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下半年,房署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及「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讓合資格公屋租戶申請者,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 申請者只可循一個途徑入住公營房屋,倘若租戶透過是次調遷計劃而接受單位編配,申請者及/或各家庭成員的其他公營房屋申請將會被取消。 房委會會因應資源情況,在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盡量撥出可供編配的單位供申請者揀選。 由於各區較大面積的單位現時供應甚為短缺,故此房委會只能提供極少量的此類單位給申請者揀選。 公屋寬敞戶調遷 所有已訂定的電腦優先揀選單位次序只適用於這一期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隨著揀選單位程序完成,該等排列的優先次序即全部自動失效。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現提供位於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給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
在自選單位程序進行期間,如剩餘單位不適合申請者揀選或有特別情況出現(例如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或相關警告訊息),房屋署將透過短訊服務,向申請者發放特別訊息,或在可行的情況下以其他聯絡電話與申請者聯絡。 公屋寬敞戶調遷2025 若全家總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 5 倍家庭,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則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運房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公屋寬敞戶有上升趨勢,由2017年約6.3萬戶增至今年逾7.9萬戶。
公屋寬敞戶調遷: 「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有沒有優先揀樓次序?
(10) 若任何居住密度少於每人5.5平方米的租戶是透過2016年或以前舉辦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他們可參加是次計劃。 但由2017年開始經「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租戶,即使居住密度少於每人5.5平方米,他們須由原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直至截止申請日或以前已滿三年,方符合此計劃的參加資格。 (9) 於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編配新單位並簽署租約前,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沒有任何有效分數,否則,申請者並不符合參加此計劃的資格,其已遞交的申請亦會被即時取消。 房委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現提供位於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給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 為增加公屋流轉,房委會安排居住寬敞戶遷到面積較合適的單位,以釋放更多大單位供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 房委會數字顯示,過去5年公屋寬敞戶增幅逾24%,但在「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計劃)下,截至今年4月底,僅72戶接受編配。
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可優先揀選單位; 若密度相同 ,以家庭成員較多者為先; 若兩者皆相同,再比較起租期,較早者為先;若以上全部相同,便交由電腦隨機排序。 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6(1)(c)條的規定,任何人士於申請公營房屋時蓄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8所訂第5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在修訂調遷申請表當日,最高第5級罰款為港幣50,000元)。 同時,亦可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6(1A)條的規定,判罰相等於少收租金款額三倍的罰款。 任何人士如在申請時蓄意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不論是否因此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所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新舊租約。 申請者家庭戶籍內有任何成員為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四肢癱瘓人士、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或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而在申請時能提交有效的醫療證明文件,在計算居住密度及編配單位時,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 在接受申請期間,如戶籍內任何成員有已經懷孕十六個星期或以上者(預產期在2024年3月6日或之前),該名待出生子女在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可作為一位家庭成員計算,但須於申請時附上有效醫生證明書。
公屋寬敞戶調遷: 【公屋調遷】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申請資格 + 揀樓次序
房委會聲稱有權向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終止租約,但實際上卻似乎從未執行過。 不過,若「優先處理寬敝戶」家中有年屆60歲或以上的長者,便暫時不會被要求調遷,即使單位再大也只會被視作一般「寬敞戶」。 若有年屆70歲或以上的長者或殘疾成員,更會從「寬敞戶」與「優先處理寬敝戶」名單中剔除。 隨着住戶成員年齡遞增,自自然然每一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優先處理寬敝戶」變成一般「寬敞戶」,以至從「寬敞戶」名單中被剔除,毋須調遷。
-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 申請者成功調遷單位後,不論所繳租金水平,必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及家庭總資產,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 上述情況導致「寬敞戶」數目近年急速上升,由2017年的約6.3萬戶,累積增至今年3月份的7.9萬戶,平均每年增加逾3,900戶。
- 然而,不少「優先處理寬敝戶」還是會以種種理由拖延或拒絕調遷,例如指建議調遷的屋邨交通不便、希望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以至要求遷往指明的屋邨、指明大小的單位等等。
在現時房屋政策下,「改建一人單位」及受「長者住屋」改建計劃影響的租戶若成功透過邨內或特別調遷可以獲發「住戶搬遷特惠津貼」,但該項津貼的安排,並不適用於是次調遷計劃。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者仍可以揀選低於其家庭人數編配範圍的公屋單位,惟其所揀選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不可少於每人平均5.5平方米及必須大於現居單位。 (12) 若接受長期空置公屋而獲租金寬減的租戶,由原單位租约生效日期起計直至截止申請該日仍未滿三年,但現時為擠迫戶(居住密度少於每人5.5平方米),他們可參加是次計劃以解决其擠迫情况。 據房委會數字,過去5年公屋寬敞戶數字仍有上升趨勢,由2017年約6.3萬戶升至今年有近8萬戶,增幅逾兩成。
公屋寬敞戶調遷: 檢討寬敞戶政策 加快公屋調遷
因此,由填寫申請表日期起計,直至獲編配新單位並簽訂租約當日,如租戶在上述扣分制下持有有效分數或違反租約,將不符合申請是次調遷計劃的資格,其申請及已獲編配的新單位亦會即時被取消。 公屋寬敞戶調遷 房屋委員會宣布,推出處理公共出租屋�寬敞戶的中期措施,按住戶的居住密度和成為寬敞戶的時間長短,擬訂調遷次序名單。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房委會名義上會要求「寬敞戶」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以善用現有公屋資源,讓家庭成員增多的「擠迫戶」加快調遷,以及讓公屋輪候冊上的大家庭加快「上樓」。 但根據運房局回覆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有關調遷政策明顯成效不彰,甚至可說是形同虛設。
但列作「寬敞戶」不等於就要調遷,因房委會現時只會優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敝戶」。 同樣以2人住戶計算,「優先處理寬敝戶」的定義為單位室內樓面面樓超過42平方米(452平方呎),即超標達1.8倍才需要調遷。 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房署並無調遷的期限,但租戶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由房署安排其調遷前合面積標準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 公屋寬敞戶調遷 屬於「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可獲(i)最多三次位於原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的房屋編配;(ii)在調遷至較細單位後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iii)在資源許可下,會獲調遷至新落成屋單位的機會。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 不過,一些租戶在承租單位後,會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使餘下的租戶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定的標準,成為「寬敞戶」。
公屋寬敞戶調遷: 寬敞戶調遷
(3) 申請表內各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任何住宅樓宇,包括透過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出的各項資助置業計劃而簽訂住宅樓宇購買協議(請參閱申請表)。 房委會於 2007 年 公屋寬敞戶調遷2025 5 月通過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超級寬敞戶」須調遷至原區合乎編配標準的單位。 房委會在2019年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以終身免租來吸引「全長者」住戶調遷到較細單位,但實施一年多只有72宗成功調遷,相對於現有近8萬個「寬敞戶」及每年近4千戶的增長速度,明顯是杯水車薪。 即使對於理應盡快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也給予對方三次「揀樓」機會,還會提供搬遷津貼、三個月免租期,以及盡量安排他們搬往新落成單位等多項優惠措施。 然而,不少「優先處理寬敝戶」還是會以種種理由拖延或拒絕調遷,例如指建議調遷的屋邨交通不便、希望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以至要求遷往指明的屋邨、指明大小的單位等等。
公屋寬敞戶調遷: 調遷
此外,住戶為「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平均年期亦上升,由2017年3月的2年升至今年3月的2.29年。 公屋寬敞戶調遷 公屋寬敞戶調遷 當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愈拖愈長,有愈來愈多基層家庭被迫捱貴租、住劏房,政府及房委會除了加快覓地建屋,亦有必要對公屋寬敞戶政策作出全面檢討,達致公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公屋寬敞戶調遷 房署設有一系列的公屋調遷計劃,以配合租戶不同的調遷因由,較常見為紓緩擠迫調遷,亦即細屋搬大屋。
公屋寬敞戶調遷: 紓緩擠迫調遷申請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申請者成功調遷單位後,不論所繳租金水平,必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及家庭總資產,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有興趣而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可填妥有關的申請表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於2023年9月7日至20日在辦公時間內交往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辦理申請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所有申請須經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審核,才轉交至房屋署公屋編配小組跟進。
公屋寬敞戶調遷: 房委會公屋寬敞戶增至近8萬戶 長者住戶免租調遷計劃僅72戶參與
運房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至今年4月底房委會共批出約340宗申請,當中72戶已接受編配。 根據當局資料,房委會公屋寬敞戶數目於過去5年有上升趨勢,由2017年3月的約6.3萬戶增至今年3月約有7.9萬戶,而於推行免租計劃後,於數目亦由去年3月的約7.5萬戶升至今年3月的7.9萬戶。 輪候到公屋當然開心,但若期間出現了一些狀況,難以繼續住在現居單位,或有特別原因需要遷離,此時可看看房署的調遷計劃是否適用。
公屋寬敞戶調遷: 紓緩擠迫調遷申請
不過,於去年12月起恆常化的「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截至今年4月底,房委會批出340宗申請,當中只有72戶接受編配調出大單位。 公屋寬敞戶調遷 由填寫申請表日期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沒有經其他申請接受獲配的單位或成功獲取其他公共房屋利益。 公屋寬敞戶調遷2025 公屋寬敞戶調遷 因應房委會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任何被扣分租戶均不符合申請調遷的資格。
公屋寬敞戶調遷: 調遷
上述情況導致「寬敞戶」數目近年急速上升,由2017年的約6.3萬戶,累積增至今年3月份的7.9萬戶,平均每年增加逾3,900戶。 對於「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過去5年平均每年可處理約2,200宗個案,但同期又每年增加約2,100戶,當中已扣除因年齡遞增而自動剔出名單的住戶。 換言之,房委會的處理速度,根本跟不上香港人口老化和「寬敞戶」增加的速度。
公屋寬敞戶調遷: 【公屋調遷】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申請資格 + 揀樓次序
該項批准取消後,不論任何情況,申請者將不能再按「可暫准原則」申請飼養任何狗隻(包括已獲批准飼養的狗隻)。 為鼓勵住戶調遷,房委會發放2,750元(1人家庭)至9,023元(6人或以上的家庭)的搬遷津貼,予接受細單位的住戶,並在資源許可下,提供調遷至新屋�的機會。 公屋住戶不得私自調換房舍,否則他們將違反租約條款,並可導致有關之租約被房委會終止。 除擠迫戶調遷外,還有邨內調遷、特別調遷及非常緊急調遷,還有以照顧年長父母為理由的「天倫樂調遷計劃」。 當中除「優先處理寬敞戶」、即單位內沒有殘疾成員或年屆6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戶數略有回落外,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及「被剔除寬敞戶」的數目均於過去5年有所上升。
公屋寬敞戶調遷: 「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有沒有優先揀樓次序?
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為成功揀選單位的申請者進行詳細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住宅物業權審查,本署只會向獲核實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申請者發出配房通知信。 公屋寬敞戶調遷2025 若申請者於揀選單位後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住宅物業權審查,其「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及已揀選的單位會即時被取消,不會再獲編配其他單位,房屋署亦不會為申請者於是次調遷計劃下安排另一次揀選單位的機會。 倘若租戶未能通過入息及資產評審或住宅物業權審查,其「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將會被取消。 (4) 公屋寬敞戶調遷 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核及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所以申請者必須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便完成審核程序。 於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編配新單位並簽署租約前,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沒有任何有效分數,否則,申請者並不符合參加此計劃的資格,其已遞交的申請亦會被即時取消。
公屋寬敞戶調遷: 檢討寬敞戶政策 加快公屋調遷
是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揀選單位程序暫定於2022年2月下旬或3月初開始。 公屋寬敞戶調遷 公屋寬敞戶調遷 如申請者或其受委託人未能於揀選單位期間出席揀選單位,房屋署並不會為申請者另行安排其他揀選單位時間。 這項計劃自去年12月起恆常化,凡70歲或以上長者寬敞戶調遷至較小單位,可享終身全免租金。 合資格住戶可獲最多三次於原邨或同一個區議會地區內屋邨的新或翻新單位的房屋編配機會,亦會獲發放搬遷津貼。
申請表內各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任何住宅樓宇,包括透過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出的各項資助置業計劃而簽訂住宅樓宇購買協議。 公屋寬敞戶調遷 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核及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所以申請者必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便完成審核程序。 此次調遷,申請家庭須要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並須按現行的規定,填報入息及資產,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因此,申請書內各有收入家庭成員必須遞交入息證明(例如糧單、銀行紀錄等)及資產證明文件供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審核。
公屋寬敞戶調遷: 寬敞戶調遷
(11) 若任何居住密度在每人5.5平方米至少於7平方米之間的租戶,經「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或接受長期空置公屋單位而獲租金寬減,由原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直至截止申請日或以前必須已滿三年,始符合此計劃的參加資格。 房委會指,過去5年平均每年處理約2,200宗「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而新增優先處理個案每年約為2,100宗。 由於可供寬敞戶調遷之用的單位供應有限,房委會決定維持現有寬敞戶分類和標準、優次處理的安排及其他鼓勵措施,將於2023年一併就寬敞戶政策及計劃進行檢討。 以2人住戶計算,如居住的單位室內樓面面積超過35平方米(376平方呎),即超標約1.3倍,才會被視作「寬敞戶」。
申請者請注意:是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揀選單位程序暫定於2024年1月或2月開始。 此計劃以揀選單位形式進行,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將按優先次序獲房屋署以郵寄方式通知前往公屋編配小組揀房中心,從可供選擇單位名單中揀選公屋單位,而每份核實合乎資格的申請只可獲一次自選一個公屋單位的機會。 符合參加資格並且於截止申請當日擁有連續十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註(即有關租約必須在2013年9月20日或以前開始生效)的申請者不受揀選單位的區域限制,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6) 公屋寬敞戶調遷2025 由填寫申請表日期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沒有經其他申請接受獲配的單位或成功獲取其他公共房屋利益。
由於房屋資源有限,可供揀選的單位數目將因應獲批准配額及當時房屋資源供應而釐定,房屋署不能保證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均有揀選/編配單位的機會。 當配額用罄後,餘下未獲邀請揀選單位或未能成功揀選單位的申請將會自動結束,但不會影響租戶下一次的申請機會。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 2005 年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公屋寬敞戶調遷: 房委會公屋寬敞戶增至近8萬戶 長者住戶免租調遷計劃僅72戶參與
房委會於2019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即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其後於去年12月將計劃恆常化及擴大涵蓋範圍。 除非申請人擁有連續10年或以上的公屋居住期,否則在揀選單位時,將受制於按所住地區限制。 按「可暫准原則」在現居單位飼養狗隻的批准並不適用於「可租可買」及居屋轉作公屋用途的屋邨。 因此,如申請者日後調遷往該等屋邨,按「可暫准原則」獲發給的飼養狗隻批准便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