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入一個網站時,該網站的伺服器可能會向閣下的互聯網瀏覽器索取獨立的記認號碼,如閣下的瀏覽器沒有記認號碼,該伺服器便會傳送一個號碼至閣下的電腦,這就是「傳送曲奇」的程序。 有時當閣下登入一個網站時,可能會被要求填寫網上表格,用以收集閣下的姓名和個人興趣等資料,而這些資料亦可能會儲存在曲奇內,該網站的負責人便可利用曲奇去錄取閣下的行為及興趣。 有人認為網上私隱主要關乎資訊科技問題而並非法律問題,但實際上兩者皆有關連。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有法律問體也可以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單是公司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一般不能視作足以識辨僱主的身分。 如僱主不欲披露自己的身分,可選擇在招聘廣告中提供電話號碼,並註明求職者可在提供個人資料前作進一步查詢。 要視乎監察閣下在樓宇內的活動是否可行而定 ( 例如能否安排保安員在樓宇內一直陪同閣下 ) 。 如可行的話,則保安員不應記錄閣下的身分證號碼 ; 如不可行的話,保安員便可記錄身分證號碼。
欠債人資料: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我的資料多久?如我已還清整筆貸款,該機構會否在其資料庫中刪除我的信貸資料?
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能超過使用該等資料而達到原定目的之實際所需。 欠債人資料 例如,發債公司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應經債券持有人會議議決同意;發債公司合併、分立和變更時,債券持有人會議可提出異議,要求“清償或提供擔保”。 債權人會議,是在法院指導和監督下,表達全體債權人意志,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而參與破產程式的機構。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欠債人資料2025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欠債人資料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欠債人資料: 直接促銷涉及的私隱問題
徐若瑄昨天證實與「新加坡馬可波羅海業集團」主席李雲峰結束9年婚姻,他們育有1子,據悉兒子Dalton會繼續留在新加坡求學。 其實徐若瑄這9年也是經歷過不少風波,前夫還曾傳出財務危機,當時徐若瑄力挺老公,更稱「我從來沒有想要去做貴太太」。 在如今外貌至上的年代,好看的皮囊往往就是先天的優勢,內蒙古一間法院日前貼出懸賞通告,尋找一名因欠債上萬元的19歲的女子曹曉娜。
- 在如今外貌至上的年代,好看的皮囊往往就是先天的優勢,內蒙古一間法院日前貼出懸賞通告,尋找一名因欠債上萬元的19歲的女子曹曉娜。
- 破產管理署只會依據手上所得的資料和文件更新資料庫紀錄。
-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 個人信貸大致上包括由信貸提供者向個人提供及供該人使用的任何貸款、透支額或其他 信貸項目。
- 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
- 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你可以在網上把你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申請逐個輸入。 欠債人資料 你每次最多可進行5項查冊(強制性清盤案大批查冊服務除外)。 網上查冊服務讓你快捷方便地查詢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及強制性清盤案的紀錄。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欠債人資料: 債務人財產查詢重點整理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若資料當事人因為資料使用者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有權循民事訴訟向該資料使用者索償,即在法庭上起訴該資料使用者(第66條)。 但是,資料當事人在進行訴訟中可能會遇到困難,因為案情有時頗為複雜,訟費及開支亦往往非常昂貴。 有鑑於此,修訂後的私隱條例第66B條授權私隱專員向有意索償的受屈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資料使用者只有在收到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後,方可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閣下在使用或解釋該等資訊時,應只運用並依賴自己的技能和判斷。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欠債人資料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欠債人資料: 閣下對於促銷電郵感到厭煩嗎﹖
如果債務只在其中一個配偶的名下,就只而需要負債的一方申請破產。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欠債人資料 所以說,聲請支付命令是一個快又有效的合法討債方式,你可以在蒐集好證據以後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短時間內就能拿回欠款。
欠債人資料: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如閣下遵守建議書之條款而按時還錢,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於所有欠款還清的 5年後,將有關帳戶還款資料刪除。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欠債人資料 在 1998年2月首次發出《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並於2013年1月第四次修訂該實務守則。 根據私隱例第13條,違反由公署訂立的實務守則 (code of practice)並不等同違反條例。 欠債人資料 不過,有關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可能會被用作與條例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之證據,以針對違反守則的資料使用者。 簡單來說,如資料使用者違反實務守則內的任何條文,便可能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修訂條例通過修訂第二、四項保障資料原則,強化了這方面的保障。
欠債人資料: VII. 投訴、懲罰及法律協助
在閣下申請貸款時,信貸提供者 欠債人資料2025 應已告知閣下此項權利 欠債人資料2025 ; 或是當閣下清結帳戶時,信貸提供者將會給予有關書面提示。 實務守則內關於「個人信貸」的定義是涉及信貸安排的使用者,即有關貸款是否向一名個別人士提供及供該人使用,或是向另外一名人士提供而有關貸款是由個別人士作擔保人。 由於「人士」一詞不但可指人類,亦可指「法人」(例如已註冊的有限公司),因此由個別人士作擔保的公司貸款,亦屬守則內所指的「個人信貸」。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和外判處理個人資料日趨普及,個人資料的收集(非直接從資料當事人收集)和傳播較以往容易得多。 無論是否受資料使用者委託,故意披露從資料使用者取得的個人資料,可對資料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 鑑於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嚴重性及可能對資料當事人構成損害的程度,修訂條例新增了一項罪行,以打擊在些情形下,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行為。
欠債人資料: 保障資料原則是否亦適用於將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情形?
新條文自2012年10月1日生效,增加了聘用第三方代為處理資料的資料使用者之義務(無論該等處理是否在香港進行)。 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又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會議主席應當在發出會議通知前3日報告人民法院,並由會議召集人在開會前15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目的等事項通知債權人。 除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破產程式提前終結的以外,不得以一般債權的清償率為零為理由取消債權人會議。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欠債人資料: B. 執行通知與處罰
資訊中可能含有由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或由廣告電話黑名單從其他參考資料或來源獲取的資訊。 欠債人資料2025 本網頁中涉及任何人士、產品或服務的資訊,不得視為本網頁推薦或認可者。 因為一對夫婦合法結婚並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
欠債人資料: 破產 (Bankruptcy)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 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 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欠債人資料: 破產壞處是什麼?宣布後會帶來哪些風險?
資料使用者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之規管方式,與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作直接促銷之規管方式略有不同。 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作直接促銷的話,無論是否在2013年4月1日之前或之後發生,均必須遵從修訂後的私隱條例之新要求。 根據私隱條例第34條,進行直接促銷活動的本港機構有責任提供「拒絕服務」選擇,讓閣下以後不會再收到該等機構的促銷資料。 一些網站可能會虛報電郵地址,所以閣下應瀏覽「公司簡介」或「關於我們」(About 欠債人資料 the 欠債人資料 Organization)那頁,以查看其背景資料,例如名稱、公司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 如機構沒有提供其背景資料,便可能會被視為用不公平的手法去收集個人資料 欠債人資料 (即可能已違反第一項保障資料原則)。 另一選擇,是刊登一段內容如下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在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僱主會嚴格遵守其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在收到要求後,會隨即提供一份有關政策的副本。
欠債人資料: II. 個人信貸資料 (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信貸的紀錄)
法院內的調解概念上類似於和解,是由法官或調解委員擔任中立的第三人,勸導雙方擬定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解決紛爭。 如果調解不成立,會直接轉成訴訟程序,不用再寫一次起訴狀。 不管是哪一種法律行動,都講究「證據」,如果對方欠錢不還,首要任務就是蒐集欠錢的事實與證據,作為法律行動的前置作業。 就聯名賬戶而言,貸款合約必須訂明能否動用聯名賬戶中的款項來抵銷負債。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欠債人資料: 提出債務人破產呈請的常見問題
如閣下日後拖欠還款,銀行便可能會將有關信貸資料轉交追討欠款公司作追收欠帳用途(但不可作其他用途),並會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報告該欠款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可能會向有關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其停止進行違規行為及採取必要補救措施。 如果違反執行通知的規定,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如個別人士因為他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而蒙受損害 (包括情感方面的損害),該受害人有權循民事訴訟向犯錯者索償。 實務守則規定機構或個人 欠債人資料2025 ( 資料使用者 ) 在記錄他人的身分證號碼前,須考慮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辦法以代替記錄身分證號碼。
欠債人資料: 閣下有否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其使用「用戶瀏覽紀錄」(clicktrails) 的政策﹖
配以我們“不成功,不收費”的計算方式來收取服務佣金,更能令客戶輕鬆地掌握財政預算,大大減低營運上的成本開支。 使用我們一站式的服務,客戶便無需尋求繁複的法律程序、無需支付高昂的律師費用、無需浪費寶貴的時間進行排期及審判……「化繁為簡」本來就是完美的營商之道。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若個別資料當事人因為資料使用者違反私隱條例而蒙受損害 (包括情感方面的損害),受害人有權循民事訴訟向該資料使用者索償。
欠債人資料: III.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根據私隱條例第62條,如果個人資料僅僅用於製備統計數字或進行研究,而且所得的統計數字或研究成果不能識辨資料當事人的身分,則可獲豁免,不受第三項保障資料原則的條文所規限。 根據私隱條例第51A條(修訂條例所新增),由法院、裁判官或司法人員在執行司法職能的過程中持有的個人資料,可獲豁免,不受所有保障資料原則、條例第4及5部及第36及38(b)條的條文所規限。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人有關的、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有關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個人的身分、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有關資料(例如是文件或影帶)」。
如欲就招聘事宜取得僱主之個人資料政策 /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參考樣本,請參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僱主及人力資源管理者指引》(附件甲)。 欠債人資料2025 故此,它們需要有一個證明用戶身分的方法,以收取服務費用。 目前已有多宗報導,關於有人利用他人的姓名和地址,用欺詐的方法取得該等服務,以及銷售員用虛假的人名開立戶口欺騙公司。 有鑑於此,該等機構一般有理由根據實務守則的規定,記錄用戶的身分證號碼及收集他們的身分證副本,但必須在身分證副本上加上「副本」的字眼,而該字眼亦須橫跨整個身分證影像。 關於問題所述之情況,由於閣下在 2003年6月2日前已全數清還稅務貸款,銀行不得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報告該貸款帳戶資料。
請注意,投訴限期為投訴人已實際知悉該侵犯私隱行為的兩年之內 。 僱主必須將屋內裝設的任何攝錄監察系統通知家傭 ,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 ( 例如有合理懷疑發生虐待行為而須搜集證據 ) ,才可不通知家傭。 換句話說,即使僱員要求查閱的個人資料屬上述豁免項目,僱主仍可選擇不引用豁免權而向僱員提供有關資料。 隨著技術簡化和成本下降,運用指紋資料識別身份,已廣泛地應用於調查罪案以外的用途。 為了規管使用此類敏感的個人資料,公署在2012年5月修訂了《收集指紋資料指引》。
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訂明個別人士有權去確定資料使用者是否持有他/她的個人資料,並可要求查閱該等資料。 不過,如第9條問答所述,私隱條例亦訂明與僱傭事宜有關的個人資料 (例如用於職工策劃或工作能力評核的資料),免受查閱規定所管限。 但是問答9亦有提及,上述豁免權是酌情性但非強制性的,僱主仍可選擇依從查閱個人資料要求而向僱員發放有關資料。 第二項保障資料原則訂明個人資料的保留時期,不得超過履行資料使用目的 (或與其直接有關之目的 ) 之實際需要。 至於可否將有關資料長時間保留,便要視乎在收集資料時定下之目的是否經已履行了,或是否為公眾利益而必須保留有關資料 ( 私隱條例第26條) 。
當閣下遇到上述任何情況時,可要求有關機構 / 資料使用者停止展示或披露有關資料 ( 除非他們就所涉及的展示或披露情況作出合理解釋 ) 。 如資料使用者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便可能己違反了實務守則。 與記錄身分證號碼的限制比較,實務守則在收集身分證副本方面制訂了較嚴格的限制,因為隨收集身分證副本而可能出現詐騙或其他濫用情況的危機更大。 一般來說,這給予閣下更充分理由去質詢有關 資料使用者 為何要提供身分證副本。 至於參與 欠債人資料 個人自願安排 但沒有宣布破產的欠債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亦可收集有關公眾紀錄資料,並將資料保留 7年 (由個人自願安排建議書獲通過當日起計 ) 。