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可以申請增加額外正本或者副本,但同一套文件不能同時增加正本及副本。 1 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資深財務策劃師,獲頒「2009 年香港傑出財務策劃師大獎」全港總冠軍及 SCMP / IFPHK 年度最佳財務策劃師(2009)。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階段,當身邊的人突然離世,對家人可能會帶來相當大的打擊。 身為財務策劃師可以做的就是在事前幫忙做好準備,事後盡力協助處理,以減少家人在這段期間的煩惱。 假設物業成交價為零元或遠低於市價,稅局會自行就物業作出物業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遺產律師收費 如遺囑資產不足以應付債項,而繼承人亦無能力代為還款,債權人便有權入紙法庭,強制收樓。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以及強積金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遺産承辦辦理所需時間 要成功取得法庭簽發的承辦書,文件必須妥當和做足手續要求,程序上若順利,法庭會由遞交文件起計三至六個月的時間發出授予書,即是承辦書。 遺產管理官和數額不超過150,000元的遺產(小額遺產),可以簡易方式完成遺產承辦,省錢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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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遺產律師收費2025 遺產律師收費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2.本免費法律諮詢專線並不會向已就有關法律問題獲得法律援助或已就其個案聘請律師的致電人提供服務。 3.本專線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公眾假期除外)。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但這不代表法例沒有規定遺囑的應有格式,不代表遺囑可隨意由自己編寫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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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多於一人有同等申請遺產管理書的資格,又就申請問題出現爭拗,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由法官決定誰可被委任做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成立信託好處 :避免後人爭產‧資產保護,不受破產法影響,對年幼子女作生活和教育上安排,遺產不會因辦理遺產承辦受凍結。 香港法律不存在公証遺囑的制度,這點跟中國大陸和台灣法規有所不同。 找律師草擬見證訂立遺囑,輕快平宜,律師收費可以平至$1000,反過來說,自製遺囑存在無效風險,遺囑變了廢遺囑,先人的良好承繼分配意願,無法實現。
- 以往,在生時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以信託方式避交遺產稅,兼且無須訂立遺囑和避免死後要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 李澤楷是富翁,一般人知道信託費用高昂,運作方法難明,因此,生前就財產作安排,大多數人可選遺囑。
-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遺產律師收費2025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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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死者冇剩低後裔,噉樣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嘅父母同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 對,是代理該方的律師事務所承擔由此產出的律師費用,且不許律師事務所向客戶追償。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客戶即使最後贏了官司,也並不意味一定可以從對方處追討會全部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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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遺囑及遺產承辦部門擁有豐富的處理遺產經驗,協助本地或海外的客人就去世者在香港的遺產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及遺產承辦。 我們或須披露 閣下的個人資料,以履行與 閣下的協議,或保護我們或我們僱員的權利、財產或安全。 該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亦須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民政事務總署便可就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代替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以獲得豁免權,意即不會受到擅自處理遺產的法律條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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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遺產律師收費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遺產律師收費: 3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會提出提問和要求提交文件?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想要反對另一個人的遺產承辦申請,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遺產提交《知會備忘錄》,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遺產律師收費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自書遺囑帶有無效風險,便是未能乎合遺囑條例的格式要求,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有遺囑變成無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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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方如果故意支付很高的律師費用,那麽敗訴方是不是很慘了。 基金的收入(如租金、利息和股息)可用來供養配偶和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 同樣,立託人如果對子女不信任,恐怕他/她「敗家」或被人騙財,亦因此可免遭殃,此因信託財產不是子女名下,子女無權處置(如出售、轉名、送贈或加名),可保家產安全。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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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遺產律師收費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遺產律師收費: 1 遺產承辦處在哪裏?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而如父母在此之前去世,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 類似的,領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的地位相同,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其他人的子女。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死者遺産種類項目愈少,則自然較平,所謂種類,即銀行戶口存款、物業、強積金戶口、股票、基金、債券、海外資產。 至於項目,是指上述財產種類的數量,多少個銀行戶口,多少隻股票,數量愈交,律師工作量愈大,收費亦自然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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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誓詞 / 誓章及其他表格的樣本,可到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如果找到更多死者的遺產,申請人可連同授予書 (如有) 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 註: 1.*基於行政及分配個案的理由,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全名、身份證號碼的英文字母及頭四位數字(例:A1234)及電話號碼。 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同意律師會就上述目的使用有關個人資料。
遺產律師收費: 遺囑與遺產事務
以往,在生時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以信託方式避交遺產稅,兼且無須訂立遺囑和避免死後要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不過,由於香港已取消遺產稅,遺產稅已經成為一個不必要的考慮。 一般來說,不論是香港或內地,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繼承「動產」(例如金錢丶公司股票)會由死者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才可以採取行動。 如果高等法院不能為此海外遺囑認證重新蓋章,您需要申請新的授予承辦書。 請參閱有用的聯絡資訊有關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網站以獲得更多信息。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遺產律師收費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 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如果發現自己本該繼承的財產,被第三方過其他繼承人侵害或是佔有,在繼承開始15年內可依民法第 767 條要求返還! 而且如果對方有盜領存款或偽造文書的行為,可能還涉及偽造文書或侵占罪等問題… 而各類文件、表格都必須自行到申請處去領或上網列印,比如要房屋土地就要跑地政事務所、稅務問題要跑國稅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