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型龕位須於表格內填寫至少三位先人資料,申請標準龕位則須填寫至少一位先人資料。 申請人只須為同一名先人填寫一份申請表格,以申請大型或標準骨灰龕位。 申請骨灰龕位 申請大型龕位須於表格內填寫至少三名先人資料,申請標準龕位則須填寫至少一名先人資料。
- 至於骨灰安放期,申請人獲編配骨灰龕位後,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
- 如屬親身遞交的申請,申請人可以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現金或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付有關申請費用。
- 電子簽證身份書內置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標準的非接觸式晶片,儲存簽證身份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
-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提交申請時,你應一併提交已填妥的付款表格(ID 856)及以港幣或美元開出的支票或銀行匯票,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骨灰龕位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申請骨灰龕位: 骨灰龕位申請2023|骨灰龕位申請注意須知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申請骨灰龕位 填寫申請表前應詳閱表格中的申請及編配安排、申請須知及存放骨灰的服務須知,以了解新的可續期龕位編配安排。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即在申請書上簽署的一方)可親身或授權一名年滿1 8歲的人士代其領取簽證身份書。 授權書(ID 678)上須清楚註明授權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而授權書上的簽署必須與申請書上的簽署相同。 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獲授權人士亦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領證通知書上列明的證明文件,以供核實。 如該兒童在提出申請時未有出席,他/她則必須親身前來領證。 若申請人選擇以此方式遞交申請,必須帶備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親自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簽發)組領取其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 當申請人親身遞交有關申請時,他/她將獲發一張通知書或收據,註明他/她的簽證身份書領取日期和辦事處。
申請骨灰龕位: 骨灰龕位申請2023|骨灰龕位申請步驟
註: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於領取兒童新簽證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原有簽證身份書。 如該兒童的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則須在表格ID 申請骨灰龕位2025 申請骨灰龕位 645上詳述原因。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同意該兒童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獲授權代表須於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舊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 申請人可於首次登記香港身份證當天,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3樓)一併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申請人也可在當天攜同11歲以下的子女在該辦事處一同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布,屯門曾咀和粉嶺和合石靈灰安置所合共逾四萬個新骨灰龕位5月11日至6月10日期間接受申請。 申請骨灰龕位2025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申請骨灰龕位2025 至於骨灰安放期,申請人獲編配骨灰龕位後,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 在安放期屆滿時,只要相關人士確認會為骨灰龕位續期及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便可繼續使用獲編配的骨灰龕位。
申請骨灰龕位: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食物環境衞生署宣布,粉嶺和合石靈灰安置所一萬多個新建的可續期骨灰龕位5月11日至6月10日接受申請。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由2021年12月1日起,食環署會繼續每月首日上午九時至該月最後一日下午五時期間公開接受市民申請曾咀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骨灰龕位,直至另行通告。 食環署將編配新一輪44,95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當中包括曾咀靈灰安置所22,680個標準龕位和220個非禁香大型龕位,以及和合石靈灰安置所21,720個標準龕位和330個大型龕位。 申請骨灰龕位2025 繼去年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B座兩萬多個骨灰龕位後,食環署將編配第六期A座10,90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包括10,657個標準龕位和243個大型龕位。
- 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獲授權人士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同意此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或回港證等)及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 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申請人必須出示原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若申請時只提供證明文件的副本,則須在領取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該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實。
- 因個別原因而需要更換仍然有效的簽證身份書的申請人只可郵寄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至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並須親身到旅行證件(簽發)組領證。
-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 申請大型龕位須於表格內填寫至少三位先人的資料,而申請標準龕位則須填寫至少一位先人的資料。
-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 有關費用須以港元或美元開出的劃線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付,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能推展這些工程項目,將可額外提供30萬個骨灰龕位。 荃灣墳場第6段新家族龕位(禁香)已訂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3月21日接受申請。 已遞交荃灣墳場第1段新家族龕位申請的人士,若未能於是次抽籤中獲編配正選資格,其申請將會自動被撥入荃灣墳場第6段新家族龕位的申請中,一併重新抽籤處理,即申請人毋須重新遞交申請。
申請骨灰龕位: 申請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申請人必須出示原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若申請時只提供證明文件的副本,則須在領取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該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實。 如果申請人親身遞交申請,須帶備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影印本。 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則須提交證明文件的影印本連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紙張(210毫米乘297毫米)為標準。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5個工作天完成處理申請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簽證身份書。 若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須預留額外兩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
申請骨灰龕位: 申請前
食環署推出「網上火葬申請及預付費用系統 申請骨灰龕位2025 (OCAPS)」,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 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 如申請是透過駐內地辦事處遞交,簽證身份書將以雙掛號空郵或特快遞送方式寄往有關駐內地辦事處。
申請骨灰龕位: 申請後
持單程通行證及年滿11歲但16歲以下的新到港兒童須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於首次登記香港身份證當天,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一併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申請,以避免郵遞延誤或無法派遞的情況。 若申請人是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的同一人士,經「智方便」遞交網上申請則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更加便捷。 申請獲批准後,備妥的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會送回該駐內地辦事處,辦事處職員會聯絡申請人安排領取該簽證身份書。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申請,則須遞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
申請骨灰龕位: 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申請期已結束,食環署共收到9,101份申請,其中8,886份爲合資格申請。 除了每年1次綜合編配公眾骨灰龕位之外,食物環境衞生署自2020年12月起每月都推出約1,700個位於曾咀靈灰安置所的新建龕位供市民申請。 政府一直致力推行骨灰安置所發展計劃,並已在各區物色到可供發展公眾骨灰安置所的用地,其中14個項目合共提供約60萬個新骨灰龕位。 申請骨灰龕位2025 申請骨灰龕位 政府會繼續就其餘的工程項目進行規劃,並在適當時諮詢有關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