帝娶外甥女張氏為皇后。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血緣關係。
这个定义既不是使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也不是使用教会法亲等计算法。 按照中国法律门户网[2],“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 親系及親等在法律制度上的作用,是用以劃定範圍,以適用相關對當事人設定要件、資格、義務或責任等法律規定,例如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結婚之禁婚親、扶養義務、繼承權等。 三等親 依血源具有相同來源,但以與自己出生及所生直接相關與否,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
三等親: 血亲与婚姻
美國50個州有31個州宣布四親等以內的表兄弟姊妹和堂兄弟姊妹的婚姻非法。 三等親2025 根據民法§ 967 第 2 項的定義,只要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但又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就屬於旁系血親。 三等親2025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所以,我和哥哥是旁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親等算法),那我和嫂嫂就是旁系姻親二親等。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三等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7]。 三等親2025 至於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也很簡單,就是先從自己開始算,算到跟自己同源的那個人後,再繼續算到你想要計算的那個人那裡,圖1中,A與手足D、E是二親等旁系血親,而A與姑姑O的親等為三親等旁系血親。
三等親: 直系親屬是什麼?和旁系血親差在哪?一篇文搞懂民法親屬!
古代日本皇室血親婚姻也很常見,常有同父異母兄妹或姊弟通婚,也有不同輩分的血親通婚,並曾經規定皇后需出自皇族,自平安時代桓武天皇冊立非皇族出身的藤原乙牟漏為皇后才打破此規定,也成為後世所依循的成例。 朝鮮半島方面,王氏高麗不少君主都娶近親為后妃,有同父異母姊妹、堂姊妹、姪女、外甥女等。 一、血親的配偶(也就是女婿、媳婦、嫂嫂、姊夫、妹婿等):這類姻親的親等計算方式,則是與他們配偶(也就是我的血親)相同。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要計算我和我嫂嫂之間的親等,首先,先判斷我的嫂嫂是姻親中的哪個種類? 在這邊我的嫂嫂是我哥哥的配偶,也就是屬於姻親中「血親的配偶」這一類。 因此,我和嫂嫂之間的親等就與我和哥哥之間的親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