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指出,在核准本規章時,訂定違反《防火安全規章》規定之處罰性法律框架,但不妨礙在試驗期後,按所取得之經驗,對處罰之一章作出修改或配合。 鑑於該事宜之複雜性,為着研究及制定本規章,有必要得到不同實體之共同參與,而該等實體在起草規章之過程中,以亞洲太平洋地區某些國家之專門法例及葡萄牙有關該事宜之正在草擬或現行之法例作為主要資訊來源及工作基礎。 然而,由於澳門高樓林立,街道狹窄且分布零亂,並擁有世界上最高之人口密度,所以亦須注意將該等規定配合本地區之特有情況。 事實上,在本地法律體系中,有關防火安全之法例,僅分散存在於有關其他事宜之單行法規內。
- 紅磡一個商場內的集運店,經常把大批貨品放在商場通道上,霸佔公用空間,嚴重影響商戶和人流,但店主蠱惑,霸佔走廊後,預留1.5米闊度通道,不構成阻塞走火通道,即使消防員到來巡查,量度之後並無違例,無計可施,變成商場管理處與集運店之間的糾紛。
- 建築事務監督可規定任何獲發建立臨時屋棚准許證的承建商,就每間屋棚在庫務署繳存一筆不超逾$500的款項,作為履行持證人所有義務的保證。
- 25.2 在複式住宅建築中,即由兩層組成,且有私用樓梯連接之住宅,分層地板無須具隔火作用,但其面積應計算在上款所定之限制內。
- 7.6 第三款所指之意見,在認為適宜時,得包括就驗查與樓宇消防安全有關所建造設施及設備之操作性能,而指定之檢查性質及周期性。
- 23.9 安全指示應適用現行之葡萄牙規則(NP)或獲承認並經常使用及為土地工務運輸司(DSSOPT)所接受之國際規定,且放置在可即時了解該指示內容之地點及加以照明。
- 任何建築物的建立方式,不得令已按照本規例建立的任何其他建築物所獲得的光線及空氣減至低於本規例所規定者。
29.3 上款所指樓宇頂部之天台,在火災之情況下,應視為避火層,且不允許在其四周或在其上,以任何建築構件非法占有。 電機設施不在此限,但不得占有超過天台總面積之15%,且應採取適當之建築設置,以使其從外部看不見。 27.3 不包括在第VI及第VII使用組在內之樓宇或樓宇部分,如具有支撑或分隔作用之構件,除上蓋構件外,至少得為表XXII所列之耐火等級。 26.5 第V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中,任何獨立單位之分隔,不論其面積、位置或風險性質如何,均應作為一個隔火間隔,而不得有一層以上及超過表XXI所列之最大面積及體積。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1B條 消防員升降機
當同時考慮穩定性及不洩漏之要求,構件定為具防火能力,以指定之時間內滿足此兩項要求,而該資格係以PC符號表示;當同時考慮穩定性、不洩漏及熱絕緣要求時,構件定為具隔火能力,以在指定之時間內滿足此三項要求,而該資格係以CF符號表示。 3.1 由一稱為“遇火反應”之指標,表示建築材料對火災之發生及發展作用之特徵,該指標應通過在為此目的而進行之材料標準試驗中觀察之現象之重要性及意義來評定。 31)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不可燃材料:受火或其他作用下,仍不燃燒,也不引起釋放有毒及易燃氣體,更不引起釋放熱量,可使建築材料引致起火點之化學反應之材料。 13) 與水源相連之主幹管道:直徑適當,但決不小於80mm之垂直金屬管,由該管引出分支管道向安裝於每層之裝備完善之消防喉供水。 註:消防喉之直徑應為65mm(2 1/2″),其接口系統應為混合式,且須與澳門消防部門所使用者相同。 C) 由從樓宇外牆上部,或從與外牆最遠之投影線相一致之樓宇之其他平面,按與水平平面成76o角之平面,在經過靠近道路之樓宇基礎中點之水平平面上之投影所確定之線。
28.3 窗框及牆洞口之封閉構件,如室外百葉窗,至少應以遇火反應等級為M2級之材料建造;在P級及M級樓宇中該要求可為M3級,但第VI及第VII使用組之樓宇,不在此限。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27.4 在第VI及第VII使用組樓宇或樓宇部分中,具支撑或分隔作用之結構構件,除上蓋構件外,至少應為表XXIII所列之耐火等級。 24.3 安全照明儀器應有用M0遇火反應等級之材料造之外罩,且在公共電網供電不足時,可獨立運作或可透過所併入之安全應急電力照明設施運作。 24.1 在疏散通路上應設置安全照明裝置,以方便人員疏散及消防員介入,但該裝置應在中止樓宇電力正常供應時,可即時自動運作。 20.11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在水平公用通道設置窗洞口只能在窗外設置,但至少距離樓梯3.00m,且其窗台應距離地面1.20m。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水平公用綜合通道
22.3 室內水平公用通道透過室內隔火室與室內樓梯相連時,通風裝置應同時兼顧各水平通道、各隔火室及各樓梯;且在通過煙量探測發現火災時,該通風應按自動起動之主動方式進行(機械通風),且其運作應在公共配電網供電不足時得以保證。 19.1 樓梯內飾面之遇火反應等級應為M0級,但非工業(VI組)及非公眾聚集(VII組)用途之樓宇內之樓層飾面可為M2級。 17.8 在任何情況下,如樓梯與上款所指以公用前廳(大堂)為盡頭,任一乘樓梯第一級(梯級)之豎板與通往室外出口門之間之距離不應超過10.0m。 15.1 一乘樓梯之最小淨寬,應根據使用該樓梯之樓層之預計定員、樓宇之等級及可能存在之其他樓梯之數目及寬度來確定。 C) 一樓梯間與最近之樓梯間之間經過長度不應少於10.0m;獨立及隔開之樓梯集中於一共同之樓梯間時(交叉樓梯),該長度可少於10.0m,但有關之入口應處於樓梯間相對之位置並可在該樓梯間之周圍完全繞過。 12.3 獨立疏散出口及通路之最低數目及其大小,取決於預計定員、經過長度、占用種類及樓宇等級。
- 此外,《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香港法例第502章)更把總樓面面積大於230平方米的超級市場界定為「訂明商業處所」,要求有關擁有人/佔用人遵從該法例規定的消防安全標準。
- 醫管局發言人指,上述均為輕微事故,沒有疏散病人及影響醫院服務,其間所有消防裝置也運作正常。
- 然而,相關情況未算離譜,觀塘一間迷你倉的消防逃生出口被多個紙皮箱、尼龍袋及行李箱堵塞,並貼有「請勿動」字樣,佔據逃生門外過半空間,發生火警時隨時阻礙逃生。
- 22.5 如在室內水平公用通道與樓梯相連,或室外水平公用通道與室內樓梯相連,疏散通路之通風可僅限於室內部分,且應採用本條第六款及第七款所指之解決辦法按被動方式進行。
-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說,北溪天然氣管道是重大跨國基礎設施,爆炸事件對全球能源市場和全球生態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如果赫什的調查報道屬實,是不可接受,並必須受到追責,美方應當向世界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工廠大廈出租作住宅用途是違反《建築物條例》,一般而言,將工廈單位劃分成劏房可能需要改動建築物原有的間隔及結構,可被視為非法改動建築物。 建築事務監督接獲建築物擁有人以指明的表格連同建築事務監督規定的圖則提出的申請後,可以書面准許建立臨時建築物。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1959年A83號政府公告;1993年第350號法律公告)根據本條發出的准許證可指明臨時建築物可存在的期限,以及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所需的其他條件。 (1976年第294號法律公告)任何住用建築物與任何高度超逾4.5米的擋土牆的底部之間,須留有闊度不少於1.5米的空間。 (1976年第294號法律公告)就本條而言,巨大岩石面須當作為擋土牆。 去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巡查全港逾800間迷你倉,發現當中至少一成不合符防火標準。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耐火要求
20.9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水平公用通道之最小寬度範圍內至2.00m高度保持暢通無阻,且不允許存在任何障礙物或裝飾物;其寬度之計算係按牆內側面間之距離為之,且不允許有樽頸或漏斗形之情況之出現。 20.6 在第VI及VI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中,各場所及/或間隔之出口門應朝外方向開並裝備安全推閂。 19.3 在樓梯間不應設有升降機,且不應有電、煤氣、水、排污及倒垃圾之管道;但可安裝樓梯照明電線管及僅為金屬之落水管,以及滅火裝置之非充水式或充水式主幹管道。 19.2 室內樓梯牆壁上可能存在與樓宇室外牆壁上存在之洞口相對之裝有玻璃之洞口之位置,應符合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便在失火時從樓梯上經過之人不暴露於由來自該等洞口之火焰或強輻射之風險。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走火通道闊度
旺角中心位於彌敦道,有超過300間店舖,以售賣時裝及飾物為主,吸引不少年青人。 自今年5月,有業主將部分位置改裝成「美食街」,開設近10間售賣小食及飲品的店舖,令人流更多,更經常出現人龍,使通道非常擠迫。 民協在今年一月至二月用上門方式,訪問一百二十多名九龍西的劏房戶,結果發現,一半的住所,走火通道闊度,低於法例要求的0.75米,三分之一的劏房沒有窗戶,超過八成並無安裝獨立電錶。 「商場嘅行人通道,窄到不得了!」經常到年輕人「蒲點」商場閒逛的鄧小姐指,每逢周末假日,不少售賣衣物首飾、手提電話配件的商戶,都會將貨物及貨架等推出店外行人通道,但此舉令通道空間收窄,她擔心發生火警時難以逃生。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26條 位於闊度少於4.5米的現有街道上的新建築物須自街道中心線向後退入
醫管局指,各醫院均有設置消防裝置及設備,包括花灑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火警偵測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等,並會安排合資格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定期檢查有關設備。 過去3年,各醫院每年舉行超過800次的火警演習,包括與消防處合作及醫院自行舉行的演習。 醫院於過去3年,共約有100次防火講座,包括與消防處合作及自行舉辦。 探射燈:雜物堆滿走廊後樓梯 阻走火通道 違消防條例 工廈大多無限制進駐行業,通風及衛生標準。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0條 街道上方的露台及簷篷
就第29至35條而言,作為任何建築物一部分或與任何建築物相關而使用的洗衣房,須當作用作居住用途。 【舊帖重溫】消防條例訂明逃生途徑(包括走火樓梯)必須時刻暢通無阻及公契嚴禁任何公眾地方放置雜物 消防條例訂明逃生途徑(包括走火樓梯)必須時刻暢通無阻。 消防處處長可根據《消防 (消除火警危險 )規例》(第95f 章 )第 3,100分會獲邀出席頒獎典禮並由保安局局長頒發消防安全大使金獎, 是由屋宇署負責,膠凳,例如令食客被餐桌及座椅撞到或拌倒。 若能證實是店家的營運安排導致事故發生,其功能是阻止煙火 的蔓延。 裝有自動關閉的設備,原本狹 窄,傷者絕對有權向東主進行民事索償。 每幢住用建築物須設有廚房設備,住用建築物內任何擬分開出租作住宅用途的部分除非獲建築事務監督豁免,否則亦須設有廚房設備。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探射燈:逃生阻路 商場又塞通道 消防執法Hea做
在新蒲崗一幢最少有兩間迷你倉公司進駐的工廈,走火樓梯被大量美術畫架、畫作、爬梯及行李箱等雜物佔據,收窄逃生空間。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本報記者日前到觀塘、新蒲崗及屯門等多區迷你倉了解,發現各區迷你倉的規格都潛在不符消防要求的問題。 當中消防處要求迷你倉設置的每組儲物倉之間,要預留一條闊2.4米的通道,每列迷你倉亦不可長於20米,以免在火警發生時助長火勢及阻礙救援。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但記者巡查的11間迷你倉中,有7間的通道不足2.4米闊,大多通道僅餘約1至1.5米,以換取空間放置更多倉位,其中一間位於觀塘的迷你倉,走廊更只有97厘米闊。 而新蒲崗一間迷你倉除了通道闊度不足,每列迷你倉亦超過20米長,一旦起火勢會「火燒連環船」。 消防處指,如果醫院發生火警或遇到緊急情況,巿民應保持鎮定,聽從醫護人員的指示。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條例走火通道闊度1050
5年前的迷你倉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慘劇記憶猶新,消防處事後制訂多項措施針對迷你倉,惟本報日前巡查多區,發現逾六成迷你倉倉距過近,未符合相關要求;儲存物堆疊過高,未有預留足夠頂部空間;消防設備過期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危機多不勝數。 有專家直言,情況反映不少業界仍抱僥倖心態營運,漠視他人生命安全,建議港府加強執法,並設立發牌制度規管。 有熟悉醫院規管的人士表示,加床最大機會引起的問題,是有機會阻塞走火通道。 根據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若是31至200人房間,理論上每條走火通道最少要有1.05米,門闊度亦最少要有85厘米。 例子 如安裝標準喉轆系統會引致走火通道的有效闊度低於可 接受的最低標準。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安全規章
10.4 保持疏散道路在寬度及長度上暢通無阻;在疏散道路上,禁止即使是臨時性,但可造成損害樓宇之安全,或在失火時可阻礙疏散之任何利用或阻塞。 9.7 消防栓應設在靠近通行道路邊緣之人行道之路沿處;通常在樓宇之每一作疏散道路用之出口處不超過30.0m之距離內設有一消防栓。 8.13 根據表III及表IV之規定,樓宇按照其高度應具有一定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數目”及與“外周長比例”一致之可通達正面且具有通道之地帶,以使消防車及雲梯車進入、停泊、移動及操作。 8.2 樓宇應提供使消防車及雲梯車靠近、停泊、移動及操作之道路,目的是方便從室外直接,或從樓宇正面之水平公用通道穿入各層之獨立單位;此等道路,即使是設在私產內,亦應常與公共道路相通。 7.1 對樓宇、樓宇部分或空間發出建築准照,或對須領有特定准照之行業發出經營准照時,必須就消防安全之事宜上聽取消防部門之意見。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24條 樓層高度
僱主如未能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屬犯罪,可分別處以罰款港幣200,000元和500,000 元,以及監禁長至 12 個月。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香港樹仁大學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謝志堅指出,工廈需根據嚴謹的消防條例規劃圖則,包括標準的走火通道闊度、單位與單位之間必須用防火牆作間隔等,但工廈劏房單位多數只用普通木板間隔,無足夠防火時效。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建築物在地面層的水平與路塹腳之間,須留有暢通無阻而闊度不少於路塹高度1/4的分隔空間或地方。 (1976年第294號法律公告)就本條而言,路塹的高度須當作為以下高度:沿一條自該路塹腳劃出的垂直線上量度,由經修整的地面或混凝土表面延伸至其與另一條自路塹頂部以與水平面成30度角向下劃的線相交的一點之間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