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債主利益,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以下面半價賣樓為例,賣了的樓便會歸破產受託人名下,作破產資産用作攤還債主。 民事訴訟被判敗訴一方即使「人間蒸發」,也不代表他須付的賠償從此一筆勾銷。 有法律界人士稱,獲判得到賠償一方可適時向法院申請將對方破產,就算對方之前不斷變賣資產「套現」,破產受託人亦最長可追溯五年內的饋贈及買賣活動,若涉不尋常交易,債權人有機會追回相關款項。 根據《破產條例》第 83 條,破產人、任何債權人或任何其他人如因受託人的任何作為或決定而受屈,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而法院可確認、推翻或修改被申訴的作為或決定,並就此而作出其認為公正的命令。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 不論破產人從事哪個行業,都應該了解公司的內部指引或者所屬行業的規章,看看是否需要向上級或者行業的監管機構申報自己的破產狀況。
- 除非有捏造、隱匿財產等不良舉動,在法院分配完畢後即會給予免責裁定,免除你的其他債務,讓你從債務中脫身。
-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
- 如果決定要借錢給親友,最好都是立借據,說明何時開始借、何時還款、息率多少等,並付上雙方簽名作實,千萬不要以為有訊息及銀行過數紀錄就可當作證據。
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 若此等其他債權人為債務人之聯繫人仕,即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追討期為兩年。 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追溯期: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税款須按照評税通知書上的指定繳税日期或之前繳付。 如税款在繳税日期後欠繳,所有未繳的税款,當被作為欠税,税務局會立即採取下列法定措施,旨在保障税收和向拖欠税款的納税人追收過期未繳税款。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適逢稅貸季節,借助低息的稅貸清卡數就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稅貸的APR 一般介乎2-4%,如達到銀行指定條件甚至可接近1%。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130任何人於在破產案中證明一項債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或在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誓章內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即歸屬受託人。 破產人解除破產並不代表已歸屬受託人的破產人資產將復歸予破產人。 我們會就實際、合理而有銀行月結單、支出等證明文件的還款建議作出考慮。 請注意,納税人必須就於繳税日期後還未清繳的所有税款課繳附加費。
破產追溯期: 債務追溯期
老實說,借錢給親友,有時都要有心理準備難以收回全數,畢竟催收追數都傷感情。 如果決定要借錢給親友,最好都是立借據,說明何時開始借、何時還款、息率多少等,並付上雙方簽名作實,千萬不要以為有訊息及銀行過數紀錄就可當作證據。 假如你是債主,又委託了追數公司,便要小心,因為如果你已知道催收人士會做出一些不當行為,仍未採取合理措施阻止,債主本身隨時要為其不當行為負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因此,如有親友私下向你借錢,一旦他走數,想要以法律途徑以外追回都有一定風險。 員工亦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勞資關係科可為僱主及員工之間作調停服務。
當債權人獲得絕對的押記令後,欠債人的物業會成為有利於債權人一方的衡平法押記,下一步就是申請將該等物業出售以償還欠款。 禁止令 破產追溯期2025 法庭頒令禁止欠債人離開香港停止令 及限制令 防止欠債人將用以還款的資產轉讓,或從事證券交易。 有些情況下,債權人可申請強制令 ,防止欠債人將資產調離香港,或以其他方法處理資產 , 以逃避債務。
破產追溯期: 實際情形
原則上只有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才能聲請更生;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可還款,也不適合使用更生程序;如果是公司、商業等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則必須走破產程序。 因此,是走更生、清算或是破產,依照當事人的情節不同,會適用不同的程序,不見得能自由選擇。 【本報訊】民事訴訟被判敗訴一方即使「人間蒸發」,也不代表他須付的賠償就從此一筆勾銷。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獲判得到賠償一方可以適時向法院申請將對方破產,就算對方之前不斷變賣資產「套現」,破產受託人亦可追溯最長五年內的餽贈及買賣活動,若涉及不尋常交易,債權人則有機會追回相關款項。 破產前逃避債項,即是令破產人的資産收縮減少,少了或消失了的該部分財産,債權人(即銀行、財務公司等)便無緣用它來填債。
破產追溯期: 相關內容
假如你任職的公司是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出糧,即僱主最遲不能拖過下一個月的7號出糧給員工,否則就會被視為拖糧。 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若納税人沒有繳付税款而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税務局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税人離開香港。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破產追溯期: 結餘轉戶貸款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如果在扣除費用和開支後破產人的產業仍有剩餘資金,受託人便會以派發債款形式把這筆款項分發給已登記的債權人。 破產追溯期2025 即使已提出反對或上訴,你仍須按照評税通知書上的指示於交税日期或之前繳付税款,除非我們同意可緩繳該筆税款或其部分。
破產追溯期: 借錢唔還有無犯法?有關收數/追數你要知的3個欠債法律常識
經過認真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後,你可能仍然認為破產是最佳的選項。 本問與答的最後部分會向你簡介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費用和程序。 倘若你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破產追溯期: 破產,都要破得精明!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破產追溯期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你的受託人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破產追溯期: 解除破產令(解破)/破產解除證明書需時多久?
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 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若是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追討期為兩年。 債務人被判定破產,而債務人在某一時間與任何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一項交易,破産受託人便可根據《破產條例》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命令。
破產追溯期: 提交呈請的程序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相較於更生,清算與破產原則上不會再另外要求提方案,而是由法院介入整理債務人的財產,劃為「清算財團」、「破產財團」,債務人財產都不能再自行處理,一切交由法院分配。
破產追溯期: 借錢唔還係咪犯法?報警定循民事追討?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這些法例訂明的罰則不是靠嚇,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過往香港確實有僱主因為拖欠薪金,而遭罰款及判刑的例子。 注意如僱主在工資期屆滿一個月後仍未付清欠薪,員工有權中止僱傭合約,並向僱主繼續追討相關欠薪。 但在行使相關權利時謹記書面通知僱主,以免日後進入法律程序時予對方留下把柄。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當中包括僱員的基本工資、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
但基於填寫文件比較複雜,而且填寫很多細節亦會影響申請人之後的申請進度甚至破產期間生活費的多寡,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亦提供文件支援,助你掌握填表細節,可以即時聯絡我們。 因此,破產前資產轉移,十分危險,包括償還或低價交易或送贈,會變無效,必需留意時間上的限制,即使破產是迫不得矣,但不應惹起官司,影響破產期的生活,也會因此令破產期延長,最好問問富經驗律師。 破產追溯期2025 因為實務上,銀行這類的金融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會被視為分開計算的債權,加上銀行方面對債權的管理很謹慎,通常每5年就會更換一次債權憑證,更換後,追溯期的計算又可以重新開始了。
除非有捏造、隱匿財產等不良舉動,在法院分配完畢後即會給予免責裁定,免除你的其他債務,讓你從債務中脫身。 解除破產令其實就是破產解除證明書的俗稱,坊間亦稱破產解除證明書為「解破」,是破產呈請人在破產期間的一個法定過程。 申請破產四年後,破產呈請人便可以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雖然看似簡單的過程,但其實破產程序內仍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及規則內所訂受助資格的呈請人(如僱員),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破產追溯期: 公司破產如何是好?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無論你是急需周轉想借錢,還是有朋友向你借錢,都要記住不要亂借! 有些人會覺得不斷上庭來來往往又要舉證十分麻煩,倒不如找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的追數公司代勞。 追數公司成功收數後,其中20%至50%金額將成為服務費用。
破產追溯期: 計算器
在日常生活方面,生活要盡量簡樸,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 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 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因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TU)會有紀錄,貸款機構只要翻查TU即知,向曾破產人士提供貸款需承受較大風險,所以即使肯批出貸款,金額都不會多,而且利率亦會較高,且還款期短。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破產追溯期: 解除破產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破產追溯期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在談及破產的後果及對生活的影響前,先分享一些有關破產的數字。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破產追溯期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一般而言,財務公司較常向曾破產人士批出貸款;銀行則嚴格得多,但若你在該行有出糧戶口並以自動轉賬還款,仍是有機會可獲批核。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破產追溯期: 破產前的資產轉移,是否不受破產令影響?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有限公司乃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的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 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如有關資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税務局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納税人的動產﹔或就該名納税人的不動產執行押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