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延宕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 「反反反行動聯盟」聯絡人、當地居民林淑玲也強調,要求政府拆除美麗灣建築、恢復自然海灘的立場不變,若縣長饒慶玲拆掉美麗灣這棟違法建築,將自然沙灘還給全民,他們將全力支持。 《中央社》報導,當年針對美麗灣環評提出訴訟的環保聯盟前台東分會長、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代表個人看法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如果能拆掉最理想,如果依法無法拆,也希望美麗灣能融入自然、結合在地部落意見,不要造成污染。
- 2016年3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決,台東縣政府於2012年12月所做的第七次「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評無效定讞。
- 趙永清則說,美麗灣度假村開啟了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從頭到尾耗時將近20年,過程歷經5屆、4位台東縣長,台東縣政府、美麗灣集團在這片美麗的海灣,留下一個不可抹滅的傷痕與哀愁,「我覺得這個是國人都必須共同面對、省思的地方」。
- 另外,詹律師認為監察院應盡速立案詳加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
- 2013年7月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要求業者停工,以免對自然生態造成難以挽救的破壞,美麗灣和台東縣政府提出抗告。
- 藥華藥(6446)今(26)日再發聲明,強調與歐洲合作夥伴AOP的仲裁案,仲裁判斷尚存在不確定性,仲裁合約爭議仍在進行中,對第3季及第4季淨值及EPS不會有影響,經諮詢律師和會計師,與AOP間合約仍有爭議,仲裁判斷目前對財報淨值及EPS不會有影響。
- 在美麗灣案沸沸揚揚的同時,東海岸大概有近十間大型觀光飯店蠢蠢欲動,其中成功美山部落的旭塔飯店及三仙台旁的滿地富遊樂區,兩者皆為通過環評,隨時可興建的狀態。
因此拆除與保留,何者有效益,政府應該儘速展開更具體的評估,否則一切判斷依據都是空話。 台東杉原灣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引起全國性的守護環境抗爭運動,部落居民扛著象徵部落意識的竹筏,來到總統府前抗議。 但是,守護的意志,並沒有阻擋後續的開發,一件新的開發案,在沉寂多年後,送進環保署審查,準備動工興建。 二、 配合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理念,支持「海洋與環境應該全民共享」。 由於台東有全台最長海岸線,卻無一處安全合法戲水場域,因此將沙灘部分朝公有海水浴場的方向做規劃,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會在這個精神下盡快研擬後續執行方案,讓「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部落的還給部落」。
美麗灣渡假村: 美麗灣渡假村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再度在環保署召開環差審議,林淑玲到場,表達對部落土地不斷消失的憂慮。 面對整體開發的破壞壓力,環境團體大聲疾呼,不能個案審查,要調查清楚所有開發案下,杉原灣會受到什麼破壞。 最後,環評主席以爭議過大,資料不足,須加強溝通等理由,要求業者補件再審。 對美麗灣環評提出訴訟的環保聯盟前台東分會長、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代表個人表示,法律該怎麼走就怎麼走,爭取縣民最大福祉。 至於主建築物當初主張要拆,回歸自然海岸,但是建築物違法部分被法院駁回,尊重法院判決,如果能拆掉最理想,如果依法無法拆,也希望它能融入自然,不要造成污染。
- 原住民族地區早在日據時期便有觀光產業出現,對原住民而言,發展部落觀光並非罕事;然而,現今因商業性的大規模開發進入部落,原住民族面臨傳統領域被剝奪、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逐漸引起反彈聲浪。
- 然而這兩家公司遲遲未投資,前者的土地已經在兜售,並向環保署註銷其環評通過的資格;後者則土地正在被法拍中,已然退出市場。
- 多數支持者看待仲裁後的結果,總會說「已經蓋好了,就給他用一用」。
- 但是,守護的意志,並沒有阻擋後續的開發,一件新的開發案,在沉寂多年後,送進環保署審查,準備動工興建。
- 根據環評決議不合法的前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准予復工的行政處分也不合法,撤銷復工許可。
- 9月20日環保團體主張此開發案未經合法環評程序,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撤銷開發許可。
※內政部68年1月15日依建築法第86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是程序違建已完工者,不得准予罰鍰補照,依法應予拆除」,台灣環保聯盟認為法條與事實未變下,行政院環保署不應同意台東縣政府重啟環評。 台東縣政府和業者以BOT案開發的杉原海岸「美麗灣渡假村」,遭環保團體指控包庇業者。 台東縣政府今天召開記者會澄清,縣長鄺麗貞強調,縣政府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徇私圖利。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台東縣政府今天首度明確表態,「沒有拆除問題」,目前環評進行中,希望一切回歸專業。 不同於美麗灣渡假村BOT案是由臺東縣政府釋出土地,邀請開發商興建營運之商業經營計畫,花蓮縣山海劇場之開發案,是由花蓮縣政府主導興建,並規劃經營管理策略之公共設施。
美麗灣渡假村: 台東美麗灣度假村 爭議大事紀
期待明智的廠商不要任意投標,成為下一個美麗灣公司;更希望台東縣政府能再次審慎考量具體問題,不要以一句「交付民意決定」就忽略最基礎的法律問題。 在美麗灣案沸沸揚揚的同時,東海岸大概有近十間大型觀光飯店蠢蠢欲動,其中成功美山部落的旭塔飯店及三仙台旁的滿地富遊樂區,兩者皆為通過環評,隨時可興建的狀態。 然而這兩家公司遲遲未投資,前者的土地已經在兜售,並向環保署註銷其環評通過的資格;後者則土地正在被法拍中,已然退出市場。 紛擾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去年經仲裁判定台東縣政府要以6.29億元買回建物,縣府已在4月支付第1期款4億元,預計2到3個月內完成點交;至於停擺近5年的杉原海水浴場,正進行施工修繕,可望於今年7月前開放。 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兩大訴訟;建照及執照部分,由業者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如美麗灣要營運,必須重啟環評。 美麗灣渡假村2025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接手後,台東縣政府協助切割為0.9公頃的土地,讓美麗灣公司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飯店主體,因基地不滿1公頃,不需要環評。
規劃提供住宿者,該住宿行為不得以一般旅館性質規劃,必須以文教設施規劃下而需提供住宿。 綜合來說,以杉原灣的生態條件,首要的工作是回復其自然的樣貌,減少人為環境衝擊,這才是向海致敬的本意。 生活廢水的污染:以此建築體所容納的人數量,勢必會產生大量廢水,後續使用者是否有能力採取高強度污水處理方案,值得存疑,而廢水排放恐影響海下珊瑚健康。 一、 正名「杉原灣」,未來將不再有「美麗灣這個名稱。「這塊土地本來該是什麼名字,就該是什麼名字;未來,將不會再有美麗灣這個名詞。杉原灣應該正名為他原有的名字,美麗灣這個名詞的存在只到今天為止」。
美麗灣渡假村: 台東縣府推美麗灣建物資產活化 環團:渡假村是違法建物應拆除
但反對者認為,業者施工方式和工程廢土傷害海洋生態,附近農地也出現土地炒作情形。 該地土地經調查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興建前也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召開部落會議。 2003年台東縣政府以BOT的方式,委託民間企業開發6公頃的區塊。 美麗灣渡假村2025 2007年環保署認定,美麗灣度假村違法,命令業者停止開發。 2017年11月間,黃健庭縣長任內,台東縣政府與開發業者將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開發案交付仲裁。 美麗灣渡假村土地開發案爭議至今已逾16年,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
美麗灣渡假村: 台東縣府不拆美麗灣建築 環團質疑違法建築政府再利用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長劉炯錫與前環保署長張國龍發起千人拆除大隊總動員,率眾至美麗灣飯店,掛上工程告示牌,要求拆除飯店,與飯店支持者發生衝突,雙方都預備提告。 在記者會中,出示一份有一萬多人連署支持開發案的連署名單,表達支持開發案。 12月22日臺東縣政府召開第七次環評會議,15名環評委員中只有8名出席。 會議開始前,縣政府公告只有預先登記的團體可以發言,但是允許未經登記的縣議員李錦慧入場。 美麗灣渡假村2025 李錦慧發言指責抗議團體,在發生口角後,縣政府不理會抗議團體提出的程序問題,逕行從原定之場地移至另一會議室,禁止民眾旁聽與媒體入內採訪。
美麗灣渡假村: 爭議11年的台東「美麗灣」:業者不玩了,要向縣府求償12億
2015年9月10日2013年2月1日,台東縣政府公告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3月,美麗灣飯店申請復工獲准。 美麗灣渡假村 根據環評決議不合法的前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准予復工的行政處分也不合法,撤銷復工許可。 2016年3月31日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違法,必須撤銷,台東縣政府提起上訴。
美麗灣渡假村: 美麗灣海灘廢棄物 環署限1個月清除
歷經10多年爭議的「美麗灣」開發案,仲裁結果在2020年10月出爐,台東縣府需賠業者6.29億元。 面對縣府有可能再使用這個賠大錢的建物,民間則主張拆除,讓海岸恢復自然。 當地居民、藝術家與環團共組的台東「反反反行動聯盟」日前回到海岸上… 美麗灣爭議長達16年,2020年台東縣政府以6.29億買回沙灘與建物後,後續運用成各界關注焦點。 繼去(2021)年開放海水浴場,縣府如今將針對建物展開招商,邀請業者提出營運方案,期待將建物轉型為文教設施。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則說,縣政府核發業者證照時,是在環評有效的情況下,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縣政府無法拆除美麗灣。
美麗灣渡假村: 比「美麗灣」更大、500間客房「黃金海開發案」下周審查,環團:很有可能會通過
但現在有許多觀光行為並非是部落族人自主安排,而是旅行社或觀光客擅自進入部落,不僅沒有為部落帶來正面的效益,反而打擾部落族人的生活,更誤解族群深層的文化意義。 美麗灣渡假村 台中市市長盧秀燕力推「中台灣區域治理平台」,如今更達跨黨派、8縣市規模,昨(16)日舉辦平台啟動儀式,盧市長儼然「共主」氣勢,也被聯想到有意出征2024總統大位。 南投縣縣長許淑華則表示,是否問鼎大位必須看個人意願、黨內提名機制、社會反應等;但就人選而言,她認為盧市長與新北市市長侯友宜「兩者都很優秀」。 土耳其當地時間6日發生規模7.8的毀滅性地震,截至12日全國死亡人數攀升至3萬3,179人,西南部哈塔伊省埃爾津(Erzin, Hatay)成為「奇蹟城鎮」,當週邊城鎮重創,該城鎮歷經浩劫無人身亡、也沒有建築物倒塌,究其原因歸功長期嚴格取締違章建築。 志信主要經營汽車貨櫃運輸業,另投資美麗信花園酒店等,今年上半年營收2.95億元,因為美麗灣列了約500萬元營業等損失,結果小虧40.7萬元,EPS0.00元。
美麗灣渡假村: 美麗灣爭議
律師詹順貴指是「借屍還魂」;台東縣政府表示,如符合教育訓練需住宿是允許的。 美麗灣渡假村2025 於是,花蓮縣政府轉而尋覓其他適合的空間,最後落腳於豐濱鄉北方濱海處的磯崎部落。 花蓮縣政府規劃利用當地已荒廢的磯崎國小做為基地,延伸興建山海劇場園區,並策劃增建部落廣場,劇場園區交由民間單位營運,部落廣場則由部落自主經營。 磯崎部落經過部落會議通過之後,此開發計畫正式進入興建營運的階段。
美麗灣渡假村: 台東美麗灣「借屍還魂」?縣府作法恐陷廠商於違法爭議
棕櫚渡假村未審先開發,讓人擔心又將是另一個美麗灣,更擔心觀光飯店一家家蓋起,東部優美的自然海灣,逐漸消失,失去土地的部落,再也沒有未來。 美麗灣渡假村2025 她表示,從仲裁判斷,台東縣政府將100%持有美麗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換言之,美麗灣將由全台東人共同擁有,並提出三個處置方向,不讓縣民的權益受到任何傷害。 2012年美麗灣因為擴大基地6公頃引發環評爭議,環盟還發起抗議活動,如今終於塵埃落定,後續規劃回到縣府身上,只是建築體要不要拆,意見也在地方上出現分歧。 2大訴求包括:仲裁資訊應公開,6.29億元鉅款來自國庫,此案仲裁過程若有造假或瑕疵,將嚴重損害全國納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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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律師說明,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台東縣府對建築物鑑價結果為何還高達6.29億? 若未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難免令人懷疑,縣府是否有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之嫌。 另外,詹律師認為監察院應盡速立案詳加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 6.29億美麗灣渡假村(以下簡稱美麗灣)求償仲裁案,引發各界不滿,今(10/27)環境團體與律師、建築界人士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且重申行政院、台東縣政府應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 台東縣政府今年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渡假村,上個月完成點交,縣府為了要釐清外界質疑買回的建物到底能不能使用,特別邀請附近刺桐部落代表進到渡假村內部參觀,首度曝光15年來沒有啟用的渡假村飯店設施,說明內部空間沒有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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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曹建築師以一般拆除方式的粗估,拆除美麗灣的費用約是三千六百多萬元,就算考量拆除過程的環境維護工程,費用追加也是以千百萬來計算。 但是,倘若繼續經營利用,因建物折舊及改變用途,營運裝修費用以每坪3~7萬計,卻有可能高達1.5億~4億不等。 此處長年受海風及沙灘侵蝕,維護不易,況且還有污染海洋造成社會爭議等外部成本,恐成為更大的錢坑。
民國97年12月,環盟委託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中央社》報導,美麗灣渡假村協理林弘哲表示,「所有的法律途徑都走完了,還是沒辦法營運,只剩下仲裁」,已盤整投資金額已超過新台幣12億元,將準備向台東縣政府求償。 《蘋果日報》報導,業者表示,93年開始有美麗灣的概念時,當時業者與當地部落相處甚洽,可是直到97、98年主建築體大致完成時,反對聲音才在社會上掀起波瀾,「法規和政府的認知有落差,社會又對此議題沒有充分討論,業者照著規定做事,想不到最後卻變得進退兩難」。 美麗灣渡假村,曾經承諾,要讓世界看見台東的美,但恐怕未來,我們只能看見,一波又一波的抗爭。 負責美麗灣訴訟案的律師詹順貴批評,這根本是在為護航財團。
美麗灣渡假村: 海岸開發
不過,業者在95年將原本1公頃的基地,申請變更為6公頃,同時提出環評申請。 杉原海岸是台東縣內唯一沙岸,潮間帶富有豐沛生態及珊瑚礁,受當地居民愛護。 2003年,隸屬德安集團下的德安開發公司,和縣政府簽約,以BOT方式經營海水浴場,設餐飲區及戲水區。 租金每月3萬元、權利金2%,經營近6公頃的區域,時間一到就會移轉回公家所有,期間設定50年。
引發外界關注並由中央勒令停工後,臺東縣政府才開始辦理環評,第五次通過的環評結果在 2012 年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但臺東縣政府在此過程中又完成第七次環評,也在 2015 年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四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 除了破壞生態外,該飯店座落在沙灘上,颱風大浪直接衝擊其游泳池,並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引起社會巨大震撼。 現在違法廠商竟還能拿到納稅人6.29億金額,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強烈要求公布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確保納稅人權益。 今年10月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仲裁結果出爐,縣府應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 針對該建物未來規劃,縣長饒慶鈴則表示會邀請全民參與討論。
爭議16年的台東美麗灣,最終台東縣政府以6.2億元買回飯店建築,連同沙灘使用權,全部收回,並正名成杉原灣,重新還給民眾對外開放。 至於嶄新的海景客房將如何利用,縣府強調,會廣納意見找到雙贏的方式。 糾正案文再指,協調委員會在2017年3月23日作成該建物未來可供文教設施、遊憩設施、公益機構使用的結論,作為日後仲裁庭判斷台東縣政府應買回美麗灣建物的重要理由,台東縣政府對協調委員明顯不利於縣府及縣民的決議及結論,沒有本於公益原則提出異議,明顯濫用裁量權。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延宕多年,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監察委員高涌誠17日表示,台東縣政府濫用BOT協調機制,把經過法院判決認定且可歸責於民間機構的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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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日期事件2003年7月15日德安開發向台東縣政府提出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提出以BOT方式,經營杉原海水浴場,設立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建議設定地上權50年(德安92字第07006號)。 2004年-2004年初,進行再審時,德安開發提出要增建50個房間,興建旅館。 美麗灣渡假村 台東縣政府同意,提出最高房間數80間,全區建蔽率10%,容積率30%的規定。 在得標後,德安開發以轉投資方式成立美麗灣渡假股份有限公司,與台東縣政府議約,並將房間數增加到73間。 12月14日台東縣縣長徐慶元在卸任前批准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租期50年。 2005年3月台東縣政府同意美麗灣渡假公司的申請,將約0.9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海水浴場分割,進行開發。
台東縣長饒慶鈴今日率領建設處及交觀處同仁,到卑南鄉富山村杉原灣卸下美麗灣渡假村招牌,象徵此案正式結束。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現在已經沒有商業用途,縣府主張,美麗灣正式改名為杉原灣,海水浴場24日正式對外開放,還給民眾,南邊的沙灘也還給刺桐部落,而飯店建築物,會再跟外界共同討論如何使用,不會拆。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4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 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美麗灣股東、娜路彎飯店董事長林炎煌退出美麗灣渡假村並向環保團體表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