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歡迎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形容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取消強積金對沖有新方案傳出,新方案維持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基於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的2/3的計算方法,上限維持39萬,僱主需要每月額外多供1%工資至新設的專項儲蓄戶口,用作支付日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政府的補貼期大幅延長至25年,涉公帑300多億。 假若新方案可以落實,僱主為僱員的所供強積金供款將不能再用作支付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按照剛剛經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會取消。
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18歲~64歲、受僱期在60日以上的打工仔,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和打工仔每月都必須強制性供款,供款金額為打工仔每月工資的5%,上限HK$1,500/月。 強積金僱主部分的戶口結餘為6萬元,而僱員最終可獲得6萬元加8萬元,即14萬元。 以往僱主裁員或企業結業時,會抽取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作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MPF對沖」指僱主可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過往每月5%的供款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 倘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其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MPF對沖金額。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遣散費或長服金「封頂」 餘額政府承擔
因為每名僱主所選擇的計劃不同,所以每當僱員轉一次工,都有機會擁有越來越多不同的強積金帳戶,僱員要不時整合戶口,並且審視自己的投資計劃能否帶來理想回報。 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俗稱「懶人基金」,如在登記表格上沒有指明基金選擇,受託人會把供款自動按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計劃成員亦可以主動將強積金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或投資於「預設投資」下的基金。 不過,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死亡等。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 平台全面運作後,可以提升強積金計劃的用家體驗、運作效率、靈活性和可靠程度,創造減費空間,以及為制度在未來引入更多改革鋪路。
-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 亦有僱主擔心在條例生效後,僱員因希望獲得一筆期服務金/遣散費而怠工「博炒」。
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以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Workstem為香港餐飲業、零售業、建築業等提供數碼化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簡化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提到強積金,其實不單只注意到強積金對沖取消,另一個同樣令人擔心的是MPF的表現,根據積金評級資料,年初至今MPF基金平均投資回報率累跌9.41%,平均成員更料4月會損逾14,000元。 有關強積金的最新配置策略,iFast Global Markets副總裁溫鋼城較早時接受本網查詢時指出,針對未來3個月內的短線,可將強積金全撥作保本。 StockViva秒投 作為香港一家初創金融科技公司,基於技術及數據驅動達致快速增長,在短時間內突破50 萬活躍用戶,吸引來自香港、內地、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用戶加入。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將不推行「專項儲蓄戶口計劃」
換言之,僱員帳戶內的僱主部分強積金剩餘為2萬元,而僱主則無須付額外金額。 破欠基金現有68億元盈餘,而每間公司每年須支付150元商業登記費,若將來破欠基金支出增加,可透過增加商業登記費相關項目補足需要。 如果在同一會計年度中,僱主所須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過HK$50萬,則每宗打工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沒有封頂金。 僱主如果在強制性供款外有以自願性供款的形式繼續累算權益,又或者有按僱員的服務年數決定酬金,這些供款則仍然可以在轉制日後用作MPF對沖的用途,對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提議下屆政府應着手研究將取消強積金對冲配合公共年金計劃,把強積金自動,甚至強制轉年金。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2025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2022年6月,香港立法會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並將在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另外,若僱員在取消強積金MPF方案「實施日期」前受僱兼僱主為其強積金戶口供款、並在「實施日期」後被裁員,其遣散費及強積金供款,就要分成兩部分處理。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2025 第一部分就是以「強積金對沖」制度計算「實施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第二部分就是以「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實施日期」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要明白什麼是強積金對沖,了解強積金(MPF)與長期服務金也是重要的一環。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秒投StockViva 的投資者包括阿里巴巴香港創業者基金、宏寰集團和新加坡郭鶴年家族的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2025 K3 Ventures 投資,實力雄厚,目標打造成為亞洲領先的金融科技公司。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 年10 月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最高款額為$390,000。 把計劃行政程序標準化和自動化,可減少文書工作和人為錯誤,以及因不慎延誤供款或拖欠而須繳交附加費的情況。 平台全面運作後,可以提升強積金計劃的用家體驗、運作效率、靈活性和可靠程度,創造減費空間,以及為制度在未來引入更多改革鋪路。 政府認為,這些措施已可正面回應商界的疑慮,妥善解決困擾勞工界多年的「對沖」問題,且為強積金全面「自由行」提供必要條件。 此外,特區政府會進一步探討如何鼓勵巿民將強積金一筆過資產,轉化成退休後定期可領取的年金,為長者提供穩定收入。
立法會在2022年6月9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隨後政府在6月17日刊憲,預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實施,屆時僱主將不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但法例不具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然可被對沖。 根據1995年通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可以使用其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在指定情況下須負擔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惟此舉無疑削弱強積金對僱員特別是基層勞工的退休保障。 隨着強積金計劃運作多年,「對沖」金額日益增加,勞工界提出應盡早取消「對沖」,商界則擔心取消「對沖」將加重僱主負擔和影響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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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如果上述例子的員工離職而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需要支付的金額為$120,000。 林鄭月娥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特別是勞顧會和勞資雙方相關組織過去多年互諒互讓、理性商討,就取消「對沖」方案提出寶貴意見,促成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順利通過,成為本屆政府完善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一大成果。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她也感謝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以鍥而不捨的精神解決這老、大、難問題。 對僱員來說,好處在上述例子已經反映,就是離職時合資格領取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不需被抵銷,能夠即時獲僱主支付相關金額。 但有不少人也擔心僱主因想逃避開銷,會在條例正式生效前進行裁員,以減低在條例生效後所增加的裁員/解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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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僱主無法支付僱員應得款項,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仍可作「兜底」保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日前會見傳媒時,被問及政府是否初步傾向取消強積金僱主專項儲蓄戶口計劃。 他說,現時未有定案,惟應實事求是;顧問檢視的範疇包括推行僱主專項戶口的行政費,初步看來費用不少。 據香港《僱傭條例》,打工仔在符合條件的狀況下,只能收到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其中一項,不能兩者同時領取。 受僱期滿兩年的打工仔,可領取遣散費;受僱期滿五年的打工仔,則可領取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僱傭條例》列明「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支付準則
下圖為取消對沖前及取消對況後僱員實際所得比較,例子是以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1000,僱員5年後被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此例子中,取消對沖後,僱員最終實得金額比取消對沖前多$60,000。 僱主擁有選擇強積金計劃的最終決定權,而僱員有權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個人承受風險能力和未來計劃,把供款投資於計劃下一個或多個基金。 案例:假設員工月入20000元,受僱6年,強積金自己及公司月供各5%,即雙方各1000元。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取消MPF對沖安排要點三:自願性供款
要留意的是,法例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對沖,就是容許企業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僱傭條例》列明,遣散費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長期服務金則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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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即强積金MPF在2000年開始實施,不論是全職、兼職或暑期工,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目的是為就業人是提供退休保障。 僱員及僱主的供款將用於投資,而僱員一般參加的是集成信託計劃,即把不同僱主及計劃成員的供款集合管理和投資。 有部分僱主或會因爲希望趕在轉制日前仍然有MPF對沖優勢而裁員,政府為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特意設立特別豁免安排。 如果是在轉制日前便已受僱的僱員,該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將會被分為兩大部分,它們以轉制前後作分別計算,轉制前部分仍然能夠根據MPF對沖做法計算,而轉制後部分則需要根據取消MPF對沖的做法計算。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取消強積金對沖日期
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而僱員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裁員,或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僱員在職期間死亡;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的話,就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若跟從強積金MPF對沖機制,即僱主可從過往日積月累的強積金MPF供款抽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僱員原有的強積金戶口結餘將會因而減少,最終並未有實際得益。 因此,各界均認為強積金MPF對沖削弱了強積金保障退休生活的原意,未有真正保障僱員退休或被遣散。 取消MPF對沖開始生效的日期被稱為轉制日,以此日期作基準,所有僱主從轉制日起不能以強制性供款權益對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強積金對沖2025年取消 生效日期、對沖機制懶人包、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2023
亦有僱主擔心在條例生效後,僱員因希望獲得一筆期服務金/遣散費而怠工「博炒」。 看來無論在條例通過前和後,條例本身都仍然為勞資雙方的關係帶來一定的壓力和挑戰。 強積金對沖懶人包2025 現時僱傭條例規定,如果僱員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可以使用已支付僱員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因於僱主供款部分而獲得的累算權益來抵銷僱主應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