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或會牽涉子女撫養權、贍養費、住屋安排、財產分配等法律爭議,律師提供的專業法律意見可保障當事人及子女的權益,處理及跟進法律程序,減輕當事人的壓力。 在破產方面,律師除了協助處理申請程序,同時可協助破產人了解他的法律責任及權益。 若任何一方就撫養權和贍養費安排提出異議,各「事務所」均聲稱可代為聘請律師,但收費另議。 你可以在網上把你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申請逐個輸入。 在繳付費用後(如有需要),查冊報告會即時在網上顯示。
- 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破產人的債權人。
-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 IVA 債務重組會登記在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公眾可以查看得到。
- 網上申請會以「稅務易」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或以認可的數碼證書作為認證,申請獲認證後,申請人可透過Visa、JCB、銀聯卡、MasterCard或繳費靈付費。
提交清盤呈請書時,提交人將會取得清盤呈請的聆訊日期,並需要向破產管理署及總執達主任提交呈請書副本,亦需將法庭蓋印副本送交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其實您可委聘律師代勞,全程只需到律師行簽文件,無須現身法院。 除了助您草擬文件外,我們更會向您詳述您日後與破產署受託人會晤情況、破產人的責任及注意事項,及講解如何填寫破產人問卷等。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破產好處多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 並分析您現在所有債項詳情及現時被追收欠債情況,並提供適當對策。
- 破產人有逃亡或隱匿、毀棄其財產之虞時,法院得管收之。
- 須特別注意的是,在此階段公司尚須指定一位簿冊保存人,此人將負責保存清算相關簿冊文件至少10年。
- 此外,「事務所」職員只會「陪同」當事人到破產管理署提交表格和繳費,嚴格來說並不算是「代辦服務」。
- 新借貸款、物業、保險單、銀行戶口、退休金、工作、家庭等)。
-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如果破產人在銀行界工作,根據《銀行業條例》,破產人須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如果破產人在其他行業工作,破產人應該審查破產人的僱傭合約或公司其他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破產人不應該往海外旅行,除非所有開支都不是由破產人的財產和收入支付。 如受託人要求破產人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破產人便須應要求提供。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提交文件副本
申請人信貸評級,職業,流動資金差異都會影響結果,好難一概而論。 受託人考慮過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資產及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 至於收入方面,於扣除破產人及家庭的合理需要開支後,餘額須用於還債。 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其實除了申請破產,尚有其他方法。 可能你不知道,其實申請破產都要支付一定費用予破產管理署及法庭,並不是好像「舉手投降」般簡單。 申請IVA變相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而且免受《破產條例》限制,並保住其工作及專業資格。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當欠債人士無法償還債務時,便要申請破產,把資產有序地分配給債權人士。 如果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且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當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申請個人破產程序
清楚及了解銀行和財務機構的服務細節,為客戶解決債務問題。 當然遇上財務問題,都未必一定要申請破產,不妨找我們談談,豐盛專業理財中心亦都提供一些減債供款方案、二線清數方案、債務重組、債務舒緩等解決債務的方案,可以避免你走上破產這條路。 我們根據不同的個案,為客戶提供財務意見,除法律上能提供您意見,提供專業財務意見,分您排難解憂,協助處理財務問題,達到真正解決您財務的根本問題。 向破產管理提出申請破產後,獲取破產案編號及聆訊日期及時間,破產者須出席聆訊,如要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會涉及一筆最少數千元的律師費用。 清算完結後,尚須經過圖2所示的一連串程序方得以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待取得法院准予完結備查函後,公司才會正式消滅。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提供專業破產諮詢
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需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和安排移交資產。 在初次會面時,需於會面時提交填妥的「初步訊問問卷」和「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填妥後,申請人需帶同上述表格,前往位於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 樓的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港幣$8,000的款項,以支付破產程序中各項費用及開支。 接待處收款的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不過,解除破產令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已歸屬於受託人管理的破產人資產並不會歸還予破產人,因有關資產有機會被變現還債。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破產期間的收入
有意申請公屋的朋友,一般會比較關心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根據房委會現行的限額,1人/ 2人/ 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不能超逾HK$11,540/ HK$17,600/ HK$22,390。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因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TU)會有紀錄,貸款機構只要翻查TU即知,向曾破產人士提供貸款需承受較大風險,所以即使肯批出貸款,金額都不會多,而且利率亦會較高,且還款期短。 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 一般情況下,如破產人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人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解除破產日期起計5年屆滿,拖欠還款資料才獲刪除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 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香港律師會免費法律諮詢 包括家事法及破產
經過認真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後,你可能仍然認為破產是最佳的選項。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成為暫行受託人。 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將歸於受託人。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破產百科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提交1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1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在計劃終止公司運作時,如疏忽有關的法律終止手續,可能違反相關法例,在情况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有可能被逮捕或對之後的出入境造成影響。 我們提供的諮詢服務將完全是為客戶度身訂造,不遺餘力地提供客戶各樣所需之服務。 清盤可以是公司一方主動或被債權人入稟申請清盤,以遣散公司及結束業務的方式,將資產變賣套現債還債務,換言之是以公司的價值抵償所有債務,一般情況下債務不會轉移至個人。 至於無限公司或合夥因債務責任是「無限」,故債務問題的最終手段就只有申請破產。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破產的法律定義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支付對象: 破產管理向破產管理申請處理破產時,須繳付HK$8,000用作支付申請人所須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一旦法院通過破產呈請並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在日常生活或花費方面都受到限制。 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不能有過份名貴、奢侈的消費。 而破產管理署亦有機會派職員到破產人的處所進行檢查,違者或被刑事起訴。 以下是破產後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一般不可為: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香港司法機構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以辦理有關申請。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你如果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2025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雖則破產解除後,表示你已不再是破產人,不再受限於法例對破產人施加的限制和責任;但所有已歸屬你的受託人的財產將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你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你的破產產業。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在香港,有很原因令人申請破產,可能因失業、家庭開支導致收入問題、公司債務現金流問題等,種種原因導致出現資不抵債。 在未能尋求得其他的債務解決方案如債務重組、債務舒緩、公司清盤等,就只能申請破產。 為您分析各項受破產影響的問題、現時所有債項詳情及現時被追收欠債情況,並提供適當對策。 包括分析閣下的物業、退休金、保險單、銀行戶口、家庭、工作等。 而且破產人是不能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從事如律師、會計師,又或者金融、地產或保險代理等專業工作。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自行申請破產費用2025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支付1,045港元的法院費用,索取債務人破產呈請聽訊的日期和資債狀況說明書。 當你在沒有任何希望能夠在款項到期前償還債務時,申請破產是一個讓法庭宣布你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