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綜援計劃下獲豁免的60至64歲人士(見答1),仍可申領養老計劃下的援助。 若每月入息達6,800元,可獲取每月最高豁免計算金額4,000元。 所有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不會受到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也不論他們是新申請或正領取綜援的人士,亦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領取綜援的55至59 歲人士當中,約七成屬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暫免家訪安排是考慮到當時社會保障助理空缺的數目及填補空缺需時,按風險管理推行的紓緩措施,不會助長欺騙綜援,隨着新聘的社會保障助理於去年八月至十一月履新,有關措施已取消,重申當局會密切留意詐騙個案的趨勢及手法,並會因應情況作出調查。 社署署長聶德權早前向員工發放的信件顯示,因應社會保障部員工工作壓力大,加上填補空缺需時,與前線員工商討後,決定由五月七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暫免覆檢綜援及傷殘津貼續期個案的家訪工作,以紓緩前線人員工作量。 為減低社交接觸及預防感染,涉及群組聚集的活動仍需繼續暫停,包括大型招聘會、展翅青見計劃及青年就業起點提供的訓練課程、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的僱傭事宜講座、《僱傭條例》展覽會、職業安全訓練課程、職業健康公開講座等。
綜援續期家訪: – 社會保障
其他例如處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亦從未間斷地透過其他模式(例如使用投遞箱、郵遞等方式接受申請和收取證明文件等)提供服務。 針對到期的綜援個案,羅致光表示會延續豁免家訪安排至八月三十一日,及繼續以其他模式提供服務,如使用投遞箱、郵遞等方式接受申請和收取證明文件等,簡化程序既能確保能依時發放綜援金額予受助人,又可盡快處理相關申請。 他又表示,會作臨時內部人手調配安排,以協助各辦事處接收有關的綜援申請,又會透過退休後服務合約計畫,開展招聘前社署社會保障部員工。 綜援續期家訪2025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數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3日)在網誌提到,防疫抗疫基金早前通過向合資格在職家庭津貼住戶及學生資助住戶發放特別津貼。 他強調,籌備工作進展良好,料於今年6月底前,分批向合資格住戶發放。
-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暫免家訪安排是考慮到當時社會保障助理空缺的數目及填補空缺需時,按風險管理推行的紓緩措施,不會助長欺騙綜援,隨着新聘的社會保障助理於去年八月至十一月履新,有關措施已取消,重申當局會密切留意詐騙個案的趨勢及手法,並會因應情況作出調查。
- 二是會作臨時內部人手調配安排,以協助各辦事處接收有關的綜援申請;三是透過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開展招聘前社署社會保障部同事,若你是其中一員,請盡快聯絡社署同事,很多有需要的家庭正等待我們加快處理申請。
- 他指,考慮到近期疫情漸趨穩定,社署建議各資助學前康復服務單位,由本月11日起繼續逐步恢復提供在人流控制下的中心個別訓練服務,並以即將升讀小一的兒童作為優先對象。
- 社署發言人又指,隨着新聘的社會保障助理於去年八月至十一月履新,有關措施已取消,重申當局會密切留意詐騙個案的趨勢及手法,並會因應情況作出調查。
- 為確保善用公帑,綜援受助人須按照認可醫療人員的推薦書上的建議,向指定或其他供應商或服務機構,購買切合其實際基本醫療及復康所需的用品型號,才會獲得辦事處考慮批發特別津貼。
- 社會福利署(社署)正購置合適的私人處所,設置福利設施,以滿足社會需要。
- 「就業支援補助金」的金額由2023年2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1,205元(60至64歲健全成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見答4)。
(星島日報報道)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近日申請綜援個案急速增加,社署正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去盡快處理。 綜援續期家訪 他昨日在網誌中指出,社署辦事處會維持自一月二十九日起實施的簡化程序,包括安排在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到期的綜援個案,自動獲續期共十二個月綜援金。 另一方面,羅致光指所有保障辦事處、勞工處服務櫃位將於明日起恢復全面開放,同時保持社交距離。
綜援續期家訪: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執行事項問與答
【記者張恬怡報道】全港現時約有二十七萬綜援個案,數目一直下跌,但詐騙綜援個案卻有回升迹象 。 社會福利署數字顯示,本年度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共揭發七百二十九宗詐騙綜援個案,涉及詐騙金額達三千七百多萬元,個案宗數已逼近上年度總和,平均每月揭發詐騙綜援個案達九十一宗,較上年度每月平均數急升三成半。 社署現時主要透過前線職員覆檢及市民舉報揭發詐騙綜援個案,但去年中因人手短缺問題暫免覆檢個案的家訪工作半年,不排除恢復家訪工作後,詐騙個案或進一步飆升。
博愛江夏圍村位於元朗錦上路,佔地約48萬平方呎,距離港鐵錦上路站僅約1,000米。 「呢啲態度好唔妥當,可以話係侮辱,無論政府抑或私人機構都唔要得。」九龍城區議會社區建設及社會服務委員會副主席陸勁光促社署檢討事件,並加強前線職員的培訓,以免影響政府部門形象。 綜援續期家訪2025 余女士早前在九龍城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綜援續期手續,職員取去文件並複印,近句鐘仍未折返接見室。 余女士遂向接待處反映,未幾職員返回接見室竟破口大罵:「你哋呢啲人成日都上嚟㗎啦,你有本事咪唔好拎綜援」、「你唔滿意就去投訴,唔投訴就去投胎」,令余女士極為難堪。
綜援續期家訪: – 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有關調整適用於在2019年2月1日或以後年滿60歲的健全成人,以及未曾在2019年2月1日前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 在領取綜緩期間,受助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離港寬限(即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如離港日數不超出有關期限,受助人可領取的綜緩金額將不會受到影響。 運房局副局長蘇偉文出席項目發布會時表示,過渡性房屋資助計劃自去年6月推出,至今已批出24個項目,現時正積極籌備其他過渡性房屋項目,包括1幅位於打鼓嶺坪輋的地塊最快於下月會提交申請予城規會。 綜援續期家訪 綜援續期家訪 由年初一至今的22天,沒有一天不是在政府總部開會討論有關防疫多方面的工作。
綜援續期家訪: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據了解,今次安排主要針對每三年覆檢一次的長者綜援個案及永久傷殘個案,估計暫免期間有數以千計個案可豁免家訪續領綜援或傷津,選擇豁免該類別受助人家訪相比其他類別如失業或低收入綜援個案的風險較低。 現階段我們會集中實施新的安排以鼓勵及幫助健全綜援受助人自力更生。 此外,我們正全面探討如何以「一站式」為目標提供就業援助,以期進一步便利社會人士(包括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及得到培訓和就業援助。 我們鼓勵健全綜援受助人士,充份利用綜援計劃下的豁免入息安排,投入勞動市場,增加收入以改善家庭生活,並參與各項培訓計劃,提昇工作技能,早日達致「由受助到自強」、自力更生的目標。 如上星期網誌所指,近日申請綜援個案急速增加,社署正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 每月領取「就業支援補助金」及接受就業支援服務的受助人仍可按需要同時在就業支援服務下獲非政府機構發放「短暫經濟援助」(60至64歲健全成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見答4)。
綜援續期家訪: – 社會保障
因此,政府必須考慮如何在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和妥善運用公帑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年齡介乎60至64歲有工作能力的失業健全成人受助人可按意願接受就業支援服務,如若他們沒有接受服務,也不會受罰則影響,即其所領取的綜援金額亦不會受到影響。 政府在2019年2月1日起,向所有適用於新安排的60至64歲健全人士(詳見答3)每月提供「就業支援補助金」。
綜援續期家訪: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執行事項問與答
位於觀塘和粉嶺的職業健康診所亦將於星期一至六恢復開放,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亦會因應醫院管理局轄下個別醫院的安排將逐步恢復。 所有於2019年2月1日之前正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會獲豁免而不受影響,他們可繼續領取長者綜援金額。 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 (如申請書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 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綜援續期家訪: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現時全港逾一百一十多萬人領取綜援、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但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部長期人手短缺,前線人員工作壓力爆煲。 有見及此,社署今年五月起暫免覆檢長者綜援及傷津續期個案的家訪工作半年,以減輕前線人員工作量,估計有數以千計個案可豁免家訪續領綜援或傷津。 工會歸咎社署招聘進度太慢所致,但有立法會議員憂慮,暫免家訪可能出現個別個案「死咗無人知仲繼續畀錢」。
綜援續期家訪: – 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社署會為有關受助人提供適切經濟援助,包括在有需要時轉介受助人到相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便為他們提供適切的協助。 然而,所有受助人均需提供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約、收據、轉帳證明等)以申領租金津貼。 政府最近完成了有關豁免計算入息安排的檢討,並由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放寬安排,把領取綜援不少於三個月才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放寬至不少於兩個月;亦同時將每月可獲全數豁免計算的金額由入息首600元增加至首800元。 在新安排下,受助人的首800元收入可全數獲得豁免,而其後3,400元的收入則有一半(即1,700元)可獲豁免,總豁免計算金額最高可達2,500元。
綜援續期家訪: – 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那些在2019年2月1日之前曾領取長者綜援而後來離開綜援網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如果日後有需要再次申領綜援,亦可領取長者金額。 如有關綜援個案需要辦理續期手續而受助人又未能及時返港,應盡快聯絡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以作適當的安排。 綜援續期家訪 社區生活補助金由2020年8月1日起,除了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外,社區生活補助金會擴展至非居於院舍而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期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社署正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已致電社署查詢,勞工處,勞工處,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稱將聘請社署社會保障部前職員回巢協助。 社署發言人指經調查後,證實職員曾使用不恰當言語,違反該署提供優良服務守則,已就事件向當事人致歉,並已嚴厲訓示有關職員,並會於其工作安排上加強督導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