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動產的地域性或異質性特征,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不同地點乃至同一道路的兩邊、同一棟樓的不同層次價格都會有很大的差異,如果公按不動產的面積徵稅,則會造成嚴重的稅負不公平;若根據該物業的收益價格來徵稅,則相對公平。 據此,從一個城市來看,總體而論市中心的不動產價格相對昂貴,賦稅就重;而越遠離市中心,不動產價格相對越低,則賦稅越輕。 由於不動產產品自身的特點,如位置的固定性、質量的差異性、使用的耐久性或持久性、利用的限制性、價格的昂貴性等,使得不動產市場有不同於一般市場的特征。
- 先求取勘估標的之素地價格,再考慮其用途、權利存續期間、支付地租之有無、權利讓與之限制及地上權設定之空間位置等因素後,判定地上權價格占所有權價格之比率,再以其素地價格乘上該比率所得之積,即為勘估標的之地上權價格。
- 不動產估價是對不動產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估算和判定,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是估價對象在某種估價目的的特定條件下形成的正常價格,它能為當事人或社會一般人所信服和接受,為當事人提供公平可信的價格參考依據。
- 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購買租賃權、地上權或承租人購買租賃地、地上權人購買土地所有權等。
- 就三種估價法來說,成本法是最容易理解的,所有商品的價格,都是透過成本計算,再加上適當利潤而定出最終的售價。
-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未完工程及預付購置設備款:指正在建造或裝置過程中所發生之成本。」故公司之各項建廠支出應作分錄如下:借:未完工程×××,貸:應付款項(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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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重置提撥費在學理上,亦有同樣之情形,對於建物之構成成分中,有耐用年數較建物整體為短之部分,如電梯等,採取預先提列方式,以求該部分成分之耐用年數屆滿時,得以順利重置,繼續使用收益之效果。
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重建成本,指使用與勘估標的相同或極類似之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於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之成本。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三章 估價方法 第三節 成 本 法
﹝3﹞蒐集第一項資料時,應就其合理性進行綜合研判,以確定資料之可用性,並得依其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 ﹝1﹞經比較調整之比較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方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 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25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25 ﹝1﹞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
指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當時重新取得或重新建造所需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個別因素:比較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因個別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區域因素:比較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價格水準以便進行個別因素比較,而以比較標的之區域價格水準為基礎,就區域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不動產合併能夠創造出合併後不動產之最有效利用時,被合併之不動產常能創造較高的附加價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民國 95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 《腦袋決定荷包。荷包決定自由。Kenneth》 :: 痞客邦 PIXNET ::
一、該基地所有權人持有之土地持分可確認其對應之區分所有建物者,依第一百二十五條或第一百二十六條計算其對應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再扣除該合法區分所有建物權利價值。 抵押權估價,應估計價格日期當時勘估標的正常價格,以實際債權額為基礎,考慮其他順位抵押權設定狀況、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執行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調整估計之。 第一項所稱殘餘價格率,指建物於經濟耐用年數屆滿後,其所賸餘之結構材料及內部設備仍能於市場上出售之價格占建物總成本之比率。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除推算勘估標的之各項費用外,勘估標的包含建物者,應加計建物之折舊提存費,或於計算收益價格時,除考量建物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外,應加計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 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七、計量模型分析法:蒐集相當數量具代表性之比較標的,透過計量模型分析,求出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與比較標的價格二者之關係式,以推算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調整率及調整額之方法。 於收益法之運用中,有關重置提撥費與折舊提存費兩者,皆屬非經常實際於一年內發生之費用,其不若租稅公課、保險費用、維修費、管理費等實際發生費用之項目。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比較法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名詞解釋:不論是哪一門學問,第一步就要先了解它常使用的名詞,因此今天就來帶大家了解在估價規則中,你會常看到的基本名詞吧。 ﹝1﹞土地之上下因有其他設施通過,致使用受限制之宗地,應先估算其正常價格,再考量該設施通過造成土地利用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25 ﹝1﹞建物經濟耐用年數表由全聯會依建物之經濟功能及使用效益,按不同主體構造種類及地區公告之。 未公告前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耐用年數表估計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四章 宗地估價 第一節 通 則
如未取得建照執照及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時應按相關法令規定下以最有效使用之狀況,根據土地之地形、地勢並參酌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估算其可銷售面積。 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及使用強度進行開發及改良所導致土地效益之變化,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開發期間之直接、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價格之方法。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選擇數個與勘估標的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以其淨收益除以價格後,以所得之商數加以比較決定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相關活動
對於區分所有權之公寓或大樓產品而言,採用土地貢獻原則時,建物價值為殘餘價值,剩餘之價值全部歸土地所有,因此,將膨脹土地價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25 建物殘餘價值之決定:建物殘餘價值指勘估標的建物依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計算之建物殘餘價值,即建物殘餘價值=重建成本×價值殘餘率。 土地素地價值之決定:土地素地價值指勘估標的土地於之土地空地價值,惟土地使用容積之認定關係著土地素地價值多寡。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三章 估價方法 第一節 比 較 法
特定條件舉例而言,指尚未實現,但基於法令、財務、市場、規劃等可行性分析之開發營運計畫條件。 另外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併在綜合分析影響不動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不動產在估價時點的客 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需把握兩點:(1)不動產估價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2)不動產估價是把客觀存在的不動產價格揭示、顯現出來。 區分所有建物情況特殊致依第一項計算之基地權利價值顯失公平者,得依第一百二十六條之二計算之基地權利價值予以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土地徵收前協議價購估價指引
二、單位面積(或體積)比較法:指以類似勘估標的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之單位面積(或體積)營造或施工費單價為基礎,經比較並調整價格後,乘以勘估標的之面積(或體積)總數,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二、間接法:指就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中選擇與勘估標的類似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經比較與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之條件差異並作價格調整,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一、直接法:指就勘估標的之構成部分或全體,調查其使用材料之種別、品級、數量及所需勞力種別、時間等,並以勘估標的所在地區於價格日期之各種單價為基礎,計算其營造或施工費。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25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推估不動產構成項目中,於耐用年數內需重置部分之重置提撥費,並按該支出之有效使用年期及耗損比率分年攤提。 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不動產估價實務
土地成本就是取得土地之價格總額;那建物的估價則是以興建所需之所有費用來評估成本,包括營造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銷售、管理、稅捐、融資利息及開發利潤等。 對於中古屋的估價,建物估價部分還要考慮折舊,如果是預售或新成屋,則不需考量折舊的問題。 ﹝2﹞勘估標的資本利息負擔特殊,或土地取得未立即營造施工者,資本利息綜合利率得再就前項規定之二分之一部分調整計算,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1﹞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進行綜合比較,就其中金額顯著差異者重新檢討。 並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法規異動
前項第一款所稱總收入,指價格日期當時勘估標的按法定用途出租或營運,在正常情況下所獲得之租金或收入之數額。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四、個別因素調整: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因個別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三、區域因素調整: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價格水準,而以比較標的之區域價格水準為基礎,就區域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泛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是對不動產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估算和判定,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是估價對象在某種估價目的的特定條件下形成的正常價格,它能為當事人或社會一般人所信服和接受,為當事人提供公平可信的價格參考依據。 不動產定價往往是當事人的行為,不動產的最終成交價格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的。 當事人出於某種目的可以使其成交價格高於或低於正常價格,即當事人可以將其成交價格定為低於或高於評估價格。 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應考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築計畫、建材標準、設備等級、工程造價水準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關聯性等因素,以都市更新評價基準日當時之新成屋價格查估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68條第一項規定,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應視建物特性及市場動態,選擇屬於等速折舊、初期加速折舊、或初期減速折舊路徑之折舊方法。 其中觀察法之運用,仍以調整耐用年數之方式處理,與林英彥老師之不動產估價一書中所採直接對重建(置)成本減價修正方式略有不同。 如同上述之例釋所呈現,建物組成之設備部分,與建物主體結構本就同屬建物重置(建)成本所需計算之一部,差異僅在兩者耐用年數不同。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25 故其以重置提撥費及折舊提存費分別處理,或於計算折舊時配合分解法之應用,而僅採折舊提存費之計算,均係可行,亦合於學理。
若委託者無法提供實際之契約租金,估價師應提供適當的租金案例,並採用比較法評估勘估標的合理的出租租金以推算總收入。 其中,總收入指勘估標的無閒置情況下之可能總收入,該部分除標估標的出租租金收入外,尚應計算押金或保證金孳息,以為實際潛力總收入。 不動產分割後,其不若分割前之最有效利用,往往使分割後的不動產價值降低,且低於正常價格的水準,此時之評估價格為限定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受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建物,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建物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心得分享>>準備方式及應試心得
」此時,拿著房仲給我的實價登錄資料,我指著一筆近期每坪13萬成交的公寓來反問房仲。 漸漸的,社會大眾開始正視不動產估價的問題,並在政府不斷努力下,終於在2001年在不動產估價領域訂立了《不動產估價師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讓不動產估價方法終於擁有自己的一套規章。 所以,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深入的理論的話,建議可以去學習不動產估價的相關法規,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其中必要費用則如前述,係指出租人維持租賃之必要費用;淨收益則與「收益分析法」之淨收益相似,指租賃不動產依據原契約之實質租金,扣除原契約租金必要之費用後,所得之淨收益;變動趨勢調整則需依據地價、房價、租金、物價水準等之變動率,綜合考量推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