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擬結婚人士已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在不遲於所預約日期的前一天,透過互聯網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
-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 成功預約的人士,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系統指定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的通知書須於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公開展示15整天(由展示日起計)。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經考慮後,如登記官信納你的要求與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相符,你會收到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的通知。 當收齊所需文件及費用後,處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一般需時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如你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將不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而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過往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註冊結婚|文件樣本
證書為一式兩份,並連存根,以規定之表格印成,婚禮時由主婚之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見證人簽署。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你應確保你所遞交的資料正確無誤。 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通知書時更正。 假如你接受簡單註冊結婚,跟足政府的婚姻登記流程和手續,只要一千元多就能脫離單身! 不少人都對簡單註冊抱有問號:最快簡單註冊的方法是什麼、可以即日註冊結婚嗎、簡單註冊婚禮流程是怎樣…以下為你逐一解開疑問。 如擬結婚的其中一方爲離婚人士,該方必須於發出通知書時一併出示離婚證書或其核證副本,否則通知書將不獲受理。
- 當然,飯局都要提早預約,你可因應出席婚禮的人數book 枱,或只邀請摯親參與,建議以小型包廂為佳。
- 如果你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註1、有關人士註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你的要求。
- 擬結婚人士可預約一個日期,到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 你只需要選擇其中一個模版、輸入婚禮和婚宴流程資料、選擇紙質和加工方法,喜帖便可印刷出來,方便快捷。
- 婚禮日期可以更改爲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的任何一天。
-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婚姻監禮人須重新預備一份結婚證書,並在核對無誤後才主持有關婚禮。 如果你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註1、有關人士註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你的要求。 你須在遞交要求時一併提交補充資料,包括你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翻查結果和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 為縮減在婚姻登記處處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時間,擬結婚人士可選擇預先填寫此資料表,在辦理「擬結婚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結婚事宜
一般來說,如你在課稅年度屬已婚而配偶並無應課稅薪俸收入,便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婚姻監禮人須在有關文件的副本上簽署認證,並將有關認證副本連同結婚證書副本及已填妥的MR 65聲明書,於婚禮完成後的7天內交回辦事處。 要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須填寫一份申請書(MR35)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親身向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載有你個人資料與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及訂明費用,寄交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 假如你的旅行證件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禮之前要辦 婚姻登記 4大注意事項
因此,擬結婚人士應於擬舉行婚禮日期前最少15天,但不超過3個月前遞交通知書。 無論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當你成功辦理預約後,你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預先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這將有助節省你在登記處遞交通知書時辦理手續所需時間。 如你打算在登記處以外舉辦婚禮,在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前,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費用
已認證的表格及填妥的資料表,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繳交訂明費用的銀行滙票,以空郵掛號方式寄交,或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如你們打算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婚禮,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然後,你要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可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遞交通知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表格
即使是找律師證婚,都要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待婚姻登記處發出「婚姻登記官証明書」,證婚律師才可為你即時註冊,需時一個月左右。 婚姻監禮人須以私人賬戶或公司賬戶發出支票,以繳付港幣305元的訂明費用。 每一份通知書的訂明費用均須分別以一張獨立發出的支票支付。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婚姻登記官將把婚姻一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即《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指的香港身分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上顯示的性別,推定為該人的性別。 如當事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須提供文件以證明當事人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通常居於發出離婚判令的國家。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結婚紀錄
如你在港有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領取該函件無需繳費。 如你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或身在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你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你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若他(們)未能回港辦理有關手續,則須循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方法處理。 根據 《婚姻條例》第25條,婚姻登記官在獲出示已交予結婚雙方的結婚證書時,可更正該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但須加上簽署或簡簽以示真確,並須註明更正錯誤的日期。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網上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本文介紹政府為準新人和新婚夫婦提供的資訊和服務,包括婚前服務、婚姻登記和蜜月旅遊建議。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 L 新人事先和教會預約租用場地和繳交訂金,然後前往婚姻登記處和註冊處人員說明舉行婚禮教堂的名稱、地點、證婚人姓名。 婚禮進行時,雙方可交換戒指,並在一式兩份的結婚證書上簽署。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官須將一份證書交予結婚雙方,並將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香港註冊結婚的形式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擬結婚人士計劃於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並已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可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揀選婚禮的舉行時段。 若擬結婚人士只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仍可在遞交通知書時,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婚禮日期及時間。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手續
按法例規定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同意書(表格MR4)。 故此,你的未婚妻可以選擇不遞交有關同意書(表格MR4),但本處會留待她滿21歲當日才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在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已公開展示足15天後,你須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的特許禮拜場所。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 你仍然可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姻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申請人可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任何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您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已認證的表格及填妥的資料表,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繳交訂明費用的銀行滙票,以空郵掛號方式寄交,或透過您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你須以本港銀行發出的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新人要在婚前1個月,於網上查閱婚姻登記處可供證婚的日子,同時於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政府需時1個月處理。 之後系統編配籌號,新人在遞交「通知書」當日,同時揀選於禮堂證婚的時間即可。 如預備結婚證書時出現文書錯誤,婚姻監禮人須按「指南」附件E的式樣,在該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的日期。 註銷後的證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交回辦事處。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
完成註冊後可在場地內外跟摯親好友大合照,然後來一場簡單飯局,這種模式一向深受新人歡迎。 當然,飯局都要提早預約,你可因應出席婚禮的人數book 枱,或只邀請摯親參與,建議以小型包廂為佳。 如通知書上有多處文書錯誤,則可以註銷整份通知書(一式三頁)。 婚姻監禮人須在通知書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日期。 註銷後的通知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一併交回辦事處。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前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在結婚雙方到港後發給他們,或由他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代領。 擬結婚通知書將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收妥經認證通知書、證明文件及訂明費用當天的翌日生效。 想了解更多關於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可參閱頁面上方選擇欄目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你想領取一份文件以證明你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可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 然而,若翻查結果顯示由於你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紀錄,以致不符合資格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並註明你所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由於翻查紀錄需時,網上不能立即顯示翻查結果,你須親身前往所選擇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後
如通知書是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遞交,費用可由該聯絡人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如滙票並非以港幣結算,有關人士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要注意,「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並非等同「擬結婚通知書」,因此在填寫後,您們仍要親身到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在提交申請當日,你須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港幣140元。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680元,有關費用會於領取證明書時收取。 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支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倆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並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請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你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請注意,如男、女雙方居住於不同的地區/國家,只需由其中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認證(即發出通知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