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但後來因各種原因買家自行撻訂,在未完成撻訂手續時再買入另一個心儀單位,這個時候便須支付15%印花稅,更重要的問題是,完成撻訂手續後亦不能退稅,原因是撻訂不等於賣出物業,故稅局有權不退稅。 申請退回印花稅2025 申請退回印花稅 首先要準備充足時間,讓手上單位完成買賣程序,或在臨約寫明必買必賣條款,否則如過程中買家撻訂,而業主又心急以為賣了樓而買入新單位,這時候仍要支付新單位樓價的15%印花稅。
各類印花稅應稅憑證,於書立或交付時即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日後除了「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能申辦退稅外,其餘情形均無法退還。 舉例來說:已繳納印花稅的承攬契約嗣後因故解除或未履行、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因故無法移轉而解除等情形,已繳納之印花稅均無法退還。 為節省時間,你可使用電子印花服務為物業及股票轉讓文書加蓋印花。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申請退回印花稅: 印花稅ssd: 物業類型
「先賣後買」換樓可豁免15%從價印花稅,但萬一出售現有物業時買家撻訂,換樓客就需要補交印花稅差額,到日後原有物業正式賣出便可以申請退回稅花印差額。 當買入物業價格較賣出物業高很多,買家撻訂時嘅「殺訂」收入亦未必足夠支付印花稅差額,換樓客就有機會要動用手頭上資金處理印花稅差額。 本文分析購買一手或二手物業後決定「撻訂」,買家需要承擔的費用,並假設買家是首次置業人士,購入一個600萬元物業。 申請退回印花稅2025 現時買二手樓,「扑搥」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需支付細訂,通常是樓價3%至5%。
- 由於取消交易手續尚未完成,這刻買家仍算持有一項物業,不屬於首次置業人士,再買其他單位便需要繳付15%從價印花稅。
-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 但商界關注對非投機買賣加徵的雙倍印花稅(例如物業不作炒賣,為長線投資回報的買家),認為會影響香港作為亞洲投資及商業樞紐的優勢。
-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款額為價值的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 但買方取消交易,稍後可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其支付的印花稅數額。
- 時間定義以物業的交易完成日期(the Date of Completion)為準,即必須在假期內完成物業交易才符合資格。
-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未補地價的居屋雖然可以出售套現,但未屆滿轉讓年期限制時,只可於政府推行的「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如要在限制屆滿後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便要先作補價,而補價一般會由買家承擔。 因此,如要換樓客要用未補地價居屋套足現金來換私樓,那便要先補地價。 如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6折發售,補地價金額便是 200萬 (500萬 x 40%)。 於買賣雙方同意下,可於臨約的「其他條款」列明類似「這份合約是必買必賣」的條款,將臨約當作正式買賣合約,常見於金額較低的物業交易,例如車位,此類交易的訂金一般定為售價的10%。 申請退回印花稅2025 上述情況下,由於新購物業仍未到上律師樓簽正約的階段,而臨約亦於此階段中止,所以毋須繳付印花稅。
申請退回印花稅: 印花稅
因此,合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因故作廢或終止,不得申請退稅。 答:(一)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答: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即俗稱私契)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 但如收款人(即房東或賣方)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此外,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財產交易損失可舉證列舉扣除,因此地方稅稽徵機關可藉由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私契查核房東、賣主是否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請房東、賣主於收取現金時,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在這個情況,買家買入新樓時仍需要繳納較高昂的「新AVD」,但符合條件後便可按《印花稅條例》的退稅機制退回差額。 申請退回印花稅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2.25%」,相當於9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200萬X1.5%」,相當於30,0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120,000元。
申請退回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而買家印花稅,則是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在從價印花稅和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稅率統一為樓價的15%。 從價印花稅(AVD)最常見,即根據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不過政府為了應對樓價高企的問題,特意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申請退回印花稅2025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申請退回印花稅: 擁有住宅物業、沒有敍做按揭,須否繳付15%DSD?
他指出,自推出SSD後,炒家已絕迹,DSD則壓抑了投資需求。 現時人才競爭激烈,若這些辣招導致香港吸納人才方面處於劣勢,重新審視這些措施是合理。 他續稱,如果當局放寬BSD,配合潛在通關因素,有望刺激樓市需求。 行政長官於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宣布,合資格外來人才,在港居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申請退還在港置業已繳付的額外印花稅。 不需要,雖然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二人屬近親關係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並為自己行事,則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但要留意以公司名義買樓,並不等於買入持有物業的空殼公司,因後者購買的是一間公司,需支付股權轉讓的印花稅,而非物業印花稅。
申請退回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任何人如對印花稅署署長(署長)作出的評稅感到不滿,可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上訴須於評稅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地方法院司法常務主任提出。 經評定的印花稅須在上訴前繳付,除非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延期繳付全部或部分印花稅(但須繳付未獲准延期繳交的印花稅),或法庭另有命令,則屬例外。 如要申請裁定,請到印花稅署櫃位辦理,並遞交文書及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本局不接受電子方式遞交的申請及文件。
申請退回印花稅: 申請人稱未曾享有細單位的實質權益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申請退回印花稅2025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申請退回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然后讲和买家有关的从价印花税 (Ad Valorem Stamp Duty,AVD) 和买家印花税。 很多時,我們購買物業,未必是純粹由一個人持有,而可能由多於一名業權持有,你可能會用「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方法持有。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免雙倍印花稅:可免去繳付15%的雙倍印花稅,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去繳付從價印花稅,現金壓力大減。
申請退回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即使雙方就賠償或撻訂未能達成任何共識,於「上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沒有現身簽正約或交收大訂尾數的一方,將被當作違約,故「撻訂日」最遲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便能作實,並沒有太大的法律或稅務風險。 壞處是只偷到10天的成交期,由簽署售出單位臨約至新購單位臨約,時間超過一個月,期間要面對樓價上升的風險。 於按揭新制下,只要有260萬元,便足以支付1000萬物業的首期、印花稅(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經紀佣金及雜費等。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申請退回印花稅: 印花稅能退嗎?多交印花稅,怎麼辦理退稅?
答: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其應納稅額依逐件憑證計算,經計算後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 1 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 申請退回印花稅2025 1 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放寬按保樓價上限後,$800萬物業最高可做9成按揭,惟申請人需符合首置及固定收入之規定。 以「先賣後買」換樓,雖然原理上已符合首置資格,最多可做9成按揭,但銀行卻未必批出9成。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買賣香港樓宇的文件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 雖然理論是可行,惟買家/承讓方須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代表自己行事,印花稅署或會質疑聲明的真確性,而作出虛假聲明為刑事罪行。
申請退回印花稅: 成交期 – 居所真空期
部份換樓客希望,買入住宅的成交日早於賣出的單位,以節省搬屋麻煩。 但由於樓價尾數均於成交日交付,新購物業更須於成交前數日,將尾數交付律師樓。 不過,相關操作有附帶條款,例如需要用同一間律師樓處理兩宗買賣,銀行亦可能與律師樓確認賣出單位的交易狀況。 於目前壓力測試下,沒有其他按揭的申請人,若購買1000萬元物業自住,借取8成按揭,供款期30年,每月需要最少76,800元入息,才能通過壓力測試。 至於購買一手樓盤,繳付大訂餘額、補付訂金、印花稅及尾數等日子,均視乎個別樓盤而異。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2015年12月,買家就取消物業A的交易,向稅局申請退回已繳的印花稅,稅局於2016年2月退回有關款項。 2016年6月,買家以「取消了物業A交易」的理由,向稅局申請退回物業B的雙倍印花稅(第1標準第1部稅率)與舊印花稅(第1標準第2部稅率)之間的差額。
申請退回印花稅: 印花稅假期(Stamp Duty Holiday)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申請退回印花稅 然後講和買家有關的從價印花稅 (Ad Valorem Stamp Duty,AVD)和買家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