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計劃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說明僱員須在該公司工作滿若干年後,才可按比例得到僱主的供款。 例如員工服務少於3年,離職時不可獲得任何僱主供款的權益;滿5年則可獲50%,如此類推。 但在強積金計劃下,僱員不管工作年期多長,離職後,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將全數歸僱員所有。 有些民間學者、社團、社會質疑公積金效率,有學者和社團主張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 其主要觀點是,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效率低,全國住房公積金資金超過一半閒置在帳戶與定存無異,未能有效運用於住房領域或是社會經濟,而公積金部門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公開報導的公積金案件[5],從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額也從2003年的1.16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億元。
- 沖機制取消后,政府將提供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
- 參加公積金的僱主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供款細則由僱主決定,所以不同公司會作出不同的供款安排。
- 圖二: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為研討會致開幕辭時表示,積金局及積金易公司正在制定一系列措施及計劃,推動大家使用「積金易」平台。
- 積金局完成有關僱主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的個案調查後,可就證據充足的個案向僱主進行民事申索。
- 你可在此瀏覽作為自僱人士,計算有關入息及強積金供款的不同方法,以及如你業務出現虧損時可作的供款安排。
- 根據法例,如果僱員入職的公司同時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該僱主必須在員工上班後的10天內,向員工提供兩種計劃的詳細資料,讓僱員自行選擇。
參加公積金的僱主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供款細則由僱主決定,所以不同公司會作出不同的供款安排。 至於強積金的供款安排則由法例訂明,僱主及僱員各自的供款額必須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額亦設有上下限。 繳存分為兩部分,即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所在單位繳存部分,兩部分數額相等,均匯入個人帳戶;繳存之後全部歸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免徵所得稅並設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專門個人帳戶。
公積金強積金: 我們更努力,
計算方法是以 120 為分母,完整的工作月份為分子,然後乘予獲取的累算權益。 根據《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利益條例》、及《退休金利益 (司法人員) 條例》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均無須課繳薪俸税 。 把計劃行政程序標準化和自動化,可減少文書工作和人為錯誤,以及因不慎延誤供款或拖欠而須繳交附加費的情況。 公積金強積金 但支持者認為貪汙案件在所有國家的所有財政項目都會發生,公積金項目並沒有特殊之處,而貪污案件的事後追討與國庫填補後並未影響個人帳戶金額,所以司法案件與民眾個人利益其實沒有直接相關。 而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制度,總好過沒有的國家,同時也是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大要點政策,其金錢翻倍效果、低利貸款效果、申貸條件放寬效果等是一般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很難靠個人力量去做到[6][7]。 而任何型態的強積金其實都隱含替社會上金錢管理能力較差者強制儲蓄的意涵,這種人性上的功能也是必須關注的一點。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下轉授的權力,委任劉家麒為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 公積金強積金2025 局方將根據三個大原則,包括由細至大、對成員影響盡量減到最低,以及按部就班推進賬戶轉移,率先將資產規模較小、計劃成員和僱主數目較少的強積金計劃轉移到平台。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目的是為在職人士提供基本退休保障。
公積金強積金: 投資優惠
請瀏覽 MyMPFChoice.com– 免費基金表現 比較平台。 公積金強積金 【信報財經新聞】積金局表示,「積金易」平台(eMPF)開發已於今年中完成,目前正進行系統整合、使用、負載及安全測試,將確保平台穩妥才推出,預期強積金計劃賬戶明年第二季起轉移至平台,並於2025年內完成全部強積金計劃賬戶轉移。
然而,受到2020年COVID-19疫情打擊,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截至2020年3月底減少至8680億港元。 公積金強積金 截至2017年12月底,強積金資産淨值總計達8435億港元,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投資回報為2674億港元、佔總資產近三分一。 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920萬個強積金戶口,每名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平均持有15.4萬港元;當中約3萬個戶口有累積超過100萬港元強積金,約14萬個戶口累積超過50萬港元,有87萬個戶口累積超過20萬港元。 你不需要在個別人士報税表中將政府的注款申報為收入或利潤的一部分。
公積金強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
我們的目標是儘快完成「積金易」平台的開發工作,讓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於2024年上半年起依次有序地過渡至「積金易」平台,讓平台可於2025年全面運作。 計劃的供款安排: 公積金計劃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 強積金計劃則規定僱主必須供款,僱員則視乎其入息水平而定。
- 僱主須為新入職僱員提供選擇
-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 至於強積金的供款安排則由法例訂明,僱主及僱員各自的供款額必須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額亦設有上下限。
- 如果有關的僱主供款較早前曾獲扣除,職業退休計劃其後退還給他的供款須全數繳納利得税。
- 如果僱主沒有在供款到期日之前為僱員的「公積金」計劃繳交供款,積金局作為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會發出付款通知書,並按欠款的時間徵收15%至20%的附加費,而所收回的供款及附加費將分配予各受影響成員。
有關注款是政府在未被要求的情況下發放 , 這項措施是政府加強對每月入息在 10,000 元或以下人士的退休保障。 有關注款不是從事受僱工作或生意所產生 , 因此不是應課税收入。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供款安排
公積金強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和公積金計劃,僱員須在入職30天內二擇其一,日後不能更改。 投資組合 公積金計劃的投資組合通常由僱主決定,而強積金則由僱主負責選擇計劃,僱員則揀選計劃內的基金組合。
公積金強積金: 管理強積金一Click快簡易
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購房時除了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外,還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較商業貸款利率低。 但職工在繳存公積金期間,非《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積金。 除了大修、翻建房屋、購房和租房外[1][2],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所以若終身不買房,則最後有等同一筆額外退休金的性質。
公積金強積金: 投資相連人壽保險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一來提高了打工一族的退休保障,二來也能節省管理強積金的資源。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政府面對社會對強積金的強烈批評,始於2016 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推出「預設投資策略」的法案,以針對強積金「高收費」的問題。 當時有多名議員提出有關議案修正案,當中包括「核心累積基金」的按年計算平均投資回報率 公積金強積金2025 ,在每5年內不少於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 公積金強積金 ,以加強保障打工仔的保障,但被否決。 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政府相應提出方案諮詢各界,惟方案仍未落實推出。
公積金強積金: 計劃成員專用
圖二: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為研討會致開幕辭時表示,積金局及積金易公司正在制定一系列措施及計劃,推動大家使用「積金易」平台。 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包括受僱首30天及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 首30天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是7月15日至7月31日,首次扣除供款的糧期為8月31日。 如果新僱員工作超過60日,僱主須在下一個月的第10天前供款,金額由僱員上班的首天起計算。 我們的成員熱線每日24小時運作;如需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您亦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晚上7時30分及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公積金強積金: 遣散費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公積金強積金: 資產管理
為保障僱員在強積金制度下的權利及權益,積金局採取多項執法措施對付違規僱主。 根據強積金法例,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僱主,須按拖欠供款款額繳付5%的附加費,而收到的附加費會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公積金強積金 積金局完成有關僱主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的個案調查後,可就證據充足的個案向僱主進行民事申索。 根據強積金法例,積金局有權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罰款,罰款額為HK$5,000或拖欠供款的10%,以較高者為準。 若掌握足夠證據,積金局可檢控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 當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交給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後,整筆款項將完全及即時歸屬於僱員,而僱員除在強積金計劃法例所訂明的特殊情況下,亦只能在達到 65 公積金強積金 歲退休年齡,才能從強積金計劃中取回所有由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累算權益。
公積金強積金: 公積金
透過採用嶄新技術和配備可應付未來發展需要的創新解決方案,積金易平台將為470萬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和30萬名僱主提供全面的強積金計劃行政服務,為強積金生態環境帶來巨大改變。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劉家麒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内。 政府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現行的強積金對沖機制。 新制實施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可能會有改變,政府亦會在首 25 年提供資助計劃,補助部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費。 按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公積金強積金: 計算方法
積金局指出,由於強積金賬戶規模龐大,涉及34萬名僱主、470萬名計劃成員,合共近1100萬個賬戶、總資產值逾1萬億元,因此轉移至「積金易」的工作複雜和有挑戰,需要採取極嚴謹方式,確保轉移工作穩妥、安全及有序進行。 有關計劃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費用及收費,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和主要計劃資料文件。 財政司司長委任劉家麒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内。 另外,若有關的支出已在過往的課税年度作出撥備,而該撥備又已獲得扣除,則有關的支出將不可再獲得扣除。 僱員的薪俸税責任將會視乎他供款的性質和是在何種情況下提取款項。 欲了解在各情況下之薪俸税責任,請參閱”僱主在強積金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的税務責任”。
不過在任何情況下,僱員取回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是不用課税。 但若果僱主曾為該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的話,縱使該等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在僱員離職時仍保留在原有的強積金戶口或轉至另一新戶口,由於《税務條例》的規定,該僱員將視作為已收取該等供款的累算權益。 公積金強積金 公積金強積金2025 故此,若該等供款的累算權益是超出按《税務條例》所計算的「合乎比例的利益」,超出的部份是須即時繳納薪俸税。
當局不會在接近「供款日」進行轉移,減少對僱主處理供款工作的影響。 公積金強積金2025 強積金計劃將會逐個排隊轉移到平台,確保賬戶轉移工作有秩序進行,一旦出現任何技術問題,技術專家會即時處理。 公積金強積金2025 強積金是為未來退休生活作部署的一項「長線投資」,是你的重要資產。
公積金強積金: 有關法規
平台全面運作後,可以提升強積金計劃的用家體驗、運作效率、靈活性和可靠程度,創造減費空間,以及為制度在未來引入更多改革鋪路。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供款計算方法則與參加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不同,詳情請參閱行業計劃。 公積金強積金2025 周年權益報表須包括:僱主為僱員在該年度所支付的供款總額、該年度開始及終結時的強積金價值,以及帳戶盈虧。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不設追溯期,因此在法律生效日期前所產生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僱主仍可選擇以強積金供款對沖。 公積金強積金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於轉制日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對沖安排,此後僱主僅可使用強積金內的自願性供款累積權益作對沖用途。 你可在此瀏覽作為自僱人士,計算有關入息及強積金供款的不同方法,以及如你業務出現虧損時可作的供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