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53/06的案例中,納稅人以4.43百萬港元購入仍在建築中的物業,並在16個月後及完工前以6.48百萬港元售出該物業。 該納稅人的主要售出原因是她擔心由該物業到附近地鐵站之間的圍欄,會致使其母親需要走更遠路程,為她帶來不便。 最後,稅務上訴委員會接受該舉證並認為她購入物業的原意是作居住用途,該物業屬於「資本資產」,其售出所得的利潤亦不須納稅。 在決定納稅人買賣資產時是否在經營一項生意,因而其所得到的利潤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時,需考慮的是他購買有關資產時的意圖是轉售資產圖利、抑或是作為永久投資。 但是,任何年滿 18 歲或未滿 18 歲而父母雙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均可選擇按個人入息課税辦法計税,以減輕將利潤及收入全部以標準税率計税時的負擔。 當採用個人入息課税計算的税款較分別以利得税、薪俸税及物業税計税的税款為低時,納税人將可透過該選擇得到税務寬減。
- 課稅年度一般截止至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每一賬期為12個月。
- 一般商業大廈扣減的金額相對較少,但工業大廈,特別是有植物和工業裝置一類,免稅金額就顯著得多。
- 稅務局除定期發出《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供稅務業界和市民參考外,還發布該局所執行的稅務法例全文、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案例,以及法院的相關判詞。
- 由 2018 年 4 月 1 日開始,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可獲的税務豁免經已擴闊。
- 同時,政府亦可以把空置土地直接批予發展商發展,但只局限於用作特殊發展的土地,並須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為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擔保文件須向土地註冊處註冊;若是公司持有人用公司或股權作抵押,則須到公司註冊處辦理手續。 出售物業利得稅 出售物業利得稅2025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成立目的是實施市區重建策略,首要目標是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更新舊區。 市建局有法律權力,它可以用賠償金來回收土地進行社區重建項目。 它亦可以用土地審裁處批出的金額來回購土地,但同時會以特惠津貼的方式給予業主賠償。
出售物業利得稅: 物業税─業主須知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 《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外,均須課繳利得稅。
- 任何人士可根據《税務條例》所列出的規定,向税務局局長提出申請,就條例的各項條文如何適用於申請人或申請所述的安排作出裁定,該等申請是需要繳付費用的。
- 日後出售時,若是透過贈與或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會以取得時的「房地現值」按照物價指數調整後作為交易成本,由於通常與成交價有較大的落差,相減後的所得很高,稅負也會比較高。
- 經鑒定後,政府會把適合用作私人發展的土地以公開拍賣或招標形式售出。
- 市建局有法律權力,它可以用賠償金來回收土地進行社區重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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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不動產傳承上,最常見的三種方式是「生前贈與」、「死後繼承」,以及「有價買賣」,使用不同方式帶來的稅負效果及後續的影響都會有差異。 如果贈與或繼承的方式傳承不動產,在價值認定上,以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來衡量,通常會低於市場上真正買賣的市價。 贈與目前的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則依累進稅率課徵10~20%不等;繼承方式的免稅額則為1,333萬元,超過的部分依累計稅率課徵10~20%區間。 這兩種不動產傳承方式,除了免稅額及稅率不同之外,另贈與還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則不用。 而假如是買賣,2016年之後取得的房地價值認定,用實際交易價格來計算獲利,課徵房地合一稅,依持有年數規範課徵稅率,持有年數愈短稅率愈高,稅率區間為15~45%。 由 2010 年 2 月 出售物業利得稅 12 日起,如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人士,為其本人或代他人就任何公用地方的使用權收取租金,該收取租金者會被視為有關公用地方的業主,須申報收入和繳税。
出售物業利得稅: 稅務快線
利得税是根據每個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而徵收的,而應評税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 待税務局其後評定有關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並作出評税時,已繳付的暫繳税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税。 在計算香港分行或附屬公司的利得税時,如總公司將部分可扣除的行政費用轉帳,則此項轉入的費用也可予以扣除,但亦祇限於在有關課税年度的基期內用以賺取應評税利潤的部分。 此網頁說明怎樣計算物業稅,以及提供計算物業稅及暫繳物業稅的例子。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一項資產是否屬於投資項目,是一個事實的問題,並沒有單一的測試可提供答案。
當承租人能按照協議履行條款(一般指大廈落成)並得到由政府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又稱「完工證」或「满意紙」),租約視為法定生效。 以往有不少租約的合約年期長達九百九十九年,但現在普遍都只有五十年。 關於利得税的書面查詢,可郵遞至香港郵政總局郵箱 132 號,或以電子郵遞至 。 有關電子文件的指定規格、方式及程序,請瀏覽本局的提交電子資料網頁。
出售物業利得稅: 印花稅
免經許可的項目例如金融機構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依土地法優先購買共有住宅等九種情形。 日後出售時,若是透過贈與或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會以取得時的「房地現值」按照物價指數調整後作為交易成本,由於通常與成交價有較大的落差,相減後的所得很高,稅負也會比較高。 相反地,如果是買賣取得,那之後出售的成本認定就是以「實際取得金額」計算,相比起來是高成本、利得較低,繳稅相對也較低。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任何人士,可將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樓宇而招致的資本開支,由實際支付該筆款項的評税基期開始,分 出售物業利得稅 5 年作等額扣除。
出售物業利得稅: 稅務書信代辦
但經營多於一種行業的法團,則可將某一行業的虧損用以抵銷另一行業的利潤。 對於實施優惠税率徵税的收益或利潤,計算其盈虧在抵銷其他收益或利潤時,會作出相對的調整。 出售物業利得稅2025 出售物業利得稅 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辦法計税的人士,如蒙受任何營業虧損,可在入息總額內扣除營業虧損。 出售物業利得稅 你可在此了解更多關於物業稅的稅項扣除,包括業主繳付的差餉、不能追回的租金,以及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出售物業利得稅: 稅務
因此,只要該出售的物業屬於「資本資產」,其產生的利潤便不用納稅。 相反,如果該物業的買賣屬於生意性質,其產生的利潤則須要納稅。 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 案件(D7/21)中,上訴人曾作出約13個物業買賣,與本上訴相關的其中五項物業,上訴人表示用作出租用途,其變賣所得收益是資本性質不用上利得稅。 在判斷該資產是否買入作「資本資產」或「貿易商品」時,稅局會根據以下兩方面:(1) 納稅人在購入該資產時的動機;(2) 納稅人有否從事屬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及項目。
出售物業利得稅: 利得稅的納稅人
任何獨立法體,不論是個人,企業或其他,本地人或外國人,都可以擁有或租賃香港境內的物業。 政府通常會根據土地的租賃形式來賦予土地承租人發展、佔有及使用該地的權利。 據現行慣例,土地都是根據批地條款批出,代表租契受特定條款限制。
出售物業利得稅: 計算應評稅利潤時,以下項目不可扣除
經營生意的意圖也不是主觀性的判斷,而是必須依賴整體的證據和情況來作出判斷。 單一、一次性的交易也可構成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需取決於個案的所有事實及情況,以及不同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 出售物業利得稅2025 一般來說,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日計起,除非合約內另有訂明,物業風險就轉移到買家身上。 因此,買家應該確定在簽訂日期後有足夠的保險保障物業。 如果臨時買賣合約不具法律約束力,買家需承受的風險就限於失去簽訂正式合約前的訂金,所以大多數買家只會在簽訂正式合約後投保。
出售物業利得稅: 稅務優惠
如果是透過短期貸款,則可能顯示其購入的動機是為了在短期內轉售。 換言之,這亦是屬於生意性質的交易,其產生的利潤亦須納稅。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並不在利得稅課稅範圍之內。
出售物業利得稅: II. 利得稅
因此,業主立案法團須代表大廈所有業主申報收入和繳税。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上訴人提出上訴,要求減少2013/14年度港幣77,699元的應繳稅款,及取消2014/15年度港幣204,544元的應繳稅款。 如想獲得更多有關商用物業租賃的資料,請參閱刊登在我們網站上的「香港租賃法例和實踐(商用物業)」一文。
出售物業利得稅: 稅務及應課稅品
如業主未有收到有關出租公用地方的物業税報税表,須書面通知本局。 出售物業利得稅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稅務條例》第2(1)條對「行業」一詞的釋義為「包括每一行業及製造業,亦包括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活動及項目」。 要申請物業業權轉讓,必先清楚了解所有有關業權轉讓的條例。
納稅人聲稱的意圖是其中的一個考慮因素,但並非決定性。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負責香港的城市規劃。 雖然城規會主席一職由政府官員擔任,並向政府轄下的城市規劃署負責,但嚴格來說,它並不是政府機構。 城規會審批香港分區的布局設計,包括土地用途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 在制度監管下,所有和物業交易有關的契約及文件都會被列入土地登記冊(少數情況例外)。
現在給予在 2011 年 3 月 25 日前發行的「中期債務票據」的税務寬減及「長期債務票據」的税務豁免維持不變。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須就其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能易於確定應評稅利潤。 由於每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當該年度的利潤在下一年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於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 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根據個案的事實而定。 於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稅。
物業的應評稅淨值,是將有關收入扣除業主支付的差餉後得出之評稅值,再減去此評稅值的20%作為修葺及支出免稅額後所得出的數目。 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於營利計劃的一部分,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並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税。 在利得稅範疇中,「人士」之定義包括法團 / 有限公司、獨資經營者、合夥業務或受託人等,自僱人士亦包括在內。 出售物業利得稅2025 但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其中一條規定將私法人購屋納入管制,避免私法人囤積住宅房,防杜後續轉為短期炒作的用途,使得這條路幾乎直接被斬斷。 修法後,私法人購屋可以分成兩個區塊:「免經內政部許可」跟「須經內政部許可」。
政府曾指這幾項附加政策並不是長期措施,未來將會檢討是否有效。 如想更詳盡了解各種印花稅徵收措施,請參考我們網站上「額外印花稅的概要及比較:買家印花稅和加徵的從價印花稅」一文。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與不動產轉易契需繳付印花稅,稅率按照物業成交價錢決定。 法例規定,買賣雙方均需繳付印花稅,但一般都由買家同意繳付。 支付銀行的利息一般都可獲扣除,但非銀行的利息則不能減免。 業主的責任和義務通常受公契監管,公契對所有業主都具有約束力,同時,建築物管理條例亦然。
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個情況,你可在不遲於税款到期前的28日;或暫繳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後者為準),以書面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税。 每間法團或有限公司均須於每次周年大會上委任一名核數師(《公司條例》第396條),而此核數師可處理公司的稅務事項。 如有任何關於有限公司的稅務問題,請向閣下的核數師或會計師查詢。 香港一直明確支持國際社會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工作,並積極與貿易和投資伙伴磋商,以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出售物業利得稅2025 該等協定有助減輕個人和企業的稅務負擔,並消除課稅方面的不明朗因素。
稅務局會按風險管理識別可能涉及炒賣物業的個案,向納稅人發出物業買賣回覆表格,以搜集資料作出初步審研物業買賣是否表面上屬於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亦可能要求納稅人提交進一步資料。 按照綜合入息稅稅制,來自任何來源的入息都須繳納入息稅。 出售物業利得稅2025 入息分類稅制則只以利得稅、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形式,分別就業務利潤、租金收入及受僱入息徵稅;不屬於這些組別或類別的入息,均無須課稅。
出售物業利得稅: 利得稅稅率
這類建築物的持有權是以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來表述的,而業主則擁有單位的獨有管理權。 業權註冊制度並不能確定該文件是否準確,亦不能保障物業合法持有者或受抵押者的權益。 出售物業利得稅 如註冊程序在物業轉讓後三十天內完成(按文件上的註冊日期為準),申請人就擁有優先買賣該物業的權利。 這個制度並不完善,例如要搜尋某天的註冊紀錄,你不會知道該文件的優先處理權是否已經被他人佔據。 你可在此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物業稅報稅表,包括由個別人士全權擁有、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及法團與團體擁有的物業。
出售物業利得稅: III. 物業稅
同時,政府亦可以把空置土地直接批予發展商發展,但只局限於用作特殊發展的土地,並須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出售物業利得稅: 香港物業持有權及印花稅和物業稅簡介
在有關課稅年度完結前,稅務局會根據上一年評定的稅款向企業徵收暫繳利得稅。 出售物業利得稅 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稅款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如屬於永久投資,不論納稅人在出售投資項目是獲利或虧損,也不涉及生意的運作。
出售物業利得稅: 服務
如來自應課税物業的收入,已包括在你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税,或物業由業主自用作業務用途,則已繳付的物業税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税內扣除。 由 2018 年 4 月 1 日開始,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可獲的税務豁免經已擴闊。 不論到期期間的長短,在 2018 年 4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發行的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潤一律獲豁免徵收利得税。 但是,如在收取或累算利息收入及利潤時,有關人士是該債務票據的發債人的相聯者,則有關税務豁免將不適用。 由 2011 年 3 月 25 日開始, 50% 的税務寬減進一步擴闊至包括從在該日或之後發行的到期期間少於 3 年的「短期債務票據」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潤。
(b) 物業 B:於2011年以港幣 1,530,000元購入,於2013年以港幣 1,910,000元售出。 政府轄下的環境保護署負責執行環保法例,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經鑒定後,政府會把適合用作私人發展的土地以公開拍賣或招標形式售出。
利用香港公司經營任何業務、服務獲得來自於香港的利潤(售賣資本性資產所獲利潤或蒙受的虧損除外)均需納稅。 反之,取得來自海外的利潤則無須在香港納稅,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無須納稅。 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來自於香港,主要根據經營事實而定。 出售物業利得稅 以上的例子只是其中一部分,舉證責任是在納稅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