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2005年9月龔如心在香港終審法院取得王德輝遺囑認證案的最終勝利,以及在2005年12月律政司撤銷所有對她偽造遺囑的檢控,有關王德輝遺產的主要問題皆已解決。 《2002年遺囑》以中文撰寫,一共兩頁,日期註明為2002年7月28日。 首頁有龔如心的簽名,次頁除龔如心的簽名外,亦有兩名見證人簽名,包括王錦添和李志明。 除此以外,亦要照顧王德輝家族的各人,包括他的父母,弟妹,以及弟妹子女的教育,亦要幫助華懋集團的員工和子女。 王廷歆2025 2010 年,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所持的 06 年遺囑是偽造文件,頒布華懋慈善基金為遺產受託人,而陳則被控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於 2013 被判監禁 12 年。
1997 年,王父王廷歆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佈失蹤逾 7 年的王德輝已經死亡,並頒令執行王德輝在 1968 年立下的遺囑,繼承其千億身家。 王德輝被綁架失蹤後,王父王廷歆在1997年5月入稟高院指王德輝已經死亡,要求法庭確認王德輝在1968年所立以他為遺產受益人的遺囑有效。 王廷歆 另一方面,王廷歆的子女陸續由外國返港,喪禮安排於日內落實,暫時未知王生前有否立遺囑。 此外,華懋老臣子王禮泉表示,日前得悉王廷歆病逝的消息,感到可惜及哀傷。 他形容王是「樂天派老人」,原本與龔如心關係很好,惜為爭產官司鬧翻。
王廷歆: 年代進軍地產界,於新界發圍
2005年,龚如心向终审法院上诉,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于2006年判以1990年的遗嘱作为最后遗嘱接受遗嘱认证。 王廷歆2025 王廷歆2025 还是在这一年,王德辉在律师的协助下,立下了人生中第一份遗嘱,将父亲和妻子设为共同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也是平分遗产的受益人。 1952年,因为美国实施禁运,王廷歆将CUC分公司与内地公司做了切割,独立注册为香港华懋有限公司(简称“CUCCL”),注册资本为60万港元。
雖然龔如心最終贏得丈夫遺產,但健康卻轉壞,不足兩年後便病逝。 王廷歆 華懋慈善基金在與陳振聰的爭產案中獲得勝訴後,香港律政司2012年5月以遺產守護人身份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解釋遺囑的條文,包括確認華懋基金為受益人還是信託人。 范明,男,汉族,1975年8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在职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中陕核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拟任省属其他企业正职。 荆平,男,汉族,1969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地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拟任省属其他企业正职。 陈琦,男,汉族,1976年1月生,研究生,在职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延长石油集团党委副书记,拟任省属大型企业正职。 莫勇,男,汉族,1974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建工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拟任省属大型企业正职。
王廷歆: 遺囑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是於2007年4月起隨著香港華懋集團董事局主席龔如心因病逝世而引起的遺產爭奪事件。 由龔如心家屬所控制的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生前認識的男子陳振聰[1],两方各持有一份聲稱為龔如心的最後遺囑的文件,均表示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從而引起法律訴訟,最終引致律政司等介入案件。 經過兩年時間準備,案件於2009年5月1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由林文瀚法官主審,共歷40日。 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勝訴[判案書 1]。 2015年5月18日,香港终审法院驳回陳振聰上诉,维持基金是龚如心巨额遗产的受托人地位[2]。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是於2007年4月起隨着香港華懋集團董事局主席龔如心因病逝世而引起的遺產爭奪事件。
- 華懋集團830億遺產案的導火綫,源於龔如心丈夫王德輝被綁架失蹤開始。
- 趙世曾又說,王德輝和龔如心,一個負責買地, 一個負責構思如何發展,兩人合作得天衣無縫。
- 七年之後,退休香港警署警長鍾維政翻閱以前的案例,發現當年歹徒手法高明,因在幾處重要環節上失手,才會被捕。
- 不過,華懋其實同時有多年起高檔豪宅的經驗,加上集團經歷過改朝換代,現時已改變策略,不再走中低檔路線,主力發展高尚住宅,部分項目更交由有質素保證的金門建築,華懋樓質素差一說或已成往事。
- 1955年,快满19岁的龚如心只身从上海来到香港王家,和王德辉的妹妹共住一个房间。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的千億爭產案曾轟動香港,當時傳聞有人包攬訴訟,出錢助王廷歆打官司圖從中獲利。 1948年到香港定居,1960年接掌華懋集團並一直執掌董事局主席一職。 遺產爭奪事件的起因,是華懋慈善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及陳振聰各自持有一份他們聲稱為龔如心最後遺囑的文件,按文件上所示的訂立日期,以下分別稱為《2002年遺囑》及《2006年遺囑》。 王廷歆 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堅持基金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而以龔仁心為首的基金董事局則有權決定如何執行遺囑,而遺囑本身僅屬「指引」,基金有權「彈性」使用遺產。 消息稱,王廷歆入院後,其女兒王德嫻曾就醫療費用問題聯絡過華懋,其後獲回覆稱支付有關費用要先過遺產管理人一關。 王廷歆 據接近龔家的消息人士稱,龔家對支付王的醫療費用回應積極,但當中涉及到法律程序。
王廷歆: 王廷歆結束傳奇一生
不过,她的公公王廷歆一方称,谢炳炎在本案民事诉讼程序展开后离开香港的时间太巧合,法庭可推断事件背后有阴谋,有人想在警方调查涉嫌伪造遗嘱案前安排他离港。 王廷歆一方又认为,王德辉是个精明的商人,身边不乏专业人士,以往两次立遗嘱时都有律师在场,但1990年的遗嘱却没有这么做,此举与王德辉的性格不符。 龔如心病逝後,作為她生前律師之一的麥至理對外發出聲明,指龔如心遺囑的受益人並非一個慈善組織,以澄清外界臆測,但基於受益人期望保留隐私,故暫不能公開遺囑受益人名字。 如心廣場是以龔如心自己命名的廣場,由兩座位於荃灣海傍的建築物組成。
- 龔如心與王德輝自幼青梅竹馬,二人在龔19歲生日當天結婚,人前人後愛得痴纏。
- 其後,一位久違的江湖朋友突然找上門,開出六億元現金的條件,要求他不要資助王廷歆打官司,並警告他如不答允,會有嚴重的後遺症。
- 一場又一場官司,法庭上控辯雙方的一字一句,將龔如心的傳奇一生巨細無遺刻畫出來。
- 彼时的龚如心,并未参与丈夫的事业,还在秘书训练、舞蹈等多种课程中穿行,甚至并不知晓,王德辉已经立了遗嘱。
- 美國《富比士》雜誌在1997年7月的世界超級富豪榜中,龔如心成為世界排名最高的華人女性。
- 1990年4月10日,王德輝再次被綁架,龔如心雖然在4月25日交付2億6000萬港元的贖金,但王德輝未能贖回,自此華懋集團由龔如心擔任董事局主席及管理。
王廷歆称,1968年王德辉修改了1960年遗嘱,指定他才是遗产的惟一受益人。 王廷歆2025 由于龚如心和王廷歆各执一词,双方的民事诉讼历经数年未有结果。 终审聆讯于今年7月展开,控辩双方在聆讯期间,焦点都放在龚如心所持有、声称是王德辉1990年的遗嘱,而龚如心一方在陈词时,力指原讼庭及上诉庭的裁决有错误。 楊受成其後得悉他無端捲入事件,乃因一名至親與該宗爭產官司有關。 他遂向此至親提出詢問,並力勸他至少向外澄清,免卻他受不白之冤。
王廷歆: 王廷歆
不過,深愛丈夫的龔如心堅信王德輝仍然在生,用盡各種途徑尋夫,結果卻為陳振聰爭產案埋下伏筆。 一場又一場官司,法庭上控辯雙方的一字一句,將龔如心的傳奇一生巨細無遺刻畫出來。 王廷歆(1911年10月15日—2010年7月1日[1][2]),籍貫及出生地是浙江溫州,香港企業家王德輝的父親。 张敏霄,女,汉族,1967年12月生,大学,工学学士,民革,现任民革渭南市委会主委,渭南市水务局副局长,拟任市级领导班子副职。 回港後,楊受成要求該名至親永遠離開英皇集團,自此不相往來。
王廷歆: 王廷歆、龔如心世紀爭產案
许海峰,男,汉族,1969年12月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宝鸡市委秘书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市级领导班子副职。 楊受成接受本報專訪,披露其今日面世的自傳《爭氣》,記錄了該宗一度令他身陷險境的包攬訴訟案。 他說,一九九九年,一位演藝界好友,帶着一個律師行師爺來找他,說有一樁大生意商討。 甫見面,該師爺就開門見山,自稱代表王廷歆來找他,說王廷歆手上有兒子王德輝於一九六八年親寫的遺囑,王老準備打官司,把家產取回來,但無錢打官司,希望有人資助其打官司,事成之後可得官司成本至少二十倍,甚至三十倍的報酬。 楊受成認為這是別人的家事,報酬是「不義之財」,加上他與龔如心有生意往來,便一口拒絕。 一审中,王廷歆主张龚如心持有的遗嘱系伪造,审判于2001年8月6日开始,历时14个月,在专家和其他证据的支持下,这一论点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判令就1968年的遗嘱发出遗嘱认证令。
王廷歆: 遺產問題時序
王宏伟,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拟任省级部门正职。 王廷歆2025 刘涛,男,汉族,1976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哲学硕士,无党派,现任延安市工商联主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拟任市级领导班子副职。 王小平,男,汉族,1971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教育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渭南市委秘书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市级领导班子副职。 姚俊峰,男,汉族,1976年4月生,大学,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武功县委副书记、县长,拟进一步使用。
王廷歆: 事件
由龔如心家屬所控制的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生前認識的男子陳振聰[1],兩方各持有一份聲稱為龔如心的最後遺囑的文件,均表示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從而引起法律訴訟,最終引致律政司等介入案件。 2015年5月18日,香港終審法院駁回陳振聰上訴,維持基金是龔如心巨額遺產的受託人地位[2]。 王德輝1990年被綁架後失蹤,王廷歆在1997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請求法院准許他宣誓王德輝已死亡。 高等法院在1999年9月22日准許王廷歆可宣誓其子已死亡。 [3] 其後王廷歆與龔如心為爭奪王德輝的遺產對簿公堂,案件原審共172天,橫跨14個月。
王廷歆: 王廷歆結束傳奇一生
基金及陳振聰雙方曾嘗試秘密談判和解卻不成功,另一方面就各自利用傳媒進行宣傳戰。 由於涉及慈善基金利益而引致律政司介入,而曾經敗於龔如心的王廷歆亦認為自已有分得遺產的權利而參與訴訟。 雖然陳振聰一直擺出願意和解的姿態,基金一方仍然表現強硬態度,令訴訟無可避免;經過超過18個月的預審,最終在龔如心逝世超過兩年後,正式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013年裁定,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在2002年遺囑的意願是成立慈善基金,並委任華懋慈善基金作為信託人,按照她在遺囑中的指示,將其830億元巨額遺產全部用作慈善;華懋基金不服提起上訴。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830億元遺產案,歷經多年的訴訟後塵埃落定,終審法院今天(18日)頒下判詞,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而不是受益人。
王廷歆: 事件
2002年11月,王廷歆與龔如心為爭奪王德輝的遺產對簿公堂,案件原審共172天,横跨14個月。 王廷歆2025 結果法庭判決1990年的遺囑無效,王廷歆可取得王德輝的遺產,而其後龔如心因涉嫌偽造文件及意圖妨碍司法公正被捕。 龔如心不服判決而上訴,2005年9月,龔如心在香港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推翻先前的判決,龔如心的偽造文件嫌疑亦告洗脫。 王廷歆九七年入稟法院,要求宣布第二次被綁架後失蹤七年的長子王德輝死亡,其後與媳婦龔如心爆發長達八年的爭產官司,創下本港訴訟史上聆訊時間最長的民事官司紀錄。
王廷歆: 王廷歆
楊受成稱想不到同一血脈至親也可出賣自己,親情雖血濃於水,但在大是大非之前,不得不劃清界線。 该案落幕仅1年后,龚如心去世,再随后的第3年,王廷歆辞世。 王廷歆2025 而龚如心的去世,亦开启另一场围绕她遗产的争夺诉讼,更巧的是,也出现了两份遗嘱,具体内容已在上期讲过。
他認為,如果由他出馬,彌補當年疏忽之處,用同樣手法再一次綁架王德輝,就一定能夠得手。 1990年4月10日,王德輝在跑馬地馬會打完壁球後回家途中,再度被綁架,綁匪不但不怕警方錄音、監聽,還公然在東方日報、星島日報上刊登廣告,指名要龔如心與他們連絡,龔如心兩日後接獲綁匪勒索10億美金,第一期款6000萬美元。 1983年4月王德輝與龔如心,如常駕車離開山頂百祿徑寓所上班,途中被數名槍匪綁架,勒索1億美元,王被放入一個大冰箱運回「參竇」,龔則獲釋返家準備贖款救人。
王廷歆: 遺產問題時序
龔如心繼承千億遺產後,不出 2 年便因卵巢癌逝世,其身家又再一次成為城中熱話。 一名名叫「陳振聰」的男子突然跳出,自稱為龔的情人,更出示龔於離世前一年立下的遺囑,當中訂立龔將所有遺產都轉交給他。 隨著香港經濟起飛,地產市道復甦,王德輝身家暴漲,華懋憑藉大量土地儲備,不斷擴充規模,開設了不同與物業相關的附屬公司,例如負責物業管理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負責為華懋樓買家造按揭的華新財務有限公司等。 王德輝和龔如心二人合力,將華懋這家徹徹底底的華資公司,發展至香港其中一家大型地產商。 華懋和不少其他屹立至今的大型發展商一樣,趁著香港 1960 年代的移民潮,以及 1967 年六七暴動後的樓市暴跌期間,以低價大手買入大批土地,帶領集團在 70 年代經濟彈起時邁向空前成功。
王廷歆: 年代進軍地產界,於新界發圍
楊深知事態嚴重決定報警,警方拘捕該江湖人物,控以刑事恐嚇罪。 据谢炳炎的陈述,王德辉在离开医院时回到办公室,并在当天订立了该份中文自书遗嘱,谢炳炎作为证人签字,遗嘱里将龚如心作为王德辉的遗产唯一受益人。 在王廷歆要求法院执行王德辉1968年订立的遗嘱时,龚如心亦呈上了另外一份遗嘱,龚如心持有的这份遗嘱为王德辉1990年3月12日出院时订立的。 1970年后,CIL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成了华懋集团的旗舰公司。 在外人眼里,王德辉和龚如心是一起做生意而又极恩爱的夫妻,包括在一些公司收购案中,龚如心都是高调入局。 王廷歆2025 1970年,叶理光在离开华懋时,以100万港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香港华懋公司、华懋置业有限公司和其他华懋公司的股权卖给了王廷歆。
王作全,男,汉族,1968年10月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长安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拟进一步使用。 马安平,男,汉族,1965年9月生,大学,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秦岭国家植物园副园长,拟任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杨建平,男,汉族,1974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拟任省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赵波,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大学,在职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主任,拟任省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田沐臣,男,汉族,1973年3月生,研究生,历史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省纪委常委、二级高级监察官,拟任省级部门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