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妥經認證的通知書、有關訂明費用及證明文件後,有關人士會獲發信確認預約詳情。 為方便因額滿關係而須另作安排,擬結婚人士可於資料表上選擇多於一個日期及婚姻登記處,亦可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可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遞交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你須以本港銀行發出的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獲書面通知繳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費用。 如證明書需郵寄至香港以外地區,你須繳付附加費港幣70元,如需以空郵遞送證明書,須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如你們打算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婚禮,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表格
然後,你要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你仍然可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輸入的結婚日期將不會被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 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 你可於以下網頁(連結)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 如提出的申請獲批,你會收到通知親身前往婚姻登記處繳交有關費用,簽署及領取結婚證書。
-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若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者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亦可到金鐘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 至於在本地申請註冊結婚的程序,第一步就是新人的其中一方,需要親自或由婚姻監禮人,向婚姻註冊處的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登記官會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新人獲得證明書後,可在通知書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費用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不論在何處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除非結婚雙方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處
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必須遞交該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 但由於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故本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的三個月才開始辦理他們的申請。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近年不少人也喜歡「旅行結婚」,日本、美國、澳洲等地也是大熱。
請注意,如男、女雙方居住於不同的地區/國家,只需由其中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認證(即發出通知的一方)。 如匯票並非以港幣結算,你們需要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成功預約的人士,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系統指定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在海外結婚回港後,亦不是「無手尾跟」,新人亦需聯絡入境處,更新自己的婚姻狀況,由單身轉為已婚,才算完成註冊結婚程序。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將兩人的生活模式和家庭結合,雙方許下承諾,從此建立親厚的夫妻關係。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為準婚或新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以應付同住的難題、促進個人成長和培育和諧的伴侶關係,以及提升性生活質素。 如通知書上有多處文書錯誤,則可以註銷整份通知書(一式三頁)。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網上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如在15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後 ,按《婚姻條例 》的規定締結婚姻 。 如預備結婚證書時出現文書錯誤,婚姻監禮人須按「指南」附件E的式樣,在該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的日期。 註銷後的證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交回辦事處。 婚姻監禮人須重新預備一份結婚證書,並在核對無誤後才主持有關婚禮。 如果你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註1、有關人士註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你的要求。 你須在遞交要求時一併提交補充資料,包括你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翻查結果和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禮之前要辦 婚姻登記 4大注意事項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前
不過「結婚」兩個字,對一眾新人來說,可能也是「頭痕」的事,原因是註冊結婚背後的程序甚多,在本地註冊或海外註冊程序亦大為不同。 家計會亦為準新人提供「婚前綜合服務」,包括健康評估、生殖健康教育和醫學化驗,以保障新人及下一代的健康。 「壹誓」會全程系統跟進,定時提醒您們排期結婚申請的進度和主動跟進婚禮安排,令您們可放心交託,無需擔心。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一般來說,如你在課稅年度屬已婚而配偶並無應課稅薪俸收入,便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如配偶有薪俸收入,選擇合併評稅則有機會省回稅款。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 處 舉行婚禮費用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有關人士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你可於以下網頁(連結)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結果及費用
如你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或身在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你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你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在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已公開展示足15天後,你須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的特許禮拜場所。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後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如你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將不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而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過往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如你需要與婚姻登記有關的文件用作其他目的(如結婚、團聚、辦理遺產、移民等等),我們建議你在遞交以上任何申請前先向有關機構查詢相關的文件要求,以確保你能作出合適的申請。 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婚姻登記官將把婚姻一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即《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指的香港身分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上顯示的性別,推定為該人的性別。 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經考慮後,如登記官信納你的要求與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相符,你會收到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的通知。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就婚姻登記而言,婚姻登記官將視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的重置性別為該人的性別。 如當事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須提供文件以證明當事人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通常居於發出離婚判令的國家。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在結婚雙方到港後發給他們,或由他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代領。 擬結婚通知書將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收妥經認證通知書、證明文件及訂明費用當天的翌日生效。 想了解更多關於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可參閱頁面上方選擇欄目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頁面上方的選擇欄目內載有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以供參考,其中包括在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結婚後|辦理香港結婚證書公證(如有需要作中國内地用途)
如果你想在日本結婚,在結婚當天到區役所紙名及完成核對程序,新人便會獲得由日本政府或區役所頒發的「婚姻届受理証明書」(亦即結婚證書),新人隨即做正式成為合法夫婦。 結婚是人生大事,為慶祝這特別的日子,你們或許需要詳細的計劃和籌備。 本文介紹政府為準新人和新婚夫婦提供的資訊和服務,包括婚前服務、婚姻登記和蜜月旅遊建議。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監禮人須以私人賬戶或公司賬戶發出支票,以繳付港幣305元的訂明費用。 每一份通知書的訂明費用均須分別以一張獨立發出的支票支付。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表格
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姻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申請人可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任何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他必須提交由管轄法院所發出有關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證明;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院最後判令的核證副本。 如通知書是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遞交,費用可由該聯絡人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 如滙票並非以港幣結算,有關人士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擬結婚人士可預約一個日期,到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結婚紀錄
否則,當事人須出作聲明,確定其在辦理及獲准離婚當日的國籍及居所。 該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5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 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 若你選擇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你可經網上預約。 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
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在您們遞交通知書後,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會公開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份最少15日。 在這段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的人士,可以對這宗婚姻提出反對。 如果15日內無人反對,而男女雙方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這對準新人就可以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簽發後,按《婚姻條例》結婚。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您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已認證的表格及填妥的資料表,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繳交訂明費用的銀行滙票,以空郵掛號方式寄交,或透過您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 同意書的表格(表格MR4)可在入境處網頁下載或向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或透過婚姻監禮人索取。 若作出同意的人士不在香港,填妥的同意書表格(表格MR4)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請注意: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因此,你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須介乎發出通知書的15日後,及該通知書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 如擬結婚人士打算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應在資料表上註明擬舉行婚禮的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B.婚姻狀況
遞交申請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 登記官會聯絡你進行會面,並會要求提交補充文件(如有需要)。 如提出的申請獲批,你會收到通知親身前往婚姻登記處繳交有關費用,簽署及領取結婚證書。 很久以前香港的新人,均需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由特許禮拜場所的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婚禮,故往往新人或新人的「兄弟姊妹團」均要親身或在網上「搶好日」以便在上述地點舉行婚禮。 但近年婚禮可由婚姻監禮人在其他地方主持,新人舉辦婚禮的地點亦較為彈性。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