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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表示,不少法院判決案例,認為不一定要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也不一定僅限於在「專有部分」求死而致死的地點,才能認定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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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大廈凶宅: 救護車開到樓上家!陶朱隱園內部終於曝光
(圖/東森新聞) 白骨凶宅三年前六人搶標,在第三拍的時候,古先生以288萬元得標。 凶宅得標民眾古先生當時表示「沒有什麼就只是想說標看看嘛,有就有沒有就算了。 據《ETtoday》報導,近日,這棟大樓外牆掛上大大的布條,寫著「本棟兇宅,近期舉辦超渡法會,祈渡眾多亡靈」,有些不知情的民眾說,「很奇怪,現在才知道是兇宅」。 但巧的是,荒廢大樓對面剛好有正在興建的建案,有不少客人假日來看預售屋,有些居民質疑,張貼者是故意影響房價。 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凶宅」屬於「物之瑕疵」,也就是說,凶宅是有瑕疵的房子。
再者,內政部將「事故」,僅限於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至於吸毒後死亡不算(非自殺),工安意外等意外事故也不包括在內,其他自然死亡情形,就算死亡後許久才被發現,也都不算。 撇開此類「超級凶宅」,「一般凶宅」以往的升值潛力不俗,且回報甚高,至少逾四、五厘。 大型屋苑沙田第一城有凶宅單位近50個,遍佈在31座大樓內,其中,藝人鍾保羅於89年疑因欠債於43座中層B室單位跳樓身亡,單位翌年以59萬元易手,4年再後以150萬元沽出,帳面升值1.5倍。 然而,隨著樓市見頂、二手盤源少,凶宅單位亦水漲船高,由以往折讓率達四、五成,收窄至去年僅一、兩成,加上受額外印花稅限制,縛足三年「冇得短炒」,即近乎「無肉食」,吸引力大減。 故此,近年陳應佳「佳叔」已轉去投資工廈物業,而伍冠流亦有近4年無再涉足凶宅買賣,反而轉玩唐樓及無契樓。
民眾大廈凶宅: 物業地圖
(圖/翻攝自googlemap)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民眾忌諱買凶宅,但有投資客看準房價低於行情,仍積極進場投資,希望轉手能有高獲利。 另一個常見的凶宅爭議,是賣方未誠實揭露凶宅資訊,而房仲也未查出是否為凶宅,最後買家一狀將賣方、房仲通通告上法院。 葉春智認為,定義凶宅是個大工程,有林林總總的奇怪事項要顧及到,因為非自然死亡造成凶宅的案件千奇百怪,最好討論周全再立法,不要為了立法而立法。 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內政部函釋內容就像「學術或官僚象牙塔裡生出來的外星生物」,既不嚴謹、規範的層面太狹窄,對凶宅認定又跟人民認知差距過大,稱不上是健全的規範。
- 因為兩個地點皆屬專有部分,所以倒楣的11樓及1樓,就都會變成凶宅。
- 現在要寫的這個故事,我一直在想要怎麼寫才能表達它的狀況,因為這間房子的問題之大,可能只有都更敲掉才有辦法解決。
- 因為依一般風俗民情與法制,自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 作者簡介:黃詠欣擁有多年按揭市場經驗,並為地產代理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課程導師,熟知各銀行及融資機構按揭流程及行情,致力推動按揭轉介行業走向更專業及更優質服務,助置業人士輕鬆完成繁複的按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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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則提出有兩層面觀點,以內政部規範「專有」與「共有」來看,不是凶宅,但法院曾有判決,仍會認定是凶宅。 然而,內政部函釋規定,只限建築物「專有部份」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 民眾大廈凶宅 但我國法規「區分所有建物」規定,公寓大廈建物共可分作「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約定共用」等四類型,屋頂多屬於共用,其中露台有的是專有部分的附屬建物,有的則是約定專用。
民眾大廈凶宅: 高雄16歲男逃家想自立!出走原因超心酸
了解凶宅的基礎知識後,是不是會害怕買到凶宅或是跟不小心跟凶宅成為鄰居呢? 目前政府單位並沒有建置專門查詢凶宅的網站,但有兩個民間自行建置的凶宅查詢網站,讓民眾在購屋前可以先行查詢住家或住家周圍是否有凶宅的身影。 簡單來說,可以用三項標準作判斷,第一、「凶宅」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第二、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但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第三、在專有部分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 民眾大廈凶宅2025 一五年間,高雄有位張姓婦人從大樓頂樓跳樓自殺,陳屍於二樓的露台上;二樓劉姓屋主認為張婦自殺,讓他的房子變凶宅,便向張婦繼承人求償。 就內政部函釋內容而言,凶宅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也就是採「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哪一戶就算凶宅」。
民眾大廈凶宅: 凶宅定義是什麼?
直到今天,台灣社會上一般人對於凶宅都還是有所忌諱的,因此對於凶宅的承購或是承租意願往往不高,也進而導致這些凶宅的租金或是售價容易崩跌。 不過實務上這也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方法,因為也是有第二、三手的房東,認為可以不用告知,被一狀告上法院,最終判決要解除契約的。 但如 10 樓 B 戶、 民眾大廈凶宅 5 樓 B 戶,或是跳樓途中經過的 10~5 樓,都不算是需要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的凶宅。
民眾大廈凶宅: 民眾大廈
但如果死亡原因為內臟移位、或頭骨爆裂等,則可推斷死者是跳樓,故「起跳點」的單位可視為凶宅看待。 女事主向代理查詢是否凶宅,代理稱有替事主看過凶宅網,也表示替事主做過銀行估價,認為如果單位是凶宅,銀行不會估到價。 女事主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民眾大廈凶宅2025 台北市郭姓女子將一間持有九年的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爾後李女發現十五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憤而提告向郭女求償,一審判決郭女需賠李女二百多萬元。 經高等法院調查,證明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不算凶宅,改判郭女免賠。
民眾大廈凶宅: 房子一旦成為凶宅,就沒辦法再住人了嗎?民俗專家曝妙方:這樣做49天就能化解
對此,信義房屋專家認為,未來房價是漲是跌不知道,既然是10年後的事,就先別顧慮太多了。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如按照內政部函釋,從自家跳樓、死亡地點發生在鄰居的2樓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 為協助基層市民儘快上樓,房屋署推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今期共接獲超過6.2萬宗申請。
民眾大廈凶宅: 廢棄農場男上吊 民眾驚嚇報案
A 先生前年買了一戶五樓公寓的五樓,後來輾轉才知到這棟樓的 5 樓原本有加蓋,但是因為一場燒死三個人的火警最後拆除。 A 就認為自己是買到凶宅,所以控告仲介跟前屋主並未告知,涉嫌詐欺並要求損害賠償。 賣方如果是屬於「故意」不告知買方該房屋是凶宅(在不動產說明書中說謊、登載不實),或是私下向買方保證過該房屋不是凶宅。 買方可以選擇不解除買賣契約,也不請求減少售價,而是可以在 15 年內(目前實務見解)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民眾大廈凶宅: 網友回應
以上述曾發生5屍命案的德福花園單位為例,事發至今雖已近20年,但恒生和渣打銀行的網上物業估值服務,仍未能為同翼8個單位提供估值,而中銀進一步收緊,同層共16個單位都不提供估價。 業界人士補充,銀行不提供網上估值,不代表一概不接納按揭申請,銀行會視乎案發距今的時間、承按單位與案發單位的距離等等,再考慮申請人是否已落實簽約購入單位,再決定是否接納按揭申請。 民眾大廈凶宅 事實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管理員、鄰居或地產代理查詢。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示,單位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地產代理須提供的訂明的物業資料。 但根據《操守守則》,代理需在經營過程中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並在履行職務時也須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民眾大廈凶宅: 租屋族小心!台北最陰大樓 網友都推這棟
凶宅在法律上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內政部函示及不動產說明書來判斷。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 這種認定方式,顯然與「正常人」對凶宅的認知不同;一般來說,民間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足以稱作凶宅,判斷依據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沒有時間限制,但內政部判斷凶宅依據,卻是「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 意即只有某一任屋主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子就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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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原PO和太太沒有聽見孰悉的念佛聲,還以為老奶奶搬走了,但原PO太太卻從那日起每天都覺得頭暈目眩,但兩人也沒多想。 豈料某個禮拜五,原PO帶著好心情下班回家時,發現一輛又一輛的警車在自家大樓樓下,且電梯門打開時,有幾個人抬著一具蓋著白布的大體走出來,原PO則讓到旁邊,同時和一位警察對到眼。 該名警察上前,先是詢問原PO住在幾樓幾號,隨後又問他「最近有沒有發生什麼奇怪的事」,正當原PO感到疑惑的時候,警察嚴肅的說,「你要不要考慮搬家」,突如其來的勸告讓原PO十分納悶。 台北市一名屋主,將一間十三樓房子出租,但租屋民眾的媽媽跳樓輕生,事後屋主賣屋,買方認定是凶宅,要求降… 北市錦新大樓過去因火警、墜樓、殉情,34年來24人凶死,有台北最凶宅之稱。
雖然我還是承接這物件的買賣,但關於這個社區住戶許多的訊息,卻不敢再深入接觸。 民眾忌諱買凶宅,但有投資客看準房價低於行情,仍積極入場投資,希望轉手能有高獲利。 其中,北市中山區「皇宮大樓」社區某戶被法院認證凶宅後,不只2次淪入法拍市場,且之後接手屋主更因債務問題,屢屢被訴訟纏身,再進一步觀察,近3年轉手獲利縮水,從賺百萬元到出現小賠紀錄。 另外,竹園南邨華園樓今年6月亦發生命案,兩名男子疑因錢債問題於走廊爭執,及後有人持生果刀襲擊對方,53歲男子身中多刀及後不治,案發地點之走廊則遺下長達10呎血漬,部分更濺入其他住戶鐵閘及家門內。 翻查資料,上述多個凶宅單位發生之命案曾轟動一時,其中葵涌葵盛東邨盛安樓一單位於2017年發生弒母案,一名患有抑鬱症男子需長期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疑不堪壓力以菜刀將對方斬死,女死者被斬至幾乎身首異處,氣管及頸骨外露。 黃詠欣認為,今次御金・國峯命案凶宅跌價多少,現時仍難估計,至於同層其他單位會否受影響,要視乎個別銀行的判斷。
民眾大廈凶宅: 跳樓墜中庭算誰的?怕踩凶宅地雷 先搞懂「專有」「共有」大不同
一般認為這樣的大樓易跌難漲,統計實價資料,此大樓近年轉手交易, … 即將到7月鬼門開,又喚起民眾關注各地凶宅,就有投資客不怕鬼、只怕窮,偏愛高投報的凶宅,其中最知名的北市第一凶宅「錦新大樓」,近1年轉手 … 打個比方,某社區一間正常的房屋總價一千萬,買方只需拿出二百萬自備款,剩下的申請銀貸即可。 但同社區、同坪數的房屋若成凶宅,雖然總價打六折只要六百萬,但買方需一次拿六百萬出來,沒辦法向銀行貸款。 葉春智說:「如果賣方主動誠實揭露凶宅,那往往有『儘快處掉麻煩』的心態,價格通常很便宜;正因價格比市價低很多,所以待售期非常短,大多在幾天到一、二週內就會有人接手。除非是凶殺手段極為殘忍的物件,才可能出現拖很久還賣不掉的狀況。 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表示,業界認知中會把十樓當成凶宅,二樓不是凶宅,因為出問題的是十樓的住戶,二樓是無辜的;即便運屍經過二樓室內,房子也不會有凶宅的問題。
民眾大廈凶宅: 單位數目
事實上,除了上述直擊的「沙田第一城」放盤外,我們過去也曾報道過一些購買凶宅疑雲的奇聞。 有準買家曾透過代理買入日出康城「領凱」一個高層單位,簽完臨約才知道單位曾發生事故。 當時女事主稱,簽約前已私下做過銀行估價,同層及上下兩層都估足,又搜尋過凶宅網,只發現同座跳樓死亡事件,但報紙卻無報道是哪一層、哪個單位。
要這位房客的繼承人賠償因為變成凶宅而對於房東的損失。 剛剛說過依照目前的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範,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如果發生讓該戶成為凶宅的行為,是需要被揭露到。 過去曾發生重大命案的地點,被稱為是凶宅,而相關靈異傳聞更增添了不少恐怖色彩。 一名網友就好奇,台北哪一棟大樓最陰,引來鄉民熱烈討論,而呼聲最高的正是位在萬華區這棟16層大樓。
民眾大廈凶宅: 民眾大廈 United Building
買房租屋,最怕遇到有問題的房子,無論是房子本身建造問題、凶宅、鬧鬼等,都令人避之唯恐不及,台中市某國立大學附近,有一處社區曾發生過命案,且當地人都知道該區晚上不平靜、環境複雜,還有住過該區的網友透露,自己差點命喪租屋處。 香港凶宅資料庫是一個私人的數據資料庫,包含各類型不同物業的凶宅資料,不論是公屋、居屋、私人樓宇、村屋、單棟樓、大型屋苑、宿舍、唐樓、祖屋、劏房,本公司的專家都可以為你提供該物業是否凶宅的資料讓你參考。 住宅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都會被歸類為凶宅,民生社區知名大樓「名人 … 《蘋果日報》引述房仲業者說法指出,「名人世界」大廈屋齡約35年,雖然 … 若按內政部函釋,凶宅應算是頂樓,且露台非專有部份,所以二樓不構成凶宅要件。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判斷房屋是否成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以內政部函釋規範為必備要件。 因而,法院判定二樓為凶宅,張婦繼承人需賠償一七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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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到農曆7月,就會有不少體質特殊的人會感應到某些事情,不過也有許多人不相信這些民俗信仰。 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自己某位朋友透過警察得知,租屋處的大樓竟是凶宅,且自己住的這一間也發生過凶殺案,讓他和太太立刻決定搬家,而這名當事者事後也在臉書上透露完整過程,嚇壞不少網友。 若社區有自溺陳屍社區水塔事件,已經屬於該社區的「重要資訊」,他建議屋主或仲介,只要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註明此事,就能避免未來房屋買賣糾紛「隱瞞重要資訊」的法律問題。 黃志偉說,「專有部分」也就是主建物、附屬建物,換句話說就是指所有權人室內的空間;「共有部分」,則為社區中庭、頂樓、停車場等。 以自溺社區頂樓水塔來說,頂樓是「共有部分」雖然以內政部標準不屬於凶宅,但法院實務上的判斷多會較內政部的函釋更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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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粉絲團《台灣凶宅搜查檔案》引述網友說法,直指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的9層中古大樓,其頂樓於去年12月26日驚傳住戶跳樓輕生,死者為女性,疑似為感情因素尋短,文章吸引大量轉發,不少網友好奇房子是否淪為凶宅。 《蘋果》據此向當地派出所查證,警方坦言,擔心說太多會影響區域房價,僅強調「尚未接獲通報」,此外根據建案社區經理說法,社區一切正常「沒聽說有人墜樓」。 民眾大廈凶宅2025 第二日返工就打電話詢問業主為何房中會有人,卻被告知該單位連家私也沒有,經紀本來不相信,特別再前往單位,發現果真如業主所言,主人房內空無一物,後來經紀再翻查紀錄,原來該單位的確不是凶宅,但樓下的單位卻曾有外國人燒炭自殺。 另一個原因是,品牌大的房仲才有本錢建立完善的資料庫,作為資訊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