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故若由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時,律師職務本身有法律公正之性質,因此,能有效排除一些不必要的困擾而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 若遺產中有涉及法律上糾紛的話(如有繼承人拒不交出遺產、有他人爭執遺產所有權),遺囑執行人亦須以訴訟等手段將那些遺產取回。 除了葬禮支出,其他費用亦須從死者的遺產中支付,當中包括法律諮詢費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的費用及有關法庭費用。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第六步: 遺產分配
我只知道一直以來替孩子著想的媽媽不在了,監護權有法律的規定,無法100%由媽媽決定,但每一個人都有決定自己財產分配或管理方式的絕對權利。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民法第1211條之1規定,遺囑執行人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不能協議時則可聲請由法院酌定。 如欲查詢申請遺產稅證書或遺產承辦書手續,請向本局五樓遺產稅署索取「怎樣申請遺產稅證書」及由司法機構印製的「遺產承辦處」小冊子。 在已故納稅人業權轉給尚存業主後,稅務局會開立一新物業稅檔案給尚存業主,以處理所有關於尚存業主的物業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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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可處理有關開啟和檢視死者的銀行保險箱與及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之申請事宜。
- 但如果遺囑涉及遺贈時,建議選定遺囑執行人,才較能使受遺贈人順利取得遺產。
-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 其實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衝突之餘,同時間亦能慳印花稅,就是幫物業「加名」。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事實上,執行人同時是您遺囑受益人的情況很普遍,這樣受益人也可以同時間管理您的遺產。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您可以揀選比您年長或是與您年齡相若的人士,不過作出此決定的同時您亦需要考慮到他們比您長壽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如父母一般都會早於我們離世。 如〝遺囑執行人〞代已故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話,〝遺囑執行人〞則須在有關報稅表內填妥〝個人入息課稅〞部分,以作出選擇。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3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遺囑執行人(Executor) 在香港,只要年滿18歲以上及有民事行為能力,任何人均可以訂立平安紙(即遺囑),並可選擇委任執行人(包括其配偶、子女、其他親屬或專業人士去執行遺囑)。 由於退稅是遺產的一部分,稅務局曾要求〝遺囑執行人〞簽署償還稅款保證書,並在取得遺產稅署同意後才會發出退稅。 〝遺囑執行人〞可申請將已故納稅人生前的收入撥入個人入息課稅計算。
如果遺產超過一定數額,便須繳納遺產稅(Inheritance Tax,IHT)。 當前的免稅額為325,000英鎊;剩餘的遺產,通常要付40%的稅。 在生的配偶(B 小姐)有權取得婚姻居所,她可以選取該居所以代替她有權取得的遺產份數。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 如果發現有遺囑,證明書持有人(如他 / 她是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訂立遺囑變得更容易.
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 在法院沒有發出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確認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遺產管理人、或尚存(仍然在生)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下稱「檢視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 有關申請程序之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第十三部分 認證
立遺囑人通常要作出某些行動去撤銷其遺囑,例如另簽新的遺囑或將現有遺囑撕毁。 但有一個情況經常會被忽略,就是當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才結婚,該遺囑便可能無效。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不過有人擔心提早「轉名」交易或牽涉印花稅成本,反而待身後才由後人繼承遺產則毋須繳付。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訂立遺囑的手續是甚麼?
不過,在這個情況下所徵收的罰款,只會以追討債項形式從已故納稅人的遺產中扣除。 如〝遺囑執行人〞不打算代已故納稅人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則不需在有關個別人士報稅表內呈報聯權共有及分權共有物業的資料。 舉例,如有人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本可以成為受益人,或有人不滿意在遺囑中所分得的遺產,這些人可以死者在立遺囑時神智不清,或死者在立遺囑時遭第三者不當的影響等理由,而宣稱遺囑無效。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如今卻傳出鄭欣宜因為情變鬧失蹤2個月,讓粉絲很擔心。 除了自己開車或騎車,透過共享經濟,不僅環保也省錢。 近來共享汽機車進駐社區、企業,悄然形成一種新型態的服務。 尤其是當汽機車成為社區或企業的公設,對民眾來說,便利性就大幅提高,除了有住戶專屬的優先權外,還能大幅省下交通費用,同時擁有租車與買車的優點。 其實會不會麻煩見仁見智,最麻煩的恐怕不是事前要準備什麼、或是流程要怎麼跑,而是過了時效是徹底完全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遺產爭拗不限於富豪圈,近日筆者公司接到一宗另類爭產個案——父親過身後遺下一層物業予四姐弟,由於疫情下難賣出好價,三兄弟都同意寧願出租;但長女卻「霸王硬上弓」堅持出售,兄弟們遂找筆者求救。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管理小額遺產
由於遺產代理人一般須年滿21歲,所以閣下最好避免指定太年輕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否則若閣下百年歸老時,他/她還不到21歲,便不能馬上成為你的執行人(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 遺囑執行人同時可以是閣下指定的遺產受益人(兩種身份不同,要清楚表明),因此,閣下可指定信任的親人擔任執行人,亦可指定閣下信任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舉例說,如果閣下擔心家人會因您的遺產管理與分發而爭吵不休,甚至鬧上法庭,閣下可以考慮指定您信任的專業人士作為唯一或其中一名獨立執行人,以減少爭吵的機會。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2025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遺囑執行人〞須負責代已故納稅人處理有關稅務事宜,包括呈交報稅表,提供資料及從已故納稅人的遺產中繳付稅款。 遺囑執行人亦應保留有關已故納稅人收人、支出及免稅額的證明文件。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子非魚專欄】「遺產執行人」強行賣樓爆物業紛爭一招避家族撕裂
如遺囑執行人代已故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話,則須在有關報稅表內填妥〝個人入息課稅〞部分,以作出選擇。 〝遺囑執行人〞須為已故納稅人申報其獨資業務由上次業務結算日期至已故納稅人去世當日的營業資料和應評稅利潤。 如果你覺得無人合適,或你的家人、朋友都不想擔任遺囑執行人,你可委任一名專業遺囑執行人,例如事務律師(solicitor)或會計師。 專業遺囑執行人會收取服務費,並將從你的遺產中支付。 他們並不需要和你有親屬關係,但應該是你覺得可以信任,以及願意承擔此角色責任的人。 三、遺囑執行人於有必要時應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若被繼承人的遺產內容複雜或所涉及的權利義務範圍複雜,就有編製遺產清冊的必要。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遺產執行人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遺憾地,筆者必須告訴他們,如果長女真的是遺產執行人,法律上她的確有權操作先人遺產,甚至變賣物業。 其他受益人如不滿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只能循民事起訴。 發出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讓死者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2025 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管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您可以在我們的網上遺囑服務中選擇兩位執行人,好讓他們互相制約。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2025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2025 您亦可以選擇一位主要執行人,並另外再選一位作為備用。 這篇文章報導了鄭欣宜最近的消息,讓粉絲們相當擔心。 從報導中可以得知,鄭欣宜缺席了兩個香港的頒獎典禮,且在自己的生日也沒有更新社群發文,這使得外界相當關切她的狀態。 更加讓人擔心的是她和男友的關係貌似出現了問題,甚至引起了經紀公司的冷凍。 遺產執行人的責任2025 不過鄭欣宜的經紀人出面否認,表示她的確生病療養中,希望大家能夠多給時間,其他細節不透露。
而事實上兄弟們最擔心的,是長女以「賤價」把遺產「賣」給自己丈夫,從而令兄弟所分得資金縮水。 但這是過份憂慮,因上述《條例》第55條可杜絕執行人及其關係人士購買所執行的遺產,除非長女暗地這樣做然後逃之夭夭,這個則無可避免。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但因為遺囑執行人可請求報酬,所以管理遺產之注意義務會因此提高,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過遺產事件有時不易處理,須耗時半年甚至逾一年,所以這錢也並不好賺的。 如果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是外國居民,(或有任何受益人未滿18歲),香港法院有機會要求提供保證人或擔保人作出擔保。 遺囑執行人須申報已故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 4 月 1 日至去世日期的受僱工作收入,其中包括生前應得但未收取的收入,例如累積有薪假期及年終花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