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系列审理后,韩国高等法院于12月6日作出了上述裁决,要求苹果公司向七名代表性的用户每人赔偿7万韩元。 虽然赔偿金额相对较小,但这一裁决对苹果公司的业务影响却不容忽视。 该裁决显示了消费者对科技公司行为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并强调了公司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的责任。
過往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然而,現今科技發達,自應開放由公司自主決定,故新修正公司法已調整為「3日前」,但公司仍可於章程中予以延長,例如維持7日或延長為10日,皆無不可。 簡化「董監提名」程序 公司法2025 過往公司法要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時,提名股東須檢附董監候選人之學、經歷、願任承諾書等相關文件,公司董事會並得以之作為審查否准之依據,實務上時常衍生紛擾。
公司法: 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与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公司法2025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法2025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十六条 【重要资料的置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公司股权结构比较集中,实践中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多见。 在有限公司中,由于缺乏公开转让股权的市场,中小股东退出公司的渠道十分狭窄。
公司法: 公司法
在域外公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恶意阻挠公司合并的掠夺性小股东,故意制造决议程序瑕疵外观或利用决议程序瑕疵,在公司通过决议后,提起诉讼阻碍公司决议的后续执行。 公司法2025 2005年《公司法》第5条确立了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该条款奠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法核心原则的法律地位。 一审稿第18条、第19条将《公司法》第5条一拆为二:第18条继续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第19条大幅充实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
- 本條是《草案》新增的內容,現行《公司法》並沒有明確規定認繳出資加速到期的情形。
- 本文將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需要對公司及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進行總結分析,並進行有關風險提示及實務建議。
-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 方嘉麟認為,金控公司「見到大股東就轉彎」,就是因為大股東仍牢牢控制,「就像辜老闆、何老闆卸任,中信、永豐金有什麼改變?」她指出,若要獨立董事抗衡,等於是「小貓對抗獅子」。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2025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法: 法律法规专题
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2025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對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企業界,該條款對現行企業指派轉投資事業董監事及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被選為董監事等運作方式有較大改變,若廢除的話,影響層面恐怕很廣。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百零七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一百九十二條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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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即将成立的公司都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素,大部分要素已被列入 公司法 《2016年公司法(CA 2016)》,包括董事、公司类型、公布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室或商业中心、股票、会计以至清盘。 (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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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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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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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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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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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51条第1款对于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的条件规定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一审稿和二审稿将条件删减为公司规模较小,而三审稿又回归现行公司法之规定,将不设监事会的条件明确为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 另外,二审稿新增了关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的规定,该规定延续至三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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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同时,一审稿借鉴了《公司法解释四》第18条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等条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东时书面通知的具体事项,包括股东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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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的职权及费用】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法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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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满足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设立、债务履行期届满、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的三个条件时,属于公司破产的原因。 这就是说,公司全部资产是否能够偿付债务仍然依托于对生效司法文书的执行结果来判断。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确需通过司法途径先向公司主张债权,并且经过强制执行,公司仍无法清偿债务的,才构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據《草案》第九十六條第(5)項、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直接發行類別股。 類別股是在公司的股權設置中存在不同種類、不同權利的股份,在流通性、價格、權利及義務上有所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九条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新增第九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資本授權制度及相關程序。 授權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確定註冊資本的總額,發起人只需認購部分股份,公司就可以成立,其餘的股份,授權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行情再隨時發行的公司資本制度。 授權資本制賦予公司董事會高度治理許可權,促進了公司發行、募集資本的靈活性,一方面簡化了公司設立的程序,另一方面簡化了發行新股的決策程序,有利於公司快速決斷,降低了公司的代理成本,有利於增強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能力。 總之,引入資本授權制度既方便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又給予了公司發行新股籌集資本的靈活性,並且能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虛化等問題的發生。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在实践中,出于多种原因,很多小微型企业对于选取法定代表人非常草率。 公司法 根据修订草案,倘若公司未能选择适格法定代表人,将会增加公司承担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对公司而言,在修订草案提高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作用的同时,应更加审慎选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切实评估其是否具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能力。 修订草案明确,无论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何限制,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均由公司承受。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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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法: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6)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註銷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解散後,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7]。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財經事務局局長指定2014年3月3日為新條例的實施日期,關於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的身分識別號碼及無紙化制度的條文則除外。 詳情請參閱於2013年10月25日在憲報刊登的《2013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3年第163號法律公告)。 公司法202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法 【真实提供会计资料】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百零八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 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法規定條 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零四條 公司在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 法律研究
在考虑此问题前,应该先明确可以用于出资的“股权、债权”有哪些? 虽然现行《公司法》还没有将“股权、债权”明确纳入出资方式中,但在实务中,以“股权、债权”出资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 公司法 大多表现为“债转股”、“股权激励”等,也随之出现了各种法律纠纷。 因此,为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关于可以用于出资的“股权、债权”的规定已散见于一些法律文件中。
過往公司法限制股東提案僅能以書面方式為之,且股東會議仍以須實體方式召開,相較於現今科技發展仍有所不足。 新修正公司法則允許股東得以「電子方式」來提案,並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章程訂明採「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 鬆綁「盈餘分派次數」 過往公司法除允許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一年分派二次盈餘外,其他皆為一年一次。 然實務上有多次分派盈餘需求,故新修正公司法放寬公司得於章程訂定每季或每半年進行盈餘分配,以讓股東充分了解公司營運狀況並即時享受經營成果。 新增董事會「書面表決」機制
公司法: 公司的責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法2025 【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的法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法 【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