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購買新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便可受惠於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的退回稅款機制,即獲退回反映新舊稅率差額的從價印花稅稅款。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 當中前者屬「長命契」,意即各人的權益及份數是相同的,當其中一方離世,權益便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也未必出現不同業權人在不同時間作出轉讓;但後者卻因由不同業權人持有不同份數,他們可各自進行買賣,故一個單位可以受制不同「額外印花稅」期限。
-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 以600萬物業為例,由於按揭成數最多為5成,首期需要300萬元。
- 萬一遇上財政困難而需要申請破產,將對破產人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及嚴重的後果,一旦破產程序完成,法院正式頒布破產令之後,破產人的資產及生活將受到規限。
-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自去年公布新辣招後,投資者購買第二個物業,印花稅由過往的最低100元至最高為樓價4.25%,加至現時的1.5至8.5%不等,但寬免首次置業的香港居民及樓換樓的買家。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稱,雙倍印花稅增加投資第二所物業的成本,但買樓成本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有否做按揭、持有物業之長短、不同區份的樓價升值幅度、資金來源、風險承受能力等。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情況三:若夫婦二人以單名形式均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可以其中一人作為業主,另外一位則作為擔保人。 作為擔保人係未來需要置業時,壓力測試以及按揭成數將受限制,但仍可以首置身份買入第二個單位節省印花稅支出。 另外,隨時間過去,剩餘按揭會減少而業主入息增加,當業主以個人入息都「夠計算」時,可透過轉按形式將擔保人甩名。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要知道的六件事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如要買的兩個二手單位本身是合契,那麼兩單位變成不可分割,那麼印花稅便可免15%,用普通稅率去計稅。 不過如打算行這方向,需要賣家肯去做合契手續,需要付律師費。 而如果兩單位是要打通,也需要向地政署申請入則,才可以當是一個單位去賣,以及銀行才可做按揭。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付。
-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 若以上「轉名」交易並不是以同一份合約處理,而是分批處理,先轉50%予長子,過了一段時間後,再轉50%給次子,這樣又是否可行?
- 如果物業跌入「額外印花稅」範圍內,在期限內由其後人接受遺產,在法律上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同時也可獲豁免「從價印花稅」。
- 現時的世界,沒有錢太辛苦了所以每一分錢都要精打細算。
- 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於是,他為投資物業綢繆,研究銀行按揭貸款計劃、稅務政策及借貸優惠,冀用最便宜、低風險方式不停買樓。 「2013年,我將自住物業加按60萬元及自資120萬元,用自己名買入第二層樓。到2015年,我再重按第一層樓及加按第二層樓,合共借近60萬元及自資40萬元,用太太名義買入第三個物業。」兩個物業同為約300萬元的細價樓。 在香港買樓沒有「資產增值稅」,物業升值都毋須同政府「分身家」。 不過,政府為壓抑樓市炒風,除了在「從價印花稅」落重藥之外,早年亦推出了另外兩項「辣招稅」措施。 其中,「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國家的「資產增值稅」可謂異曲同工,甚至可以話比增值稅「更辣」。 好在,在這超貴稅率下,亦設有一道「逃生門」給予換樓人士。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物業轉名或除名印花稅,近親和非近親有什麼分別?
自2020年11月26日起,由於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回復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因此這例外情況只適用於住宅物業交易;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其唯一的住宅物業。 特別是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買家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同時不屬於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於買賣時便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宣佈調整印花稅,絕對屬「意外之喜」,反映政府有聆聽業界的意見,助有需要的首次置業人士上車,減輕入市置業負擔,更釋放利好樓市的訊號,令已火熱的樓市「火上加油」,加快入市決定,刺激新盤及二手交投。 陳茂波於《財政預算案》表示,目前各項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俗稱「辣招」)維持不變,同時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稅階,以減輕一般家庭購置自住物業(特別是中小型單位)的負擔,即日生效。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認為,調整首置買家住宅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有助減輕首次上車及換樓家庭的置業負擔,有利促進中小型單位交投,相信今年1,000萬元以下物業的承接力將被看高一線。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樓市資訊 | 美聯物業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嶺南大學政策研究院邱勇教授認為調低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有「托市」之嫌,旨在刺激本港樓市,防止樓價在眾多外圍環境下行因素下,持續下行。 最近多個新盤開賣,准買家們需留意:一手物業與二手物業置業流程各有分別,大家入票前應充分做好4大準備功夫,確保職業之路暢通無阻。 預算案又公布預留3,000萬元予發展局研究成立建築研發及測試中心,並進行規劃和初步設計。 中心會就創新物料、建造方法和技術等進行研發、制訂標準、提供測試和發出認證,帶領建造業界創新,吸引研發人才在港發展。 中心並將利用香港的獨特優勢,為國家提供平台,讓其建造標準和相關產品與國際市場接軌。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豪宅都撞名 5組令人易混淆的大廈及屋苑 香港有三個富麗花園?
每日全球經濟受到不同環境因素影響,香港樓市依然穩固。 有見及此,今日 ROOTS 上會 帶大家直擊比較 2023最優惠按揭利率及按揭回贈! 以後各位就唔再需要打電話問銀行,憑下列圖表便可得知如何獲得至平至抵至著數的按揭優惠。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香港首創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預算案一圖|土地房屋印花稅 這些新措你要知
整個退稅安排只限於「一對一」,即是你買樓時,本身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單位。 如果你原本已持有兩個物業,就算你買了單位後,隨即將原有的兩個物業都賣出,亦不會獲得退稅。 但要緊記,所謂12個月,並不是以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而是以新舊兩個單位完成樓契(Assignment)的日期計算。 港府為壓抑樓市措施,於2010年首度推出「辣招」,但由於出招後樓價續升,故港府再出招遏市。 辣招稅包括: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及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BSD)。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2023|土地供應:長遠房屋供應充足
這個物業直至2015年10月26日也會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但期限內他打算提名自己太太接受物業權益,這種情況下丈夫及太太均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但需否交「從價印花稅」則視乎太太本身有否持有物業而定。 特別值得一提,「額外印花稅」針對就是一個物業在限期內轉讓時,需要繳付的一種稅項。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但如果你在2012年11月20日沽出物業,你仍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12個月-不超過24個月」的範圍內,故需按照成交價徵收5%的稅項。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知道上述定義後,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方法就相對簡單。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攻略:印花稅攻略:即睇印花稅計算方法、類型及繳交時間
如果申請人信貸評級表現較差或不達標,銀行的立場很大機會會拒絕承擔風險而有權不接受按揭申請。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因此如果有購買物業打算,最好還是在申請按揭之前的一年前,提早查閱自己的信貸報告,審視一下自己有没有定時還款尤其是信用卡債務很常一不小心就忘記了。 在現時金管局按揭指引的規定下,只要首次置業人士沒有其他按揭在身,主要收入來自香港,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固定收入,而置業目的為自住,就符合首置按揭的要求,能夠做到9成的按揭成數。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 SSD)
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同樣認為,措施有利促進中小型單位交投。 他指出,去年政府放寬按揭保險上限,置業成本稍為降低,以活化換樓鏈,協助不少市民升級置業,當中1,000萬元至1,200萬元的物業成交升幅跑贏大市。 今年《財政預算案》中,目前的各項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謂「辣招」)維持不變,換言之,包括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等稅項在內,都將按原有安排繼續實施。 財政預算案2023|香港樓市走勢|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2日)公佈2023至24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如以上表4所做的計算和對比,非首次置業人士需要支出15%印花稅對比首次置業的第二標準稅率,所需要支付的印花稅大幅減少,減輕買家的財務壓力。 雖然新條例允許贷款人免做壓力測試,只是用作是否需要額外支出按揭保費,但銀行在審核按揭申請時,還是會考慮申請人貸款評級表現。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率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本法律對退還稅款未有規定的事宜,補充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撤銷及退還稅捐及稅項之一般制度》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一條及本法律第二條(三)項規定,由於甲乙的婚姻財產制度為分別財產制,甲乙各自對婚前及婚後的財產保留擁有權,且乙並不擁有任何住宅單位,在以個人名義購買另一住宅單位時不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獨家A.I.按揭評估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三、交易性質:如果是非首置客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即需要繳交15%印花稅;如果只是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則可以按機制退回部份印花稅。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正如上段所說,如果受方持有的物業而非住宅類的話,仍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事實上,「一系列交易」背後的法律精神,與新盤「一約多伙」的規管方式相若。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若果買家一口氣買入多個新盤單位,雖然可以同一張買賣合約交易,但稅局會以「一系列交易」為由,在第二個及第二個物業之後的物業便收取15%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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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政府一向有徵收的從價印花稅,則可分為首置印花稅、非首置印花稅及非住宅印花稅3種不同稅率,當中的首置印花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本港永久居民,又或是於單位成交時沒持有其他住宅,如已成功將舊物業出售的買家,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即按照第2稅率計算。 有些客戶會問到,物業以饋贈方式轉名給他人是否可節省印花稅?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現在以此方式轉讓業權時,稅局仍然會以估價作為計稅基準收取受方稅款,而該物業因為涉及無償饋贈的方式轉變業權,基於破產條例所衍生的風險,銀行一般5年內都不會提供按揭借貸給相關單位。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所以,業主以買賣方式轉變業權,在定價上更有彈性,相比以稅局自行估價應更為有利,因此以買賣方式處理業權更替的話,印花稅可能低一點,而日後又能獲得銀行按揭。
假如你在2010年11月2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0年12月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1年1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特別例子3:A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元,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45萬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按揭查詢
而近親轉讓就是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陳茂波表示,政府努力加快造地,成效顯著,未來五年通過賣地計劃和鐵路物業項目向市場提供的土地可興建不少於72,000個私營房屋單位,規模較上一個五年期增加近一倍。 其中,近六成土地供應來自新發展區和新市鎮擴展區,餘下四成來自其他地區的政府賣地項目和鐵路物業發展項目。
當家庭第一個物業以夫婦聯名方式持有,係購買第二個物業時無論是先生名下抑或太太名下持有,由於二人不符合首置規定,均需以新稅率(15%)支付印花稅。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買第二層樓 印花稅雙倍
近親轉讓除了能節省印花稅,更可為原有物業增加按揭額。 在新按揭保險計劃下, 800 萬至 1,000 萬的物業最高按揭成數由過去的 6 成,上調至首置 9 成,非首置 8 成。 而一般來說,按揭保險是不接受「轉按套現」或「加按」的。 即如果你是以 6 成按揭買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藉此套現。 如果你本身已擁有一個物業,又想再買多一個物業作投資或收租之用,你就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當中較高的稅率,即樓價的 15%。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如果你選擇透過近親轉讓的方式先出售業權,可豁免15%的從價印花稅,只需要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不過,如果該買家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為近親、或以聯權方式擁有物業則可豁免買家印花稅。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對於已經擁有一層物業,想買多層物業,但又不能再用到近親甩名時,就要在按揭要求較高的情況下為第二層物業申請按揭。 一般而言,購買第二個或以上物業時,無論是首期成數,或是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比率都會下降一成。 例如,對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銀行取得的最高按揭成數會由6成降至5成,以及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要求,由不多於5成和6成,將下降至不多於4成(如屬自僱非專業人士則為35%)和5成。 邏輯上不算,因為首次置業是不可以擁有物業;不過「先買後賣」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據不同個案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