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責任確保在學期間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物業管理牌照 其他非本地申請人,不能註冊為本學院短期課程學生及修讀短期課程。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如課程以「職業資歷階梯」2016年版設計,監管局會以詳列於「職業資歷階梯」2016年版的準則評審;如課程以「職業資歷階梯」2021年版設計,則監管局會以詳列於「職業資歷階梯」2021年版的準則評審。 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而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無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業主,須尋找物管公司幫忙,解決法律、財務、維修保養等問題,物管會以公司名義進行工程招標、入稟追討管理費欠款等事宜。 持牌人分為一級持牌人與二級持牌人,前者需有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需有副學士和文憑學歷。 物管公司轄下管理的屋苑伙數愈多,就需要聘請更多持牌人,所以有學位傍身,考獲牌照,可說是將來順利升職的入場券。 若要在香港經營業務,必須遵守相關環保法例,並申請所須的許可證及牌照。 物業管理牌照 政府表示,有關公告將於下周三(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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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該機制下,具備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將被監管局認為可接受的資歷。 有關附屬法例的重點包括分為2類發牌制度、7類物業管理服務、以及設過渡期。 監管局建議設下3年過渡期,由實施發牌制度當日起計,在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 但過渡期後若無牌從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會被起訴,最高罰則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今天(20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規定,刊憲公佈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實施至今剛好一年,監管局截至今日已發出4,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 56%,臨時物管人牌照佔 44%。
- 如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投訴人必須向監管局提供其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絡及在有需要時向投訴人發出傳票,以出席紀律聆訊作供。
-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 同時,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日後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則要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 在聆訊完結後,監管局如信納有關事宜已被證實,便可制裁持牌人。
-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二萬八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三百六十萬名居民。
- 持牌人不得惡意損害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名聲或貶低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作業方式。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物業管理牌照2025 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已填妥的工作經驗確認書,則應提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物業管理牌照 物業管理牌照 證明文件可包括由僱主簽發的信函、有顯示其參與業主委員會會議或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以及載有與申請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監管局將考慮所有證明文件以斷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 物業管理牌照2025 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
物業管理牌照: 專業發展
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 物業管理牌照2025 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至於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卻能符合指明的管理或監督經驗,在過渡期內可申請獲發臨時牌照,最長3年,若在有效期內完成課程,便能申請正式牌照。 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答:監管局明白物管持牌人需時間適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會採取包容規管手法,盡量以鼓勵、提醒、勸喻及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及相關事宜,目的是推動物管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優質物管服務。
凡物管人於物管公司擔任提供物管服務的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須根據持牌準則所列明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以及指明工作經驗要求,申領「物管人牌照」,但前線物管工作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 申領1級牌照的物管人,必須持有「認可專業團體」的指定會員資格。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星期六(一月七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今年八月一日起全面落實。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牌照: 適用於持牌人的規定
在完成調查後,監管局如信納,有證據傾向證明有關事宜,監管局可決定對該事宜進行聆訊。 在聆訊完結後,監管局如信納有關事宜已被證實,便可制裁持牌人。 將以下文件連同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繳款確認頁面(網上繳費) 交回香港九龍紅磡紅樂道8號香港理工大學紅磡灣校園4樓404室專業進修學院。 每申請一項課程,須呈交一張報名表格,並以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網上電子繳費系統,繳付課程學費。 做得耐,有經驗的話,甚至會有Headhunt主動打電話問需唔需要跳槽轉工,可見前景相當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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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口夾著脷,一講說話就得罪人,又怎能滿足不同持份者的需要? 物管行業對說話與寫作能力的要求較高,業內同事一定要有良好溝通技巧,工作起來才能面面俱圓。 物業管理屬於服務性行業,份工好唔好做、「筍唔筍」,其實好多時都係睇任職樓盤的住客容唔容易相處,可說是運氣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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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據問題所述的情況,有關職務只涉及類別 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 《物管條例》指明,如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例如物業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設施管理等)的物管服務,便須持有牌照。 至於物管人,在物管公司中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員,須按其學歷、工作經驗及是否持有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專業資格等,領有物管人(第1級)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監管局指明課程」:臨時牌照持有人須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明課程」。 在修畢課程後,可根據「物管人牌照」持牌準則內所列明的指明工作經驗,在毋須符合有關持牌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現時已有4間大專院校獲監管局委托承辦「監管局指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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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 3 年過渡期(2020 年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課程。
物業管理牌照: 發牌制度
按照學院學費退還的政策,除申請不獲接納或所選的課程取消外,所有已繳學費恕不退還。 物業管理牌照 例子:擬備管理帳目,如大廈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財政預算、核數師報告和計算承辦服務合約所需金額及特殊帳目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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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停車場的物業管理公司如申領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均須符合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 按照現行的指明最低人手比例公式計算,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如有關公司作為承租人只是租用相關停車場作其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但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牌照: 物業管理員/保安員**
條例通過後管理公司將會有3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惟過渡期後若無相關牌照,則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 一旦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牌照守則,他指將分發警告信、停牌、甚至釘牌等罰則;亦會設獨立委員會去調查相關指控,物業管理公司不滿的話,可再向政府認可的上訴委員會內處理。 謝偉銓指,初步要求領取經理牌牌照的人士,至少要有大學學歷,及至少3年相關經驗,才可取得牌照。 針對「 紅褲子」出身的管理層,局方會提供額外3年的臨時牌照,即前後有約6年時間,去修讀局方認可的專業課程,目前希望, 政府持續進修基金可納入相關課程。
物業管理牌照: 課程對象
申請人除了要有指定的本地物業管理經驗外,前者指明要具備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則需要副學士、文憑等學歷。 此課程旨培訓物業管理從業員,讓他們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巧以應付日常物業管理工作。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亦為學員提供升學之路,以獲取物業管理的專業資格。 隨着政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設立發牌制度的「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正式實施,規範房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學歷和經驗。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今年8月1日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超過1,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60%,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0%。
有關「同等學歷」方面,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香港資歷架構對有關學歷評核的資歷級別和資歷學分。 物業管理牌照2025 註: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指派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級)管理該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個物業,並在每個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獲指派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C 除守則第E段另有規定外,在接獲投訴後,負責人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安排編配個案編號予有關投訴、記錄有關投訴的撮要於投訴登記冊5內,及向投訴人確認接獲其投訴並提供個案編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