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過去,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救濟機制,多仰賴業者服務規範的自主決策,此次中介法草案採納國際上的聖塔克拉拉原則,該原則主要精神為要求中介服務業者執行程序透明,並且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 第18條第8項規定,若法院裁定前,各法規主管機關認為鄉民的梗圖是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法,就可以要求平台暫時加註警示,加註的時間不可以超過30天。 不僅如此,依據法案第 3 條,不當言論不需要由法院認定,像是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法務部、經濟部、農委會和教育部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認定的權利。 對此,《己爸偶》也表示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曾批評,草案說加註警語作法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查核後發現,歐盟指令主要是針對種族仇恨言論、暴力言論等,且主要是以提高媒體識讀能力為主。 許哲仁表示PTT的核心價值是保障言論內容,結果現在想善盡社會責任卻被法令限制。
- 近日教育部駁回林智堅的中華大學學位訴願案,理由為中華大學審議委員會程序並無違法或不當。
- Dcard:原以為沒達到230萬個有效用戶的標準就不用承擔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推薦系統、獨立稽核的義務,但NCC又說要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
-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 而數位中介法草案掀起諸多爭議,推動此草案的NCC,8/24也改口承認事先對於整體影響評估、產業溝通都不夠。
- 然而草案仍有諸多爭議須被解決,業者除了憂心把關內容還須承擔求償風險、PTT以及Dcard等小平台雖不符條件卻可被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2013年馬英九政府的當時,NCC推出「新‧電信法第九條」草案送行政院審議,該電信法主張認為若網路相關內容或討論,違反善良秩序風俗或法律者,經核定後,電信業者可自行將內容移除或停止使用網路,引發網友與在野的民進黨強力反彈。 各類提供中介服務業者具一定法遵義務,若違法規定將處以5萬~1000萬不等罰款。 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就是要保障言論內容,但是想善盡社會責任的想法卻也被法令限制。
中介法懶人包: 【鄭亦真辣晚報】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 綠委跟喊”PTT實名制” 出手了?!@中天新聞 精華版
根據《中央社》,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巴哈姆特作為台灣原生社群平台,草案中雖有免責條款,平台業者除了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外,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並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NCC於今(2022)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以下簡稱《中介法》)草案,旨在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表示,將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等到大家都能接受,才會繼續推動,NCC也暫緩公聽會,表示「言論自由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資產,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網路犯罪問題也亟需解決,該如何拿捏分際是門艱難的課題,希望本草案能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之研議」 。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少網友看了也膽戰心驚,大酸:「民主城牆」、「以後台灣人要翻牆才能罵政府惹」、「這就是台灣價值嗎」、「各位真的很幸運,能夠見證台灣最後的言論自由」、「台灣人民思想言論大審查」、「全民英檢開始囉」、「(您的言論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已被刪除)」、「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另外,因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參考歐盟定義將網路電話或一對一聊天室的服務也納管,但該聊天室功能不只適用於連線服務業者,若都得盡到連線服務業者接受資料調閱、揭露透明度報告等義務,小型業者將難以配合。
然後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 最後,連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行政院長陳建仁「借調組閣」爭議未歇,中央研究院聲明陳建仁屬「新聘」,不符合延長服務不得借調的規範,將依程序函復總統府,… 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很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公司法人,商業服務應該是基本條件,但是部分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未來,「雲端」將成為企業運作過程不可或缺的數位競爭力之一,而臺灣雲端服務商龍頭 AWS 即將於 2 月 23 日舉辦 AWS 線上雲端培訓日,免費傳授基本雲端概念技術,並幫助參與者認識雲端、學習 AWS 提供之上百種的免費雲端服務。 2022年8月24日,總統蔡英文也對數中法回應,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捍衛言論自由,是民進黨堅定不移的立場。
中介法懶人包: 錯誤資訊 1. 中介服務法不包含不當言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爆各大論壇強烈反彈,雖然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急踩剎車,仍無法澆熄各界怒火。 對此,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公開呼籲「蘇貞昌院長應該鄭重道歉」,且質疑府院為什麼仍提不出合理、合法解決方式。 未來中介法上路後,平臺業者如果下架使用者的內容,翁柏宗指出,業者需做到3點義務,首先最基本的是,必需清楚說明下架理由,解釋違反哪一條社群守則或服務規範,其次是當使用者表達異議時,業者必需提供內外部救濟制度,最後是,平臺業者每半年或一年需公開透明度報告,讓公眾可以檢視問責。 中介法懶人包2025 《中介法》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台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國家傳播委員會(NCC)18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法案條款界定不明確,遭質疑接下來是否說什麼都會被管,造成民眾反彈。 而就在外界吵得沸沸揚揚之際,臉書粉專「己爸偶」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並整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完整懶人包。
- 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將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來制定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的一般性規範及保障使用者貼文權益。
- 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
- 許多Dcard網友看見這樣的消息,紛紛留言表示「跟中共越來越像了」、「可憐啊,台灣自由持續倒退」、「紅共還沒來,我們先成為綠共了」,也有人分享自己在中國交換的經驗,表示曾被叮嚀不要在微信上亂講話或討論敏感議題,覺得連通訊軟體的言論也要被管制很誇張,結果「有生之年在台灣也要上演一樣的戲碼了嗎?」。
- 《己爸偶》在文中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在LINE、臉書、巴哈、PTT、Dcard等各大網路平台,甚至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也都在管制對象內。
- 但在江老師的眼中,風水是古代先人智慧的傳承,是在透徹的研究了山川地理的走向,日月星辰的運行等等大自然現象之後,所歸納出來的一種「人與自然和平相處」法則。
【記者陳穎/綜合報導】Netflix超夯韓劇《魷魚遊戲》在2021年掀起全球「魷魚熱」,更讓李政宰、鄭浩妍(鄭好娟)晉升國際牌。 該劇第2季預定明年登場,韓國媒體引述美國Screen Rant新聞網報導,第2季會由在第1季客串遊戲負責人「黃仁昊」的李秉憲為故事主軸。 Dcard:原以為沒達到230萬個有效用戶的標準就不用承擔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推薦系統、獨立稽核的義務,但NCC又說要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
他說,NCC早已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已不只一次要求主委陳耀祥下台,這部草案更像是民進黨想強化網軍,就算民進黨護航通過,國民黨也會列為重點杯葛法案。 至於針對網路上違法內容,NCC官員解釋,如果有人向臉書檢舉疫情相關違法貼文,臉書透過自律機制檢視,或是不實訊息違反某部會規定,部會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臉書若最後有移除資訊,要告知檢舉人和被檢舉人處理狀態及原因,移除資訊也要公告在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中介法懶人包2025 第5類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要求負擔最多義務,由於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初步規劃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標準是參考歐盟用人口1成做計算,數字是否適合或是要看其他條件還可以再討論」,後續會認定公告,預期臉書、YouTube應該都屬於此類。 (中央社)NCC昨(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NCC昨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Meta(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己爸偶》指出,快速了解《數位中介服務法》,控管你在「網路平台」的言論,不僅僅是「雲端儲存空間」的言論,更是深入到「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中,舉凡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台。
中介法懶人包: 法國男下飛機就被丟包 台灣人接力助他到淡水
對風水老師江名萱來說,「風水」原本只是她廣泛且龐大的學習領域中的一個項目。 中介法懶人包2025 熱愛學習的江老師,對許多事物充滿了好奇心,從武術、跆拳道,到八字命理,甚至重型機車,在先生的鼓勵和支持下,江老師都有所涉獵。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衛福部、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農委會、中選會、數發部,或是有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的相關單位。 2024年總統大選,藍綠派誰出戰備受關注,國民黨目前以新北市長侯友宜聲勢高,民進黨則以副總統賴清德出馬可能性最高。
中介法懶人包: 訊月登場! 數位發展部掛牌後首度實體展示
林智群律師也補充「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中介法懶人包2025 中介法懶人包2025 LINE台灣資深總監許惠嵐:此草案會將私人通訊對話都納管,質疑未來用戶的群組和私人通訊是否可能被加註警語。 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遭「懶人包」誤導?!律師梳理「
好的政策要落實執行,不足的政策要加速修法,溝通不夠完善、不夠全面的政策,應該要加強溝通。 而數位中介法草案掀起諸多爭議,推動此草案的NCC,8/24也改口承認事先對於整體影響評估、產業溝通都不夠。 最後她強調,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捍衛言論自由,就是民進黨堅定不移的立場」。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懶人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楊宏智遭爆上班時搭公務車去外地訪友、泡湯。 再依據法案第5條,不當言論定義,除了人性、國安、犯罪偵查、歧視、兒少、公健、消保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引反彈!張麗善抨擊劉建國:曾說謠言也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則規定平台知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其接取,那就可以免除民刑事責任。 中介法懶人包2025 《自由時報》報導,前NCC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翁曉玲指出,NCC所提草案的中心思想不明確,給予業者更多責任,甚至不僅是大的平台業者,連小的平台業者也一網打盡,可能阻礙數位經濟發展。 即便「與我國實質關係」已經寫下了包山包海的限制,內容中還多了一條「使用者對其服務及可及性」,根本是帝王條款。 中介法懶人包 所謂「可及性」意旨「只有我國使用者可觸及」所以不管在哪國公司,都可以透過網路存取到你的服務。
中介法懶人包: 洗白?他翻出2份公文還原「中介法」 竟是國民黨先提民眾黨跟進?
小丰子,Yahoo奇摩知識家行動通訊的知識長、痞客邦金點賞最佳3C部落客入圍,台灣通訊業的資深老兵。 這裡記錄了小丰子對通訊產業與產品的見解、最新3C科技與電信資費訊息,以及一些行銷與管理經驗分享。 歡迎一起來Phone言Phone語,並加入小丰子3C俱樂部臉書粉絲專頁。 目前中介法對納管對象和分類,存在許多灰色地帶,如有效用戶是代表登記用戶或是活耀用戶,得有更明確的定義,否則在執行實務上,將導致業者無所適從,不知該如何遵循。
中介法懶人包: 這個國家正在強化網路監控——一場台灣值得警惕的大亂鬥
據一份民調顯示,高達74.8的新北市民滿意侯友宜的施政表現,其中滿意侯友宜施政表現者,有60.4%支持侯代表國民黨參選2024大選。 苗栗通霄白沙屯拱天宮媽祖進香之旅已進入第3天,「粉紅超跑」所到之處總是吸引眾多虔誠信眾朝聖。 總統蔡英文11日也到場參拜,現場卻出現男性民眾抗議的情況,引發信眾矚目,網友也對此議論紛紛,「本來就是去宮廟蹭流量而已」、「這種惡劣政客,會有報應的」。 日前一名高三學測生因母親突然生病住院開刀,不僅午餐錢和車錢都付不出來,母親後續的手術費也成問題,對此,作家黃大米當時立馬轉了10萬元暖助對方,受到許多讚賞。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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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 中介法懶人包2025 針對PTT提到想要盡更多社會責任卻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看看之後如何調整。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