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在香港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的權益比較優先,而父母的權益比較靠後;而在內地的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子女、父母的權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益是同等的。 當父母一方與配偶子女一方存在不同的意見時,就有可能引發糾紛。 內地遺產繼承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必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如其中有具繼承權的人身處外地,亦需要提供外地的公證文件。 內地遺產繼承2025 在香港這邊辦理完有關身份關系及事實的公證文件後,接下來需要在中國內地辦理證明繼承權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以證明誰是合法的繼承人。 這一程序,在實踐中,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通過公證繼承,即在遺產所在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由公證處依法頒發繼承權公證書,證明合法的繼承權人。
內地遺產繼承: 香港遺囑和遺產繼承
對於房屋等不動產,由於適用內地法律。 被繼承人憑繼承權證明書向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可免契稅,但遺贈則不免契稅)對於營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動產遺產,適用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 應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人律師申請辦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然後再向內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文書向銀行等機構辦理將遺產轉給被繼承人。 由於內地公證機關對於適用香港法律的程序不熟悉,這一過程的辦理可能比較複雜。 更多實際情況的討論,實務操作的程序,以及相關稅務問題(香港身份)的討論。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順利的兩個人,都向遺產承辦書申請由自己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處理呢? 遺產承辦書不會就同一遺產問題向兩個單獨的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如果有兩個對立的申請,其爭議應該通過傳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訊解決。 遺產承辦處必須要拒絕一個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個申請,遺產承辦書才會向另外一個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內地遺產繼承: 大陸熱門新聞
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法律規定。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至「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若不克親自辦理,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 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 而通过遗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免于缴纳契税,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但是需要办理免税手续。
- 香港居民去世后,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继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办理遗产的转名过户。
- 法條是規定「知悉」有繼承權的3個月內容,因此一般是死亡日的3個月內必須拋棄繼承(因為子女通常會在死亡當日知道死者死亡,而知悉有繼承權)。
- 具體繼承權人的範圍和順序,請閱讀我的另一篇文章《香港繼承法下遺產繼承權人的順序》。
-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公民與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遺贈的協議。
如果是即將滿3個月,事情還好處理,因為3個月的時限並非指拋棄繼承全部辦理完成,而是指向法院提出聲請的時限(以法院收到聲請狀日為準)。 只要在知悉有繼承權起的3個月內(通常就是死亡日起3個月內)遞狀進去法院(應備文件可以後補),即使法院准予核備的時間已經超過3個月,依然是有效的拋棄繼承。 若公司章程並無特別限制不得以繼承方式取得股東資格,則繼承人可至公司所在地或繼承人戶籍地的公證處辦理股權繼承公證。 股權繼承的應備文件較為複雜,視發行公司的性質,也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公司的內部文件。 任何人透過繼承程序取得房屋,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只要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時,還可免徵契稅。
內地遺產繼承: 香港的兩制律師 – 律師(Solicitor)與大律師(Barrister/Counsel)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康露問:「那你憑什麽要分割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王力回答說:「憑什麽?我們的結婚證啊!」說完,便揚長而去。
-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在內地法律下和在香港的法律下,繼承權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區別比較大。
- 而在香港法律下,死者的父母並非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將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且配偶會繼承最大的份額,而父母則不是繼承權受益人。
- Q:民法中對於「住所」的判定?
- 本文將介绍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問題。
- 從上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3條規定可以看出,遺囑的效力,並不取決於遺囑是在內地所立,還是在香港所立。
- 特別是,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其他財產,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事項財產的傳承。
法律適用:誰具有繼承權 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 domicile)所在地法律。 也就是說,如果是內地人在香港留有遺產,則在香港的房產,需依照香港的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內地遺產繼承: 大陸房產繼承手續煩?
遇到法律問題別擔心,歡迎透過官方LINE和我們線上討論,我們樂意傾聽您的想法,在您有需要時提供您最快速有效的協助。 取得公證書後,繼承人需至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如果不希望直接過戶取得股票,也可以直接將所繼承的股票賣出獲取現金。 大陸《繼承法》與台灣同樣設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如繼承人曾故意殺害、遺棄、虐待被繼承人,或曾變更被繼承人遺囑,依法將喪失繼承資格。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內地遺產繼承: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寫是重點!
按照協議,公民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個人財產遺贈給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的義務;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 (四)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 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於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內地遺產繼承 而通过遗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免于缴纳契税,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但是需要办理免税手续。 內地遺產繼承 如果继承人有很多,客户可以考虑有其中部分人办理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权,以简化手续。
內地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與答案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沒有妥善規劃,非常可能日後債權人會訴請撤銷遺產分割協議書、塗銷已完成的繼承登記並請求將遺產歸還給欠債之繼承人。 因此,在時間非常緊迫的情況下,律師會幫當事人先完成拋棄繼承聲請狀,務求在3個月時限內遞狀進法院,至於應備附件和文件不齊全沒有關係,之後再補進法院即可。 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 由於香港與內地天然的地緣和社會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佛山等靠近香港的城市購置房產; 或者在內地投資設廠,從而持有內地公司股份; 或者在內地留有存款、車輛等資產。
內地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澳門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而在香港銀行戶口的現金和股票,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即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內地遺產繼承2025 如果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留有遺產,則在內地的房產,根據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內地銀行的現金,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法律即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不少香港人都是從內地移居香港,故於「鄉下」都有祖屋或其他房產,加上之前內地有不少樓盤於香港推售,吸引許多香港人於內地置業,用作度假或長線收租用途。 於內地完成公證手續後,才可帶備相關文件資料,前往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登記中心,申請房產轉名事宜。
內地遺產繼承: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的动产 – 香港法律的查明
香港、內地繼承權先後順序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對於香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動產遺產,適用香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應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人律師申請辦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然後再向內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內地遺產繼承2025 內地遺產繼承 憑繼承權公證文書向銀行等機構辦理將遺產轉給被繼承人。 香港實行的是遺產管理人的制度,與內地的遺產繼承的制度有明顯的區別。 內地遺產繼承2025 中國內地《繼承法》規定的遺產繼承,是由有合法繼承權的人經過確認其繼承權,而直接取得死者的遺產。
內地遺產繼承: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申請人於填妥申請表後,還需要前往稅局,先繳納相關稅項或辦理免稅申請,完成並取得相關證明後,便可返回房產登記中心,申請物業繼承轉名。 申請人必須備齊所有文件,相關部門才會辦理繼承手續,相關資料包括個人和家庭成員資料、內地物業房產證明、屋主遺囑、死亡證、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等,都必須齊備。 此外,最好是預備好家庭關係圖,讓內地律師可知悉各家庭成員之間的法定繼承權,如相關申請沒有任何爭議,程序無需經法庭處理,過程會相對簡單。
內地遺產繼承: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該如何確定繼承權人- 動產與不動產的法律適用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會依照香港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來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 內地遺產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2025 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 另外一種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他在內地留有房產或在銀行留有資金,他的內地的資產需要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 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若委託他人辦理,需出具委託書,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 待取得存款繼承的公證書後,便可持公證書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過戶。 台灣人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的應備文件,可分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財產證明文件兩種。 其中財產證明文件會由大陸發出,而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則大多從台灣發出,需要經過公證程序才可持往大陸地區使用。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遺產承辦申請之前,我們會指導內地在內地辦理各種文件的公證、認證,辦理內地公證、認證,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而所有申請文件準備齊備後,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後,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三到四個月。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依照香港法律,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有先後順序之分,例如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然後是子女,然後是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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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下,遺產管理人/執行人是作為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在獲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後,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該遺產,將遺產依法分配給有繼承權受益人,或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可以是有繼承權的人中的一人或幾人(最多四人可共同申請),也可以不是遺產的受益人。 內地遺產繼承2025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的遺產涉及內地和香港兩地的法律,是比較複雜的法律程序,應該由香港執業律師辦理。
內地遺產繼承: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應委托香港律師辦理
但若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已超過 20年者,不得再提起訴訟。 大陸《繼承法》同樣設有代位繼承制度,但與台灣不同的是,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 鉴于内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免税手续程序比较烦杂,建议客户可以委托内地律师办理。 本所律师具有香港、内地两地律师执业资格,可以提供涉及香港、内地法律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 我再另一篇文章《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已作了詳細說明,讀者可以參閱。 簡而言之來說,對於不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的範圍的確定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範圍的確定適用死者居籍(domicile)地法律。
鑒於內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免稅手續程序比較煩雜,建議客戶可以委托內地律師辦理。 內地遺產繼承2025 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內地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可以提供涉及香港、內地法律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內地遺產繼承 客戶只需在香港辦理委托本所處理的手續,其餘事務均可由本所代理,客戶不需親自到內地辦理。 除上述一般情形外,內地遺產之繼承可能還會涉及到代位繼承、轉繼承;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分配和繼承;委託內地律師代辦(繼承)轉移登記之手續;境外(非香港地區)文件之公證認證;內地遺產調查等問題,因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贅述。 根據中國《婚姻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財產夫妻共同所有,康露這才恍然大悟,王力大學時曾選修法律,且平時也熱衷於相關書籍。
(b) 如死者留有配偶以及子女,則死者全部不動產(如房產)全部歸配偶所有;而除去不動產後的其他遺產應首先撥出五十萬港幣的淨額,連同其利息歸配偶所有,之後的剩余遺產一半由歸配偶所有,另一半歸子女共同所有。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子女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法院開庭前,康露才終於見到許久不見的丈夫,並詢問對方,「如果我的父母沒有去世,如果我的父母沒有這麼多遺產,你還會跟我離婚嗎?」王力則堅稱是因感情生變,與岳父母離世無關。 內地遺產繼承2025 康露聽聞後不解問道,「那你憑什麼要分割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不料王力卻只回「憑什麼?我們的結婚證書啊!」便直接離去。 如果還有機會可以主張時效沒有過,還是請試試看辦理拋棄繼承。 然而,這樣的情況比較困難,請記得諮詢有經驗的律師來處理。
同時,一些從內地移民到香港的香港新移民,在移民到香港後,在內地仍留有房產、車輛、股份等資產。 這些在內地遺留有資產的香港居民,在考慮通過遺囑進行資產傳承時,往往比較迷惑: 跨境遺囑怎麼立? 是應該在內地公證處辦理遺囑,還是應該在香港律師樓辦理遺囑?
然而,康露的父母卻在某次旅遊途中發生車禍,雙雙過世。 起初王力仍體貼陪伴在康露身旁,並協助處理岳父母的喪事,但半年後,康露打算重新回到職場工作時,卻突然在公司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傳票,內容是王力以「個性不合」為由提出離婚,且還將電話關機,直接搬出婚房。 上海市一名獨生女康露(化名)日前因父母發生車禍,繼承家中約2億元(人民幣,下同)財產,不料丈夫和她一起處理完父母的喪事後,隨即以「個性不合」為由提出離婚,甚至還要求依法分割遺產。 (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未明確表示放棄的,即視為繼承。 而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未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視為放棄,即喪失受遺贈權。 內地遺產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 跟據大陸《繼承法》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知悉繼承權被侵害起2年內」。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該法第十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 (香港不屬於外國,但就該法的適用而言,香港法律是視為外國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