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審案件表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審訊案件表旁的告示板及區域法院六樓登記處外的告示板上,而審訊預告表則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的告示板及六樓的告示板上。 排期主任會在每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審訊預告表上標明翌日審訊的案件,並詳列審訊地點和日期。 如果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各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處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被告人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向你送達。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其四,如此便民利民的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在2018年12月獲准提高申索限額,由50,000元增至75,000元,但社會上一直有不少聲音認為應進一步提高限額。 因為超過限額的案件須交由更高級法院裁決,諸如區域法院案件的索償金額上限是300萬港元,高等法院則不設上限,但這些上級法院均須延聘律師代辦,涉高昂而且難以估算的律師費,法律成本以幾何級數遞增,影響一般市民追討的意欲。 以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編制(約11個法庭,共1名主任審裁官與10名審裁官/暫委審裁官)來說,算是非常高效率。 而且每年數萬案件審結後,要求覆核裁決的不足百分之一(分別為2020年的162宗、2021年的207宗及2022年的183宗覆核申請),可見市民對小額錢債審裁處工作的滿意度較高。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土地審裁處收樓: 文件透露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人須於審訊前做好周全的準備,如有證人的話,可到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傳召證人所需的表格。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 若申請覆核,申請書僅須繳付61港元,即使加上影印費、郵費、交通費等各類雜費,仍屬普羅市民可負擔的水平。
- 公訴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由法官單獨或會同陪審團審理。
-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被告可以針對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也可以同時針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雖然被告或可以因針對判刑提出上訴而獲得減刑,但請注意上訴法庭亦可以加重刑罰。 恒地(00012.HK)尖沙咀香檳大廈B座獲土地審裁處批准強拍,底價為17.28億元。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土地審裁處收樓: 訴訟各方
如果超出之數不大,上述的建議可能是非常切合實際的做法,因為原訟法庭的訟費通常較區域法院為高。 如租客在在法庭規定收樓期限內,清還所有欠租及業主已付的法律費用,即可繼續租住,但這是對初犯者 (第一次欠租者)提供的寬限。 執達主任會單位內之財物及實產拍照,每宗案件相片的收費為 $40,而整個收樓過程可達 2 – 4 個月。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土地審裁處收樓 2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如租戶 7 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戶收樓日期。
當局更應研究提高索償上限,從而節省市民及社會的法律成本。 恒基於2020年8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拍,當時持有約80%業權;最新獲土地審裁處批出強拍令,底價為17.28億。 對比2020年8月申請時市場估值逾10.925億,高出6.355億或58.2%。
土地審裁處收樓: 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組
一般情況下,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而須繳付欠資費用的郵件。 為確保寄往司法機構的郵件準時無誤送達,請確保郵件附上足夠郵資。 香港郵政會按照其既定程序處理司法機構拒收的欠資郵件。 執達事務組將應申請人的要求,安排把按金餘額退還申請人。
舉例,涉裝修工程的糾紛,客戶一方可能會投訴工程延誤,執漏時發現質量缺陷,要求賠償;而裝修公司一般關注未收齊工程尾款,入稟追討。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在當事人舉證時,需提供裝修工程的報價單、合約、證明質量缺漏的照片或短片、雙方的通訊記錄、專家證人的執漏報告等等。 而在裁判官提訊時,用來討論有問題工程及分辨事實根據的史葛列表,更是必不可少。
土地審裁處收樓: 證人傳票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土地審裁處收樓 監管局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應自行決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向其客戶所提供的折扣、回贈及優惠;又或與客戶個別協商,而非採用、或跟從行業內的所謂「劃一」或「標準」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體訂定的佣金率。 否則,他們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地產代理監管局會繼續與競委會保持聯繫,同時繼續教育業界必須遵守《競爭條例》,並會就業內有效及良好的競爭行為優化相關指引。
土地審裁處收樓: 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
‧ 土地審裁處 ; ‧ 區域法院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一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土地審裁處收樓: V. 追討欠租及收樓
如果法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可以在施加它認為合適的條款(例如訟費、保證金等)的情況下給予許可。 如果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可以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用以回應反申索的答覆書或抗辯書並沒有訂明的格式,但你應該把任何對反申索的答覆及抗辯於同一份文件中一併列出。 《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有關的文件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土地審裁處收樓: 服務承諾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土地審裁處收樓: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土地審裁處收樓: 申請人如何收取款項?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提交狀書的程序至此便告完成,接著下來的是“文件透露”的程序。
土地審裁處收樓: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土地審裁處收樓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土地審裁處收樓 沒收權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如有需要,亦應帶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以供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你可以到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查看或六樓的詢問處查詢你的案件在哪個法庭進行審訊。 不過,如果你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你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如果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提交法院存檔,你便可以要求法庭就你的申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便無須進行全面審訊。
取得法院批出的執行令狀後,申請人須帶同該令狀、按金收條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BF 59,前往任何一個執達主任辦事處申請執行該令狀。 如令狀為財物扣押令,申請人只須將執行令狀直接送交區域法院登記處處理。 執達事務組主要負責送達傳票或法律文件,與及有效執行法庭的判決或命令。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執達主任或執達主任助理亦會就法律訴訟和執行法庭判決的事宜,與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司法機構合作,執行司法及司法以外的服務。
土地審裁處收樓: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土地審裁處前身為租務審裁處(Tenancy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Tribunal),1982年改為現稱。 土地審裁處收樓 現時主要審理有關建築物及土地發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訴的案件。 在給予補償方面,土地審裁處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具同等權力,可以釐定租金及賠償金額,而且金額是不設上限,而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土地審裁處是香港的審裁處中唯一可以聘請律師的。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土地審裁處收樓: 執行判決
傳訊令狀(表格1)連同送達認收書(表格14)可向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 你必須填寫表格1並作出申索的批註,扼要地說明申索的性質;你也可以附上申索陳述書,詳述申索的法律依據和你所依賴的事實,以及你所申索的濟助和補償。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如果你只在令狀中作出申索的批註,便須在被告人就文件的送達作出認收後14天內,把申索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被告人)。 土地審裁處收樓 《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若沒有物品或沒有足夠物品可供扣押,而申請人又在現場的話,申請人可即時向執達主任作出提示。 若申請人不在現場,執達主任會用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 執達主任將按申請表格BF 59上的指示執行令狀,因此申請人必須小心填寫該表格。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如屬勞資審裁處的判令,申請人應向有關審裁處領取一份裁定證明書,然後往區域法院登記處或透過勞資審裁處登記該裁定證明書,籍此申請發出執行令狀。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5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