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3:我們認為,較為恰當的做法,是由各局/部門因應經驗和運作需要,就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制定最適切的覆檢引發機制。 我們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在適當時候檢討是否有需要向各局/部門發出進一步的指引。 答 12:為有效管理和監察起見,各局/部門應備存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記錄。 不過,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規定以何種方式 (例如把這些資料納入電子處理假期申請系統內 )記錄資料。 答 8︰“ 少於半天 ” 的規則在這些情況下仍適用,因為這類 “ 較長時間 公務員濫用病假2025 ” 的缺勤,應以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來抵補。
對所有非工傷病假可疑個案,各局/部門管理層會考慮適當行動,例如可按機制會見有關人員,了解該員經常放病假的原因。 公務員濫用病假 如有跡象顯示該員可能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可要求員工向指定的政府或醫院管理局診所或醫生求診和提交醫生證明書,否則部門可拒絕批准員工放取病假。 如有需要,部門亦可要求該員工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成立的醫事委員會作出檢查,並按醫事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是否批准有關員工繼續放取病假。 局/部門各自均有管理及監察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病假的機制,各局/部門亦因應其運作情況及需要,參考監管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機制,適當地制定防止濫用病假的措施。 就工傷/職業病而放取病假的情況而言,部門會先確認有關個案是否屬於工傷/職業病個案。 有關員工須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證明其病假與工傷或職業病有關。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職考試導覽休假制度 ─ 休假制度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的書面答覆:問題: 據報,香港郵政一名合約僱員在兩年內獲准放取工傷病假共600多天,但後來被揭發使用偽造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 答覆:主席:(一)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所收集的資料,在二○○七至二○一一年的五年期間,每一個曆年內放取超過30天(註1)病假(註2)(包括工傷及非工傷有關的病假)的公務員人數詳列於附件。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紀錄由個別局/部門管理及存檔,公務員事務局並沒有收集各局/部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資料。 公務員濫用病假2025 (二)政府有既定的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有關機制的目的是在保障患病員工可取得休息及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公務員濫用病假2025 為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發放病假的安排及防止濫用病假的管理措施,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向各局/部門發出病假管理的指引,促請各局/部門管理層注意經常放取病假的員工,及早採取監察行動。
- 該員如不能出示任何建議他放取病假的醫生證明書,則須補辦手續,申請以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抵補缺勤就醫的期間,否則將作擅自缺勤論。
- 截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局/部門共聘用約15,000名全職(註解2)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 迅速及時處理紀律個案,並施加恰當的懲罰,對公平和有效執行紀律處分制度至為重要。
答 4:如 有 關 公務員濫用病假 檢 查 屬 公務員濫用病假 治療 或 診 斷 的 一 部分 並 由 註 冊 醫 生指 示 進行,則亦屬《規例》第 904 條的適用範圍。 【Now新聞台】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諮詢文件中,列明不可以公務員身份批評政府政策。 警方下周一起,至明年2月底推行單車制服與裝備試行計劃,20名新界北及新界南總區道路安全組人員會在單車徑巡邏,他們會穿上較透氣的短衫短褲制服,配有照明及閃燈裝置的單車頭盔,車頭放有急救包,並改用可摺疊單車標示中英文「警察」字樣,令市民容易辨識。 警方指,隨著近年單車活動普及相關意外亦有增加,今年首9個月,踩單車人士涉違反交通規例就有超過3千宗。
公務員濫用病假: 假期
根據《規例》,部門首長應訂定公務員在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上限,這個上限一般為每月60小時。 培 訓 處 通 過 在 本 港 以 至 內 地 舉 辦 的 中 國 課 程 和 探 訪 團 , 加 深 公 務 員 對 內 地 社 會 及 各 項 制 度 的 認 識 。 在 推 廣 《 基 本 法 》 方 面 , 培 訓 處 舉 辦 了 歌 唱 比 賽 、 故 事 創 作 比 賽 及 其 他 推 廣 課 程 和 活 動 , 使 公 務 員 對 《 基 本 法 》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 政 府 引 進 精 簡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的 措 施 , 並 設 立 獨 立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公務員濫用病假2025 秘 書 處 , 以 持 平 和 公 正 的 態 度 集 中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 根據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的以薪金為基準的罰款計算方法,罰款額以相等於涉案人員一個月實職薪金為上限。 當局一般會建議向干犯較嚴重不當行為/刑事罪行或屢犯輕微不當行為/刑事罪行的人員施加這種懲罰。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已在二零一九年第三季開始着手全面檢討資訊科技保安的現行政策 公務員濫用病假 / 指引,並加強正確使用政府互聯網服務的指引。 有一個部門提交的三宗個案,雖然涉案人員所干犯的刑事罪行性質相對輕微,但該部門平均用了約一年半才就紀律處分向委員會提交建議,當中兩名涉案人員更會在數個月後便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必須從速辦理。 (三)工傷個案是由各局/部門自行處理的,而大部分局/部門並沒有特定的人員,其職責只是處理工傷個案的賠償事宜,因此我們未能計算有關的行政費用及薪酬開支。
公務員濫用病假: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公務員如對須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一事感到困惑,可向有關的部門管方提出詢問或投訴,部門管方需跟進並作回覆。 如員工對助理首長職級的人員所作的決定作出投訴,有關個案須由部門內更高級的人員覆檢。 根據既定機制,不論有關公務員是否提出異議,部門管方亦須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所規限的個案。 答 公務員濫用病假 3:各局 ╱ 部門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接受他們自行安排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但這些服務須由政府 ╱ 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醫生、註冊私家醫生和牙醫或憲報公布豁免註冊診所所提供或轉介。
- 關於問題的第(一)部分,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或有不同,《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並無硬性指定構成濫用病假的情況。
- 由於獲准放取的病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我們認為,把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定為少於半天,實屬合理。
- 為確保《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行使得宜,每宗個案須由職級不低於助理首長的人員或部門/辦事處的主任秘書(其職級須比病假存有疑問的員工至少高出兩級)考慮,才可作出施加規限的決定。
- 發言人又批評英方詆毀中國香港特區法治、庇護通緝犯,干涉香港事務,強調香港警方對涉嫌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進行通緝是依法行事,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
- 該條例規定的保障包括在受僱工作期間享有因工受傷的有薪病假、醫療費用賠償,以及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補償。
- 不過,假使兩項診治屬同一宗醫療個案的部分療程,則 “ 少於半天 ” 的規則仍然適用。
- 經該市調查後確認該員工在病假期間,私自發表小說並從中獲利,今(20)日宣布該員工被依違反《地方公務員法》停職6個月。
再次提醒英方,香港早已回歸,英國政府沒有資格及權利對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說三道四及干預阻撓。 註1: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的僱員,在受僱的首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在受僱滿 12 個月後,僱員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僱員最多可累積 120 日有薪病假。 公務員事務局指,有人曲解政治中立含意,強調所有公務員都要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要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可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施政活動。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Now新聞台】政府公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作諮詢,增加「政治中立」內容,並加入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字眼。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人員「休假」有那些?
截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局/部門共聘用約15,000名全職(註解2)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在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後按新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如果因公殉職,其遺屬或死者的遺產繼承人除可獲發《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補償外,亦可獲政府發放一筆相等於該人員三十六個月最後實職薪金的死亡恩恤金。 如公務員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不幸因公殉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有關的補償金額為該公務員三十六個月至八十四個月收入不等(每月收入以$21,000為上限),視乎其年齡和每月入息而定,最低金額為$303,000。 經該市調查後確認該員工在病假期間,私自發表小說並從中獲利,今(20)日宣布該員工被依違反《地方公務員法》停職6個月。 公務員濫用病假2025 不少民眾都希望能夠考上公務員,一來上下班時間正常,二來薪水也相當穩定,不過未來發展卻相對有限;對此,日本神奈就有一名公務員聲稱因病需休養,便請長假在家休息,但該公務員卻在病假期間創作小說,賺進百萬,直到遭人檢舉事件才因此曝光。 發言人又批評英方詆毀中國香港特區法治、庇護通緝犯,干涉香港事務,強調香港警方對涉嫌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進行通緝是依法行事,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2023全攻略!(持續更新)
對於個別局/部門公務員比整體公務員平均放取的病假日數偏高或放取長期病假個案較多的情況,當局會要求有關局/部門管理層審視及告知本局導致該等情況的原因、內部病假管理安排及改善對策等,以便本局監察情況和檢視現行病假管理措施的成效。 本局不時檢討現行的病假行政措施,以協助各局/部門更有效執行員工放取病假的規定,及對懷疑濫用病假的個案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註2︰病假按曆日計算;病假期間的星期日、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以及有關員工無須上班的星期六上午/下午,均計算入病假內。 他們又指出,現時政府並沒有就施加該限制提供上訴途徑,此舉對受影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 答覆:主席女士: 《公務員事務規例》已就公務員病假管理(包括申請程序和防止濫用措施)作出規定。
公務員濫用病假: 【新舊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事務規例 第904條 – 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管理指引 (認可治療/檢驗/診症/離崗應診/特許性質/少於半天/鼓勵返回崗位/減少缺勤影響服務/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CSR ….!
至於問題的第(三)部分,為有效管理公務員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局和部門發出闡述相關程序和措施(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指引,以供遵循。 公務員如對須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一事有疑問,應向有關的部門管方提出。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員濫用病假 此外,當局也有既定渠道,讓公務員可就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應用)提出投訴,並由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處理。 如有跡象顯示某位公務員濫用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有關部門首長可要求該人員每次申請放取病假時,向任何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據我們了解,部門管方懷疑公務員濫用病假涉及不同因素,包括員工經常在特定工作天(如工作繁忙時段或在編定的休息日前後)放取病假、就同一疾病向多名不同醫生求診、因相對輕微的疾病持續或經常放取病假等。 如果發現這些跡象,部門管方會考慮是否須援引《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以便更緊密監察有關人員日後放取病假的情況。
公務員濫用病假: 假期
公 務 員 本 地 化 政 策 由 來 已 久 , 政 府 會 優 先 聘 用 香 港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員假別包括事假、病假及特休假,另外尚有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等,只要符合規定,皆可以提出申請,各項休假天數如下表所列。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廉政公署人員、法官及司法人員、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以及其他政府僱員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並不包括在內。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這份指引旨在協助各局 / 部門就指稱的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以便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 9 或第 10 條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除了強調有必要迅速籌劃和舉行研訊外,亦提醒各局 / 部門管方果斷採取紀律行動和妥善監督, 也是及早完成紀律個案的關鍵。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舉行簡介會,與部門主任秘書就該份指引進行實務交流。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委員會對當局的工作表示讚賞,同時期望能繼續與公務員事務局共同檢討紀律政策及程序。
公務員濫用病假: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由於獲准放取的病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我們認為,把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定為少於半天,實屬合理。 為此,部門管方如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應遵循 “ 少於半天 ” 的規則。 答 6︰在 (a)項情況下,半天的缺勤時間通常應以病假抵補,除非有合理原因,須以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抵補,例如積存病假總額不足、已賺取的假期或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總額超出積存限額、懷疑有濫用情況等。 在 (b)項情況下,其中半天的缺勤時間,無論是在上午還是下午,通常都應以病假抵補,除非有合理原因,須以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抵補,而其餘的缺勤時間則以根據《規例》第904 條獲准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抵補。 在 (c)項情況下,由於持續一天的缺勤時間不在《規例》第904 條的適用範圍內,因此,整段缺勤時間須以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 (視乎何者適用 )抵補。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8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30日。 新聞曝光後,日本不少網友紛紛留言,「一年出4本小說根本是人才阿!」、「我很好奇輕小說的書名」、「我很高興政府找到了解僱的理由,而且似乎可以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只做員工的工作,所以這是雙贏的」、「好想看阿~是個人才」、「或許被抓到是件好事,這樣就能專心創作了」。 第4屆高雄市議會第2次定期大會今(15)日閉幕,在議事人員宣讀議案同時,議員邱于軒未簽到就衝進議會提清點人數,造成議事無法順利進行而流會,民進黨黨團總召江瑞鴻痛批,國民黨不來開會,邱于軒濫用「額數」,導致議事無法順利進行,剝奪其他議員開會的權利。
如有迹象顯示公務員濫用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有關部門首長可要求該員每次打算放取病假時,向任何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有關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病假申請,不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所規限。 有關人員只要提供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規定的醫生證明書,便可獲准放取與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有關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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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如對員工所申請的病假是否因公受傷或與患上職業病有關這點存疑,可要求醫院管理局安排一個獨立的醫事委員會審議有關個案。 總括而言,不論是工傷或非工傷有關的病假,局/部門可按機制把可疑個案交由醫事委員會審議。 (三)公務員事務局定期檢視局/部門提交有關公務員的病假資料,包括該局/部門內的公務員平均的病假日數、涉及的人數、長期放取病假和懷疑濫用病假的個案數字等,以了解在個別局/部門及整體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即視為按「連續性合約」工作。 (四)局/部門聘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主要是為應付有時限、屬季節性的運作及服務需求,或應付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情況。 因此,各局/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數目,會按運作及服務需求的轉變時有變動。
公務員濫用病假: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或在二○○○年六月一日前按合約制受聘的公務員,如果因公殉職,其遺屬可選擇領取有關退休金法例訂明的受養人退休金。 此外,根據退休金法例,遺屬或死者的遺產繼承人亦可獲發死亡恩恤金,款額以死者的薪金及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年資計算。 公務員濫用病假2025 ※107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為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註解2:「全職」是指有關聘用符合《僱傭條例》(第57章)所載「連續性合約」的定義。
關於問題的第(一)部分,在二○○六年,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的公務員共有二百九十九名。 至於問題的第(二)部分,我們認為《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規定,已在讓患病的公務員放取病假及防止公務員濫用病假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的公務員只要向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並獲發有效的病假證明書,便可繼續享有病假。 公務員如在向指定的診所求診方面確有困難,可向有關的部門管方提出,由管方決定是否擴充指定診所的名單,或批准以其他安排例外處理。 根據既定機制,有關的部門管方會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所規限的個案。 部門管方如再沒有懷疑有關人員濫用病假,便會取消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向該員施加的規限。
公務員濫用病假: 【新舊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事務規例 第904條 – 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管理指引 (認可治療/檢驗/診症/離崗應診/特許性質/少於半天/鼓勵返回崗位/減少缺勤影響服務/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CSR ….!
關於問題的第(三)部分,部門管方會在施加《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規限前向員工說明有關安排,包括限制開始的生效日期。 如管方再沒有懷疑有關人員濫用病假,便會取消向該員施加的規限,並通知該員有關決定。 有關公務員在接獲取消限制的通知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施加的規限仍然有效。
(一)截至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政府承擔《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責任的公務員(註解1)人數為156,573人。 當年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核發休假補助費。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 公務員濫用病假 者,至少應休假10日,應休而未休假 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該員如能出示獲認可的醫生證明書,證明醫生建議他放取病假,則可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申請放取病假。 該員如不能出示任何建議他放取病假的醫生證明書,則須補辦手續,申請以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抵補缺勤就醫的期間,否則將作擅自缺勤論。 關於問題的第(二)部分,當局設有既定渠道,讓公務員可就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應用)提出投訴,並由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處理。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2023全攻略!(持續更新)
13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歲及 14 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內工作,但如他們未完成中學三年級課程,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及符合其他旨在保障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條件。 1.月薪公務員及他們的家屬;2.領取退休金或年積金的居港退休公務員及他們的居港家屬;3.殉職公務員的居港家屬;以及4.已故公務員或已故退休公務員現正根據孤寡撫恤金計劃或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領取撫恤金的居港家屬。 如屬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或在二○○○年六月一日前按合約制受聘的公務員,則可選擇領取上段所述《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金,或選擇在退休後才按月領取其適用的退休金法例所規定的「額外退休金」。 若該公務員選擇後者,「額外退休金」的金額會根據該人員受傷時的月薪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計算。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同意委員會的看法, 認為有需要加強員工對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認識,並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公布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最新指導原則,當中特別提醒人員留意違反原則的嚴重後果,以及可能負上的紀律責任。
公務員濫用病假: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不過,假使兩項診治屬同一宗醫療個案的部分療程,則 “ 少於半天 ” 的規則仍然適用。 答 5:部門管方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或產前產後服務,即使這些服務並非由政府 ╱ 醫管局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所轉介。 不過,《規例》第 904 條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由政府 ╱ 醫管局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所推薦的講座或研討會,因為這些講座和研討會並不涉及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 若公務員選擇接受註冊中醫或註冊私家醫護專業人員的治療,或在享用政府及醫管局提供的免費醫療服務的同時,一併接受註冊中醫或註冊私家醫護專業人員的治療,則可根據有關安排,向政府申請發還相關費用。
公務員濫用病假: 【新舊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事務規例 第904條 – 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管理指引 (認可治療/檢驗/診症/離崗應診/特許性質/少於半天/鼓勵返回崗位/減少缺勤影響服務/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CSR ….!
局方指,確保節目內容符合保障國安的要求,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加入條款讓相關機構更清楚國安法的要求,確保他們廣播時守法。 不過該公務員在得知懲處結果後,已自行請辭;平塚市職員課則表示「對社會大眾深感抱歉,今後會極力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以挽回民眾信賴」。 《NHK》報導,神奈川縣平塚市一名28歲公務員,從去年7月底以生病為由,申請留職停薪休養,但在這期間他卻在小說網路平台發表作品,一共256集,並在個人Twitter推廣約一萬次,還因此發行4本書,從中牟利320萬日圓(約新台幣78萬)。 民進黨團書記長湯詠瑜議員表示,議案的安排皆通過程序委員會,在康裕成中立的主持之下,昨日已經4:3通過,完全符合程序,國民黨才是顛倒是非,為反對而反對,議員無法在議場開會才是自我閹割監督權,呼籲國民黨回歸理性。 如僱員符合上述條件,僱主必須讓僱員放有薪病假,並將領取 疾病津貼日數,從僱員所累積的有薪病假總日數中扣除。 【Now新聞台】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反駁英國外相卡梅倫批評香港警方的聲明,已就此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