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昨日(27日)為止已收回近7.5萬份申請,回收率達85%,當局最近會加強有關宣傳,提醒住戶在限期前交回。 羅指,如果兩個月的時間內無法交回申報,便很有理由相信該單位無人居住,是懷疑濫用公屋的重要線索。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2025 A: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但在新制下,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便會被叮走:包括1.入息超出限額5倍,2.資產超上限100倍,3.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公屋富戶2025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 正如房署指出,今年截至11月已成功追回約2000個,有信心收回單位較去年多,這固然值得點讚,同時也說明仍有不少漏網之魚,有待清查。
- 未收到表格的住戶亦毋需擔心,申報會分批進行,第2批及第3批住戶將會在明年4月左右起收到申報表。
-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初級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可透過計劃申請租住公屋,或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居屋二手市場及綠置居。
- 持有該保證書的長者在任何時間申請重返公屋居住,只要符合當時輪候公屋的資格,一般可在六個月內獲編配單位。
- 羅指,當局早前與土地註冊處核對,並向2.5萬戶、涉5.7萬名居住人數查冊,經查證後發現59名家庭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當局會在核實查證後會發出收回通知書。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公屋富戶 倍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 「安達臣道石礦場R2-6及R2-7號地盤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為房委會其中一個組裝合成建築法先導計劃,當中包括三幢17層至28層高的住宅大樓,提供共1,410個資助出售貨屋單位。 針對網上平台有人就公屋單位招租,羅淑佩表示,署方已加強監察Carousell、Airbnb、小紅書等平台,打擊濫用公屋。 早前曾進行「放蛇」行動,證實有戶主的家人企圖租出單位,並已就該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住戶正在上訴中。 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濫用資源,認為他們應將公屋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市民。
公屋富戶: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常見問題
覓地增建公屋不容易,怎樣善用公屋資源亦成為了焦點;在1980年代推出的公屋富戶政策,正是朝着這個方向落墨。 此外,有些子女會給父母家用,也有些為了避開雙倍印花稅,用父母首置名額購買物業,因此出現資產過億的長者富戶。 何謂公屋富戶 公共屋邨將積累愈來愈多富戶長者,形成一個龐大消費市場。 很多人不知道,當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便不用申報入息資產。 估計政府定立此政策時,是考慮到一些老人學歷低,難以填寫複雜的申報表格,若要求年邁者定期申報,否則收雙倍租,未免過於擾民。 公屋富戶2025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羅淑佩亦表示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卻未能在11月前交回,可以向辦事處解釋,當局會酌情處理。 不過,住戶需要有充分理由或提供證明文件,證實近幾個月不在香港,同時沒有家人可以協助處理申報事宜。 由2017年至今,房屋署只成功令約360戶公屋富戶,因為超出入息及資產限額而須遷出單位。 另外有約460個公屋富戶,因在暫准居住期間,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富戶政策」或其他原因而無須遷出。 公屋富戶入息如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但有關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將由最長 12 個月,縮短至最長 4 個月。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户政策2023|6. 豁免申報資格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可與房署職員接洽會,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為免申請者在登記時刻意規避機制,小組委員會同意申請一經凍結,已引入的凍結時段不會因其後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或成員註銷公屋戶籍而取消或調整。 即使登記當天申請不受凍結,但日後若因申請者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導致符合凍結要求,這申請仍需被凍結一年。 公屋富戶2025 何謂公屋富戶 房協今次暫時不影響現有租戶,但要將租約轉讓給非戶主配偶(即包括子女)就要受到規管。
與此同時,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獲批新租約的家庭, 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每 2 年申報入息及資產一次, 公屋富戶 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而富戶政策於 2023 年 5 月進一步通過收緊,並於同年 10 月實施。 當中約有800宗因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包括丟空、非戶籍人士佔用、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 回收的單位數目不算少,但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濫用情況可能更嚴重。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最新「富戶政策」消息
資產方面,住戶只須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在這階段無須提供詳細資料或提供證明文件。 舉個例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雖然每月收入高達93,040元,超出輪候冊1人最高入息上限10,970元幾倍,但只要他的資產沒有超過92.1萬元,他毋須交還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房協表示,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租戶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住戶。 而根據紀錄,每年重新簽訂租約的個案約有一千四百宗,新入住單位所簽訂的租約則每年約有數百份。 不過,若住宅物業的權益是通過法律的運作而獲得、但住戶未能放棄有關權益、及不能居於有關物業,則房屋署助理署長級人員可酌情豁免「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時表示,已經向首批約8.8萬戶、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格,申報表格會直接放入住戶信箱。 未收到表格的住戶亦毋需擔心,申報會分批進行,第2批及第3批住戶將會在明年4月左右起收到申報表。 根據家庭人數,房屋署制定了各自的入息限額,如家庭成員總入息限額達指定金額,住戶則須繳交1.5倍租或2倍租。 以往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才需要2年進行一次「富戶政策」申報,現改為公屋租戶入住滿2年後,每2年申報一次。 但若入息為永久性下降,例如家中成員不幸過世,住戶可立即申請減租至1.5倍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房屋委員會已與其資助房屋小組召開了集思會,商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的相關事宜。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會議一致通過房委會提出的三項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的建議。 這些建議包括租戶需在入住兩年後,每隔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居住狀況,尤其要了解是否擁有其他物業,同時租戶也需授權房委會檢查其資產狀況。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分別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而當中只有約1000戶須於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申報。 各住戶其原有的申報週期將維持不變(舉例來說,如住戶上一次的申報於2020年4月的申報週期進行,下一次的申報維持於兩年後,即2022年4月)。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
房委會早前就通過相關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當中包括住戶須要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在港擁有物業,入住未滿10年的住戶亦需要申報。 房屋署最新數字顯示,2017年首三季有 3.18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已佔前年全年個案逾90%;而短短3個月內更 有一萬宗刪除戶籍個案。 於《不是土地供應:香港土地問題的迷思與真象》(本土研究社,2013) 一書的分析中提到,「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著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為他們提供租住公屋」。 這是政府於二零零二年訂下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其中一個角色,惟其連對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評估數據亦很含糊,並無實質數據支持。 這種推算理由無數據支持,讓人摸不著頭腦,到底「會選擇購買私營房屋作為居所」的數字推算準則是甚麼無人知曉。 公屋富戶 黃遠輝指,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如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如超過13.3萬港元即須交回公屋單位;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
公屋富戶: 入息超額怎麼辦
羅續指,當局最近亦接獲舉報,成功收回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的公屋住戶單位。 她指,當局追查該個案時,曾去信內地省市機構,證實當中涉及虛報,最終該公屋單位在今年10月31日被收回。 另房委會收到有人「篤灰」,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當局去信內地省市機構追查,證實當中涉及虛報,最終該公屋單位在今年10月31日被收回。 公屋富戶2025 A:根據房委會的資料顯示,現時有超過20萬戶每兩年需申報入息及資產,房委會定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當中只有約1,000戶需於今年10月的申報周期進行申報。 若公屋居民收到房署的遷出通知書便須遷出,設1年寬限期,亦設有上訴機制。
公屋富戶: 何謂公屋富戶: 反思公屋「富戶政策」
1999年房委會正式推出「超級富戶政策」,要求家庭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者,需遷出公屋單位。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按「富戶政策」下計算入息的安排,非固定入息會按該入息所屬的服務時段按月平均計算。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新政策8大Q&A 申報資產借貸都要計
何謂公屋富戶 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2025 另一方面,市民不再視房屋為單純的基本生活需要,亦視之為一種投資產品,寄望能從炒賣及放租中獲利,因而把樓價及租金推高。 持有該保證書的長者在任何時間申請重返公屋居住,只要符合當時輪候公屋的資格,一般可在六個月內獲編配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公屋富戶: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2)
她表示,如果租戶在境外擁有物業,亦需要向署方申報,有關物業將被視為資產,超過限額亦需要遷出公屋單位。 署方曾收到舉報,指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經調查後,包括向內地相關單位求證,證實有關個案同時擁有內地商舖及住宅單位,署方已向相關租戶發出搬遷通知書。 除入息以外,須符合申請公屋或居屋資格的其他一般規定,而且獲配公屋單位後,仍然要就公屋富戶政策作出申報,如過免審查限期後,入息及資產超標,同樣要繳額外租金,或交還單位。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户政策2023|入息及資產限額|4. 公屋富戶入息超額幾多會無得住?
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代表徐湯傑表示,1998年跟母親搬離居住逾30年的公屋單位,獲房署安排一個四人單位,同座亦有不少類似情況。 徐又稱,當時房署職員曾表示由於他們是重建戶,願意配合調遷,可獲分配更大的單位,怎料母親三星期後過世,便立即面臨迫遷,「只要有生老病死,便會變成寬敞戶」。 徐表示,希望公眾不要標籤寬敞戶,政府能從正途,即興建更多公屋來建決問題。 何謂公屋富戶 任職救護員鄧先生近年退休,獲退休金逾200萬元,憂慮單軌制實施後老來將被逼遷。 他一家三口過往經初級公務員公屋配額計劃獲安排上樓,不受公屋輪候冊的入息條件規限,不料如今竟可能因此喪失家園。 鄧先生指若依據現行的雙軌制,「入息審查唔緊要,我叫老婆唔做嘢就得」,儘管退休金讓資產超標但可避免入息超標,仍可保住單位,不過單軌制推行後將無計可施。
已居住2年之公屋住戶,須就每2年進行一次「富戶政策」申報,房委會會按時郵寄表格至住戶地址,公屋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 港府又先後在1991推行出售公屋計劃,及1997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都是讓公屋住戶可以低廉價錢購買現居單位,既可吸引有經濟能力的公屋富戶達成置業需求,房委會又不用再資助他們。 於2022/23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及違反租約而回收的公屋單位約2200個,較去年同期增七成,當中800宗個案為濫用公屋,如丟空單位;另有800宗個案涉違反租約條款,如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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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若以 公屋富戶2025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礎計算,參考政府統計處於2016年第四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結果,家庭入息達至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水平的公屋住戶屬全港住戶中入息最高百分之五以內。 公屋富戶2025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 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公屋富戶: 豁免申報資格
與租住私人住宅(尤其是「劏房」)的申請者相比,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需獲配另一個公屋的迫切性相對較低。 小組委員會因此決定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居於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 何謂公屋富戶 如此情況下,這些「富戶」即使買得起私樓,也大有可能需要大幅降低居住面積,傾盡家財買一個較小的單位,或是再退而求其次購買舊樓,然後捱貴維修費。 小組委員會昨日會上同意修訂若干執行細節,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退休金、因戶籍內家庭成員傷亡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等,均不計入資產限額。 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2年進行一次申報。 如住戶選擇不作出申報,或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則須於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羅淑佩又提到,房署曾接獲舉報,有人在Airbnb放租公屋單位,署方對比單位戶外景色的照片,鎖定一個啟德的公屋單位,並於清早上門突擊家訪,發現該單位被濫用及涉違反租約,最終成功收回該公屋單位。 該女網民近日投稿至facebook專頁「公務員secrets」,指與丈夫同是公務員,2人的薪點分別是25及27,即為51,095元及55,995元,月入合共約10.7萬元。 樓主表示一家4口現居住公屋,兩年後則過了10年免審查期限,因而求問網民「到時點算好?有無方法應付房屋署,可以下年未過十年免審查時買定私樓?」。 對於公屋住戶擁有非內地的海外物業如何追查,羅指銀行業及保險業界已向當局獻計,惟由於涉及執法,羅指不便透露詳情。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較上一季(即2022年9月底)輕微下跌0.1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維持不變。 平均輪候時間於2022年第四季錄得改善,主要是由於過往數季有為數不少的公屋單位可供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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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表上,住戶都要填寫上月收入的金額,而對於資產方面則是簡單選擇「超逾」或「不超逾」而不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公屋富戶2025 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而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只須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維護資源合理分配
羅淑佩指,如果住戶在限時內未交回申報,當局會進一步了解原因,例如住戶或因公幹,入院等理由未能回覆,當局會作人性化處理。 如把入息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均屬全港同類住戶中入息最高的百分之七以內註2。 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其家庭入息水平在全港同類家庭入息分布中為最高的百分之四以內註3。 何謂公屋富戶 酗酒、揮霍、鬥富,奢靡程度遠想不到擁有財富的他們通過炫耀性消費的方式來體現自身地位,滿足他們的虛榮心,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已居住逾 10 年的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
反過來說,若一個家庭申請在登記當天已被凍結一年,而其中一名現居於公屋的成員其後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這一人申請則會繼續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要求被扣減30分。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 5.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公屋富戶 何謂公屋富戶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有別於先前的水平,而過往入息並未超逾相關水平的公屋住戶無須申報資產。 政府自1950、60年代興建徙置區、廉租屋邨,直到今天的公共屋邨(簡稱公屋)逾80萬個單位,住了超過210萬港人;但公屋輪候冊的數字依舊每年不斷遞增。
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620宗。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房屋署高級建築師羅匡仲表示,使用組裝合成法可在5日建成一層約26至28個單位,約70個組件。 他提到,此地盤平坦但不寛闊,相鄰亦沒有空地可以提供物流和臨時儲存組裝件的地方,因此此項目採用了「即到即裝」的策略來應付大量組件運輸、現場安裝物流等安排。 觀塘安達臣道石礦場公營房屋地盤,為房委會其中一個運用組裝合成建築法先導計劃項目,該計畫運用「組裝合成」技術,縮減建築所需時間,目前預計2024年第三季至第四季完工,提供約420個單位。 除了利用組裝合成建築法,房屋局同時引入不同機械人,以及AI等電子化設備,以提升建築工人安全及監察地盤進度。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政策簡介
房委會剛公布,截至2021年6月底有逾25萬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達5.8年。 《長遠房屋策略》定下未來十年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30.1萬個單位,但有智庫組織預測未來4年間,公屋每年平均落成量為2.1萬,加上公屋富戶政策收回每年約數百個單位,仍然難以追上每年平均目標3.01萬個單位。 因此,發帖的公務員夫婦月入如未達5倍入息限額,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後仍可住在原有單位。 房署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22,500個公屋租戶正在繳交額外租金,佔全部公屋租戶約3%,當中約2萬戶繳交倍半租,約2,400戶繳交雙倍租,約30戶繳交市值租金。 公屋富戶2025 在2016/17年度,房委會從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約200個。 羅淑佩補充,在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下,住戶兩個月內都沒有檢查信箱,從而沒有交回申報表,當局充分有理由懷疑住戶是否在該單位常住。
值得留意,由 公屋富戶2025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入戶公屋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向房委會申報。 市民對濫用公屋情況早已不滿多時,尤其在眾多基層人士被迫高價租住劏房,承受長期輪候之苦的情況下,濫用公屋極易引起公憤。 早前有一名女子在網絡上,拍片炫耀自己月租2200元、面積約600平方呎的東涌海景公屋,更被網友揭發其曾自稱在內地擁有一個400平方呎物業,被人質疑濫用公屋,引發社會譁然。
將於今年10月起實施的新政策,一改以往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的規定,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會即時被叮走。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 所有成員超過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戶,在稍後收到申報表時,只需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的單位,可豁免申報資產或物業。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 房屋署會主動向住戶發出申報表,住戶須在限期內,填寫每名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並申報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