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4.1 遺產手續 如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便可能須繳付遺產稅。 申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請前,應先向遺產稅署申請豁免或繳付遺產稅證明書,在獲發有關證明書後,須以編號末為“b”的指明表格向法院提出申請。 按揭貸款會繼續發放,但用於償還按揭的戶口將被凍結,因此貸款會繼續產生利息,但不能從銀行戶口償還。 這時應先盡早向土地註冊處提供死亡證明書並辦理相關登記。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遺產手續: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遺產手續 遺產手續2025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 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遺產手續: 世界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食環署推出「網上火葬申請及預付費用系統 遺產手續 (OCAPS)」,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 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
- 在資產分配給受益人前,有關人事須先向法院申請授予(俗稱“承辦”)。
-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 當申請人簽署這份文件時,須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以確認文件內容的真確性。
-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遺產手續2025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遺產手續2025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產手續: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1.1 一般來說,一個人去世後,他/她遺產中的所有資產會按其在遺囑中的意願分配,另外,如死者沒有立下有效遺囑,則其資產會按法律規定而繼承。 在資產分配給受益人前,有關人事須先向法院申請授予(俗稱“承辦”)。 一連串如“誰可申請”“應到哪裡申請”“怎樣申請”“應使用哪些表格” 的問題都會出現。 要解答這些問題,必須先了解每件個案,在不同的情況下,須使用不同的表格。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有關人士的申請後,可就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 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死者遺產時,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遺產手續: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遺產手續2025 2.7 遺產手續2025 遺產手續2025 在取消遺產稅後,指明表格雖然沒有要求申請人填報遺產的總值,但是申請人須將“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之非宗教式誓詞/宗教式誓章”(一式兩份)確認/宣誓,並夾附有關資產及負債清單作為證物。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遺產手續: 離世親人的按揭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税)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隨著取消遺產税,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税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税款。 建議三:如果是聯名持有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建議了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聯名形式,再判斷是否適合自己。 如果有人壽保單,一定要指明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
遺產手續: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如法庭未發出授予,則須考慮使用表格第F3.1款或表格第F4.1款。 在法庭批予申請許可後,則須因應情況,使用W或L字頭的表格其中一款,申請授予。 當銀行收到親人離世證明文件並已處理他 / 她的欠款後,銀行會發放離世親人的戶口結餘。 他 遺產手續2025 / 她在去世當日起的戶口透支將不會被收取利息。 如果是聯名戶口,離世親人的姓名將被刪除,由另一位持有人繼續使用。
遺產手續: 處理遺產
申請承辦紙一般需要6-8個星期,這樣來來回回隨時會令到整個申領遺產的時間超過一年。 另外,這篇文章只集中討論香港公民及在香港的資產,倘若擁有其他國籍或海外資產,將根據其他地區的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建議有需要時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 遺產手續 【遺產稅申報】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3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至二十倍。
遺產手續: 遺產繼承流程總覽(繼承登記流程)
8.1 遺囑認證的訴訟展開後,可向法院申請委任訟案待決期間的遺產管理人。 在法院作出委任後,便應使用表格第S1.1a、S1.1b、S1.2a及S1.2b款,申請訟案待決期間的授予書(Grant Pending Suit)。 如離世親人在銀行有投資戶口,其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也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持有授予承辦書的遺產代理人可指示銀行出售戶口內的投資產品組合然後發放收益,或者將它們轉到遺產代理人的投資戶口。 離世親人在銀行的遺產可能包括儲蓄、信用卡帳號、投資收益 / 虧損等。
遺產手續: 申請遺囑認證
透過國稅局發函查詢死者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一次申請即全部清查(免費)。 請注意,申請到的財產清單僅是國稅局所掌握的財產,並非最完整的內容。 該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尚未更新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務必要再次確認。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遺產手續: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建議二:訂立遺囑不但可以按離世者的意願去分配遺產,而且可以指定合適的執行人處理遺產。 如果有年幼的子女這更顯得重要,因為不能排除父母同時離世的可能性。 以Helen的例子為例,由於父母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因此需要由父母申請承辦紙及處理遺產。 不過父母年紀老邁且行動不便,處理這些事情相當吃力。
遺產手續: 第六步: 遺產分配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