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年,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解決住屋需要。 體恤安置審批 體恤安置審批2025 不過,有負責協助家暴受虐人士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卻屢次拒絕為受虐者提交申請,令受虐者只有搬到劏房度日。 有曾因家暴而報警六次的婦女,只獲社工建議以綠表申請公屋,打發離開。 亦有婦女因沉迷賭博的前夫索錢不遂而慘遭多次毒打,惟她仍遭社工指未符合體恤安置申請資格,令她一度萌起自殺念頭。
社工其後回覆指,陳胞弟被主診醫生評為「無能力在社區獨立生活」,故拒絕協助轉介申請。 註二: 上述第3及4項條件不適用於沒有子女的家庭暴力受害人。 而如負責審查的單位認為他/她是最適合照顧子女的一方,第3項條件不適用於在搬離婚姻居所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家庭暴力受害人。
體恤安置審批: 安置安排
社 署 和 房 屋 署 已 設 立 跨 部 門 的 轉 介 機 制 處 理 有 關 公 屋 調 遷 、 分 戶 、 加 戶 , 以 及 有 關 公 屋 租 戶 或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其 他 房 屋 援 助 的 特 別 個 案 。 根 據 既 定 的 機 制 , 公 屋 租 戶 及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相 關 公 屋 安 排 申 請 會 先 由 房 屋 署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及 批 核 。 當合資格住戶向地政總署確認遷出並簽妥地政總署提供的確認書後,地政總署便會發放有關款項。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曹伯伯失業後,一家人倚靠綜援生活,若家中開冷氣,每月電費就要600元,加上1700元左右的月租,夏天每月開支已逾2000元。 他曾於2018年申請公屋,但因婚姻問題不合資格,去年才再申請,「現在只希望能早點上樓,有電梯用」。
- 房委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 是次調查發現,除了「租金」、單位設施外,有35%的受訪長者會考慮居所是否「鄰近熟悉的地區」、「鄰近原有居住地方」。
-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然而,陳的慘況卻不獲家庭服務中心承認,沒有代她申請體恤安置,調遷公屋。 體恤安置審批2025 一般而言,有關文件包括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有關婚姻狀況的文件(如結婚/離婚證書)、有關兒童管養權的法庭文件、收入證明文件(如入息表、薪金發放單)、銀行存摺/月結單、租金收據、資產/住宅業權文件、法定聲明書、醫療報告/證書(如適用)。 當事人需要提供有關其家庭背景、住屋需要、經濟狀況、可動用的資源及支援網絡等資料及證明文件,以供社工評估之用。
體恤安置審批: 假離婚騙公屋 體恤安置成上樓捷徑
社署則未回應如何確保地區福利專員以一致審批標準審閱個案及作出推薦。 發言人指政府及社區組織近年推出不同房屋援助措施,或紓緩有需要人士的房屋壓力,令有需要作出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數目減少,而二千個公屋單位僅為編配工作上的指引數字,並非限額。 體恤安置審批2025 目前家暴受害者可經社署向房屋署申請體恤安置、有條件租約或分戶獲得合適居所。 對於是否因公屋供應緊絀,令社工拒絕申請,他就反駁指十年前公屋輪候時間更長,公屋供應問題只是藉口。 他強調家暴問題涉及生命安全,若處理失當隨時令○四年的天水圍滅門慘案重演。
社工需深入了解當事人的家庭背景及經濟狀況,以及審核相關資料及文件,以決定其是否符合上述基本條件。 由於每宗由家庭問題導致有住屋需要的個案,其問題的性質及複雜性和當事人可動用的資源及支援網絡均有所不同,社工需按每宗個案的情況,包括社會及醫療需要,就其是否符合「體恤安置」的資格作出專業評估。 按現行政策,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請「體恤安置」,經審查後,合資格人士可獲社署向房屋署推薦,加快上樓進度。 然而,有中西區區議員表示,當區的市民申請「體恤安置」,多被社署拒絕。 體恤安置審批 社署回覆中西區區議會時提出數據指,當區多數申請也獲得推薦,部分不獲推薦者,則是不合資格人士。 1983年,她聽從社工建議,與丈夫離婚並以「精神受壓迫」為由,申請體恤安置,並於兩個月後獲派公屋。
體恤安置審批: – 體恤安置
如根據現行房屋政策不能予以批核,而該申請可能有值得考慮的社會、醫療因素或社會福利服務需要,房署會在申請人的同意下,將他們的房屋要求以書面轉介到所居住地區的社署或認可的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以便跟進或提供協助。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准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體恤安置審批: 服務變技術人員 員工:怕被取代
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2)部分。
體恤安置審批: 綜援安全網難保障 長者隱居劏房
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表示,現時約有4000至5000名精神病康復者居住私人樓宇,當中包括劏房,而劏房住屋環境惡劣會影響病患者的精神壓力,惟近年體恤安置審批情況轉趨收緊,期望政府能重新檢討審批計劃。 「都係為個女,劏房得八十呎,佢喺床度做功課,做到要戴眼鏡!」陳直指,該家庭服務中心認為她與女兒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並未符合體恤安置的申請資格。 陳坦言當刻「個心好痛,想攬埋個女跳橋!」跟進其個案的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首席顧問符偉樂表示,多次要求社工按政策為陳申請體恤安置,但對方一直拒絕。
體恤安置審批: 區議員質疑「體恤安置」申請多被拒絕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負 責 向 房 屋 署 推 薦 個 案 。 房 屋 署 接 獲 有 關 推 薦 後 , 會 向 當 事 人 進 行 詳 細 資 格 審 查 , 並 向 合 資 格 的 當 事 人 編 配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單 位 。 劉小姐是新移民,曾與丈夫住在深水埗的一間三十尺劏房,劉一直不滿劏房的居住環境。 由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毋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結果她以被丈夫虐打為由,申請體恤安置。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體恤安置審批: 不適切居所長者住屋需要研究報告 發佈會
註一: 「體恤安置」甄別準則適用於「體恤安置」下設立的「有條件租約計劃」和「長者自住業主特惠安排」。 房協正就專用安置屋邨上述各項事宜擬定細節,並將於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適時向合資格住戶提供有關安排的各項資料。 跌倒是本港長者受傷的最主要原因,每年逾四萬四千人次因此住院 ,調查發現居於不適切居所的長者跌倒風險明顯較高。 有約五成長者表示行動不便 (包括需及不需使用助行架、手杖或輪椅)。 行動不便的長者中,高達七成人(73%)表示居於沒有平地電梯的單位,被迫要行樓梯出入。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超租津」或隱居板房床位的長者比比皆是,她建議提高一人租津至可負擔劏房租金的水平,並將長者可領取現金津貼的輪候公屋時間,由現時的三年放寬至一年或以上,提早緩和其住屋壓力。
體恤安置審批: 相關推薦
長者大半生熟習某個居住環境及建立了社交圈子,一般難以在老年重新適應新社區,故此受訪92%的獨老/雙老家庭的公屋選區均為「市區」。 可是未來數年,位於「市區」的新公屋/綠置居建設量大停擺, 2022至23年更是零落成(表1)。 (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69歲的曹伯伯居住在深水埗一幢唐樓的九樓劏房,本任職點心師傅的他,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失業,其後中風,不良於行,現時倚靠綜援金生活。 輪候公屋未獲配屋上樓,又無力遷往有升降機的大廈居住,出入要拄着枴杖「撐」九層樓的樓梯十分辛苦,令他不敢踏出家門。
體恤安置審批: 不適切居所長者住屋需要研究報告 發佈會 (Chi Only)
「體恤安置」如要獲推薦,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五大條件:1. 必須擁有香港入境權並現居於香港;未獲香港入境權或並非現居於香港的人士不能包括在推薦內;2. 迫切需要一個長久居所,並因特殊境遇而出現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及已嘗試其證實沒有其他可以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3. 體恤安置審批2025 經個案工作員,及公立醫院/公立診所醫生(如適用)分別評估為具備特殊的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而透過「體恤安置」可以解決/改善他們的問題或困境;4. 通過房屋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布的公屋申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及符合「住宅業權審查」的規定(即沒有位於香港的住宅物業業權);及5.
體恤安置審批: 香港文匯網
然而,本港政府偏偏反其道而行,連串的房屋及福利政策失策,導致基層長者生活在水深火熱中。 體恤安置審批 全港長者的公屋輪候宗數逾22,000宗,截至本年9月底,公屋輪候時間創22年新高,當中單身長者輪候時間高達3.8年,長者苦候公屋的情況愈趨惡化。 政府雖聲稱2047年前要「告別劏房、籠屋」,但未來五年落成的公營房屋單位落成量只有約十萬伙。 現居住在劏房、板房、床位長者短期上樓無望,其健康、安全、尊嚴及住屋權利均未見保障,勞碌大半生仍難以居家安老。
體恤安置審批: 過關斬將/體恤安置計劃嚴苛 長者輪公屋如鬥長命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體恤安置審批2025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自住業主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規定。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C)部分。 體恤安置的申請人需要由個案社工推薦,單位主管、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福利署地區福利專員三重批核,最後交由房署決定結果。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建議,應放寬體恤安置額審批標準,當申請人不滿意審批結果時,亦可以循中央上訴機制,覆檢個案。
體恤安置審批: 公屋輪候勢「破四」 長者勞碌半生等到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9日)會見關注精神健康政策組織,承認本港精神健康服務起步較遲,但強調是必須要做,期望兩年內制定康復計劃方案。 體恤安置審批 該組織會面後表示,羅致光有誠意聆聽其建議,又指羅表示有需要重新檢討體恤安置審批情況,與會過程紀錄20項建議。 如果當事人被評定為符合相關甄別準則,社工會撰寫轉介推薦書呈交所屬中心主任作考慮。 為確保審批標準的一致性,每宗獲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會交到社署地區福利專員審閱及批核。
體恤安置審批: 政策建議
註三: 與配偶共同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居者有其屋單位的當事人,在等候法庭就物業的業權作出判決期間,房署會根據社署的推薦,暫時豁免有關「住宅業權審查」的規定,而特別考慮向其批出有條件租約。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 政府早前公布的貧窮情況報告,貧窮人口創有紀錄以來12年新高,貧窮長者人數增加。 不少貧窮長者居住環境惡劣,但輪候公屋人數大排長龍,一般家庭平均輪候時間創22年新高,當中單身長者輪候時間高達3.8年。 陳先生的四十多歲胞弟患有思覺失調,長期與同居父母發生摩擦,過去八年多次受刺激而入院治療。
具有真正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和相關社會及/或醫療需要,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案解決其居住問題的個人或家庭,可向各區社署或獲社署授權的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社會保障辦事處等服務單位查詢。 在編配公屋時,獲得推薦的合資格「體恤安置」轉介內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而當事人及其所有家庭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十八歲以下的子女,不論是否在香港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在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社署回覆中西區區議會表示,過去三年,中西南及離島區處理「體恤安置」的個案,大多都獲向房屋署推薦。 部分當事人已有其他安排而自行撤回申請,如已獲一般輪候冊分配單位。
體恤安置審批: 香港文匯網
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房協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房委會/房協會按既定政策處理,包括在取得申請人的同意後,按適用機制將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的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社署)作家庭情況評估,以考慮可否豁免因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而不可再次申請資助房屋的規定。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體恤安置審批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