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過一人以上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稱之為「聯名置業」。 居屋遺產承辦 被認可之夫妾關系中,夫、妾相互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須視乎一夫一妾、一夫多妾、有否後嗣等各項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有關規定主要見諸於第73章第13條附表1中,在此不作深究。 若居所的價值大於配偶繼承遺產的份額,遺產代理人撥出該居所給予配偶,就視為償付該配偶繼承遺產份額的全部。 配偶須會金錢予遺產代理人以繳付該居所剩余的價值。 就其親生母親的遺產而言,若親生母親另有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子女地位,不享有繼承權;若親生母親並無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具有子女地位,享有繼承權。
-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 若法院已頒暫准離婚令而未頒絕對離婚令,則婚姻仍屬有效。
-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 地租通知書之用。
- 遺產律師樓的草擬允許書,功能仿如物業買賣合約,即使物業未轉名亦能於銀行申請按揭。
- 因為遺產貨已算作一層住宅物業看待,在這個情況下,當谷友再購入物業時,就需繳付劃一15%「從價印花稅」了。
轉名要交戶主死亡證資料,所以唔會拖到好耐,可以同主任商量處理方法,正常只需要報過去一年嘅收入及資產,之後就要到房署定期的資產審查再申報.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處理死者任何部分的遺產,而該部分遺產並未列於有關的資產負債清單或額外清單,即屬違法。 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而且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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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 本行會按照客戶指示草擬信託書,遺囑, 受益人繼承轉讓文件,遺屬協議契約,申辦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令。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居屋遺產承辦: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有關遺產稅的詳情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有關規定是為了給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足夠時間,收集有關死者的資產和負債的資料,以及處理涉及遺產的急切事務。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居屋遺產承辦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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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居屋遺產承辦2025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如沒有立平安紙,你的財產將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給親人。 居屋遺產承辦2025 然而,一家不知一家事,按照法律條文分配財產不是放諸於每個人皆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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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可提供法律服務包括債務追索、合約糾紛、僱傭糾紛、商標註冊、申領商業牌照及於法例要求下申領某些牌照進行商業活動等。 如有多人具備同等資格可申請遺產管理書,而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不過,高等法院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級別內的人士去管理遺產。
居屋遺產承辦: 遺產繼承可豁免印花稅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居屋遺產承辦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是指被繼承人父親的兄弟姊妹,他們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但繼承權的位階較低。 而且,上述身份之人士,又按照其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為全血親兄弟姊妹,從而被劃分為“全血親叔伯姑舅”及“半血親叔伯姑舅”兩種,後者的繼承權位階低於前者。
居屋遺產承辦: 遺囑執行人
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祖父和孫兒的關係是近親,最終以稅局批核為準。 居屋遺產承辦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 「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查冊,先了解物業過去5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强烈建議業主凡是跟按揭或物業轉名相關疑問,先不要急著行動。 居屋遺產承辦 您可以先跟28Mortgage按揭專員聯絡,請點擊右下角的WhatsApp 按鈕,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給予最專業和最有建設性的協助。 打個比方,假設王生和王太已擁有價值400萬元的聯名物業,兩人再購買第二間6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居屋遺產承辦: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本部分簡單介紹,當局通過《 2005 年收入 (取消遺產稅) 條例》,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加入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居屋遺產承辦2025 任何人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在香港的遺產時,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 至於最常見的,就是夫婦共住物業,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他朝不幸婚姻走不下去要離婚,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
居屋遺產承辦: 申請除名:業主配偶不得删除戶籍
相反,如果業主是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來的按揭成數不符合業主的當初的想法,業主可以隨時取消甩名,可節省額外支出。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或是價格遠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絕對不可行的。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居屋遺產承辦2025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還有一點要留意,假設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考量,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居屋遺產承辦: 服務範圍
不少人擔心樓宇轉名給另一半後,對方成為合法業權擁有人,可以突然賣樓而毋須知會另一方,在法律上亦沒有方法阻止。 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居屋遺產承辦: 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
香港律師會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所有在香港合法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和香港律師的名單,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資訊可在此查詢到。 在此有必要提一提,如果業主轉名或甩名至另一位近親,最好以買賣方式進行,不要以送贈方式進行,否則會被視為「送契」,不能做按揭。 聯名形式持有私人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不過,若果透過近親轉讓,就無需繳交高的印花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