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3102025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窝藏、包庇的,不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而应按共同犯罪处理。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 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刑法310: 誹謗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2025 犯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
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
下罰金。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宣告確定者。
即使在当下,我国仍然以“户”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 再次,“亲亲相隐”原则在域外得到很多国家的立法支持。 德国刑法典第157条、第257条,意大利刑法第307条,以及法国刑法典第434-1和第434-6条等条文中均体现了“亲亲相隐”原则。 因此,应重视“亲亲相隐”原则的人伦回归,把该原则根植于现代刑事立法之中。 許家馨,201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探戈:我國名譽侵權法實務與理論之回顧與前瞻〉,《政大法學評論》,第128期,第203~260頁,可直接參考該文之圖一。 至於在理應採更高道德標準的律師自律案件上,怎會以所謂「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所揭示之真實惡意原則」為其審查標準,最後跳脫合理查證原則、真實惡意原則,逕以系爭言論之另有目的即認為不具惡意,確實很奇怪。
刑法310: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 – 法律010
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
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刑法3102025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非法吸金41億元,判刑14年定讞,周近日遭爆料,在高雄第二監獄關押期間… 士林地檢署偵辦證券交易法案件,搜索理律法律事務所扣押證物,理律認為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公告案由爭點,律師與當事… 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認為,釋字509號解釋限縮刑法310條第3項的標準,但在實務上有困擾,該號解釋沒深入闡釋,有補充必要。
-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
同。 - 二是从窝藏、包庇犯罪行为本身,规定“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为情节严重。
-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
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刑法310: 妨害名譽罪的實踐現況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並不是只要符合主客觀構成要件就會構成誹謗罪,刑法上針對妨害名譽相關的犯罪,還有規定一些特殊的免罪事由。 注意這裡的事實並不是指這件事真實發生過,而是可以被評價出真偽的一個事件。 舉例而言,罵人「白痴」、「王八蛋」,只是單純的言詞羞辱,而非造成被害人名譽受損的事實;但如果是說一個人「當別人小三」或是罵店家「賺黑心錢,是黑店」,這種屬於描述一個事件或事實的陳述,且對於被害人的名譽造成損害,就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310: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311條成立要件及提告程序~
第二百六十二条 刑法310 【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310: 第 十一 章 公共危險罪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 刑法3102025
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刑法310: 第 三十 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310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310: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
所謂「指摘」係指就某事加以揭發,而「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則為就上開已揭發之事加以宣傳轉述而言。 主觀上,行為人則須具備故意以及散布於眾之意圖,但客觀上毋須發生散布於眾之結果。 刑法3102025 第四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 《(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 之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年11月6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