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作國民法官制度參考基底的日、韓兩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在其國內試行後又個別有什麼樣的狀況? 本文將從司法官體系的僵化開始談起,試著一一回答上述問題,期望能有助於大家更了解這個制度的源起與流變。 到庭選任:在選任程序中,負責該案件的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會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一方可以聲請排除四名不適任的候選人。 候選國民法官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或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者,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裁定不選任之。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於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前,法院應自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該案所需人數之候選國民法官,並為必要之調查,以審核其有無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而應予除名。
- 四、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就本法所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 翁德怡進一步舉例,當法醫解剖遭利刃殺害的遺體時,判定死亡原因與時間只是基本要求,也可能從刀子進入身體的方向、部位、深度等線索,推測凶手是慣用左手或右手、持刀傷人時是出於故意或自衛,這些鑑識中發現的細微差異,都將影響最終審判結果。
- 被告、辯護人主張待證事實或聲請調查證據者,應於檢察官為前項之說明後,向國民法官法庭說明之,並準用前項規定。
- 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於前條所定程序後,另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
- 結語:本文簡介了國民法官的制度、選任條件、具體的工作內容,以及參與審判的方式,幫助想了解國民法官的你快速搞懂新制。
《國民法官法》選拔國民法官的過程也和國外一般,地方政府會將符合資格的民眾造冊,製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法院剔除有犯罪前科、身心狀況或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後,會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並從中隨機抽選國民法官。 獲選者若非有特殊狀況,必須依時前往,接受法院的基本問答,確認對特定議題不具偏見,便能成為一案的國民法官。 我們當司法官的,多多少少都有過被媒體「標題殺人」的經驗,苦主不是我們自己,就是我們的同事,現在也包括我們的國民法官在內了。
國民法官: 加熱菸載具管理不同調 可能加重地方違規稽查、業者等各方負擔
除此之外,國健署草擬的健康風險評估漏洞百出且未召集專家討論,他認為衛福部應立即召開北、中、南、東至少四場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陳椒華立委也在質詢薛瑞元部長時提到,現在的健康風險評估根本是紙上談兵,並且提出要有「本土健康風險評估」的訴求。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國民法官2025 國民法官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媒體跟鄉民對待模擬國民法官的方式,就跟以往對待職業法官一樣:先將他們/我們「非國民化」(如果不是直接了當的非人化),接著就再也不需要試著弄清楚,法院到底做了什麼、說了什麼,泥巴、雞蛋、糞便都可以直接抹上來。 於是有人說,國民法官都被法官洗腦、也都跟法官一樣恐龍(假使是這樣,那麼不清楚的是,理當極度不信任恐龍法官的人民,怎麼會如此輕易讓恐龍法官說服)。 國民法官 最經典的無非是:連國民法官都輕判,表示人民已經不相信司法正義,被害人家屬直接找被告執行私法正義,才是正確的作法(假使是這樣,筆者表示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吐槽了)。
國民法官: 社會與公眾
若身分為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修課學生也感受到翁德怡的熱忱,一名醫學系楊同學就說,與其批評媒體報導重大刑案偏離事實,主動發掘真相才最能守護心中價值,他希望未來也有機會被選為「國民法官」,做出更完善的判斷,和台灣的醫學與司法共同進步。 另外筆者也認為,在名詞使用上,將參與審判的國民稱為「國民『法官』」,未必妥適,畢竟法官是司法權下的職位。 相較於其他國家相對應的職稱,也未直接用以「法官」稱呼擔任這樣職位的國民。 由於此種制度無法有效制衡職業法官的權力,人民對於法官最終判斷的影響力也極為薄弱,恐怕無法有效削減法官專斷的情形,因此也招受不少民間團體的批評。
- 《報導者》記者實地觀摩新竹、台南地院的國民參審模擬法庭,也透過多位實際參與者的經驗,爬梳未來的法院風景。
- 我國憲法雖規定法官是終身職,但依《法官法》第77條,法官年滿70歲,「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
- 另有法界人士表示,國民法官案件全都是重大案件,少則10年、重則死刑,倘若當事人很有錢,絕對會傾全力設法脫罪,因此一定會要求律師找徵信社,火速把6位國民法官的偏好、傾向調查清楚,然後在法庭上投其所好,爭取最大的脫罪機會,而這絕對是一門大生意。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預定2023元旦上路,未來只要年滿23歲、服完國民教育、非職業軍人的國民,原則上均可能獲選,與職業法官一起合審合判本刑10年以上重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
隨機抽選:首先,法院會在前一年的9月1日前,估算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地方政府。 接著由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民眾中,隨機抽取一定人數,製作初選名冊給法院。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爭議 一次看懂
「我真的覺得國民法官是一個災難,以前開庭有人耍猴戲給法官看,法官有經驗還不見得會看,但之後6個國民法官6雙眼睛,他們不太看書狀、不太看證據,但他們會看你在演些什麼!所以我們要去上戲劇課程!」張晏晟律師如此說道。 其實這項友善食光的優惠,是全家便利商店自2019年,為解決超商剩食問題所提出的服務,參考了日本超商針對即期品做的促銷方式,結合數位技術——「時控條碼」與「時間定價」機制。 店員在刷條碼時,系統可以自動讀取商品的效期,並設定鮮食商品到期的前七小時給予折扣,也就是傍晚五點後,當日到期的商品,會直接以七折優惠的方式售出,不但能吸引消費者主動購買即期商品,也同時降低商品的廢棄量。 目前《國民法官法》適用的範圍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或是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 楊貴智認為,這樣的案件經常會碰到是否需判定死刑的狀況,因此國民法官的責任更重大,而他也鼓勵大家盡量參與。
國民法官: 歷時31小時表決 國民法官拚三讀
台灣陪審團推動協會創辦人鄭文龍便質疑這種「祕密選任」的方式,也認為就他目前看過的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檢辯雙方訊問國民法官候選人時,經常沒有節制,有時幾乎問到心證的核心,想預測這個人對這個案子會怎麼判。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29日)也表示,相關程序皆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辦理,但也認為有改進之處,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選定辦法,例如: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不能擔任國民法官者。 司法院指出,因為張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情形,因此才會被列入名冊,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理由,且依法拒絕,有不參與的權利,司法院將盡速擬定相關配套。 歷經約30個小時的表決大戰,《國民法官法》於在23日上午6時完成二讀,並繼續進行完成三讀。 其次,由於活動第一天,許多國民法官表示無法理解法庭上每個程序進行的意義,職業法官在過程中,也就必須一再扮演法律解說者的角色,向國民法官說明基礎的法學概念。 至於量刑部分,必須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的1/2多數決決定(除死刑的科刑判決要採2/3)。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工作有哪些?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都能依照到庭的情形向法院請領日費、交通費等費用,按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國民法官 3,000 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1,500 元。 同時,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向工作或就學的單位請公假的權利。 例如美國陪審制,其制度內容因聯邦及各州等52個司法管轄區域的不同,即有差異。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真的靠譜嗎?從心理學角度談國民法官與法庭的互動
雖然法官受過專業司法訓練,但可能難免與一般大眾的社會經驗有所差距;而設立國民法官制度的意義便在於,可以將來自不同背景民眾的價值觀、生活經驗、法律感情等融入審判,同時藉此讓審判的過程更加透明、更符合社會期待。 評議時,審判長應懇切說明刑事審判基本原則、本案事實與法律之爭點及整理各項證據之調查結果,並予國民法官、法官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之機會,且致力確保國民法官善盡其獨立判斷之職責。 未來台灣若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並正式施行,除少年刑事案件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案件,只要犯下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一審就須由六名國民法官及三名專業法官參與審判。 各界雖樂見實施國民參審制後能夠凝聚多元民意,卻也對讓一般國民為司法判決背書,可能也會衍生許多問題有待解決。 「不對等上訴」確實是美國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被告受有罪判決得提起上訴,而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不得上訴。 唯一例外,陪審團判決有罪,但法官推翻作出無罪判決,檢察官得以上訴。
國民法官: 審判制度的未來展望
因此,若評議過程沒有通過法定門檻,就必須一直討論,直到部分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改變立場。 為了在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前,讓審、檢、辯熟悉新制度,各地法院這兩年積極籌辦模擬法庭,累積實際的操作經驗。 筆者有幸在彰化地方法院舉辦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擔任辯護律師,本文一方面將簡介國民法官制度,也會分享自己參與過程中的觀察。 地院的審核小組進行複篩,再次過濾不符合資格的國民後,由審判長召集被告律師與檢察官,進行第三次篩選。 檢、辯雙方可就法定要件刪人,若「看不順眼」,也可無條件刪除,但至多4次。 法扶執行長周漢威說,沒錢的當事人雖可找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但也會找法扶基金會,而法扶最終還是要支付報酬給律師,可律師費又要上漲,因此勢必會增加一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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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訊問被告後,國民法官可以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被告與被害人等。 要判定被告有罪,表決時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至少2/3(6票)同意;刑期則要半數(5票)以上同意;如果要判死刑,至少須達2/3(6票)同意。 國民法官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律師進一步告訴《信傳媒》,律師公會已提出關切,國民法官會讓律師增加很多成本,為此法扶已向主管機關司法院反映。 他並表示,由於距離國民法官上路還有約1年半的時間,各方會利用這個時間,透過舉辦模擬法庭,仔細探究成本上漲的原因與幅度。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的「非國民化」,是檢視司法改革的契機?
媒體現在怎麼對待職業法官,未來就會這麼對待國民法官;酸民現在怎麼對待職業法官,未來就會這麼對待國民法官。 以前人民隨著司法新聞的標題殺人起舞,現在國民法官得看著別人隨著標題殺人起舞,而被殺的就是他們自己。 將近三年前,就有媒體報導,屏東地院的模擬審判結束後,某位模擬國民法官坦言,自己有婦人之仁,當被告頻頻高喊無罪的同時,感受對方態度誠懇,加上稍有顏質,所以整個人都被影響,最後投下無罪票。 我國的司法新聞,無論是標題殺人,還是聽不懂或只聽一句就拿來惡意帶風向,毋寧都是常態。 當時,許多人不願意相信,模擬審判真的得出這些結果;現在,人們則是不願意相信,模擬國民法官真的是「國民」,還想方設法的企圖證明,被找去參與審判的,其實也是「非國民」,跟職業法官一樣。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行不行》參審配套未全若上路 人民恐成「白老鼠」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國民法官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正因過往的法官多重視民意更甚於法理,傳導致統的狀紙普遍不會有明確的法律或權利主張,而是大篇幅的「敘述對方如何地無理,自己如何不當的被欺侮的冤抑之情」,古代法官的判決有注重文及情理並茂之特點,以博得民眾對「妙判」的好評,恐怕也與此有關。 自古以來,職司審判者,大多沒有專業知識上的要求;又因為,職司審判的官員不具專業性的知識,因此,官員在斷案時,普遍認為「民意」重於「法理」,而把民意作為衡量判決公正與否的重要標準。 ,總統、副總統、現役軍人、警察,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反之,為了確保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時不受到任何干涉,如果國民法官接受賄賂,依國民法官法第94條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 貳、「國民法官」制:已採納多項典型陪審制元素
審判期日始聲請或職權調查之證據,法院應於調查該項證據前,就其證據能力有無為裁定;就聲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亦同。 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有無為裁定。 國民法官 審判長指揮訴訟,應注意法庭上之言詞或書面陳述無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之虞或偏見之事項,並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