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後廖某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該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另外,綜合考慮本案中查明的具體情節,《刑法典》第40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65條及第71條有關犯罪競合的相關規定,尤其是甲的犯罪故意程度、犯罪事實的不法性程度、犯罪方式、犯罪後果及其人格等,合議庭認為被上訴裁判對甲所判處的刑罰無量刑過重之嫌。 八達新邨命案2025 八達新邨命案2025 【本報訊】黑沙環八達新邨某單位前晚發生兇殺案,一名女子持刀進入案發單位,先後襲擊單位內2名女子及1名男童,其中1名受傷女子送院後證實死亡。
司警在現場調查期間,於疑人身上發現一把刃長20.5厘米作案兇刀、一把摺刀、一把冰銼及一支辣椒粉,同時在單位內發現一支冰銼柄,尖銳部分插在62歲傷者身上。 兇嫌供稱,過去曾遭前男友毒害,但經檢驗後發現身體並無異樣,案發當日上門尋找男戶主,強調未有預謀和計劃殺人。 八達新邨命案 八達新邨命案 警方事後封鎖現場進行調查,並懷疑案件涉及感情糾紛,涉嫌行兇女子案發時到單位找男戶主,惟在得悉其不在家後,隨即持刀入屋襲擊戶主的母親、妻子及男童,案件現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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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去年初發生的八達新邨一死兩傷兇殺案,案中持刀登門行兇的湖南籍姓廖33歲女兇徒,不滿獲刑合共24年徒刑的單一刑罰,先後上訴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後裁定,兇徒所判處的刑罰無量刑過重之嫌,裁定其上訴敗訴,維持原判。 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透露,被捕女子姓廖,33歲,湖南人,無業;涉加重殺人及禁用武器等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 八達新邨命案 兩名傷者分別為男戶主的五歲兒子及62歲母親;兩名傷者現時仍然留院治療,其中女傷者送院時,腹部仍插一支冰銼,要由醫生施手術從其體內取出。 終審法院指,案中甲為內地居民,約於2011年與乙為情侶關係,兩人約於2012年分手,其後,甲常自認為被乙下毒毒害而使其身體狀況轉差,經多次質問乙不果而對乙心生怨恨及認為乙在感情上虧欠了她,因而計劃殺害乙及其家人進行報復並洩忿。 隨後警員到場將涉嫌行兇女子制服,三名傷者及施襲後報稱不適的涉嫌行兇女子均由救護車送往山頂醫院。
- 期間,被告見各人沒有戒心便取出黑色刀柄長刀及尖錐分別襲擊男戶主的妻子、母親及未成年兒子,導致男戶主的妻子死亡,其母親及兒子受傷。
- 教青局就事件表示,對有在家中發生嚴重暴力事件,以及有學生受傷深感難過和悲痛,獲悉事件後,已即時與學校、輔導機構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和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
- 初級法院審理上述案件後,裁定甲以既遂方式觸犯1項加重殺人罪及1項禁用武器罪,分別判處20年徒刑及3年徒刑,並以未遂方式觸犯2項加重殺人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及6年徒刑。
- 李偉成表示,案中2名傷者仍然留醫,其中男童手腳多處受傷,部分手腳筋腱斷裂,經整形手術後,情況尚算穩定;至於另一名受傷的62歲婦人,胸部和腹部多處被利刀刺傷,有內臟受損,經手術縫合後現時情況一般,在普通病房接受住院治療。
- 另據警員稱,死者生前曾在獄中作出企圖輕生行為,故獄方一直安排精神科醫生為其診治及持續跟進。
甲仍不服,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并指出因其患有始于妄想的精神错乱而要求特别减轻刑罚或改判较轻刑罚。 警員隨後到場將行兇女子制服,3名傷者及行兇女子均由救護車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其中男戶主的妻子送院後,證實死亡。 一名女傷者頸部割傷,送院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搶救後證實死亡;另一名女傷者腹部嚴重出血,送院時清醒;而受傷的男童年約5歲,他左肩、胸口、背部及臉部被割傷,目前情況穩定。 案情顯示,該段致命孽緣發生在十多年前,其後涉案單位男戶主與廖女分手。 十年前男戶主與女死者侯某誕下大女,八年前正式結婚,五年前誕下細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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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審理上述案件後,裁定被告以既遂方式觸犯1項加重殺人罪及1項禁用武器罪,分別判處20年徒刑及3年徒刑,並以未遂方式觸犯2項加重殺人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及6年徒刑。 對於有關判決,被告不服,之後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該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惟被告仍不服,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認為量刑過重,並指出因其患有始於妄想的精神錯亂而要求特別減輕刑罰或改判較輕刑罰。 合議庭指出,被告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因為從未發生的事實而產生報復心理,其殺人意圖持續超過24小時並經過深思熟慮。 至於被告提出的有關精神錯亂的犯罪動機,合議庭指出,即使被告因產生妄想而犯案,亦不足以構成法定的特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另外,綜合考慮本案查明的具體情節,《刑法典》第40條第1款和第2款、第65條及第71條有關犯罪競合的相關規定,尤其是被告的犯罪故意程度、犯罪事實的不法性程度、犯罪方式、犯罪後果及其人格等,合議庭認為被上訴裁判對甲所判處的刑罰並無量刑過重之嫌。 合議庭指出甲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因為從未發生的事實而產生報復心理,其殺人意圖持續超過24小時並經過深思熟慮。
- 初級法院審理案件後,判處女疑兇24年徒刑,其之後就相關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於是再向上訴至終審法院,指其作案時存在始於妄想的精神錯亂,要求特別減輕刑罰或改判較輕刑罰。
- 至少自2020年1月14日,甲已决定将该计划付诸实行。
- 合議庭指出甲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因為從未發生的事實而產生報復心理,其殺人意圖持續超過24小時並經過深思熟慮。
- 司警在現場調查期間,於疑人身上發現一把刃長20.5厘米作案兇刀、一把摺刀、一把冰銼及一支辣椒粉,同時在單位內發現一支冰銼柄,尖銳部分插在62歲傷者身上。
- 據現場消息稱,案發後警方及消防人員接報到埸時,發現屋內滿地血跡,其中一名女子頸部被割傷昏臥地上,已無呼吸心跳,馬上由救護車送往山頂醫院急救;在醫院經兩小時搶救,至晚上9時終因傷重證實不治;另一名女傷者腹部嚴重出血,送院時清醒;一名五歲男童則左肩、胸口、背部及臉部被割傷,情況穩定。
- 當局稱,該名在囚人於2020年曾自殘及企圖自殺未遂,故獄方一直安排精神科醫生為其診治及持續跟進。
案情顯示,去年1月19日,33歲女被告到相識近10年的前男友家中,期間男戶主母親表示男戶主不在後,該女子便持刀進入案發單位,襲擊男戶主的母親、妻子及一名男童,一名女童趁機離開到樓下管理處求助,再由管理員致電報警。 發生在兩年多前的八達新邨報復式滅門兇殺慘案,女疑犯因與男戶主涉及十多年前的一段情緣,帶同利刀、摺刀、冰銼及辣椒粉等武器登門作案,事件中造成一死兩重傷。 司警拘捕女疑犯後以加重殺人及禁用武器等罪名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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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女被告的殺人意圖經過深思熟慮,不僅準備了數把致命利器,還考慮了殺人計劃的具體執行,減輕刑罰的前提條件并不成立;即使女被告因產生妄想而犯案,亦不足以構成法定特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甲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該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八達新邨命案2025 甲仍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認為量刑過重,並指出因其患有始於妄想的精神錯亂而要求特別減輕刑罰或改判較輕刑罰。
路環監獄於今(17)日凌晨證實,該女囚懷疑於囚倉洗手間內以毛巾自縊身亡,事件已交由司法警察局接手調查。 八達新邨命案 治安警發言人指出,警方當日接獲報案,得悉上址有人持刀打鬥,馬上派出特別巡邏隊到場處理事件,警員抵達案發單位時疑犯亦與戶主母親爭持,經喝止後疑兇自願放下刀具,警員順勢將其制服,移交司警跟進。 廖女承認案發當日來澳後先到超市購買一把利刀,再帶同摺刀、冰銼及辣椒粉(相信目的用來攻擊受害人眼睛)於下午約5時到達八達新邨,在附近稍作徘徊後前往前男友家中。 八達新邨命案2025 八達新邨命案2025 男戶主母親由於認識廖女,故開門讓其進入屋內,招呼在客廳坐下;未料閒聊期間,至晚上約7時,疑兇突然取出兇刀,先向五歲男童施襲再襲擊案中死者,並與戶主母親糾纏,戶主女兒倉忙逃離單位,到大廈保安室要求保安員協助報警,治安警接獲報案到場,經喝止後疑兇自願放下利刀,警員順勢將其制服,移交司警跟進。 澳門北區黑沙環慕拉士大馬路八達新邨周日(19日)晚上約7時發生命案,2名女子及1名男童在單位內被斬傷,警員接報到場制服一名年約30歲的內地女子;其中一名32歲女傷者送院後證實死亡,案件列作兇殺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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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黑沙環八達新邨泰康樓某單位去年1月發生兇殺案,一名內地女子因與相識近十載的單位男戶主產生情感糾紛,攜利器襲擊男戶主家人,導致男戶主的妻子身亡,及其母親和年幼兒子受傷。 初級法院審理案件後,判處女疑兇24年徒刑,其之後就相關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於是再向上訴至終審法院,指其作案時存在始於妄想的精神錯亂,要求特別減輕刑罰或改判較輕刑罰。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該案作出審理後,裁定被告上訴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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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戶主與湖南女分手後,作為前度女朋友的廖女供稱,兩人一直藕斷絲連,保持聯絡及間中見面。 據現場消息稱,案發後警方及消防人員接報到埸時,發現屋內滿地血跡,其中一名女子頸部被割傷昏臥地上,已無呼吸心跳,馬上由救護車送往山頂醫院急救;在醫院經兩小時搶救,至晚上9時終因傷重證實不治;另一名女傷者腹部嚴重出血,送院時清醒;一名五歲男童則左肩、胸口、背部及臉部被割傷,情況穩定。 八達新邨命案 八達新邨命案 據司警調查,懲教管理局警員表示,於昨日凌晨03時26分巡查倉區時一切正常,直至03時40分再次巡查時,發現該名在囚人在囚倉內的洗手間以毛巾自縊,於是立即將其解下,當時其仍有微弱心跳及呼吸,獄方醫護人員到場進行急救,並召喚救護車將其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惟經搶救無效。 另據警員稱,死者生前曾在獄中作出企圖輕生行為,故獄方一直安排精神科醫生為其診治及持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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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就事件表示,對有在家中發生嚴重暴力事件,以及有學生受傷深感難過和悲痛,獲悉事件後,已即時與學校、輔導機構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和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 八達新邨命案 八達新邨命案 初級法院審理上述案件後,裁定甲以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加重殺人罪及一項禁用武器罪,分別判處20年徒刑及三年徒刑,並以未遂方式觸犯二項加重殺人罪,分別判處四年徒刑及六年徒刑。 及後甲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該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合议庭指出甲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因为从未发生的事实而产生报复心理,其杀人意图持续超过24小时并经过深思熟虑。 至于甲提出的有关精神错乱的犯罪动机,即使甲因产生妄想而犯案,亦不足以构成法定的特别减轻刑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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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稱,經對屍體表面進行檢查,死者身上沒有明顯及足以證明由刑事成份所造成之傷痕,而在案發現場亦沒有發現遺書。 八達新邨命案 根據驗屍報告,死者頸部有三處利器造成的傷勢,胸部有兩處被刺傷,身體多處有多度傷痕。 62歲女傷者左胸、左腹、雙手有多處傷痕,腹部內臟亦曾外露,生命一度危殆。 案發後,廖女報稱頭暈,但經救護員檢查後,並無發現表面傷痕。 黑沙環八達新邨五樓一個單位一死兩傷兇殺案,司法警察局調查後,昨(21)日匯報案情,兇案起因涉及十多年前一段情緣,兇案單位男戶主與兇嫌33歲湖南女子十多年前已認識,其母亦認識兇嫌,兩人其後因故分手,十年前案中死者33歲女子與男戶主誕下一子,兩年後才正式結婚,但婚後男戶主與兇嫌藕斷絲連,保持聯絡及間中見面。 本周日(19日)湖南女登門尋找男戶主不果,釀成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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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沙環八達新邨某單位今(19)日發生兇殺案,一名女子持刀進入案發單位,先後襲擊另外兩名女子及一名男童,其中一名姓侯32歲女子送院後證實死亡。 行兇女子被警員制服,案件列作兇殺案處理,交由司警調查科跟進。 兇案發生後,案中死者即男戶主姓侯的32歲妻子經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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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甲提出的有關精神錯亂的犯罪動機,即使甲因產生妄想而犯案,亦不足以構成法定的特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另外,綜合考慮本案中查明的具體情節,《刑法典》第40條第1款和第2款、第65條及第71條有關犯罪競合的相關規定,尤其是甲的犯罪故意程度、犯罪事實的不法性程度、犯罪方式、犯罪後果及其人格等,合議庭認為被上訴裁判對甲所判處的刑罰無量刑過重之嫌。 甲為內地居民,約於2011年與乙為情侶關係,兩人約於2012年分手,其後,甲常自認為被乙下毒毒害而使其身體狀況轉差,經多次質問乙不果而對乙心生怨恨及認為乙在感情上虧欠了她,因而計劃殺害乙及其家人進行報復並洩忿。 至少自2020年1月14日,甲已決定將該計劃付諸實行。 由於甲預計殺害的目標不止一人,故準備了一把摺刀及兩把尖錐等作案工具,並於2020年1月19日攜帶裝有上述作案工具的背包入境澳門並前往乙及其家人居住的單位,途中還購買了一瓶辣椒粉及一把黑色刀柄長刀等物品。 八達新邨命案 甲到達後站在前述單位門外,在乙的母親回到前述單位時,趁其不為意自行走進屋內,在知悉乙不在屋內後假意與乙的家人親切聊天,甲見各人沒有戒心便取出黑色刀柄長刀及尖錐分別襲擊乙的妻子、母親及未成年兒子,導致乙的妻子死亡以及乙的母親及兒子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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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拉士大馬路八達新邨泰康樓五樓一單位,昨(19)日晚上發生兇殺案,一名內地女子登門尋找男戶主不遇,涉嫌持刀襲擊男戶主母親,妻子及兒子,造成一死兩傷,警方接報到場,涉案兇嫌當場被捕。 案中死者為男戶主的32歲妻子,經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 女被告之前一直認為被前男友毒害,導致身體狀況轉差。 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女被告要求減刑,理由是案發是因患有始於妄想的精神錯亂。 八達新邨命案2025 司警透露,死者姓廖,女性,35歲,內地居民,於2020年1月因觸犯加重殺人罪、禁用武器罪被羈押於路環監獄,其後被判處24年徒刑。 於今日凌晨3時許,值勤獄警執行巡邏時發現該名在囚人士懷疑在囚倉內的洗手間,以毛巾自縊,於是立即將其解下,當時其仍有微弱心跳及呼吸,獄方醫護人員到場進行急救,並召喚救護車將其送往山頂醫院,惟經搶救無效,於凌晨4時49分宣告死亡,事件移交司法警察局進行有關調查。
另外,综合考虑本案中查明的具体情节,《刑法典》第40条第1款和第2款、第65条及第71条有关犯罪竞合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甲的犯罪故意程度、犯罪事实的不法性程度、犯罪方式、犯罪后果及其人格等,合议庭认为被上诉裁判对甲所判处的刑罚无量刑过重之嫌。 甲为内地居民,约于2011年与乙为情侣关系,两人约于2012年分手,其后,甲常自认为被乙下毒毒害而使其身体状况转差,经多次质问乙不果而对乙心生怨恨及认为乙在感情上亏欠了她,因而计划杀害乙及其家人进行报复并泄忿。 至少自2020年1月14日,甲已决定将该计划付诸实行。 由于甲预计杀害的目标不止一人,故准备了一把折刀及两把尖锥等作案工具,并于2020年1月19日携带装有上述作案工具的背包入境澳门并前往乙及其家人居住的单位,途中还购买了一瓶辣椒粉及一把黑色刀柄长刀等物品。 八達新邨命案2025 甲到达后站在前述单位门外,在乙的母亲回到前述单位时,趁其不为意自行走进屋内,在知悉乙不在屋内后假意与乙的家人亲切聊天,甲见各人没有戒心便取出黑色刀柄长刀及尖锥分别袭击乙的妻子、母亲及未成年儿子,导致乙的妻子死亡以及乙的母亲及儿子受伤。 初级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后,裁定甲以既遂方式触犯1项加重杀人罪及1项禁用武器罪,分别判处20年徒刑及3年徒刑,并以未遂方式触犯2项加重杀人罪,分别判处4年徒刑及6年徒刑。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昨日表示,案中另一名女傷者和男童仍然留醫,而行兇女子經精神狀況評估,無急性精神病,已交由司法機構跟進調查。 八達新邨命案2025 李偉成表示,案中2名傷者仍然留醫,其中男童手腳多處受傷,部分手腳筋腱斷裂,經整形手術後,情況尚算穩定;至於另一名受傷的62歲婦人,胸部和腹部多處被利刀刺傷,有內臟受損,經手術縫合後現時情況一般,在普通病房接受住院治療。 李偉成稱,事件中共4人送院,包括懷疑作案的女嫌疑人,治療期間未發現受傷,經評估後,院方認為其沒有急性精神疾病,已交予司警跟進調查。 社工局表示,社工人員在獲悉事件後,已即時透過24小時危機處理機制,聯同治安警察局、教青局以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社工緊密協作,全力跟進死傷者及其家屬的情況,提供所需支援,包括情緒及哀傷輔導、協助處理後事及生活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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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審理上述案件後,裁定甲以既遂方式觸犯1項加重殺人罪及1項禁用武器罪,分別判處20年徒刑及3年徒刑,並以未遂方式觸犯2項加重殺人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及6年徒刑。 據悉,死者姓廖,女性,35歲,內地居民,為2020年1月19日下午的八達新邨報復式滅門兇殺慘案的兇手,死者因與男戶主涉及十多年前的一段情緣,帶同利刀、摺刀、冰銼及辣椒粉等武器登門作案,過程中殺害男戶主妻子,重傷男戶主5歲兒子和母親,司警於2020年1月拘捕死者並以加重殺人及禁用武器等罪名移送法辦。 初級法院審理案件後,裁定廖某以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加重殺人罪及一項禁用武器罪,分別判處20年徒刑及3年徒刑,並以未遂方式觸犯二項加重殺人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及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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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澳門8月5日電】(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終審法院5日公布,確認澳門八達新村1死2傷兇案的判決,內地女被告被判囚24年。 八達新邨命案 當局稱,該名在囚人於2020年曾自殘及企圖自殺未遂,故獄方一直安排精神科醫生為其診治及持續跟進。 八達新邨命案 現場消息稱,單位曾傳出爭吵聲,不久後一名女童到管理處求助,由管理員代為報警,警方和消防趕到制服涉嫌行兇的一名內地女子,她報稱頭暈被送往山頂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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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女被告約於2011年與案中男戶主相識並確立情侶關係,二人在2012年分手,其後,被告常覺得被男方下毒毒害而使其身體狀況轉差,經多次質問對方不果,遂心生怨恨,並認為男方在感情上虧欠了她,因而計劃殺害男方及其家人進行報復並洩忿。 至少自2020年1月14日,被告已決定將該計劃付諸實行,由於其預計殺害的目標不止一人,故準備了一把摺刀及兩把尖錐等作案工具,並於2020年1月19日攜帶裝有上述作案工具的背包入境澳門並前往男方一家居住的單位,途中還購買一瓶辣椒粉及一把黑色刀柄長刀等物品。 被告當日到達前述單位後站在門外,待男戶主的母親回到單位時,其趁對方不為意自行走進屋內,並在知悉男戶主不在屋內後假意與男戶主的家人聊天。 期間,被告見各人沒有戒心便取出黑色刀柄長刀及尖錐分別襲擊男戶主的妻子、母親及未成年兒子,導致男戶主的妻子死亡,其母親及兒子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