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土地契約去到2047年期滿時,究竟我們能否自動續期、抑或政府會直接收回土地,對投資者及準買家來說也很關注。 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於一九九七年公布的政策,處理期滿地契續期的事宜。 例如薄扶林花園,原地契於二零零六年屆滿時,獲續期 50 年至二零五六年,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至於是否金融機構基於有關地契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而拒絕就該土地上的物業批出超逾該年期的按揭貸款。 他指金管局認為政府的解釋已妥善及全面回應銀行業界的關注,看不到銀行有需要改變現有按揭政策。
華坊諮詢評估指,上述屋苑當中,其中有11個地契年期至2047年6月30日。 地契年期2025 大家不禁問:年期至6月30日,跟年期至7月1日有何分別?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凡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的地契,港府可以續期50年,只需繳交3%地租(每年),但7月1日或之後到期的地契,暫時未知如何處理。 梁沛泓預計,政府會較大機會以優惠方式處理2047年到期的地契,可能會要求繳交較低地租續期,目的是不想社會有太大反對。 現時只有「千年契」物業不受「2047大限」影響,但中央政府、港府會否更改「千年契」物業的年期?
地契年期: (I)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今日,千居就為你準備了地契年期的資訊,教你如何自行查詢年期,並且列出全港十大屋苑的契約年期,更會概括至今的土地續期情況。 所有議題/文章由其作者提供,大部份回應/留言是即時上載,少部份未註冊為會員的回應/留言會經我們的系統過濾,所有議題/文章/回應/ 留言/資訊及評論並不代表地產資訊網(Property.hk)立場和觀點。 如物業的業權或業權人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有關業權人應通知地政總署署長,以便政府妥為發出繳款通知書,並送達業權人。 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 220,000 份繳納地稅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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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年期: 地契續期化複雜為簡單
在《第二次北京條約》中,英國政府向大清政府租賃土地,作為戰略性區域分隔中國與港島及九龍區。 曾有研究香港歷史學者指出,當時政府為免居民出現反彈情緒,故對新界區土地也沿用大清律例,擁有土地的原居民都是地主,而他們持有的土地也屬於「永久業權」。 雅片戰爭後,香港及九龍界限街以南,分別在《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無條件割讓予英國政府,英女皇委派港督作為中間人來管治香港,因此港九土地的地主都由「英女皇」所持有。 港督協助批出土地予發展商起樓,都是以「土地租借權」的形式所批出。 二零二五年起有不少土地契約陸續到期,政府會於二零二三年提交條例草案,以一致方式定期為到期的地契續期,免卻個別業權人逐一簽立續期文件的繁複手續和繳付昂貴費用,也大幅減省續契時間。
- 由於大部分香港的土地契約都將於2047年期滿,暫時也不知道政府屆時會採取什麼行動,但也有過往的例子可作參考。
- 政府批出土地後,承租人可在土地上興建物業發展,故在該土地上的人只屬於「租用者」,而不是真正「擁有者」。
- 不過以香港「全球最貴」樓價而言,香港人買樓壓力早已沉重,若需再增加負擔,相信亦會引發社會反對及不利其他發展。
- 陳超國指出,中央政府授權港府可為2047年6月底前到期的地契續期,土地契約可跨越2047年,但未有授權港府批出同年7月1日到期的地契。
- 若果找不到,可以到「所有登記冊」尋找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 如果「地稅」金額超過100元,地政總署會於每六個月發信予承租人繳交;但如果「地稅」金額少於100元,則地政總署會於每五年才寄信要求承租人繳交。
梁沛泓覺得不會更改,對此表示樂觀,並指出,港島有許多住宅物業是「千年契」,若果更改,市民反響很大,而且當局要遵守合同法,故延續現狀機會達九成。 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早年,本港土地契約的年期計有75年、99年或999年三種。 地契年期 殖民地年代初期,政府在港島及九龍區批出的土地年期,多數為不可續期的75年期。 但有一段時間,政府又批出75年期地契,卻可續期75年。 因此本港土地契約年期,大致出現了75年、99年或999年期,以及可續期的75年契約。
地契年期: 地租 VS 地稅
此之所以,界限街以北的土地除了1997後新批的之外,都是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 現在距離2047年還有31年,而1984年距離1997年只剩下13年,如果84年前,港英政府還可以順利賣出土地,特區政府今天並不急於要處理這個問題。 地契年期 只不過,近年社會上有政治勢力想在2047年的問題上製造矛盾,所以才在這個問題上造文章。
第二、三種方法較溫和,特別是第二種方法,沿用現時做法,每年繳交差餉租值的3%地租,較易受落。 第一,所有仍生效的土地契約,包括在1997年6月30日簽定的土地契約,而又享有續期權利的,均可延續至1997年7月1日之後。 至於新界區,由於英國政府跟中國政府只簽了99年的租賃年期,故此在新界區批出的土地年期共有兩類。 在1959年之前,新界區批出的土地年期都是自1898年起計75年為限,但之後可再續期24年減3天;但在1959年後批出的新界土地年期,則由1898年起計99年減3天為限。 以上土地都會在2800年後才到期,即是土地租用者可以繼續無條件使用至2800年,比起受2047年大限所影響的土地,絕對是極大的優勢。
地契年期: 地契年期查詢方法
這些不同年期地契背後牽涉的,是土地業權的界限,將會影響市民購買物業的意欲,也是買家需要注意的風險。 千居今日就決定講解一下,土地業權和土地年期之間的關係,還有列出本港的千年地契名單。 當年薄扶林花園,早於1997年前已經有人留意到其地契即將到期,因此當年薄扶林花園的樓價及成交量都不如理想,曾有人稱當時只有一間銀行願意承造薄扶林花園的按揭。 除了薄扶林花園,尖沙咀海運大廈也是曾經成功續租的例子,大廈在2012年契約到期,政府決定收取補地價79億元,並要求租用者繳付重新評估後的年租,由原本舊契每年10萬變成1,473萬,才為海運大廈續約。 他指,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地契年期: 按揭計算機
如果新批的康樂或加油站的特殊用途契約的年期為21年,如果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租約,年期一般與所涉專營權或牌照年期相稱,短期租約年期則以7年為限。 當然,如果擔心地契問題,大家可於土地註冊處查閱訂購土地文件類別,當中包括註冊摘要、政府租契、新批土地契約、批地條件及集體政府租契的影像處理副本。 1997年前,大部分新界土地的地契年期於1997年屆滿,故《中英聯合聲明》列明,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直至2047年6月30日。 因此,現時全港有超過3萬份新界的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到期。 土地註冊處可以查閱訂購土地文件類別,當中包括註冊摘要、政府租契、新批土地契約、批地條件及集體政府租契的影像處理副本。 網上查冊申請費則為1,500元,另外需付附加登入識別碼費用750元及按金500元。
地契年期: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政府批出土地後,承租人可在土地上興建物業發展,故在該土地上的人只屬於「租用者」,而不是真正「擁有者」。 而「土地租借權」所指的是土地由政府擁有,政府只是把土地租出,承租人也可以在土地上進行土地發展,但是只是屬於租用者的身分,而且還是一份有期限的租約。 因此,土地契約的年期,就是界定土地租用者租用土地的期限,亦是土地業權的期限。 香港的土地地契主要分為75年期、99年期和999年期,當中,999年地契名單上的地契,又被成為千年地契。
地契年期: 港九16個屋苑地契: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海怡半島、黃埔新邨…業主買家置業須知
尚未行使續期權利的可續期契約並不在此政策範圍之內,並且會根據《政府租契條例》(第 40 章)的條文,按照契約內訂明的續約期續期,每年租金的款額相當於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該政策適用於所有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所列明的安排並無限制地契可續期的次數。 為免生疑問,該政策適用於那些已根據契約所載的續期權利續期,並在期滿時不再享有續期權利的可續期契約。 地契年期 他重申,政府有政策和機制處理土地契約續期事宜,亦正探討有否其他合適的安排,以較精簡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續期。 黃偉綸又表示,根據地政總署按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所整理的數據,目前有效並涉及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約,到期的年份最早為2025年。
地契年期: 土地註冊處可查閱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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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年期: 地稅
當然這個方案勢將引起社會反對,並造成軒然大波,相信方案未必可行。 今年是香港回歸25周年,同時距離鄧小平所提出的「50年不變」已過了一半,坊間對於「2047大限」的地契問題亦越來越多討論。 今日就讓BossMind為你列出地契完結後對香港市民的影響、有那些土地可以橫跨2047,以及查看土地期限的方法。 陳超國指出,中央政府授權港府可為2047年6月底前到期的地契續期,土地契約可跨越2047年,但未有授權港府批出同年7月1日到期的地契。 土地業權主要分「永久業權」(FREEHOLD)或「土地租借權」(LEASEHOLD)兩大類。 「永久業權」即土地由地主所擁有,由於他擁有土地,故可在土地上作出任何發展。
地契年期: 香港仔中心屬千年契
來到1980年初期,由於新界土地年期在1997年屆滿,土地契約的不確定因素令小市民相當擔心,但相關問題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得以解決。 因為《聲明》中說明了整個香港主權在1997年7月1日會回歸中國,同時在附件三列明了土地處理事項,主要有三點。 地契年期 葵芳「葵芳匯」一層46年的舊樓翻新後當作新盤發售,除了令準買家擔心可承造的按揭年期外,更多人擔心「地契年期」一點,憂慮隨著樓盤地契年期完結,最終政府可能會收回土地,而最終被弄至雞毛鴨血。 地契年期 地契年期2025 事實上,近年香港人關注的「2047年大限」,正正是同一問題。
地契年期: 業主放盤
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分析指,政府有3種做法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是沿用現有續租方式,第二是把地租調高至9%續租,第三是補地價再續期。 梁沛泓傾向第一種做法,每年繳交3%地租,這較符合市民期望,而且,這項措施與內地銜接,通常內地住宅地契到期會續租,不需補地價。 由於銀行按揭貸款年期可長達30年,隨著2047年時間愈來愈近,究竟會否對按揭政策造成影響。 縱然金管局曾發表聲明,表示銀行毋須調整按揭政策,因為政府有權為於2047年期滿的契約續期,然而在商言商,銀行會否真的完全跟從,還視乎實際情況,故不明朗因素仍然存在。 由於現時香港土地的契約最快將於2047年到期,屆時政府會採取哪一種行動仍是未知之數。 不過第三種情況應屬最低機會發生,因為必定會掀起社會各界的極大不滿。
地契年期: 地租的計算方法
政府選擇以免補地價,只徵收重新估價的差餉3%作為地租,便為薄扶林花園續約50年。 由於大部分香港的土地契約都將於2047年期滿,暫時也不知道政府屆時會採取什麼行動,但也有過往的例子可作參考。 由於香港的土地,除了中環聖約翰教堂以外,都屬於「土地租借權」形式,即是政府擁有土地,並把土地租給承租人,所以每份地契都有一個租用者租用土地的期限,這是由港英政府年代已經訂立下來的政策。 《基本法》保證香港回歸後「50年不變」,因此不少人討論討論土地「2047大限」問題,擔心50年後「一國兩制」未必繼續實施,到期的地契或會變成廢紙。 除了富多來新邨外,其餘屋苑都是在2000年以後入伙,樓齡20年或以內,大部分是中高價屋苑。 現時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的屋苑,港府會續期50年,年期並跨越2047年6月之後,業主每年只需繳付3%地租。
地契年期: 地契名單|離2047大限尚有25年!盤點16個千年契屋苑、最平428萬成交!太古城、必嘉坊…
香港擁有999年地契的屋苑一直是港人買樓的熱門選擇,擁有無敵契可以省去不少的煩惱,而最新紅磡的重建項目必嘉坊(BakerCircle),就是近30年全港最大型的私人發展商999年地契市區舊樓重建計劃。 若果是二手物業,便需要在土地註冊處查冊,土地註冊處會列明物業的年期,查閱不難。 從以上屋苑表,「千年契」的屋苑主要在港島,通常是樓齡較高,最眾所周知的當然是太古城,提供超過1.2萬個住宅單位。 雖然「2047大限」問題未解決,但近年本港樓市未受到太大影響,即使去年至今本港爆發疫情,但樓價未有「大冧」跡象。 地契年期 梁沛泓指,市場對地契續約問題有信心,不少人覺得會順利續期,完全沒有考慮到任何風險。
基本上,不少土地都在回歸時到期,但《中英聯合聲明》列明,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直至2047年6月30日。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於2019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已通過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銀行業界溝通,解釋政府有明確的政策處理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有權力批出年期跨越2047年6月30日的土地契約。 該屋苑的土地契約原為75年,在2006年年中期滿後,獲政府續期50年至2056年,當中卻毋須補地價。 尤是政府可有續期與否的酌情權時,能否做到公平合理是大眾關注重點之一。 因此,今時今日的香港,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在1847年獲批「永久業權」,而條件是該幅土地必須用作教堂之用外,其餘全港土地都由政府所持有,批出土地契約都屬於「土地租借權」。 由於政府在不同時期,以及因應不同地區,均批出不同租賃年期的土地,由50年去到999年不等,加上部份屬可續期、部份屬不可續期,故出現了不同的土地年期限制。
因為,這麼多的土地一齊到期,單是逐一去訂定補地價的金額就是一項極其繁重的工作。 地契年期2025 如果住戶有不同意見,還可以上訴,要求覆核,排期去審,搞50年可能都未搞完。 不過,我認為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因為97前這個問題需要中英兩國透過外交途徑去解決;現在卻只是一國之內的事務,中國政府有權自行決斷,處理的空間很大。 本港的土地業權其實可以分為「永久業權」和「土地租借權」兩類,除中環聖約翰教堂外,全港所有土地都屬於「土地租借權」,即政府只是把土地租給承租人,承租人以租用者身份,發展土地。 地契年期2025 地契年期2025 事件引起業主不滿,因此選擇與政府打官司,最終獲法庭頒令將盈餘直接過渡至新法團,並豁免59萬的清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