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署建議,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僱員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 除了需要在「極端情況」(8號風球或以上及黑色暴雨)上班的打工仔外,其他打工仔在8號風球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在惡劣天氣警告如八號風球信號不再懸掛時,因受影響的公共交通服務可能受到延誤,實際情況許可下,僱員一般會被要求工作崗位。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十月九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另外,由於按現時的《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在暴風雨警告期間的受保障時段並沒有包括在既定工作時間外自行上、下班或外出午膳,萬一是因外出吃午餐而遭遇意外的話,便未必符合《條例》下因工受傷的條件了。
-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許多僱主都容許員工 Work From Home,於是衍生令一問題,打風期間,是否要繼續 WFH?
- 不過得留意,此守則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僱主可自行選擇是否跟隨,守則亦列明僱主應考慮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並按照機構的業務運作、相關工作,以及僱員需要,共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公司於採取彈性工作安排,允許僱員在家工作。
- 《守則》亦指〝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3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包括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情況。
- 例如在八號颱風警告時,下班時間為下午6點,若八號颱風警告在中午12點前取消,僱員便要返回工作崗位,在12點後取消便無須返回。
另外,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下工作,他們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如因天氣狀況、公共交通服務受阻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僱員未能在下班後離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安排合適及安全的地方給僱員休息。 不過仍有不少行業無論打風、落雨,都要堅守崗位,例如醫護人員。 面對惡劣天氣,醫護人員不但不能提早下班,他們更要加強戒備,應付因天災而受傷的市民。
勞工處八號風球: 料短期內受冰雹影響 天文台籲市民往安全地點暫避
隨着經濟逐步轉型,近年不少人都會轉當Freelancer或Slashie,但現行的香港法例其實並無硬性規定僱主要替自由工作者購買勞工保險或員工醫療保險。 因此若他們在紅雨、黑雨或打風時接獲返工安排,即使按着「直接路線」上班,不幸遇上意外也不受保障。 勞工法例對於打風和黑雨紅雨等惡劣天氣下的意外保障只涵蓋「直接路線」返工放工,若因天雨路滑或過於擠塞等任何原因下繞道而行(包括步行、乘車及駕車),遇上意外時便不能得到勞工法例保障。 另外,如午飯時段外出或落波後趕返工時遇到意外,由於該時段並不屬於工作開始前及結束後的時間,故也不會獲得保障。 相信不少人都經歷過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返工的窘況,但為何大雨總愛在上班途中發生?
- 現時勞工處有《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但當中有兩大不足。
- 如僱員如因路面交通或公共運輸服務狀況等問題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亦應體諒僱員的個別情況並彈性處理,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3。
- 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訂明,如個別地區的道路或公共交通服務在八號風球、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等「極端情況」下未能即時恢復,可讓僱員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在家工作。
-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 根據《守則》,在8號風球、9號或10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內文說明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上班安排,打工仔務必留意。 政府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建議僱員在八號風球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 政府會在「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即八號信號取消)的首兩小時內繼續審視情況,並再公布「極端情況」的期限是否需要延長。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僱主亦應和僱員清楚解釋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的計算方法。 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毋須上班,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不應受影響。 無論是颱風、黑雨還是高溫天氣,近年極端天氣日數越來越多,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現行勞工法例的相關條文,增強對僱員的安全保障和權益保障。
勞工處八號風球: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使用者應自行評估此文章內容所載的全部資料或尋求獨立的專家意見。 她強調部分工作以「日薪」計算,當那些「打工仔」因颱風而不用開工,相當於沒有收入。 勞工處八號風球2025 實際上懸掛風球的時候,僱主並不會扣僱員人工、假期,並照樣出糧。 而「在家工作」期間,僱主有照樣支付員工薪水,因此公司有權要求僱員工作,這種要求並非不合理。
另外,如果八號風球在工作時間結束前 3 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 2 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即八號信號結束後距下班時間不足 3 小時,僱員毋須復工。 【天文台天氣/圓規/八號風球/工作安排/返工/勞工處】數日前熱帶風暴獅子山襲港期間,天文台因多次更改8號風球維持時間加上用字模糊,引來市民批評。 至今次針對颱風圓規預報,天文台終於一改「頹勢」,表明八號風球會在今日(10月13日)「下午4時前」維持,不少網民湧入天文台facebook大讚「用字清晰」、「抵讃」。 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勞工處八號風球: 黑色暴雨警告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但由於《守則》並非硬性規定,僱主及僱員其實可自行決定復工時間。 有人力資源顧問指,法例無規定僱主提供「風假」,但認為即使安排在家工作,亦要顧及員工住所有無突發情況。 八號風球歷時約14小時至昨晨9時20分改為三號強風信號,其後改發一號戒備信號。 勞工處八號風球 其間除部分地區風勢強勁外,但降雨不算明顯,早前嚴陣以待的多個水浸黑點,包括港島杏花邨、西區「海味街」、鯉魚門三家村,以及大嶼山大澳等均未出現預期的海水倒灌景象。
勞工處八號風球: 立即下載 Yahoo 新聞 app
在八號風球或更高信號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削減班次。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署建議僱主為仍須上班的員工提供交通津貼或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車費,若果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可以選擇,僱主需提供交通接送員工上班。 萬一連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亦受到影響,僱主便要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員工立即上班。
勞工處八號風球: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本文引用勞工署提供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是就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提供意見和實際指引。 並非法例的一部份,但建議僱主應參考這些指引,為其員工就不同工種以及員工的實際情況制定合適的工作安排,並採納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令處理更具人性化。 通常天文台會預測,在颱風或暴雨前兩個小時發出警告,以便主管進行安排,除了必要人員需要繼續工作,主管應安排其他僱員分批離開公司。 除了剛才提到的「必要人員」以外,當黑色暴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為僱員的安全著想,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事先已協定必須上班。
勞工處八號風球: 打工仔「極端情況」上下班有保障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勞工處八號風球2025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已發出,除必要人員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 如工作地點因惡劣天氣影響而有潛在安全風險,僱主應安排他們返回安全的地點。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勞工處並沒有確實列明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可以安排員工上班。 只有提及到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 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勞工處八號風球: 天文台|8號風球打工仔WFH無得放假?勞工處:屋企屬於安全地方!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僱員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情況。 署方提醒,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 一旦惡劣天氣以致公共交通服務受阻等,令僱員無法下班離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安排合適及安全的地方予僱員休息。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勞工處八號風球: 天文台指本港落雹並不常見 過去廿年僅10日有落雹報告
政府應全盤考量,探討訂立法定的高溫津貼、颱風津貼等標準,讓各行業有規可循。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八號風球2025 上月本港連續十多日出現罕見高溫酷熱天氣,一些工友中暑,有政黨和工會組織促請政府及早立法,加強對僱員的職安保障,既要確保工作環境和來回交通安全,也應該有「高溫津貼」。 而在剛剛過去的「馬鞍」颱風天,不少僱員同樣要在颱風下繼續上班工作,即使是掛了八號風球,一些飲食和物業管理僱員、巴士地鐵司機、新聞工作者、緊急服務提供者,都要繼續在風雨中忙碌。
勞工處八號風球: 即時港聞
因此,假如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在家工作的打工仔可能仍需要繼續開工。 而為免引起爭議,僱主和僱員在極端天氣來臨前,應先商討工作安排。 職場攻略|颱風尼格襲港,若打8號風球,可否提早下班、在家工作,落波後何時復工?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僱員補償修訂條例已生效
根據勞工處公佈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表明在《僱傭條例》保障下,如僱主扣員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在八號以上颱風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同時指出,如僱員因天氣惡劣而不能上班工作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應因此處分或解僱該名僱員。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中寫到,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僱主不應要求非必要人員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勞工處八號風球: 打工仔8號風球下的復工安排 幾點「落波」休全日?
根據《守則》,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若員工上下班途中,因颱風關係未能及時到達工作地點,僱主應酌情處理。 然而,由於在家工作不需在惡劣天氣下到達工作地點,而家居亦屬安全地方,所以《守則》未能覆蓋在家工作情況。 如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未能下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亦不應輕易作出處分,包括扣糧或解僱僱員,否則即屬違法。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現正生效,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 根據勞工處公布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惡劣天氣下,該指引建議僱主首要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及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並強調僱主應考慮交通狀況,彈性處理僱員因實際困難而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情況。
勞工處八號風球: 【圓規風球】8號風球打工仔要Home office繼續開工? 勞工處拆解工作守則及僱傭條例
無疑部分職業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有其必要性,但這並不意味着僱主可以忽視保障僱員的人身安全和應有的待遇。 強烈熱帶風暴「馬鞍」預測挾天文大潮襲港,但最終來去匆匆。 勞工處八號風球 天文台在昨日早上9時20分取消八號風球,由於預告時間很短,八號風球之下不少市民匆忙出門趕上班,多區交通工具出現人龍。 僱員在極端天氣下趕上班的安全保障不足,相關的工作津貼也參差不齊,是本港勞工保障未完善之處。 政府有必要及時檢討相關勞工法例,保障僱員在極端天氣下的權益。 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八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在家工作安排(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