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是在試用期內的第 1 個月後,當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的話,便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作出通知,而通知期是不可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 7 天。 (3) 若是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須依照合約明確規定,但不少於 7 日作通知;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少於 1 個月。 疫情之下很多打工仔也遭到停工,法例上這已變相是解僱員工,如果不是要養妻活兒,有些人會耐心等待復工,與僱主共度時艱;當然有些人也會向公司追討賠償,但同時亦代表放棄原本的工作,此後需另謀出路。
在某些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以毋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方面,如員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但僱主應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經濟前景不明朗下,僱主要繼續營運減省開支,削減員工是最直接又最殘忍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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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近日針對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北流)工程款槓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簡舒培今(28)日稍早在臉書PO文表示,柯文哲除了北流工程款爭議外,還有北藝2.34億調解賠償金,怒批柯文哲當8年市長留一堆爛帳給台北市民,還想玩兩面手法把民眾當「憨人」?!
-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 她舉例指,曾有個案的同事因公司削減人手而被裁員,自收到消息後便拒絕跟同事溝通,甚至拒絕出席告別午餐。
- 常言道「識人好過識字」,有時幾多工作經驗,也不及識到某某公司老闆那麼容易搵工,所以如果離職時能得到上司的推薦信,對找下一份工有極大的幫助。
- 無論在疫情前還是疫情後,被公司炒魷魚並不是罕見的事。
- (1)若是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解除僱傭合約,毋須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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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工伤司法鉴定的程序:先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在被确认为工伤后,然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索赔;最后将赔偿费用交给劳动者。 如果单位没有去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可按照法定的程序自行去申请。
- 較為保險的方法是,咨詢有關的專家或顧問公司的意見,以第三者的角度判斷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行為表現是否符合企業運作的需求,因此再決定是否即時解僱員工,避免公司的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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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职无故拖欠工资3千元咋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 注意:在進行上述的款項抵銷時,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就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時限及規定。
- 特別是對於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時間的員工,代通知金不僅僅是員工的底薪,亦包括佣金、津貼、勤工花紅、年終或約滿酬金等;解僱員工的方式亦會影響員工最終可獲得的強積金、長期服務金等。
- 在某些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以毋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而在試用期一個月后、或無試用期、或試用期后,當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則需要給予對方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相應代通知金。 僱員若被公司以裁員/停工理由而解僱的就可獲此筆賠償金。 僱員必須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公司裁員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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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ary表示行內山水有相逢,因此當事人不應作負面行為,如阻礙同事工作或中傷上司。 她舉例指,曾有個案的同事因公司削減人手而被裁員,自收到消息後便拒絕跟同事溝通,甚至拒絕出席告別午餐。 「其實同事都是想表達關心及期望工作交接順利,你的怒氣亦不應衝着同事。這樣的表現令大家覺得你的抗逆能力差,亦破壞了大家建立多時的關係。」她反指若情緒處理好,同事間或有聯繫,可以幫助你在行內接洽到其他工作機會。 有人認真拆解難題,認為主管應該用電郵與公司溝通,所有對話紀錄都要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留下紀錄。 假若將來新公司奇怪為什麼工作推薦信有不好的評價,主管也可以拿出證據解釋。
注意:在進行上述的款項抵銷時,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就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時限及規定。 「在公司發洩情緒是很危險的一回事,留待跟屋企人講,千萬不要跟同事或同team的人講,因為你管不了別人的嘴巴。」Hilary指曾有在四大會計師行工作的員工,因與老闆不合而辭職,雖然他在老闆面前並沒有交待這原因,但誰知這消息最後卻傳回老闆的耳中,令該員工日後在行內亦很難立足。 炒人賠償2025 炒人賠償 有關工資計算上限為15,000元,服務年期未滿1年則按比例計算,最高款額為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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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強積金對沖機制」,僱主可申請提取其供款部份,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變相僱員得不到應有退休保障。 (1)若是在試用期的首 1 個月內作通知,毋須代通知金。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 12 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計算。 (3)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為以『「通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計算。 炒人賠償2025 (1)若是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解除僱傭合約,毋須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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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也有支付期限,遣散費的支付期限是發出正式通知後的兩個月內,而長期服務金則是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 但如果阿文是一個老臣子,在公司已做了超過四十年,所得到的遣散費豈不是天價? 因為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無論是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即使年資爆錶,其所得的上限也是$390,000。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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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無論是停工或裁員,員工可追討遣散費(年資兩年以上)、長期服務金(年資五年以上)、未清的大假薪酬和年終花紅等。 但有些僱主就會出招希望能慳得幾多得幾多,想人走但又不想賠償,那打工仔想保障自己,就要認清何謂合理合法的解僱和違法解僱。 炒人賠償 在第一部分我們說過了,正常的解僱程序為:1)公司給予員工通知期,在通知期后解僱員工;2)向員工支付代通知金(相當於通知期的薪金),即時終止合約。 另外,不少企業都會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投入程度,有一些員工在面試時的表現和實際工作時的表現會判若兩人,或者工作後才發現對工作的內容有出入而產生退出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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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如果僱員工作1年後被炒,而又有未放的年假,僱主要以錢代假賠償予僱員;如果工作逾3個月但未足1年,賠償按比例計算。 炒人賠償 理論上,僱主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下,即時解僱僱員,當然要該名僱員行爲不當、疏忽職責,經多次警告後,才可以採取的行動。 公司要搬遷所以要解僱員工、公司工作量減少要縮低人手、或公司要結束營業所以全部人無得留低,這些都視為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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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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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何計算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就要從「假期年」的定義入手。 僱員方面,如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受僱主苛待、或已受僱不少於 5 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的情況下,可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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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 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即是做了四年經理的阿文本來可得遣散費$60,000,公司在這四年間為其供的強積金是$35,000 ,那公司就可以抽取這$35,000作為遣散費的一部分。 聽起上來好似有點蝕,因為實際所收到的款項有一部分是來自MPF,這個對沖機制一直受到爭議但暫時未有改變方針,只能說蝕底但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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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因為一言一行也可能成為老細炒你魷魚的把柄。 認清勞工法例中打工仔的基本權益和灰色地帶,學會如何險中求存。 先了解何謂停工和裁員,事出無奈,理想狀態當然是賠償足,僱主僱員保持良好關係,他朝有緣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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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大喊:「點解係我?」向前捉緊老闆雙手,聲淚俱下說:「畀次機會啦。」老闆的心意就如潑出的水一樣,難以收回。 在公司被辭退,對打工仔而言是心理的一大衝擊,讓職業心理學家陳曉翎(Hilary)教你4步曲,如何好好面對逆境與及後的處理方法。 炒人賠償 李男獲釋後,其配偶流下喜極而泣之眼淚,提及隨後要帶著李先去服飾店添購衣裝,換下管收所提供之服裝再回家。 另調查發現,李自103年6月1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5年半內共出國達26次,所到國家以柬埔寨12次最多,義務人表示「那是出國旅遊及考察不動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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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HK$20,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30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是「全部」(即 30 年)。 當然,其遣散費 / 長期服務費仍受「最高款額」所限。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Peter,你好好,只係我哋唔夾……」以為是分手情節?
如需轉載文章或內容,請先聯絡我公司或附上本文鏈接,并標明轉載來源。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是什麼? 這是香港和台灣的一種說法,指的是公司在解僱員工時沒有提前通知員工,便以通知期天數相等的薪金來代替支付給僱員,通常為7天或一個月的薪金。 至於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陳先生被解僱或辭職的日期是 2002 年 10 月 1 日,被解僱或之前的月薪是 HK$15,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43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後,便會擁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僱員達到某些條件而離職時,即可獲得長期服務金,而這些條件比起遣散費更多、更容易達到。 即正常情況下,僱員被炒可以收取代通知金,金額視乎合約而定;而如果僱員已連續工作多於24個月,因裁員遭到解僱、不獲續約、或遭停工,便可收到遣散費。 不過,《僱傭條例》亦指,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炒人賠償 個月,但又不足 12 個月,那除因犯上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向僱員支付相關薪金。 留意年假薪酬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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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發文,指自己偷偷聽到主管被炒後的兩個賠償方案。 除了收拾枱頭上的私人物件,其實枱上的電腦也跟隨了多年,在公在私的記錄也留有痕跡。 所以電腦上開過的私人電郵、社交媒體、淘寶帳戶、網購清單⋯⋯總之就是非公司的個人資料也順手清一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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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這一年航空業重創,新加坡航空計劃裁減約4300名員工(佔總人數的20%),這都是典型要縮減人手而裁員的例子。 但要溫馨提示一下,電腦內所有的公司資料是不能刪除的,因為這算是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台灣曾經有過一案例,一名員工離職前把電腦內的財務表通通刪清光,雖然發洩了心頭之恨,卻惹上官非,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為洩忿做傻事。 根據法例,僱主是可利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較為保險的方法是,咨詢有關的專家或顧問公司的意見,以第三者的角度判斷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行為表現是否符合企業運作的需求,因此再決定是否即時解僱員工,避免公司的形象受損。 有一員工A加入公司8年晉升為公司董事,老闆提出指示「只要出售機器的價錢足夠請同事吃一頓晚飯便可以了」。 然後A在老闆不在港期間,以4千港元的低價出售了兩台不再使用的舊打磨機,老闆以犯下了極嚴重的過失將員工A即時解僱,最後公司被A告上法庭并獲取16萬賠償。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李家3兄弟辦理協議分割時,李竟未取得寸土片瓦,甚且有3戶房屋由李之胞弟繼承後,又轉贈與給李之配偶,由李之配偶轉賣或設定抵押權給金融機構擔保娘家之借款,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李未拋棄繼承、卻放棄遺產之行為係「詐害債權」之行為。 新北分署給李男多次分期繳納機會,李卻連第1期款項1萬元均無意提出,夫妻並頻向主任行政執行官喊窮,說「日子快過不下去了」,希望主任行政執行官不要再調查了。 無論在疫情前還是疫情後,被公司炒魷魚並不是罕見的事。 只要公司覺得你不再適任,他們就會決定炒人,只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是炒人後的應有賠償。
當準備見下一份工時,一定要出示離職証明,而正式的遣散信可謂是最重要的証據,亦可省卻很多解釋的時間。 炒人賠償 炒人賠償 毋須花口水去証明被解僱不是自身工作能力問題,只是因為裁員等等。 不用怕尷尬,也不要害怕,更不要怕麻煩,直接向HR索取:印有公司字頭的正式遣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