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普遍認為這30項建議不過是「小修小補」、錦上添花。 張志偉感嘆,去年的30項建議甚至不如當年的48項建議那般有誠意,政府多年來在「開倒車」。
- 社總小學輔導關注組許麗明認為,一筆過撥款為社福界帶來跑數文化,淪為以數字為主導;投標制亦令前線忙於「bid funding」,「要不停努力寫計劃書」。
- 無錯,因為要滿足人數、節數要求,好多時都會變左sales 去sell 活動。
- 以下嘗試以資本主義的靈活累積(Flexible Accumulation)來探討政府如何透過整筆撥款制度容讓非政府機構成為資本家,以剝削勞工保障、開拓有經濟能力的利基市場,及短期資助合約。
- 其實有關「一筆過撥款」既遺害,自從制度於2001年實施以來,都已經引起社福界,特別係前線同事既口誅筆伐,更導至社福界2007年既罷工。
- 新制度下,社福機構的確少了官僚掣肘,也或許能提供更靈活的服務,但政府也變相外判部份社會服務給NGO,反映林鄭所推崇的新自由經濟理念。
但公道說句,「一筆過撥款」制度下的社福機構員工薪酬,是根據薪酬中位數撥款。 所以,「一筆過撥款」實施了近廿載,若制度剛落實時於一個社福機構工作的團隊到今天仍在同一機構工作,該機構的薪酬中位數就會大幅提高了,而花於薪酬的比例亦同時大幅增加。 機構要節省開支,最快但卻短視的方法就是縮減薪酬開支和人手,改請經驗淺工資低的社工,令機構管理上出現嚴重斷層,直接影響服務質素。
一筆過撥款: 港大教授血淚史之「社工教授」
意即非政府機構的員工薪酬可以與政府公務員薪酬制度脫勾,默許機構肆意削減前線員工的工資,而剩餘資金可以用於其他開支或累積最多百分之二十五;機溝可以不按政府的編制裁減員工。 各機構利用此「靈活自主」改變勞工市場結構去增加累積資本,同時使社福界同工失去工作保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則重申,不會將制度推倒重來,但承認社福界去年流失率偏高,日後可考慮將其納入作監察機構服務質素的指標。 特區政府2001年起向非政府機構(NGO)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LSG),不料衍生「肥上瘦下」、「同工不同酬」等負面影響,被社會福利界廣泛詬病為「萬惡之源」。 早前社會福利署公佈逾80個非政府機構《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當中有高層年薪達到205萬至312萬元,也有高層年薪佔機構薪酬開支超過十分之一,再度暴露LSG背後的結構性問題。 原有缺陷未被修補,政府早前又決定實施節流計劃,由下個財政年度起削減整筆撥款款項1%,或引發小型機構裁員。
-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列舉,機構可能會解僱年資久、人工高的社工,或延遲聘請新人填補空缺,這回嚴重影響小型機構的服務質素。
- 但公道說句,「一筆過撥款」制度下的社福機構員工薪酬,是根據薪酬中位數撥款。
- 所謂「標準成本」資助制度,便是指同一資助服務單位所獲的資助是劃一的。
- 實習本應是實踐從書本中所學到的知識,卻遺憾這卻成為機構常用以節省人力資源來累積資本的犧牲品。
- 1996年,顧問就「單位資助計劃」(unit grant)作出建議,「單位資助計劃」的本質,便是同一服務單位所獲資助應是一致的,亦即是上文所講的標準成本概念。
雖然兩者有不少相同的地方,但以實報實銷來描述「修改標準成本」,並不準確,亦可以引來不少的誤解。 可惜,要解釋兩者的分別,就可能要上多一課財務管理,才能講清講楚。 只可以說,現時世界上並不存在「實報實銷」的福利服務資助制度,即沒有一個制度會就資助服務單位用幾多錢,政府便付多少鈔。 一筆過撥款 2021年12月8日,社會福利署就節流計劃發信通知164間資助機構,當中提到2022至2023年度的經常性資助將削減1%。
一筆過撥款: 【整筆撥款】制度變質 社工跑數、忙寫計劃書 社福界促全面改革
唔係話唔應該監察活動質素,又或者機構有無妥善用錢,不過搞成咁,本末倒置,社工變sales。 一筆過撥款 另一方面,響幾年間累積既服務經驗,都未必可以被原來提供服務既單位繼承。 基本原因又係機構未必有額外資源,響基金完結後用LSG既錢開位請返同事。 基金既假設,相信一係就覺得部份社會問題係可以響短期內解決。 一係就成日想機構開個頭,到時限完左後,機構就會有資源可以自己發展服務,又或者將服務拼入恆常服務入面。
審計署近日發表報告,指出部份受社會福利署俗稱「一筆過撥款」資助的機構在某些項目上營運虧損,年年赤字,建議檢討。 「一筆過撥款」實施至今近17年,弊病叢生,為人詬病。 但此制度所衍生的問題,其實又會否大多是必然的結果?
一筆過撥款: 「一筆過撥款」的問題,千禧年時已寫落
就係,如果Funding 要Bid,咁即係唔只有一間機構想做啦! 一筆過撥款 好簡單,好多時睇下邊個活動會有所謂效率,咁即係人數多少,節數多少等等啦。 可能由於基金多數打股個班,多數都係商界出身,對社福界,對助人事業唔了解,最關心都係效率,而唔會明白助人工作,其實有時我地追求係質素,而唔一定係數量。 一筆過撥款 結果係質素基金未必太會理,頂多填下問卷咁,最重要都係數量。 就唔係話試驗性質唔好,最大問題係當中好多都係有時間性,可能二年,可能三年,都可能長少少四、五年。 當計劃到期,就算當中發現社區,甚至社會有幾大需要都好,除非機構可以再次申請基金或有其他贊助,否則服務就需要完結。
經過一輪的諮詢,在社會福利界大力反對下,當中包括當年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政府最後決定放棄此項建議。 一筆過撥款2025 在理念上,「單位資助計劃」與今天的整筆撥款制度大致相同,主要分別是當時顧問建議只有一個大綱,而沒有執行細節。 整筆撥款的理念,在香港社會福利資助制度中,可以說是自有資助制度以來,便已存在。 經過六十、七十及八十年代的發展,社署資助制度的主流為「修改標準成本」(Modified Standard Cost),即坊間所謂的「實報實銷」制度。
一筆過撥款: 「一筆過撥款」的問題,千禧年時已寫落
政府受西方管理主義影響,迷信市場力量,反映其落後的社會福利觀。 所以根據返官方講法,「一筆過撥款」好處主要係:「不再嚴格控制非政府機構就人手編制、薪酬架構或個別開支項目投入的資源…並且給予非政府機構更大的自主權」 。 其實有關「一筆過撥款」既遺害,自從制度於2001年實施以來,都已經引起社福界,特別係前線同事既口誅筆伐,更導至社福界2007年既罷工。 如果大家想詳細了解「一筆過撥款」既問題,推薦大家可以睇依篇。 「一筆過撥款」可謂同力大都有少少關係,亦都令力大希望有個少少嘗試,希望從一個項目(Project Based)社工既身份同各位分享下「一筆過撥款」對社福界、甚至整體社會既影響。 而去年7月,勞工及福利局委任的專責小組完成LSG制度檢討後認為,LSG制度包括現行向機構撥款的計算方法,應予以保留,並提出30項建議以進一步優化制度。
一筆過撥款: 【整筆撥款】制度變質 社工跑數、忙寫計劃書 社福界促全面改革
政府早期本已對社會福利方向無主導性的願景及長遠規劃,當時更以顧問報告作為外判社會福利服務的大部分行政工作及問責性的藉口,削減社會福利開支及進一步從社會福利服務的責任中退卻。 咁力大都明白,唔同基金既出發點都係好既(咁當然都唔排除部份商界基金背後係Brand 一筆過撥款 Building之類既目的),而我地亦好難怪罪基金對計劃既支持點解唔係永續。 力大始終認為提供合適既社會福利係政府應有之義,係公民既entitlement,基金只應係協助性質,政府始終係最大責任。 他則指薪酬佔整筆撥款逾8成,如果取消容許機構作靈活調配,則變相走回以往營運模式,形同取消整筆過撥款。 無錯,因為要滿足人數、節數要求,好多時都會變左sales 去sell 活動。 好多時,知道唔少社工朋友,為左追人數同節數,根本無時間諗活動同服務點搞,好似為左做而做咁,無曬靈魂。
一筆過撥款: 港大教授血淚史之「社工教授」
縱使此非大衛‧哈維所指的「書記、秘書、低技術體力勞動及重複性」的工作內容,但其專業能力、可替補性及機構能按需要自然流失人手的特徵,與其第一類非核心員工組別的分析非常吻合。 另外,由於人手編制過時,機構為應對新的社會需求,又想節約開支,便會以外判服務形式分擔壓力。 然而,外判員工的合約不能提供長期、穩定的服務,照顧長者或殘障人士的重大責任便被推卸給質量參差、周期短暫的市場,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的體驗。 問題之二在於,NGO自主彈性過大,恐致管理不當、透明度不夠高。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列舉,機構可能會解僱年資久、人工高的社工,或延遲聘請新人填補空缺,這回嚴重影響小型機構的服務質素。
一筆過撥款: 【整筆撥款】制度變質 社工跑數、忙寫計劃書 社福界促全面改革
我希望指出這些誤解,能以正視聽,而不是有意指責任何人。 一筆過撥款2025 放眼國際,許多歐美國家或地區運用社會力量做服務,香港作為華人社會,靠政府給機構撥款來維持服務,在全球都算是特例,因此難有榜樣借鑒撥款制度究竟如何改革。 但無論如何,政府都應放下離地的身段,傾聽業界真實需求,徹底改革LSG制度,而非自欺欺人地保留「萬惡之源」。 面對重重問題,社福界持續爭取改革LSG制度,政府卻未能直面問題,甚至在檢討上走下坡路。
一筆過撥款: 「一筆過撥款」的問題,千禧年時已寫落
所謂「標準成本」資助制度,便是指同一資助服務單位所獲的資助是劃一的。 概念上,今天的整筆撥款制度便是「標準成本」制度的一種。 《白皮書》亦表明了當年政府的立場,所以有幾年後的資助制度檢討。 無論點都好,用基金發展計劃既結果好可能就係,響計劃時,發掘左好多有需要家庭出黎,提供幾年服務之後,明明其實個需要仲響度,但就突然因為機構唔會額外有資源揼出黎,服務無以為繼,發展到喉唔到肺。 如果機構希望將服務恆常化,而政府又唔會額外畀資源既情況下,即係又會加重本身社工既工作量,變相又減低左服務質素。
一筆過撥款: 港大教授血淚史之「社工教授」
說到底,今日「一筆過撥款」的種種問題都是政府把社福服務市場化的惡果。 一筆過撥款 在1999年11月底,在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會議後,衛生福利局便成立了工作小組,正式開始研究。 至2001年初,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了有關政策,整筆撥款制度便由此而起。 整筆過撥款制使機構可靈活調配整筆撥款的款項,可應用的範圍包括員工開支(根據機構的員工編制及薪酬編制)及其他的運作開支。
一筆過撥款: 港大教授血淚史之「社工教授」
以 財政年度的撥款額約198億元計,削減撥款涉兩億元左右。 張志偉認為,這兩億元只是政府整體支出的九牛一毛,卻會對財政儲備少的小型社福機構造成衝擊,可能減少人手或凍結招聘人手,影響服務質素。 首先,LSG制度造成社福機構內部的薪酬結構不合理、管理不透明,基層社工與管理層雙方不團結,難以達成共識,不能集中火力思考社會服務究竟如何調理。
2001年之前,社會福利署(社署)實行「實報實銷」制,對於社福機構的人手編制、薪酬水平、員工資歷及各類社會福利服務的單項開支設限,進行相對嚴謹的審核程序後再批准。 不過,該制度存在明顯弊端,例如不夠靈活自主、行政成本高昂、撥款準則不能有效確保機構的服務質素等。 除了上述所提《白皮書》的政府立場外,自九十年代,非政府機構一直要求政府進行資助制度的檢討。 於1995年3月,社會福利署委託Coopers & Lybrand 進行有關工作。 1996年,顧問就「單位資助計劃」(unit grant)作出建議,「單位資助計劃」的本質,便是同一服務單位所獲資助應是一致的,亦即是上文所講的標準成本概念。
一筆過撥款: 【整筆撥款】制度變質 社工跑數、忙寫計劃書 社福界促全面改革
若機構有意因應社會的需要,提供這些範圍以外的社福項目,就只可以另行籌募資金,這變相把本應是政府責任的社會福利服務私營化。 此外,強調社福機構的自主和管理彈性的「一筆過撥款」實施多年後,很多機構出現了「肥上瘦下」的問題。 由於社署不再規定撥款的指定用途,機構高層可以靈活調配資源的名義「自肥」,但前線員工僅足餬口。
一筆過撥款: 港大教授血淚史之「社工教授」
從前,社福界主要採用「實報實銷制度」,即機構員工薪酬以「人頭」計,每項開支亦需匯報。 但此制度的一大缺點,是社署對社福機構的規範過多,欠缺彈性,繁瑣的行政程序令服務僵化、窒礙創意。 同時,社福機構沒有動機省錢,常惹「養懶人」之批評,開支是否用得其所亦難以判定。 故此,於時任社會福利署長林鄭月娥的力推下,政府在2001年落實「一筆過撥款」,撥款給社福機構自行運用,目標是希望機構善用資源,創新改革服務。 新制度下,社福機構的確少了官僚掣肘,也或許能提供更靈活的服務,但政府也變相外判部份社會服務給NGO,反映林鄭所推崇的新自由經濟理念。 同時,社福機構所得到的「一筆過撥款」只能用以提供「安老」、「家庭及兒童福利」、「復康」、「青年及感化」等服務。
實習本應是實踐從書本中所學到的知識,卻遺憾這卻成為機構常用以節省人力資源來累積資本的犧牲品。 以下嘗試以資本主義的靈活累積(Flexible Accumulation)來探討政府如何透過整筆撥款制度容讓非政府機構成為資本家,以剝削勞工保障、開拓有經濟能力的利基市場,及短期資助合約。 新一年的開始,經過聖誕及新年假期,相信大家和我一樣,已充足電去迎接新一年的挑戰。 檢討整筆撥款制度是未來勞福局重要工作之一,在兩個多月前,社會福利署(社署)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及優化運行了近17年的整筆撥款機制。 由於這些誤解,多出於以訛傳訛,不過亦有不少是出於學者文章,甚至是前政府文獻。
一筆過撥款: 「一筆過撥款」的問題,千禧年時已寫落
故名思意「一筆過撥款」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即係唔再好似之前咁,實報實銷,而係政府會畀一整筆錢NGO,而基本上政府唔會理NGO點樣用,而只要唔好超過年度營運開支既25%,機構剩返既錢可以儲低。 最近有機構被踢爆要求營地導師由受聘合約改為自僱合約,同機構甚至有社工也被揭發原來以自僱合約受聘,變相令導師及社工失去勞工保險及強積金供款等。 事件又重新掀起對社福界「一筆過撥款」/「整筆撥款津助制度」(The Lump Sum Grant Subvention System, 一筆過撥款2025 LSGSS)既關注。 為協助運輸業界應對第五波疫情爆發及進一步的社交距離措施所帶來的經營壓力,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政府會為每輛合資格的士及紅色小巴,提供一筆過港幣30,000元的非實報實銷補貼。 另外,獲津助金額低於1000萬、或其運營收入只有50%及以下的機構,可豁免上載財務及檢討報告至社署,因此機構內部自主決定的薪酬架構和人手編制不夠透明,導致「肥上瘦下」亂象。 不過,新的資源只可用於新的服務而非原已被削資的服務。
一筆過撥款: 「一筆過撥款」的問題,千禧年時已寫落
問題之一在於,LSG造成社福機構和社署「同工不同酬」,導致社工的專業素質和年資不被尊重、認可。 一筆過撥款2025 理論上看,社工應一年跳一個薪級點,倘若機構經驗豐富、年資長的社工增加,則人力成本日漸超過中位數,老社工成為機構負擔,整筆撥款額度便顯得拮据。 但根據制度,政府不會增加後續撥款,而為了合理規劃款項、儲備財政資源,機構普遍不會按照表格行事,最終造成「同工不同酬」困局。 改革本意是想增加機構自主性與彈性、提高服務質素,然而事與願違。 其中一大癥結在於,圍繞薪金表中位數的整筆款項額度始終有限,且政府撥款參考2000年的人手編制,早就跟不上時代變遷,帶來諸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