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隨着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如果有權繼承人間未能全部配合或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處理繼承事宜。 現實中,由於處理跨境辦案文書的要求較為複雜,程序亦非常繁瑣,因此有權繼承人宜聯繫具備兩地辦案資格之律師安排處理。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稅務紀錄:會在稅務紀錄中有所記載,可能會對未來的稅務申報帶來麻煩。 內地遺產稅 處罰:違反稅法的行為,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處以行政罰款或刑事罰款。 社會影響:會對社會公正和稅收秩序產生不良影響,不符合個人和社會的利益和責任。 總之,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流動資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律。
內地遺產稅: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遺產稅需要繳交 NT$ 30 萬以上,納稅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2 個月為限。 這方式只能延期兩個月,適合能在短期間籌到遺產稅的納稅人使用,不見得適用每個人;如果無法在這段時間能籌到足夠稅款,建議選擇其他方式繳納遺產稅。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內地遺產稅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內地遺產稅: 遺產稅免稅額(三):遺產稅免稅額計算
可以關注相關政策,選擇在合適的時機進行遺產規劃或贈與,以確保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優惠。 內地遺產稅 內地遺產稅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香港律師會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所有在香港合法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和香港律師的名單,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資訊可在香港律師會網站查詢到。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內地遺產稅: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內地遺產稅2025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配偶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 訴訟:稅務機關可以對未繳納遺產稅的人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相應的稅款和罰款。
-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 所以,遺產稅又被重新提出,有人認為可用徵稅的方式「反腐濟貧」,實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內地遺產稅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內地遺產稅2025 如果繼承人有很多,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以簡化手續。 通常使用在納稅人因為稅額龐大,雖然無法在短期內支付,但能在延長的兩個月內準備好足夠的款項;或是因為繼承人們未達成協議,而尚未繳納遺產稅,等到繼承人們達成協議,即可完成繳納遺產稅等情況。 特別要留意的是,遺產稅的節稅方法一定要合法,不能以違法的方式進行遺產轉移或逃稅,否則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建議在進行遺產規劃或贈與時,咨詢專業稅務專家或律師,以確保此方法可行。 內地遺產稅2025 內地遺產稅 內地遺產稅2025 通過在生前將部分財產贈予子女、配偶等,可以降低死後的遺產稅負擔。
內地遺產稅: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税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內地遺產稅2025 )計算。
內地遺產稅: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費用問題
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 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內地遺產稅 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內地遺產稅: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
內地遺產稅: 死亡登記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內地遺產稅: 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內地公證處、人民法院如何查明香港法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缺乏統一的實踐糢式。 就遺產繼承法律事務而言,通常,我們會作為香港律師,向內地機關出具一份有關該案件涉及到的香港法律問題的《法律意見書》,經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公證後,提供給內地公證處、法院,作為查明香港法律的途徑。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需要看遺囑中對於遺囑執行人的費用是否有規定,如果遺囑中規定了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可以按照遺囑的規定收取費用。 如果遺囑中沒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不可以就自己執行遺囑的工作收費,但是為執行遺囑而支出的開支,例如合理地律師費用或其他第三方的收費,可以從遺囑中報銷。 但是,即使遺囑中沒有關於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的規定,法庭有權根據情況做出命令批準遺囑執行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內地遺產稅: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麽?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税率徵收雙倍遺產税。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內地遺產稅2025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內地遺產稅: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也就是說如果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留有遺產,則在內地的房產是根據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人繼承;而在內地銀行的現金,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住地法律,即香港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中國目前並未有遺產稅法,房產遺產是不用交稅的,法例只要求繼承人承擔印花稅、公證費用及契稅。 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國內,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國內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國內才能生效。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內地遺產稅: 遺產承辦處理步驟:小額遺產vs大額遺產、律師費及遺產稅計算
遺產規劃需要在生前進行,通過與稅務專家、法律專家等進行咨詢,以確保方案符合法律規定。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食環署推出「網上火葬申請及預付費用系統 (OCAPS)」,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 內地遺產稅 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 付款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須前往食環署香港或九龍火葬預訂辦事處,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FEHB 135)、預付火葬費用收據,以及有關文件正本,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或網上預訂火化時段認證號碼。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是中港跨境律師會經常需要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 由於香港和內地的緊密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開設銀行賬戶留有存款。 同時,一些香港居民最初從內地移民到香港來的,他們在內地還留有房產、銀行存款等資產。 香港居民去世後,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辦理遺產的轉名過戶。 本文將介紹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