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件亦有更強支撐結構,便利運輸和安裝,配合「即到即裝」提升建築效率。 展望「組裝合成」建築法第二代,即MiC2.0,組件設計採用與科研機構共同研發的先進連接方法,將減少組裝限制,令現場安裝工序進一步簡化,保障施工安全、提升建屋效率、減省物料用量及減低對駐工地勞動力的依賴。 房委會首個於工地施行「組裝合成」MiC組件「即到即裝」項目,安達臣道石礦場R2-7號公營房屋地盤,預計明年第四季完工。 公屋世襲制2025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和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到地盤視察現場示範「組裝合成」組件吊運及組裝。 公屋世襲制2025 公屋世襲制2025 ‧「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 若住戶作出虛假陳述以欺瞞房署,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次申請公屋,房委會則建議限制有關住戶5年內不得再申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得再申請,延長至5年。
-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學鋒則認為,新做法對居民不會造成太大的滋擾,但關注房委會有否足夠的人手去核實相關資料。
-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稱,修訂後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
- 有立法會議員更進一步建議,房委會應利用土地註冊處的數據,核查全港80萬戶公屋家庭成員是否有違反條款,以杜絕濫用公屋的情況發生。
- 另外,現行要求租戶自行申報仍是較被動的做法,當局可研透過要求申報者宣誓,如發現作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文件者,除了即時取消其公屋申請及入住資格外,亦可作出刑事檢控,以加強阻嚇力,務求令有限的公屋資源能夠妥善運用。
香港的寮屋、英國的佔屋運動、台灣Bbrother的廢墟行動為佔屋或佔地的例子。 荷蘭2010年10月1日將佔屋立法禁止,然而先前由佔屋運動佔下的空間或建物不少已合法化成社會或社區中心。 因2019年中爆發「反送中」運動,原政府為平息民憤,擬於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但最後僅宣布改善現存相關屋邨出售安排。 「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房屋署高級建築師羅匡仲表示,地盤採用經優化的 MiC1.5,組件結構經新設計,結構牆承載度比第一代高,有助提升建屋量。
公屋世襲制: 房委會擬收緊公屋政策 資產兩年一申報
房委會前日召開周年特別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提出為了加快公屋流轉,要研究收緊部分措施,如公屋戶主離世後,公屋可轉名予子女的制度,有如世襲,他指現行做法寬鬆,需研究更嚴格的轉名標準。 現時制度下,戶主去世或有特別理由如回鄉養老等,遷出單位後,其配偶可無條件獲批該單位的新租約,即俗稱「轉名」。 戶主的子女則要經入息及資產審查,若超出審查上限,一年後便要交回單位,若合乎標準,第二代便可申請繼承單位。 公屋世襲制 不過,現時制度所採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限額水平,比照富戶政策,即入息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及資產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84倍,換言之,與申請公屋相比,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均寬鬆得多。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而入息及總資產不超出上限條件,只須符合其中一項,即是可以每月入息高於上限但資產不超標,又或只要入息不超出上限,擁有大筆資產甚至有樓在手,也可合資格繼承公屋。
隨後,房委會架構亦因而被大幅精簡;至於房委會代建校舍的工作,亦自2005年位於石排灣邨的香港仔聖伯多祿天主教小學落成而終止。 八萬五建屋計劃,簡稱八萬五,是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在1997年度施政報告提出的一項政策。 董建華提出每年供應不少於85,000個住宅單位,希望10年內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居所,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由6.5年縮短至3年。
公屋世襲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而現時租戶須遷出單位時,會獲發「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達12個月;期間租戶如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要求,便可毋須遷出,2017年10月以來有約460戶因而續住有關單位,佔須遷出的租戶數目超過一半。 在新修訂後,「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期限縮短至最長4個月,租戶必須在限期內遷出,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當局亦擬修訂部分現行扣分範疇,包括將「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修訂至「沒有維修」,以及將「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擺賣商品服務、未經房屋署准許推廣、招攬、宣傳商業性質的服務」。 公屋世襲制 根據規定,現時公屋戶入住首10年不用作任何申報,據悉為避免出濫用情況,更加善用公屋資源,房署建議改為每2年申報1次;至於早前亦有消息指,過去持有「暫准居住證」的富戶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房委會擬將暫住期減少至4個月。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三(24日)開會,據悉擬收緊富戶政策及子女加戶等安排,並向委員建議修訂公屋扣分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明天(24日)開會,但已有消息指房委會擬修訂政策,包括收緊富戶政策、子女加戶及公屋扣分制等。
此外,會上亦討論「公屋世襲制」問題,委員意見不一,據悉房委會內部仍未達成共識,將於月內加開會議正式商討上述議題。 公屋世襲制2025 有立法會議員歡迎收緊為期12個月的「暫住期」,否則對其他公屋輪候者不公。 另針對住戶如作出虛假陳述,欺瞞房署方面,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申請公屋,房署建議不准有關住戶5年內再申請公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公屋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准再申請公屋,延長至5年。 而住戶購買物業後的申報期限,亦會由現時在下一次申報期申報,收緊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個月內,意味全面收緊富戶政策。 不過,面對樓價不停升,私樓租金又貴的情況下,提出收緊公屋繼承制度,必會引起極大反彈。
公屋世襲制: 資助出售房屋
若租戶的單位並無其他成年子女的戶籍,則可按現行規定為一位成年子女加戶。 不過,現時制度所採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限額水平,比照富戶政策,即入息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及資產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84倍。 公屋世襲制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不多於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的扣分分數均由7分增至15分,其中「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的警告機制將不再適用。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日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開會,一致通過一系列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建議,以打擊恆久濫用公屋情況,由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其中,公屋租戶由現時入住首10年毋須申報,改為須每兩年申報一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亦要隨即向房委會申報。 當局同時收緊「加戶」政策,長者租戶戶籍如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新政策將於10月1日實施,房委會委員相信可處理濫用問題,但調查海外或內地資產仍有難度。
公屋世襲制: 房委會擬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限一子女「世襲」兼扣分制「加辣」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房委會前日召開周年特別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提出,為了加快公屋流轉,要研究收緊部分措施,如父母離世後,公屋可轉名予子女的制度,有如世襲,他指現行做法寬鬆,需研究更嚴格的轉名標準。 在1960年代興建的廉租屋大多都只有16層,近年落成的公營房屋樓宇大約有30、40層,最高的更達46層(如旭禾苑、安達邨)。
公屋世襲制: 公屋一代傳一代 世襲非必然
在2022/23年度截至今年2月底,房委會收回的公屋單位有約11,000個,當中因濫用公屋或違反租約等而收回的超過1,900宗,過去3年平均1,300宗多。 房委會主席、房屋局長何永賢表示,冀新安排進一步確保公屋資源能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回應社會訴求。 公屋世襲制2025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今次修改措施並非想騰空或踢走居民,亦難以估計實際可騰出的單位數量;她並稱房委會人員富有經驗,連同新科技協助,相信可應付增加的申報量。 公屋世襲制2025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稱,修訂後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
公屋世襲制: 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僅允一名成年子女「世襲」
這項政策的推出,再加上亞洲金融風暴,使香港樓價一落千丈,普遍私人物業在5年多的時間內貶值70%,很多中產階級成為負資產,受影響更深的是手持多個物業炒賣的香港人及地產商,香港7月1日大量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八萬五計劃[來源請求]。 二次大戰結束後,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大量中國大陸難民湧入香港,在各地搭建寮屋棲身。 其後香港出現一些為低收入居民而設的出租房屋,多由志願團體提供,如1948年成立之香港房屋協會及1950年成立之香港模範屋宇會,香港政府只提供土地。
公屋世襲制: 沈帥青:公屋一代傳一代 世襲非必然
而在2020年尾,政府更明確表示無意提升建屋設計水平,顯示公營房屋的設計不再從用家角度出發。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項目的承建商亦在地盤應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當中會顯示工程進度、工地安全監察資訊等數據,讓房委會及承建商工程團隊能隨時監察施工進度和安全。 房委會表示,將會繼續大力運用創新建築技術、智慧工地、建築機械人等建築科技,全力提量、提速、提效、提質,以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 批准的改動工程」;及(2)「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公屋世襲制: 房委會「加辣」|富戶審查擬改兩年一次 只准1名成年子女「世襲」 扣分制更嚴厲
房委會指,新安排可免製造機會讓部分人借加戶作為入住公屋的捷徑,對於需照顧年長父母的人,仍可按現有機制申請暫住。 公屋世襲制2025 另外,以往公屋租戶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禁止申請公屋期限,將由現時2年增至5年;類似原因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亦被禁止5年內申請公屋。 【明報專訊】為確保公屋資源能有效分配到有需要的家庭,房委會於1999年2月4日正式終止公屋世襲的政策,若公屋戶主或其配偶逝世,其他成員須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如未能通過審查,最遲須在一年後遷出單位,其間亦須繳付市值租金。 房委會於1998年公布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建議終止「公屋世襲」。 根據原本政策,若公屋戶主逝世,其在生的配偶可繼承租住權而毋須接受入息審查;如果沒有在生配偶,該公屋單位的租住權可轉予該家庭的另一名成年成員,但須接受入息審查,如果入息超過限額,便須繳交額外租金,但仍可繼續居住。
公屋世襲制: 房委會出招打擊濫用公屋 收緊富戶政策 僅允1成年子女「世襲」
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起因非單是政府仁慈施政,也有方便管治(去除市民不滿)等等政治考慮。 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既壓低基層生活負擔、又提供穩定廉價勞工促進出口工業的發展、還有利可圖(包括:政府透過清理寮屋,獲得大量的土地以作發展);是政府對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工具,也是對整體社會的直接投資,更是經濟收益的來源。 公屋世襲制2025 公屋世襲制 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回應當代市民的生活需求,亦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構成香港文化部份(如:屋邨文化)。 2002年11月,特區政府宣布「孫九招」政策,即時結束居屋、混合發展、私人參建居屋及房協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並於2005年後終止出售公屋(租者置其屋)計劃。
公屋世襲制: 香港電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今年5月24日通過實施扣分制的加強措施,增加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九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及/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 9項不當行為扣分的分數將會增加,包括亂拋垃圾;胡亂棄置垃圾;任由攜帶的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洩糞便,弄污公眾地方;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及造成噪音滋擾,均由5分增至7分。 公屋世襲制 至於由7分增至15分的行為,包括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以及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另外, 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適用範圍。 其實濫用公屋資源問題由來已久,當局無論如何努力都難以堵塞漏洞,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當局可藉今次政策修改,再加強審查力度和嚴厲執法,如議員們曾建議房屋署可與土地註冊處及其他機構合作,用大數據查核公屋戶及家庭成員有否透過不同隱瞞手法而持有物業資產。
香港房屋委員會早前通過加強「屋邨管理扣分制」,將於12月18日起實施。 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九項不當行為將會增加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 據悉,會上大部分委員傾向收緊為期12個月的「暫住期」,亦有委員認為不應設「暫住期」,應直接要求暫准居住證持有人遷出。
公屋世襲制: 僅允一名成年子女「世襲」
不過,持相反意見者認為,香港過去數十年來正是因為地產商透過不斷抬高地產物業的售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使香港的私人物業超過一般人可以承擔的範圍[35]。 公屋世襲制 港督麥理浩於1972年宣布一項公共房屋計劃,名為「十年建屋計劃」,目的是要在十年內建造足夠的公共房屋單位予一百八十萬居民,並於同年頒布同時適用於新建徙置區及政府廉租屋的「第七型徙置大廈」標準,為統一不同房屋機構及其建築標準作技術上準備。 翌年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取代屋宇建設委員會並統一管理政府出租公共房屋。 「十年建屋計劃」改變過去香港政府對房屋建設的態度,由重量變成重質,注意各屋村的設施及環境。 同時配合完整的城市發展,重建徙置大廈,積極發展新界的新市鎮,旨在分散人口到新市鎮居住,以解決市區人口過分擠迫形成社會不安定的問題。 公屋世襲制 房委會今日(11日)公布加強版公屋「屋邨管理扣分制」下周一(18日)起實施,有九個項目提高扣分分數,當中四項由扣7分倍增至15分,包括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及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公屋世襲制: 資料庫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修訂後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 公屋世襲制2025 至於過去持有「暫准居住證」的富戶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房委會擬將暫住期減少至4個月。 針對住戶如作出虛假陳述,欺瞞房署,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申請公屋,房委會建議不准有關住戶5年內再申請公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公屋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准再申請公屋,延長至5年。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指出,此措施相對公平,亦建議若是戶主和其中一名成年子女都是需要被照顧,房委會應予以酌情處理,額外讓多一名子女「加名」。 此外,「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房委會雖然將原本住滿10年才要定期申報資產的要求,收緊至每兩年申報一次,但是無法阻礙有公屋戶在該兩年「真空期」,將物業買入賣出圖利,下次資產審查時名下已無私人物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柯創盛認為,富戶政策需要與時並進,相信收緊申報年期不會有大影響,又期望在執行時,盡量做到便民利民,令政策更切合社會需求,讓公眾資源用得其所。 房委會亦擬收緊公屋「世襲制」的子女「加名」安排,建議只容許每間公屋只有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戶籍,即長者戶主不可為第二名或以上成年子女「加名」,但已在戶籍內的子女不受影響,以減少「世襲」問題,日後住戶要分戶將更為困難。 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公屋機制,今年初發表報告亦指,租戶即使擁有私人業權仍可居於公屋單位,當局宜進行全面檢討。 以本港四人家庭為例,月入中位數不足4萬元,但繼承租住的住戶家庭入息限額卻逾7萬元,以此入息仍可繼續租住公屋,似乎遠離資助公屋是為幫助經濟上負擔不起租住私樓人士的原意。
因公營房屋和新市鎮都是政府為中產階級及基層市民而設,對於私人樓宇投資者缺乏吸引力,人口分布和房屋需求仍較集中在市區,令「十年建屋計劃」未能完全達到預期的效果。 故政府在1987年重新檢討城市的發展策略,提出「長遠房屋政策」,增加資助購買居屋的機會(例如將部份在建,甚至已完工但未編配的Y型公屋大廈改作居屋),擴展重建舊區計劃和充分利用私人樓宇資源。 這時候沙田新市鎮、荃灣新市鎮和屯門新市鎮亦完成,隨即發展第二期新市鎮,即馬鞍山新市鎮、將軍澳新市鎮和天水圍新市鎮。 及後為了延續政策重建了多棟公屋並打造成全新屋苑,但其用地仍屬於香港政府所以與公屋別無二致。 香港公共房屋或稱公營房屋,是香港經由政府、公營機構或非牟利機構為低收入市民而興建的公共房屋。 香港公共房屋可分為出租永久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臨時房屋數種,主要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供(後者由房屋署管理)。
若將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改為調低至跟申請公屋的限額對齊,則應該有不少公屋的第二代子女會超標,惟財政能力可能又不足以負擔私樓租金或上車,屆時必怨聲四起。 背後還不是同一理由,當涉及大量公屋住戶,亦即代表大批票源,政黨會否支持亦成疑。 公屋輪候人數不斷創新高,要提升公屋流傳,對於有能力者卻不搬走的情況,即使是燙手山芋,也不可再拖不理。
香港的公營房屋計劃早於1920年代構思,但是因為全球經濟衰退而未有落實;1930年代,肺癆肆虐香港,使到政府重新研究房屋發展的方向,還發表了附有公營房屋設計藍圖的房屋發展建議報告,豈料報告發表後不久,日本侵略中國,其後更南下佔領香港,計劃再度告吹。 同時,房委會建議調整現行公屋扣分制,亂拋垃圾、任由寵物隨處便溺等,會由扣5分增至扣7分;原本扣7分的胡亂棄置裝修廢料、損毀房委會財物、將單位用作非法用途等,更會大幅增加至扣15分。 若住戶作出虛假陳述以欺瞞房署,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次申請公屋,房委會則建議限制有關住戶5年內不得再申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得再申請,延長至5年。
早前蔡天鳳命案,揭有人擁千萬豪宅,同時持有公屋單位,並以綠表購買居屋,引起全城關注公屋資源被濫用及當局的監管。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屋邨管理扣分制」建議,獲委員一致通過。 現行「富戶政策」下,公屋租戶上樓首10年,毋須接受入息和資產審查。 在新安排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已遵守租約條款;同時申報是否擁有本港住宅物業。 公屋租戶及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即簽訂臨時協議後一個月內,亦須向房委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